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水治”取代“刀治”:中國處理政府與教會關係的中道
無論是基層政府的黑社會化,還是政府部門剝脫公民信仰自由、打擊家庭教會,首先損害的是政府自身的形象。一個政府要是喪失了正當性和合法性,那麽它的權威也就隨之敗落了。安德魯•拉利波特和馬克•藍滕在談到中國共產黨執政合法性麵臨的挑戰一文中曾總結了中國共產黨三次的合法性危機以及共產黨彌補的策略。他們認為,從“三反”、“五反”到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導致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合法性危機的發生。鄧小平及其同僚將經濟表現而不是意識形態的服從作為中國共產黨合法性要求的基礎,以此解決了第一次危機。1989年政治風波是中國共產黨麵臨的第二次合法性危機。解決這次合法性危機的方法是建立一種基於經濟民族主義、政治保守主義和重新追求個人幸福的新的合法性,以穩定求得了第二次危機的化解。盡管如此,腐敗和濫用權力仍然是經濟改革以及黨和國家穩定的長期威脅。而對中國共產黨合法性的另一個威脅是法******輪*****功。1999年,這個組織數萬名法*****輪功的擁護者在中南海門前示威。在中國共產黨看來,這是社會不穩定的一種不祥征兆,可能會削弱當前的政權,而且也是對中國共產黨愛國主義要求的一種意識形態威脅。而在特殊的國際背景下,民族主義成為了新的合法性支柱。[5]
而民族主義則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政府在對外關係的處理上令民眾不滿意,它也會受到國內各方麵的壓力。不僅如此,如今的中國政府以何種經濟表現來獲得合法性令人質疑。在三十年的經濟改革走到了盡頭,政府官員的腐敗和墮落已經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社會的道德敗壞,文化也喪失了教化民眾追求文明、公義、誠信的作用。中國社會走到了如此山窮水盡的地步,當局政府繼續的打壓家庭教會,隻會加快其政府的正當性和合法性喪失的速度,加快其政府權威敗落的速度,也加快了社會潰敗的速度。
一個隻剩下強權、暴力、謊言的政府其實是一個外強中幹的極其軟弱的政府;而一個追求真理,講愛與公義的家庭教會卻處處受逼迫。國家政府的強勢與家庭教會的弱勢形成了一個鮮明的對比。家庭教會是一個在政治上極其軟弱的組織,因為正如範亞峰先生所言,“家庭教會是宗教組織,而不是政治組織,自身不會也不應該被政治化,成為政治的附庸或政治鬥爭的工具。耶穌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約翰福音第18章第36節)家庭教會的使命是解決中國社會的意義危機,讓中國人重新獲得愛與公義的能力,成為中國人自由的堅固堡壘。”[6]正是由於家庭教會的非政治性以及其愛的力量,在麵對政府部門以黑社會化的手段剛硬的將其視為敵人進行猛烈的打擊和消滅的時候,福音卻被傳開了,教會卻得到了更進一步的發展。
耶穌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裏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約翰福音第7第38至39節)耶穌的福音不僅如甘甜的活水滋養中國人的心靈,也將醫治社會身體的毒瘤,更新社會的秩序。為耶穌基督“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約翰一書第5章第8節)家庭教會的發展不僅有聖靈的同在,耶穌基督寶血的赦罪與救贖,也有殉道者的鮮血的澆灌。而用水施洗也有除舊更新之意。家庭教會就猶如除去社會的汙穢,哺育新生命,更新社會道德與文化的活水。在中國古人的智慧裏,水德也被視為是最近於道的。老子認為:“上善若水。”最高的善乃像水一般,水善於幫助萬物而不與萬物相爭,它停留在眾人所不喜歡的地方,所以接近於道。水不僅具有善德,也具有海納百穀的謙下之德和以柔勝剛的柔德。家庭教會教導信徒愛神並愛人如己,連自己的仇敵也要愛,此乃善德;而建立在耶穌基督的磐石之上的家庭教會信徒效法耶穌,柔和、謙卑、舍己,順服在上掌權的此乃謙下之德與柔德;然柔之勝剛,弱之勝強堅。近兩千年的教會曆史也為此做了最好的說明。
無論是治理國家還是處理政治與宗教的關係,這與治水之理相似。大禹治水強調疏而非堵。法治被稱為水治,而法製則被稱為刀治。依法治國,建立憲政民主製度也就猶如強調疏導的水治;而依靠暴力加謊言的“刑不上大夫”的法製則猶如圍堵治水的刀治。耶穌說,“凡動刀的,必死在刀下。”(馬太福音第26章第52節)政府部門以黑社會化的手段,以暴力來打擊和迫害教會,這種自殺式的行為損害的政府自身。而由於刀治導致的現政權正當性和合法性的喪失唯有依靠憲政民主法治的水治來更新重建,以其疏通之道化解政府與家庭教會之間的危機,使其宗教自由得到確實保障,統治者也能得到民意的尊重和順服。
至此,浮山教案不僅暴露了政府部門的黑社會化以及導致了其執政的正當性和合法性的喪失,也成為了中國邁向宗教自由的一個關口,在國慶六十周年風雲變幻之際,政府部門如何處理浮山教案至關重要。如果說發生在蕭山地區的黨山教案寓有“削(蕭)平黨山”之意,那麽浮山教案是否蘊含有聖山浮出水麵之意?在臨汾家庭教會麵臨如此危機的境況下,是否也表明了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也到了臨界點?打開宗教信仰自由的突破口既是順應民主法治的曆史潮流,也是當局政府重獲新生,重建其執政正當性和合法性的最佳良機。惟願當局政府以法治這一水治方法“治水”,化解政府與教會之間的危機與困境,衝破宗教自由黎明前的黑暗,走出一條光明大道。這黎明的曙光不僅是照亮前方,更是恩澤萬民的公義之光。
注釋:
[1] 薑時華:“保護公民權利,還是強化國家控製 ?——評國務院2004年《宗教事務條例》”,載公法評論網,http://www.gongfa.com/jiangshzongjiaotiaoli.htm。
[2] 範亞峰:“家庭教會的興起和生存困境”,載公法評論網,
http://www.gongfa.com/html/gongfazhuanti/zongjiaoziyou/20090220/278.html。
[3] 曹誌:“中國宗教團體登記製度分析——以基督教家庭教會為考察對象”,載公法評論網,
http://www.gongfa.com/html/gongfazhuanti/zongjiaoziyou/20081128/107.html。
[4] 劉同蘇:“九個主日的意義——‘秋雨之福’事件剖析”,載公法評論網,http://www.gongfa.com/html/gongfapinglun/20090912/550.html。
[5] [加] 安德魯·拉利波特、[英]馬克·藍滕:“中國共產黨執政合法性的挑戰”,楊大群/編譯,公法評論網, http://www.gongfa.com/html/gongfapinglun/20090204/260.html。
[6] 同上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