不是撕破臉,要想影響一個決定應該在決定之前而不是之後。你已經給校長寫郵件,已經撕破臉了。如果你在他的

本文內容已被 [ 笑薇. ] 在 2016-09-09 14:35:0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決定前提醒如果罷官則是違反bylaw,他就會認真考慮該不該做。如果決定了,推翻就很難了。因為,推翻一個決定就要承認先前的決定是錯誤的。而承認一個錯誤,就要發現犯錯誤的人,而犯錯誤的人就要受到某種處理。學校通常是不會拿麽容易推翻一個決定,特別是校長和老師關係好,學校就更不能承認那位老師做錯了,更不能懲罰他,所以學校會竭盡全力讓case 進行不下去,或者拖延處理,直到家長和學生受不了而放棄。這樣做,損傷的是你的孩子,因為一個學生麵對學校是個絕對的弱勢,她的壓力會大無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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