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公共性和私有化
王誌勇 牧師
基督教教會是聖而公之教會,基督教真理也是聖而公之真理。
聖而公之教會必然傳講聖而公之真理,聖而公之教會必然發揮聖而公之作用。上帝對教會的旨意決不是僅僅讓我們在宗教儀式中得到某種神秘的滿足,而是讓我們建立聖而公的社會。這就是上帝藉著先知向教會所傳講的的信息的精義:“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 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唯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5:21-24)。
一、基督教的公共性
基督教的公共性是特指基督教作為獨特的世界觀在政治、法律等社會公共領域中的作用。[1] 這就是說,基督教本身所關注的不僅僅是拯救個人的靈魂,也包括對社會公共生活的影響。實際上,根據耶穌基督的教訓,是否是也基督的門徒,真正的檢驗就是在社會公共領域中有沒有發揮“地上的鹽”、“世上的光”、“山上的城”、“燈台上的燈”的作用(太5:13-16)。
基督教的這種公共性可以從三個方麵考察,一是聖經本身的啟示,二是基督教發展的曆史,三是基督教在現實生活中的作用。從聖經本身的啟示看,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乃是創造天地的上帝(創1:1),同時上帝也啟示了對普天下萬民都適用的聖潔、公義、良善的律法(羅7:12),而聖經中所記載的上帝對以色列的拯救也是民族性、國家性的拯救,耶穌基督的福音也是要傳給萬國列邦的福音(太28:18-20)。世界曆史發展的巔峰既不是世界的徹底毀滅,也不是基督徒完全脫離這個世界,相反,是世上的各個國家都成為敬畏上帝的國家:“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他要做王,直到永永遠遠”(啟11:15)。
從基督教發展的曆史來看,在舊約時代,尤其是在以色列民族和國家中,上帝所啟示的律法始終是社會和國家都當遵行的至高法則,上帝也藉著先知直接針對社會和政治問題傳遞他的旨意,呼籲人悔改,建立自由、公義、平等的社會。在新約時代,基督教從第四世紀開始就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羅馬法不得不接受聖經的洗禮,根據聖經的啟示做出相應的調整。在整個中世紀,基督教通過宣教和社會參與,特別是教會法體係,用了將近一千年的時間馴化了歐洲各個蠻族,建立了強大的基督教文明。尤其在從宗教改革以來,基督教更是歸回聖經,煥發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在歐美各個國家建立民有、民治、民享的憲政製度。[2] 而同時期儒教、佛教和伊斯蘭教所影響的各個地方,卻一直處於各種形式的封閉與暴政之下。從基督教在現實生活中的作用來看,基督教的複興使得前蘇聯無神論政權用鐵血政策建立的龐大帝國土崩瓦解。目前,基督教在歐美政治生活中仍然發揮主要宗教或主導性意識形態的作用。
基督教的這種公共性直接建立在基督教教會的“大公性”(catholicity)這一特征上。在傳統基督教神學中, “大公性”就是“普世性”(universality)。不管是上帝的主權,還是基督的統治,都是普世性的,大使命本身就是一個大公性或普世性的使命。(太28:18-20)。使徒約翰在拔摩島上見到的就是:“有許多的人,沒有人能數過來,是從各國、各族、各民、各方來的,站在寶座和羔羊麵前,身傳白衣,手拿棕樹枝”(啟7:9)。這在《比利時信條》27條中有清楚的表述:“我們相信並承認一個大公或普世教會,這一教會是真正的基督信徒的聚會,她由基督的寶血潔淨,並由聖靈使之成聖,從聖靈受了印記。基督是永遠的君王,若是沒有臣民就不會如此。所以,這一教會從世界一開始就存在,並且要一直持續到世界的末了。這一神聖教會得蒙上帝的保守和支持,抵擋全世界的狂熱。雖然這一教會又是顯得非常藐小,在人的眼中被視為烏有,正如在亞哈統治的危險時期,上帝仍然為他自己保守了七千人,他們都是未向巴力屈膝的。此外,這一神聖教會並非局限於一個特定的地方、特定的人群,乃是分散在全世界。但是,藉著信心的大能,這一教會仍然是同心合意地聯合為一個整體。”這一陳述強調的就是:上帝始終保守他的教會,使教會在這個是世界上發揮真理的明燈的作用。
關於教會的大公性,主後350年耶路撒冷的西裏爾曾經做出這樣優美的界定:
教會被稱為是大公教會,這是因為教會遍及世界各地,從世界的這一端到那一端;這是因為教會一直在完完整整地教導每個人都當知道的各項教義:既包括可見之物,也包括不可見之物;既包括天上的事,也包括地上的事。教會之所以被稱為是大公教會,這是因為它使各種各樣的人都順服上帝,不管是統治者,還是被統治者;不管是有學問的,還是平常人。教會之所以被稱為大公教會,是因為它為滲透到人的靈魂和身體中的各種罪提供了普世性的救治。同時,在教會中也包含了它所提及各種形式的美德,這些美德或者是在言語行為上表現出來,或者是以屬靈美德的形式存在。[3]
值得注意的是,在西裏爾所強調的教會的大公性中,他不僅強調教會在地理上的大公性――教會是世界性的,是普世性的,不局限於一個國家或民族;也強調教會在傳講的真理上的大公性,就是教義上的全備性――傳講上帝全備的啟示,包括天上的事,也包括地上的事。同時,西裏爾也強調教會在組成人員上的大公性――包括各個階層,各個群體,既包括統治者,也包括被統治者。最重要的是西裏爾所強調的教會在使命和功用上的大公性:教會要通過傳講真理,塑造美德,“為滲透到人的靈魂和身體中的各種罪提供了普世性的救治”。此處的西裏爾所講的“罪”當然既包括個人性的罪,也包括這種個人性的罪在家庭、教會和社會中公共性的體現。
荷蘭著名改革宗神學賈巴文克在1888年的一篇講話中,曾經做出了一個重要的區分,就是基督教會的大公性與基督教的大公性的區別。巴文克甚至認為,“把基督教與基督教教會完全混為一談乃是極其危險的。”[4] 真正的基督教始終是大公性的宗教,但是一個具體的教會是否屬於真正的基督教,就在於這個教會是否傳講大公性的真理。這也是加爾文和改革宗神學所強調的真教會最重要的標記,就是真理的傳講。對於教會的大公性而言,任何地方教會隻要向萬國、萬民傳講普世性、大公性的國度的福音,並且藉著福音的傳講促使信徒在這個世界上完成他們的天職,這樣的教會就具有大公性。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那些之傳講所謂的“天國”的信息,否定或不重視基督徒在世上的責任的基督教,則已經喪失大公性,成為使人脫離上帝對教會在這個世界的呼召的旁門歪道。
基督教的大公性則是指基督教絕不僅僅局限於各個地方教會,而且教會也不需要把基督徒當從事的工作和責任都攬在自己的肩上,這也超出了教會的使命和能力。基督徒學校、基督徒自願組織、基督徒工會、基督教政黨應當擔負起成就基督徒的大公性使命的責任來。這就是說,有組織的地方教會的任務是有限的,應當集中傳講上帝公義和約法和恩惠的福音。同時,基督徒在世上的天職和呼召則是以整個世界為導向,不斷擴大,不斷深化。[5]
基督教的大公性必然體現在基督教的公共性上。或者我們可以說,基督教的公共性就是基督教的大公性在世界生活中的體現。
二、基督教的私有化
但是,基督教若是蛻化變質,變成神秘主義、個人主義、情緒主義式的信息,隻是滿足於停留在人們的心中,傳講與現世無關的所謂的天堂與地獄的教義,對人們所關心的政治問題和法律問題回避三舍,王顧左右而言它,這種已經被閹割的基督教就是被“私有化”的基督教。
我們可以說,這種被私有化的基督教就像囚困在鐵籠裏的獅子一樣,隻能成為一部分人觀賞的玩物。某些陰險的專製者甚至鼓勵、保護這樣的基督教的發展,因為這樣的基督教確實是麻醉、毒化人靈魂的鴉片,使得人陶醉於虛幻的屬靈感覺中,對於社會現實問題卻不管不問,致使各種邪惡肆行無忌。世界上最邪惡的事情並不是惡人作惡,而是那些自以為稱義成聖的人,他們不僅不因信行義,反而對社會政治和司法的不公保持沉默,甚至對那些挺身而出,仗義而為的人暗下毒口和毒手!
當然,基督教一旦歸回聖經,靠主剛強壯膽,勇敢地跨過約旦河,進入公共領域,就必定會麵對各種各樣的攻擊,同時內部也會麵對各種爭戰。最大的爭戰來自內部,最可怕的問題就是教會本身在神學和功用上的蛻化。哈佛大學法學教授伯爾曼提醒說:“基督教本身正在喪失其公共性,也就是基督教在政治和法律領域中的功用……被‘私有化’。對於大部分人而言,人們作為個體性的個人或個體性的家庭到教會裏去,目的就是要得到屬靈的滋養,維係他們在其他地方所進行的各種活動和關係。因此,我們目前所麵對的基督教就是這樣的一種組合:喪失了虔誠的基督教與喪失了基督教的虔誠。”[6]
這也是當初巴文克所麵對的掙紮。巴文克一聲所反對的就是四種影響力,有兩大影響力是在改革宗外部,就是具有社會關懷卻背離基督正道的新派神學,二是背離因信稱義的真理,在征服世界上卻野心勃勃的天主教神學;量大影響力是在改革宗內部,一是所謂的純正信仰派,死氣沉沉,徒具形式,墨守陳規,抱殘守缺,喪失了不斷進取、改變世界的異象和雄心,僅僅以形式上和教義上的正統自居;其次就是所謂的敬虔主義,他們給這個世界貼上一個“邪惡”的標簽,就三十六計,走為上計,逃避到自己所謂的敬虔感覺之中,對於這個世界的疾苦卻不管不問。因此,巴文克強調:
我們不是一個教派。我們不想、也不能成為一個教派,除非我們否定真理的絕對性。確實,天國不屬於這個世界。但天國卻要求這世上的一切都為它效命。天國是排他性的,天國是忌邪的,天國不允許在這個世界上有任何獨立的、中立的國度與它並存。自然,要讓這個時代自行其是,在安靜的退隱中尋求力量,似乎更容易。然而,此處卻不允許我們享受這樣的安舒。因為一切受造物都是好的,不需要拒絕什麽,隻要我們存著感恩的心領受,一切都悔因著上帝的聖言和我們的祈禱而分別為聖。所以,盲目拒絕任何受造之物,都是對上帝的不感恩,都是誤解、輕看上帝的美善和恩賜。我們爭戰唯獨是要對付罪。因此,承認基督是主的人,在這個時代中,不管被安置在多麽複雜的關係中,不管我們所麵對的社會、政治、特別是科學問題如何嚴峻、困難、無法克服,我們都不能以基督徒的動機為幌子,把這個時代的文化視為邪惡的,從而予以拒絕,從爭戰中一味退縮。這樣的退縮乃是我們的不忠和軟弱。[7]
二十世紀中國教會中盛行的以“挽救國運,重建國家”為主題的本色神學和處境神學固然具有利用基督教的嫌疑和危險,[8] 而戴德生、倪柁聲、王明道為代表的基要派、敬虔派對文化和社會的輕看和漠視,也使得中國傳道人甚至不具備起碼的政治常識,正如趙天恩牧師所總結的那樣,“他們多數對政治,他們是中共的統戰鬥爭理論一無所知,使他們很容易跌入陷阱。”[9] 既然牧羊人這樣容易跌入陷阱,又怎能保護和帶領羊群呢?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總之,我們固然應當牢牢持守基本真道,不可絲毫偏離聖經的無謬性和權威性,不可絲毫弱化唯獨恩典、因信稱義的教義,但基督教的內容和功用遠遠不止這些。如果有人主張聖經僅僅是對個人的靈魂有用,對政治和法律生活則是毫無關聯,那麽,聖經就喪失了對政治和法律領域的相關性,而聖經無謬性和權威性的教義也就沒有多大的現實意義。
上帝是全地的大君王,“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處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這個樣的善事當然不局限於個人靈魂的得救,而是涉及到個人、家庭、教會、社會、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麵、各個領域,因為全地都是屬上帝的(出19:5)。小心那種被私有化,被人暗中閹割的基督教!
[1] 參考Abraham Kuyper, Lectures On Calvinism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31).
[2] 參考John Witte Jr., God's Joust, God's Justice: Law and Religion in the Western Tradition (
[3] Cathecesis, XVIII,23. Cited by John Leith, Introduction to the Reformed Tradition (Atlanta: John Knox, 1977), p.25.
[4] Herman Bavinck, “The Catholicity of Christianity and the Church,” translated by John Bolt, Calvin Theological Journal 27 (1992): 220-51.
[5] 轉引自John Bolt, “Liberating Secession or Lamentable Schism: Can a Reformed Church Be Both ‘Catholic’ and ‘True,’” from Orthodoxy and Orthopraxis, edited by John Bolt (Jordan Station: Paideia Press, 1991), p.147.
[6] Harold J. Berman, The Interaction of Law and Religion (
[7] Herman Bavinck, Our Reasonable Faith, trans. Henry Zylstra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56), p. 10.
[8] 林榮洪:《中華神學五十年:1900-1949》(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1998年),2頁。
[9] 趙天恩、莊婉芳:《當代中國基督教發展史:1949-1997》(台北:中福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5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