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性的文明轉型與秩序轉型
——選自王誌勇《福音、國度與文化:三化異象與基督徒侍奉的天國戰略》
文明轉型的本質就是秩序轉型,就是從以人為中心的人本主義秩序轉向以上帝為中心的神本秩序,即從各種形式的自法秩序,轉向神法秩序。這種轉型不僅是上今日中國所麵對和需要的轉型,也是世上各個民族和國家不斷麵對的轉型的挑戰。
人本主義的秩序強調的是“人權人法”,而神本主義的秩序強調的則是“神權神法”。離開“神權神法”的規範,“人權”強調的是個人的權利,這種個人性的權利最終集中在生存權或生命權上。為了存留自己的生命,保持自己的存在,人可能會積極奮鬥,成為“人上人”;也可能會苟且偷生,因為“好死不如賴活著”。至於“人法”,一旦喪失對於上帝的敬畏,喪失上帝的律法的指導,人間的律法隻能成為統治階級統治被統治者的工具,也就是人壓迫人的工具。這種人本主義的帝國秩序不過是罪人“離棄活水的泉源,為自己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耶2:13);“他們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較自己,乃是不通達的”(林後10:12)。
當我們高舉“神權神法”的時候,我們所強調的是隻有上帝才具有至高無上的主權,隻有上帝的律法才對人的良心有絕對性的約束力。在上帝的主權和律法之下,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人人尊貴,人人有責,這就是我們強調的“神權神法”之下的“人權人責”。離開上帝的主權和律法,最終所強調的“人權人法”就是“拳頭大的是老大哥”,“槍杆子裏麵出政權”,“強權就是真理”,這樣形成的秩序隻能是以皇權專製為特征的“帝國秩序”。當我們強調“神權神法”的時候,我們所提倡的則是聖經中所啟示的以愛主愛人為特征的“天國秩序”。從曆史的進程來看,文明轉型的本質就是秩序轉型,就是從帝國秩序向天國秩序的轉型。
這種轉型的起點與支點是個人的心靈。因此,心靈秩序的轉型是最重要的。心靈秩序或靈魂秩序的轉型,就是個人靈魂得蒙上帝的光照,從自私自利、自我崇拜的狂人罪人成為認識上帝、愛主愛人的基督門徒。其中,是否願意遵行上帝所啟示的律法,乃是我們的心靈是否更新或歸正的標記。斯皮爾指出:“人的心靈絕不是中立性的,或者是愛上帝,或者是與上帝為敵;或者是得到了更新,或者是離經叛道;或者是屬於得贖的新人類,或者是屬於失喪墮落的世界。因此,基督教哲學的起點就是信徒已經被更新的心靈。信徒在自己的心靈中參與上帝在基督裏的啟示。心靈就是人的生命的中心,基督徒在心靈中與上帝的聖言緊緊相連。因此,上帝的聖言在他整個的生命中占據著中心性的地位,主宰著他所從事的科學工作。隻有這樣,基督徒才能侍奉上帝,推進基督的國度。”[1]
仇敵的一大計謀就是誘使人以“去政治化”的中立性來背離上帝與真理,這是納粹德國的宣傳伎倆,徐賁分析說:“把宣傳打扮成文化,將宣傳文藝話,去政治化,為為了更好地宣傳,而在這種宣傳中發揮作用的作家、導演、教授、學者,那些正式雇傭或臨時投效的知識分子,他們並不需要在每一部作品中都直接為黨化宣傳效力,他們平時所保持的中立學術、藝術立場或‘專家’身份使得他們可以在最關鍵時刻發揮最佳宣傳作用。他們中有的並不意識到自己所起的這種作用,還以為自己從事的隻是學術、文學、藝術等等高尚而有自尊的文化事業。”[2] 一旦背離上帝,背離上帝的律法,不管我們如何生成中立,如何用文化、文藝等各種名稱使我們自我感覺良好,實際上已經陷入撒但的網羅之中。
當然,是否遵守上帝的律法,關鍵還是在於我們的心靈是否得蒙上帝重生性的更新。唯獨那些真正被聖靈更新的人,才會甘心樂意地遵守上帝的律法。這是使徒約翰特別強調的:“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約壹5:1-3)。心靈的更新是遵守上帝的律法的內在根基,遵守上帝的律法是心靈的更新的外在標記。因此,我們如此強調上帝的律法絕不是那種提倡靠個人遵行律法而得救的律法主義,而是始終強調罪人的得救完全處於上帝的恩典,完全處於上帝的預定、基督的救贖和聖靈的重生之工。罪人在個人靈魂的得救上沒有任何可以誇口之處。即使在分別為聖上,我們也是繼續仰賴上帝的恩典,靠著那不斷加添我們力量的上帝,我們才能繼續前行。
文明的進程就是法治的進程,真正的法治必然是高舉上帝的權威與律法的法治。徐賁在分析西方文明進程的時候強調:“基督教的‘罪感’道德,它的形成曾收到過許多諳熟羅馬法的、有法律背景的早期神學家的影響,法式至高無上的,普遍適用於一切人,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這成為基督教罪感道德文化的基石,隻不過在基督教神學中,這個法的最終權威是神(上帝創造的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而且,基督教的神法比世俗的法律更注重教化而非懲罰的作用,因此與人的道德罪感的聯係也就更加密切。”[3] 此處徐賁強調上帝的“最終權威”,強調上帝的律法的“教化作用”,這些都是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常識!可惜,目前中國教會對於西方基督教的理解和領受還遠遠沒有達到常識的層麵!
作為上帝的國度的子民,我們確實應當遵守上帝的聖約和律法。上帝不是因為我們遵守聖約與律法而拯救我們,但上帝賜給我們聖約和律法確實是要我們遵守,目的是要我們得福得榮。沃格林在談及上帝的“聖約”(berith)時特別指出:“這個berith是耶和華同以色列之間訂立的約,這個民族遵守耶和華的律法,而耶和華則保證使以色列成為神聖的民族,並比別的民族更眷顧她。因此,以色列政治思想中兩個偉大的主題就成了相關的兩個承諾:律法必須被這個民族遵守,榮耀的命運必然由耶和華給與。”[4] 人人都想得到上帝和他人的承認,唯獨那些在酒店的救贖中,靠著上帝的恩典,真心遵行上帝的律法的人,才能得到真正的尊嚴和榮耀,最終得到上帝的承認,被稱為“良善的仆人”(路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