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末世論和倫理學的關係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經學原理傳習錄》
在聖經啟示中,末世論和倫理學有著不可分割的關係。特別是在所羅門的見證中,更是直接地把遵守上帝的誡命與上帝的審判聯係在一起:“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上帝,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或作:這是眾人的本分)。 因為人所做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傳12:13-14)。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更是多次把現世的地上的東西與天上的財寶或地獄中的苦楚相比(太5:29-30;25-26;19:12,21)。因此,不管是在舊約聖經中,還是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上帝的審判、上帝的國度的降臨始終是我們遵行上帝的律法的終極原因。廢除上帝的律法,就廢除了上帝的審判;廢除上帝的律法,也就廢除了上帝的國度的標準。正如荷蘭改革宗神學家瑞德博斯所強調的那樣:“‘上帝的國度’和‘義”之間的關係並不意味著上帝的國度代表一套嶄新的倫理規範,就是表達在耶穌的教訓中的義。這種關係其實就是國度的福音的傳講就是上帝的國度在耶穌基督裏降臨,這就意味著我們要嚴肅地把上帝所啟示的旨意視為即將臨到的上帝的國度的獨一標準。耶穌一再強調上帝的旨意的啟示就在律法書和先知書中。因此,我們不僅要說基督的誡命是以上帝為中心的(theocentric),與各種人本主義對上帝的國度的理想完全不同,並且耶穌所傳講的義乃是以上帝的律法為標準的(theonomy)。上帝的旨意就表達在他所啟示的律法之中。這就是為什麽說傳講上帝的國度就是傳講上帝的律法。因此,我們不應當感到震驚的就是:作為基督,耶穌不僅宣告國度的降臨就是救贖大工的日期滿了,聖經已經應驗了(可1:15;路4:21);耶穌也極其強調成全上帝的律法就是他作為彌賽亞降臨的目的,也是國度的福音的內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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