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13章新譯與解讀
王誌勇 牧師
此譯本特色:
1.以“公認經文”(Textus Receptus)為權威性希臘文版本;
2.以欽定本為權威性英文譯本(King James Version);
3.以和合本中文譯本(Union Version)為主要參照,並結合《聖經新譯本》、《呂振中譯本》、《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思高本聖經》之翻譯;
4.以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馬太·亨瑞(Matthew Henry)、馬太·普勒(Matthew Poole)之注釋為權威性聖經注釋參考;
5.直接注明經文引證出處,使讀者便於閱讀和查考;
6.以改革宗正統神學為權威性教義規範,避免反猶主義和反律主義兩大傾向;
7.采用“上帝”翻譯God;“上帝的律法”翻譯the law of God;
8.以近現代學術成就為參照:
1)A. T. Robertson, 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中文譯本《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簡稱“活泉本”);
2)Randolph O. Yeager, The Renaissance New Testament(簡稱“伊格本”);
3)Daniel B. Wallace, Greek Grammar Beyond The Basics (簡稱GGBB);
4)A. T. Robertson, A Grammar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簡稱GGNT);
5)John Murray,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簡稱慕理本);
6)William G. T. Shedd, A Critical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 of
7)C.E.B.Cranfield, Romans (簡稱藍菲本);
8)James D.G.Dunn, World Biblical Commentary 38, Romans (簡稱杜恩本);
9.翻譯所采用的原則與倫敦三一聖經協會(The Trinitarian Bible Society)一致,“能直譯處須直譯,當發揮時則發揮。”(As literal as possible, as free as necessary)
10. 以榮耀上帝,造就聖徒,道化世界,完成福音使命和文化使命為導向。
11. 在譯文風格上,盡量保持和合本原來的的文本;
12. 以“寧拙勿巧、寧樸勿華、寧粗勿弱、寧僻勿俗”為原則。
一. 《羅馬書》13章新譯
1. 每個人都當順服各種在上的權威[1]。 因為沒有一樣權威不是從上帝來的,各種權威都是上帝設定的。
2. 因此,任何反權威的人,都是反對上帝所設立的製度[2],反對的人必自己招致上帝的審判[3]。
3. 執政者本不是叫行善的人懼怕,乃是叫為惡的人懼怕。你想不怕那有權威的人嗎?你行善吧!這樣就可得到他的稱讚。
4. 因為他是上帝的仆人,目的在於使你得益處。但是,你如果行惡,就當懼怕,因為他並不是徒然佩劍。因為他是上帝的仆人,是伸張正義[4]的,目的就在於使上帝的義怒[5]臨到那作惡之人。
5. 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僅是因為上帝的義怒的緣故,也是為了良心的緣故。
6. 因此,你們也該納稅,因為他們是上帝所設立的人民的公仆[6],專管此等公益之事[7]。
7. 所以,你們當把他們當得的歸給他們。當得貢[8]的,給他進貢;當得稅[9]的,給他納稅;當敬畏[10]誰,就敬畏誰;當尊敬[11]誰,就尊敬誰。
8. 不要在任何事上虧欠任何人,唯獨要彼此相愛;因為那一直愛[12]別人的,就必會一直遵行[13]上帝的律法[14]。
9. 因為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竊,不可貪婪,或者別的誡命,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句話之內了。
10. 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遵行上帝的律法就是愛。
11. 再者,你們既然通達時務[15],現在就是你們當醒悟的時候,因為那拯救[16]比我當初歸信的時候更加接近了。
12. 黑夜已深,白晝漸近。所以,我們當脫離黑暗的行為,佩戴光明的兵器。
13. 我們行事為人當光明磊落,好像行在白晝之中。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
14. 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總是為肉體作安排[17],去放縱各種私欲。
二.正確解讀《羅馬書》13章七大前題
1. 權力合法性的最終來源是上帝,直接來源乃是人民的選舉;
2. 判斷權力合法性的最終標準乃是上帝的律法;
3. 聖經為公民政府的目的、職責、功用和界限提供了基本的原則;
4. 在上帝的律法之下,人人自由、平等,這是上帝的旨意;
5. 暴君為上帝所恨惡,推翻暴君的統治就是侍奉上帝;
6. 作為基督徒,我們必須始終自覺地站在上帝以及上帝所悅納的公義和自由這一遍,旗幟鮮明地反對任何暴君與暴政;
7. 暴君和保證的根源在於人心中潛伏的罪惡。僅僅靠政治的方式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暴君與暴政的問題。隻有通過傳福音,使人悔改,信靠耶穌基督,敬畏上帝,遵行上帝的律法,培養正直、自守的公民品格,才能從根本上鏟除產生暴君與暴政的土壤。
三. 解讀《羅馬書》13章七大分別
1. “權柄”(powers)在此處所表示的是“權威”,而不是“能力”。對於國民政府而言,關鍵是其“權威” 的合法性,而不是是否具有“能力”;
2. “在上有權柄的”(higher power)是指在組成和施行上具有崇高性和道德性的權威,並不僅僅是指在地位或等級上高高“在上”。
3. 分清上帝的律法與上帝的護理的不同。上帝的律法始終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但在上帝的護理中,上帝可能允許邪惡的人物或現象出現。因此,我們不能以上帝的護理為標準,要始終以上帝的律法為衡量政治權威之合法性的“高級法”(the super law);
4. 分清“權威”與“人”的不同,人可以被賦予一定的權威,但人本身並不等於權威。上帝所設立的是權威和職分,並不是具體的個人。雖然最終這些權威和職分的形式總是通過人來進行,但人本身並不具有神聖性。違背上帝的律法、肆意踐踏人民權利和尊嚴的人,就會變成人神共棄的獨夫民賊。
5. 分清權威與具體的政府的不同。一屆具體的政府可能因為倒行逆施而被推翻或自己垮台,但上帝所設立的國家權威仍然存在。
6. 分清政權的存在性與合法性的不同。現實中存在的政權不一定就是合法的政權。邪惡的政權在上帝的護理中也會存在,但是若能除去,也是上帝的旨意,正如對待疾病和瘟疫一樣。
7. 單數性權威和複數性權威的不同。上帝所設立的決不是一種權威或權威機構,而是多重權威和權威機構。家庭、教會、國家都與個體之人一樣具有上帝所賜予的不可剝奪的權力,同時在教會和國家內部,不同部門和層次之間也存在著權力的劃分。
[1] 此處的“權威”在原文中為εξουσιαις,是複數形式,是指各種權威,顯然不僅僅局限於國家,而是指家庭、教會、國家等各種權威。上帝所命定的是多重權威。許多不了解上帝在這方麵的旨意的人,往往把這節經文譯為“政府”,並加上“附注”--“應當服從政府”,從常識的角度,顯然是把國家這種形式的“政府”視為唯一的“權威”,這難免有使國家一枝獨秀,淩駕於其他上帝所設立的權威之上的嫌疑,這顯然不合乎上帝在聖經中整體的啟示。
[2] 此處的διαταγη是指“製度”。上帝設立了各種製度,比如家庭製度、教會製度、國家製度等。
[3] 此處的κριμα是指法官的審判或判決(約9:39; 徒24:25; 羅11:33; 林前11:29, 34; 來6:2; 彼前4:17; 彼後2:3; 啟20:4)。這種審判既包括來自人的審判,也包括來自上帝的審判。此處譯為“審判”當然也合乎猶太人和希臘人的習慣,因為這兩個民族都注重合乎法律程序的審判。但在中國文化中,國家官員往往不經“審判”程序,就隨意對人施於“刑罰”,這顯然違背上帝的旨意。和合本和新譯本都譯為“刑罰”,顯然受中國文化中重刑因素的影響。此處“聖約本”的譯文也為基督徒合法的抵抗或不合作運動提供了來自聖經上的依據。基督徒所反對的並不是權威和製度本身,而是反對那些濫用權威和製度的罪人。
[4] 此處的εκδικος由兩個部分組成,一是εκ,意思是“出於”,二是δικη,意思是“正義”,或譯為“報複者”,或譯為“刑罰者”、“伸冤者”,譯者認為從上下文以及聖經所啟示的政府論來看,當譯為“伸張正義的”。
[5] 此處的οργην顯然是指上帝的義怒,而不是普通的憤怒或懲罰。執政官既然是上帝的仆人,他所代表的首先是上帝。因此,當他為人伸冤,實行懲罰的時候,絕不是把個人的憤怒和懲罰隨意加在別人的身上,而是首先以上帝的律法為標準。上帝的律法認為當懲罰的就當予以懲罰,上帝的律法所褒獎的,就當予以褒獎。執政官絕不能根據自己的私欲立法,更不能根據自己的私欲執法。惡法非法,違背上帝的律法的“惡法”,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公民並沒有遵守的責任。
[6] 此處的λειτουργοι θεου並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上帝的仆人”。對雅典人來說,λειτουργός特指“公仆”(a public servant)。從詞源上來講,這個詞由兩部分合成,一是λειτός是“人民”(λαός)的古代寫法;一是εργον,是指“工作”。因此,我們譯為“上帝所設定的人民的公仆”。伊格也翻譯為divine public administrators。此處的θεου,伊格認為是“描述性的”(description),我認為是“來源性的”(source)。
[7] 此處的προσκαρτερουντες意思是serve personally, be faithful。
[8] 此處的φορον是指“被征服者納給征服者的貢奉”。(活泉本304頁)
[9] 此處的τελος是指“維持當地政府和公益事業所必須的經費”。(活泉本,304頁)
[10] 此處的φοβον是指對上帝的敬畏。唯獨上帝配得敬畏。《彼得前書》2章17節:“敬畏上帝,尊敬君王。”
[11] 此處的τιμην是指對世上各種權威的尊敬,不僅僅局限於君王,也包括父母、教會中的長老和其他社會組織中的尊長。
[12] 此處的αγαπων是現在式,強調動作持續性。
[13] 此處的πεπληρωκεν屬於consummative perfect,(Yeager,p. 175)。
[14] 此處的νόμος顯然是指上帝的律法,而不是任何人製定的律法。
[15] 此處的ειδοτες τον καιρον並不是一般性的“知道這是什麽時期”,而是在曆史發展的關鍵時候當機立斷,因此我們翻譯為“通達時務”,在欽定本中翻譯為knowing the time。
[16] 此處的η σωτηρια並不一定是指“救恩”,而是一般意義上的拯救。保羅在此處顯然是指主後70年耶路撒冷被毀,上帝把基督徒從離經叛道的猶太人手中拯救出來,這是特定的曆史性的拯救事件,並不是特指個人在基督裏得到的救恩。
[17] 此處的ποιεισθε是現在式,強調持續性的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