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堡教理問答〉提要》簡釋5
原著:柯斯坦 翻譯:王誌勇
獨一的中保
在《提要》第一部分談到人生的愁苦,這是前13個問題所闡明的內容。第二部分談及人的拯救(問14-63)。首先談及的就是獨一的中報,唯獨通過祂,我們才能脫離人生的愁苦之境。
問14:你要用什麽方法才能逃脫這種刑罰,再次得蒙上帝的恩寵呢?
回答:要藉著一位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義人的中保。
如果沒有滿足上帝的公義,我們就不能脫離愁苦的境地。要滿足上帝的公義,就需要一位中保。中保處於雙方之間,使他們和好。為了讓負有罪債的罪人脫離應得的懲罰,再次得蒙上帝的恩寵,必須有一位中保站在被人的罪惡激怒的上帝和無力償還罪債的罪人之間。我們需要這樣一位中保,祂通過完全的補贖消除我們當受的懲罰,使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得以恢複。“再次得蒙上帝的恩寵”,就是使人再次得蒙上帝的恩寵和團契。
這位中保,必須是真正的上帝,並且是真正的義人。作為真正的人,祂必須必須具:1)具有靈魂與身體;2)屬於我們人類。義人則是指沒有罪的人。為什麽這位中保必須是1)真正的上帝?2)真正的人?3)義人?
首先,這位中保必須是真正的上帝,原因有二:1)支持所取的人性來承擔上帝的忿怒,一直到底;2)使其中保性的獻祭具有無限的價值。
就第一個原因而言,沒有任何受造物能夠承受得住上帝永遠的震怒,從而他人保得救。即使是一位無罪的人,在神上帝的永怒之下,也不能承擔到底。真的,假如基督不是真正的上帝,祂在客西馬尼園流汗如大血點的時候,當祂在十字架上被上帝離棄的時候,就會半途而廢。如果她不是真正的上帝,早在喝完上帝憤怒的苦杯之前就失敗了。假如那樣,祂也就不會贏得救恩了。
就第二個原因而言,上帝對的刑罰是一種永遠的刑罰。假如現在就有一個真正的義人來作中保,這位中保要承受多久的痛苦呢?永遠的痛苦!也就是說,他所受的痛苦要永無止境,因為那罪債是永遠無法償清的。這樣一來,他永遠也不能說:“成了!”如此一來,真正的救贖就永遠不可能達成了。罪債得以償清,完全的償清,隻因有永生的上帝取了人性,謙卑至死,才會達成。罪人的救贖要求有一味這樣的中保通過短期的受苦來獲得永遠的公義。這隻有通過一位本身就是真正的永遠的上帝的中保才可以做得到。罪人隻能藉著上帝自己才能與上帝和好(徒20:28)。
其次,為什麽這位中保必須是真正的人呢?原因有二:1)上帝的公義要求那犯罪的人性來償還罪債;2)隻有人性才會承受痛苦和死亡。
就第一個原因而言,上帝的公義要求罪要按照犯罪的性質受到懲罰。人在靈魂和肉體上都犯了罪,所以這位中保必須具有靈魂與肉體,才能滿足上帝的公義。亞當的罪歸算到他所有的後裔身上,因此,上帝的公義也要求這位中保必須是亞當的後裔,從而為選民的緣故吧把亞當的罪歸到祂身上。
就第二個原因而言,這位中保必須是一個人,可以感受痛苦和死亡。天使是靈體,而人則有靈魂和肉體,因此對天使的懲罰和對人的懲罰是完全不同的。要承受人當受的刑罰,並且能夠忍受痛苦和死亡,這位中保就必須是真正的人。大祭司是從人當中選出來的。
第三,這位中保為什麽必須是一個義人呢?答案很簡單,假如他自己有罪,他就不能為別人贖罪。所以,很顯然,這樣的中保必須既是真正的上帝,同時也是一位真正的義人。
問15:誰是那位中保呢?
回答:我們主耶穌基督,祂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義人,在一個位格之內。
請證明主耶穌就是真正的上帝。
此處的問題並沒有涉及到聖子與聖父、聖靈同質的問題,此類問題在談及三位一體的教義的時候再進一步詳細解釋。現在所要談的就是拿撒勒人耶穌,祂降生在馬槽中,一生從未犯罪,最後死在各各他。這位耶穌是不是真正的上帝呢?當時的猶太人不承認祂是上帝,直到近日。成千上萬的假基督徒也仍然在否認祂是真正的上帝。但是,這位拿撒勒人耶穌就是真正的上帝,這是不容置疑的,因為這是三位一體的上帝所宣告的真理。
聖父從天上宣告祂是真正的上帝(太3:17;17:5);聖子也見證祂自己是真正的上帝(約5:18;10:33;太26:63)。聖靈更在舊新約聖經中宣告祂是真正的上帝(詩2:7;賽9:6;彌5:2;約壹5:20)。祂是以馬內利,是上帝與我們同在(太1:23;賽7:14)。這由三位一體的上帝所作出的見證沒有任何矛盾之處。主耶穌就是真正的上帝,也上帝在肉身顯現(提前3:16)。
但祂也是真正的人,既有靈魂,也有身體,是人類之中的一員。祂曾經憂傷:“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太26:38);“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罪”(彼前2:24)。祂是由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她的骨肉。在《路加福音》第二章那裏,可以清楚地知道祂是馬利亞親生的兒子。祂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2:14)。
請讀者仔細參閱《比利時信條》第十八條。
因此,基督有血有肉的人性並不是祂從天上帶來。假如那樣的話,祂就無法與我們有交通,亞當的罪也就無法歸算到到祂的身上。祂是從人類之中而成為人的,是真實的人,並且是義人。
祂沒有原罪,也沒有本罪。祂是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的那位聖者。這並不是因為馬利亞是聖潔的,是無罪的,而是耶穌基督是通過聖靈的能力而孕育(路1:35)。祂也沒有任何本罪,在言語、行為和思想都從來沒有犯過罪。隻有祂能說:“誰能指證我有罪呢?”
因此,這位中保就是耶穌基督,祂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義人。這完全合乎上帝的聖言。
另外,值得我們特別注意的是:在15問的答案中說:祂在一個位格中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義人,在一個位格之內。
因此,不是說有兩位中保:一個是上帝,一個是人,而是說在上帝和人之間隻有一位中保,就是那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否則,為什麽耶穌基督在人性中的受苦具有神聖的價值,獲得無限的義呢?那是因為主既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義人,在一個位格之內;祂是一個位格,兩種屬性。因此,受苦、受死的卻是是上帝的兒子,但祂是在我們的人性中受苦、受死的。上帝用祂自己的寶血救贖了祂自己的教會(徒20:28)。通過短暫的受苦,耶穌基督為我們獲得了永遠的義。
這兩種屬性緊密結合在一個位格之中,各自保持自己的特性不變:上帝仍然是上帝,人仍然是人。這兩大屬性彼此之間混合,像猶提乾所教導的那樣。同時,這兩種屬性也絕不截然分開,甚至在耶穌受死時也沒有分開。聶斯托利就是想把基督的二性分開。主後451年迦克墩大會反對這兩種說法,認定耶穌基督既是真正的上帝,惡語是真正的人,這兩大屬性緊密結合在一個位格之中。在《迦克頓信經》中,“不相混亂,不相交換,”這樣的措辭為的是反對猶提乾的教導;“不能分開,不能離散,”這樣的界定為的是反對聶斯托利的狀。這不禁令我們讚歎:“大哉,敬虔的奧秘!就是上帝在肉身顯現”(提前3:16)。你現在有沒有認識這位中保呢?我們已經說明:唯獨這樣的一位中保才能拯救我們。《提要》中接下來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問16:天使不能擔任我們的中保嗎?
回答:不能。因為他們既不是上帝,也不是人。
所以,天使並不具備擔任中保所要求的條件。他們也和人一樣,是上帝所創造有理性的生物。當然,他們都是靈體,既沒有肉體,也沒有人的靈魂。那些墮落天使將要在為他們所預備的火湖中接受上帝永遠的烈怒。因此,他們要在天使的屬性上承擔這永遠的懲罰。但是,上帝造人既有靈魂,也有身體的受造者,並且人在身體和靈魂倆方麵都犯了罪,也當在身體和靈魂兩方麵承受上帝公義的審判。為了消除這種刑罰,這位中保必須同好似具有靈魂和身體,並且為選民的緣故,在身體和靈魂兩大方麵親自承擔人所當受的懲罰。任何天使都不能做到這一點。
另外,上帝的公義也要求不能讓別的受造物來為人所犯的罪受懲罰。所有人在亞當裏一直犯罪。人的後裔在上帝麵前已被定罪,所以必須由人作出補償。天使不能作我們的中保,不僅是因為他們沒有人所具有的身體和靈魂,也因為僅僅是受造物無法承受上帝的烈怒的重負,從而把人解救出來。既然天使不能擔任人的中保,聖徒能否擔任呢?
問17:聖徒不能擔任我們的中保嗎?
回答:不能。因為他們自己也在一直犯罪,並且也是唯獨藉著這樣一位中保得救,沒有其他任何方法。
聖徒就是那些通過基督的靈在基督的寶血被洗淨的人。在地上,他們藉著信心已經有分於基督的聖潔。主耶穌對彼得說:“凡洗過澡的人,隻要把腳一洗,全身就幹淨了!”保羅也這樣寫道:“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6:11)。
不管上帝的子民自身如何敗壞,在基督裏他們都是是聖潔的子民,都是完全的。新婦說:“我雖然黑,卻是秀美。”將來有一天,上帝的子民必會除去他們所有的罪,使他們完全聖潔。首先是在靈魂上,他們死後立刻進入天堂的,他們的靈魂就達於完全,到了末日的時候,他們的身體也要達於完全。這樣看來,第17問提出的問題:聖徒不能擔任我們的中保嗎?這是指天上的聖徒嗎?
不是。因為這些唯獨藉著基督才與聖潔有分,但他們的本性仍然是全然不潔的。他們的父親亞摩利人,母親是赫人,因著他們自身的可憎,他們照樣被丟到曠野裏。他們是藉著獨一的中保耶穌而得救的。要求父上帝與人和好,他們沒有任何東西能夠獻上。上帝和人之間隻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2:5)。
這是與羅馬天主教的主張不同。他們主張那些死去的聖徒通過他們的功德和代禱為我們向上帝贖罪。特別那些神聖的殉道者更是有特別好的善功,借著羅馬教皇所散發的贖罪卷,可歸算到第三者身上,使人罪得赦免。這樣一來,那些已經死去的聖徒與基督一起在上帝麵前成為我們的中保(見Voetius《教理問答》第一部分)。他們這樣主張損害了上帝的公義,因為上帝所要求的是由獨一的中保作出完全的補償。同時,他們也否定了基督,因為唯獨基督才是上帝與人之間獨一的中保。
對於罪的懲罰而言,不管是現世的,還是永世的,我們和他人的作為都無法消除。我們必須有一位中保為我們贖罪,徹底清償罪債,從而滿足上帝的公義。無論是誰,離開這樣一位獨一的中保,都絕不可能與上帝恢複關係,重新得蒙上帝的恩寵。這獨一的中保就是主耶穌基督,祂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義人。通過真信心與祂連接的人,都必在祂裏麵得救。
問18:是否所有人都藉著耶穌這位獨一的中保而得救,正如他們都在亞當裏被定罪一樣呢?
回答:不是。隻有那些藉著真信心而接納祂的人才會得救,正如《約翰福音》三章16節所言:“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因此,在這個世界上把人截然分開的分水嶺就是信心,正如在創世以前使人截然二分的則是上帝的預定。基督並不是所有人的中保。所有人都在亞當裏被定罪。亞當在行為之約中代表他的後裔,但基督在恩典之約中所代表的則是上帝的選民。因此,祂沒有為所有人獻上自己,隻是為贖選民的罪而流出祂的寶血。祂也不為世上所有的人祈求,隻為天父所賜給祂的人祈求(約17:9)。
在曆史上,伯拉糾派開始主張普救論,就是所有的人都回得救,這種主張乃是極其可憎的。半伯拉糾派繼續散播這種主張,羅馬天主教也是如此,抗辯派老調重彈。他們都主張耶穌是為所有人受苦、受死的:1)否認天父上帝主權的揀選;2)把基督的寶血視為不聖潔的;3)不承認聖靈救贖性的工作;4)否認人是死在過犯及罪惡之中。
首先,他們否認天父上帝主權的揀選。揀選是在基督裏完成的。這揀選並沒有把救恩歸於所有人,隻是歸於天父所預定的人。選民是賜給基督的,目的就在於被祂所拯救。盡管基督所買贖的永義具有無限的果效和價值,足以免除全世界所有人的罪(《多特信條》第三項第三條),但在上帝主權的計劃中,祂極其慈愛的旨意和目的是要叫祂兒子極其寶貴的死亡所具有的複活與拯救的大能臨到所有的選民,使稱義的信心這一恩賜唯獨臨到他們,從而使他們必然得救,絕不失敗。卻隻賜給那因確信而必然獲得救贖的選民(《多特信經》第二項第八條)。基督贖罪性的獻祭屬於選民。抗辯派對此予以否認;他們反對上帝的這種揀選。
第二,他們把基督的寶血視為不聖潔。基督是為所有人而死嗎?也為被遺棄的人而死嗎?基督也為以掃而死嗎?基督也為猶大而死嗎?基督的死是徒然的嗎(加2:21)?他們主張普世性救贖,就把基督的寶血視為不聖潔了。
第三,他們不承認聖靈救贖性的工作。聖靈的工作就是使那些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活過來,將基督的救贖之功應用在選民的身上。但是,這種普救論聲稱聖靈的這種應用之功是不必要的,因為他們否定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
第四,他們否認人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按照他們的說法,人仍然具有選擇和相信的能力。但基督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約5:40)。這種普救論的主張與人死在罪中這種處境是互相排斥的。
這種教義的確是可憎可惡的,因為它要毀壞的是救恩的所有根基。為了證明這種普救論,他們甚至訴諸上帝的聖言,舉出很多經文為證(比如約3:16;羅5:18;提前2:4;彼後3:9)。這真是大錯特錯,因為在這些經文中,沒有任何地方表明基督的救贖是為所有人成就的。假如基督的救贖真的是為所有人成就的,就不會有人失喪,也就不會有地獄了。然而,救恩的確是唯獨為選民而預備的,因為真信心是賜給他們的,他們用這信心領受基督。沒有信心,就不能得蒙上帝的喜悅。
現在讓我們來考察剛才提到的幾處經文。首先是《約翰福音》三章16節:“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這段經文的意思,是上帝愛所有的人得救,並且盡管有這種愛,但墮落之人最終是否得救,仍然要看人是否願意相信和承受永生嗎?阿民念派所主張的這種上帝的愛,到底是什麽樣的愛呢?因為這是阿民念派自己的說法。他們歪曲了神的話,最終就是自取沉淪。
在聖經中,把“世人”與獨一的中保連在一起的地方大約不下十次。祂“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祂被稱為“救世主”(約4:42);祂是“世界的光”(約8:12);“這就是上帝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5:19),等等。在這些經文中的“世人”到底是什麽意思呢?很明確,不是指所有的人而言。主耶穌自己說過:“我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上帝的愛是賜給被揀選的世人,並且有一天,他會賜給他們一個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3:13)。因此,《約翰福音》三章16節絕沒有教導普救論。
保羅在《羅馬書》五章18節談及基督的義:“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這節經文也不讚同普救論。在《羅馬書》五章中,保羅比較了亞當和基督這兩位舊新約中的聖約元首不同。所有在亞當裏的人,稱為眾人。所有在基督裏的人,則是上帝的選民,是父所賜給祂的。所有在亞當裏的人都因一人犯罪被審判定罪;照樣,因一人的義行,所有在基督裏的人和,也就是上帝的選民,也被稱義得生命。這與抗辯派所教導的普世論截然不同。
但是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二章4節那裏,不是說上帝“願意萬人得救”嗎?是的,字麵上確實如此。但是。假如真像普救論所主張的那樣,上帝願意讓每個人都得救,為什麽事實並非如此呢?難道上帝不能確保祂的旨意成就嗎?
問題在於讓每個人都得救從來都不是上帝的旨意!上帝既有揀選,也有舍棄;祂愛雅各,但卻不喜歡以掃。並且這樣的愛憎是從永世以來就有的,完全出於祂自己的主權。阿民念派強解聖經,歪曲正意。保羅在此處所談及的是各種各樣的人,既有掌權的君王,也有他們的臣民。他勸提摩太為那些掌權在位的人代禱,因為上帝“願意萬人得救”,就是各種各樣的人得救,不管他們的階層或地位如何。因此,這段經文絲毫沒有普救論的意思。
在《彼得後書》三章9節說:上帝“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這是什麽含意呢?這節經文的含義就是:對於所有承受上帝的應許的人而言,上帝絕不會忽略祂自己對他們的應許。
總之,在整本聖經中,沒有一處經文教導普救論。普救論違背上帝的見證。所有人都在亞當裏毀滅,但不是所有人都在基督裏得拯救。基督隻是為祂的子民獻上祂自己(太1:21);基督為祂自己的羊舍命(約10:15);拯救上帝的眾子(來2:10);為天父賜給祂的人受死(約17:2)。正是為了他們,基督才謙卑至死,目的就是要拯救他們。祂使他們從死裏複活,賜信心給他們,使他們藉著信心與祂連接,接納祂。“凡接待他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使我們生發這種信心的是主。主賜給我們信心,從而使我們在基督裏得救。因此,藉著信心接納基督並不時我們自己葡萄園裏所結的果子。信心是來自上帝的恩賜,我們之所以接納基督是因為上帝已經把基督歸給了我們。首先是上帝賜給我們信心,然後才是我們藉著信心接受基督。
抗辯派追隨伯拉糾的腳蹤,主張人自己就有相信和接受基督的能力。許多自稱是改革宗人士的人,在實際行為上更加靠近的是阿米念派。他們中間最常說的就是:“你必須相信耶穌,祂為罪人而死,你必須接受祂。”但是,人根本不會接受基督,除非天父先把信心賜給他(約3:27)。
人之所以藉著信心接受基督,是因為上帝已經做工,把基督歸給我們,使我們與祂相連。當他哥哥以掃迎他而來的時候,雅各擔心、害怕,就尋求他祖父和父親的上帝保護他。他在毗努伊勒與天使摔跤,上帝剝奪了他的自以為義,使他喪失力量。此後他靠著上帝的力量得勝,就在示劍築了一座壇。他稱上帝為“以色列的上帝”。上帝把祂自己賜給雅各,雅各接受了上帝,就說:“上帝也是我的上帝!”
這種接受就是接受上帝已經賜給我們的耶穌。在《約翰福音》一章12節中把“接受”譯為“接待”:“凡接待他的......他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 我們必須有的是一位上帝已經賜給我們的耶穌。祂不僅贏得了救恩,也把救恩應用在祂自己的百姓身上。
在這一點上,普救論可以說完全站不住的,因為:1)基督不是為所有人而死; 2)接受基督的信心並不是出於我們自己,而是出於上帝。讓我們徹底摒棄普救論荒這種荒謬的教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