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兩大法律次序與目的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經學原理傳習錄》
法律本身就是現實和理想之間的橋梁。法律首先保障的是現實生活中基本的次序,其次才是追求在未來生活中實現共同的理想。以下兩大法律次序是並存互補性的關係。
(1)強製性法律次序(the imperial legal order)--公民社會為了確保基本的社會次序而強製執行的法律;主要是禁止性的規範。這種法律次序的目的是為了維持整個社會的現狀而建立的。
(2)忠誠性法律次序(the paideic legal order)--信徒群體基於忠誠而自覺遵守的法律;不僅有禁止性的規範,更多是義務性的規範。這種法律次序的目的是為了建設理想的社會而設立的。[1]
[1] Herbert W. titus, God, Man, and law: The Biblical Principles (o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