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詩篇》第一篇所強調的是“蒙恩的標記”,就是已經得蒙上帝恩典的人在品格上的特征。聖經中所啟示的真宗教所注重的既不是魔術性的華麗的宗教儀式,也不是表演式的外在的道德行為,而是知行合一、表裏一致的個人品格。這種品格的塑造首先是來自心靈的“重生”,也就是舊約聖經中所強調的“心靈的割禮”(申10:16;30:6;耶9:25-26)。品格的根基在於人心靈的傾向,品格的深度在於晝夜的思想,品格的體現在於人的行為。第一節強調“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之所以能夠如此,乃是因為“他的喜愛唯獨在於耶和華的約法,對祂的約法晝夜思想。”他第一節從否定的角度談及蒙恩的標記,第二節則從積極的角度闡明蒙恩的標記。從這節經文來看,蒙恩的標記的根本在於人的心靈的傾向,而這種心靈的傾向的對象則是耶和華的約法,並且晝夜思想。強調耶和華的約法,就是要否定各種形式的反律主義;強調晝夜思想,就是反對各種形式的反智主義。反律主義與反智主義是教會曆史和現今仍然盛行的兩大毒瘤。可見,為什麽當今教會很多基督徒之所以不願意用上帝所默示的《詩篇》禱告、敬拜、靈修,就是因為已經在不知不覺的過程中中了反律主義和反智主義的流毒。
8、此處我們把希伯來文中hr'AT的翻譯為“約法”。這個詞的音譯是“托拉”,最基本的意思是“訓誨”。我們之所以翻譯為“約法”有兩大原因,一是此處的hr'AT就是指“摩西五經”,並不是泛指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所有經卷。不管是猶太人,還是基督徒,都一致強調摩西五經乃是整個聖經的根基。沒有摩西五經,我們既不明確耶和華上帝是獨一的上帝,更不知道上帝對人獨特的旨意。其次,摩西五經並不是一般的“律法書”,而是上帝與人立約的約書。當然其中也有上帝吩咐人當遵行的行為規範。因此,我們稱之為“約法”。這就合乎中國人習慣的“約法三章”,也合乎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與人之間立約賜律的關係。當然,從改革宗神學的角度而言,更是強調上帝的聖約和律法,而這恰恰是當今中國教會所忽略的。
9、 此處首先強調的是他喜歡什麽。在原文語序中首先出現的是“對於耶和華的約法”,然後談及這是“他的喜愛”(Acïp.x,ñ)。因此,我們對於上帝的約法是什麽心態,就反映了我們是什麽樣的人!此處有兩大要點,首先詩人沒有直接談及自己對上帝的態度,而是直接談及對上帝的約法的態度。我們對待上帝的約法的態度,就直接反映我們對待上帝的態度。或者說,我們是否喜愛耶和華的約法,就是我們是否真的喜愛上帝的試金石。其次,令我們感到驚奇的是,根據此處的表達,詩人首先喜歡的並不是福音,也不是預言,更不是曆史性的故事,而是“上帝的約法”。對於福音而言,唯獨上帝的約法使我們知道上帝的威嚴和慈愛、我們個人的罪惡和無能;如果我們反對、廢除、藐視上帝的約法,我們仍然把自己淩駕於上帝之上,根本就無法謙卑下來領受上帝赦罪的信息。對於預言而言,離開上帝的約法,就沒有真正的預言。因為聖經中所說的預言並不是隨意的預告,而是根據上帝的約法對人發出警告性的勸告。十九世紀英國布道王子司布真強調,奸佞之輩喜歡預言,因為他們要窺探上帝隱秘的旨意;忠信之人喜愛上帝的約法,因為他們要遵行上帝顯明的旨意。這句話是在世發人深省!聖經中所記載的曆史性故事,無非都是在告誡我們“順天者昌,逆天者亡”,到底是順天還是逆天,都已經記載於上帝的約法之中。
10、省察自己是否蒙恩,關鍵是看自己內在的心靈的傾向。無論是新約聖經,還是舊約聖經,上帝所啟示的宗教都是心靈的宗教。“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當上帝改變我們的時候,祂所改變的是我們的心靈;當上帝改變我們的心靈的時候,祂所改變的是我們心靈的傾向。在我們心靈的傾向中,有一個根本性的問題,就是到底誰是我們的“上帝”!到底我們心靈中愛慕的是什麽!當我們還沒有重生的時候,我們的心靈傾向於各樣的受造之物,並且認為這些受造之物能夠滿足我們心靈的渴求,這就是形形色色的唯物主義,也就是拜物教。“他們用虛謊取代上帝的真理,敬拜、侍奉受造之物,卻不敬拜、侍奉那造物的主”(羅1:25)。最低級的受造之物首先是我們飲食住行所需要的一切,《聖經》上稱之為“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腓3:19);其次就是人的各種思想體係,這就是聖經所警誡我們的:“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 你們擄去”(西2:8);第三就是各種各樣的神靈,這些神靈都不過是人的欲望的投射,實際上並不存在,“外邦的神都屬虛無; 惟獨耶和華創造諸天”(詩96:5)。這三種形式的拜物教都沒有絕對的道德標準,因為拜物教的本質就是以自己為本,滿足自己的私欲。他們的最終權威就是自己,他們的最終標準就是自己的私欲。相反,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不僅是創造天地的上帝,也是為我們立約賜律的上帝。因此,我們的心靈是否傾向於愛慕這樣一位獨一的上帝,並且愛慕祂所啟示的約法,乃是檢驗我們是否重生的核心標記。因此,在《羅馬書》中使徒保羅強調:“原來以肉體為念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他們不順服上帝的律法,實際上也是沒有能力順服。以肉體為念的人,不能得蒙上帝的喜悅”(羅8:7-8)。
11、上帝的約法不僅為人設立的基本的行為規範,更是為人指明了我們當建立的理想社會的藍圖和模式。
12、此處反複強調“約法”是“耶和華的約法”、“祂的約法”。上帝的律法並不是一套離開上帝而獨立存在的不具有任何位格性的法則(impersonal laws)。這些法則是上帝的道德吩咐,公義不是合乎抽象的法則,而是與上帝、與自身、與他人、與世界建立正確的關係。
13、蒙恩之人內心喜愛耶和華的約法,自然會“對祂的約法晝夜默想”。此處乃是托拉式的靈修生活的關鍵。不管是基督徒,還是外邦人,都喜歡一定能夠方式的修煉、修行、靈修等等。聖經中所啟示的靈修到底有什麽獨特之處呢?從這節經文來看,這種靈修方式的核心就是對上帝本身存敬畏之心,這至少體現在以下有四個方麵:一是不隨意提及上帝的名號,這是十誡中明確的吩咐;二是不高舉自己的神秘體驗,摩西有那麽多的神秘體驗,但他自己並沒有大書特書;使徒保羅也是如此;三是不窺探上帝的本質和奧秘,把重點放在考究上帝顯明的旨意,也就是上帝所啟示的律法上;四是這種敬虔是有智慧的敬虔,此處特提及“默想”,默想就是深刻的思想、反複地思想,使自己所思想的內容烙印在心靈的深處,深刻地改變自己的心意。
14. 此處詩人把“默想”與上帝的“約法”聯係在一起,這是尤其值得我們注意的。聖經中所提倡的“默想”並不是毫無邊際的想象,而是對於上帝已經啟示的聖約和法度反複思想。這也是上帝在著名的示瑪禱文中所要求的:“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申6:4-5)。如何把上帝的吩咐“記在心上”?當然不是通過死記硬背,而是通過“默想”的方式。這種默想至少具有以下三大特征。首先就是禱告的心,默想是人進入內心的至聖所,在上帝麵前求問上帝,瞻仰祂的榮麵;其次,默想總是在人安靜獨處的時候進行,或者是在夜深人靜,或者是小窗獨坐,或者是田野獨步,等等;第三, 默想的內容是上帝的約法,特別是摩西五經。沒有上帝的約法的約束,人的默想就會想入非非,不得造就,甚至走火入魔;沒有深刻的默想,上帝的約法就會變成抽象的外在的的規條,甚至麵目可憎。“隻有靈修,最終所導致的就是反律主義和混亂;隻有律法,就使人變得造作冷漠。沒有律法的約束,靈修就是遊魂。沒有靈魂的追求,整個律法的體係就容易變成一具死屍。”[1] 時至今天,有多少基督徒真正對於耶和華的約法晝夜默想呢?這就是為什麽我們今日的基督教越來越偏離聖經,變得越來越膚淺的主要原因之一。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