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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擔任聖約中保之分所從事的四大工作

(2009-04-02 20:41:36) 下一個


 

耶穌基督承擔聖約中保職分所從事的四大工作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在現代教會中,基督徒常常強調“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福音派這種片麵的強調直接與其對個人的救贖的強調有關。在中國基督教神學中,賈玉銘的著述就是這方麵的典型。他說“耶穌是宇宙的中心;曆史的中心;教會的中心。信徒的中心;更是聖經的中心。全部聖經是以耶穌為中心,每卷每章亦莫不以耶穌為中心;在每卷每章裏,若未看見耶穌,即無所見。”[1]

在現代西方神學中,受卡爾·巴特新正統神學所影響的人更是強調處處都以基督位中心。瑞慕勒教授曾經專文論述使用“基督中心論”此類術語的不當之處。[2] 從認識論和救恩論的角度而言,我們都可以從某種角度說“基督是中心”,因為唯獨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才能夠認識父上帝;也唯讀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才能夠蒙恩得救。但是,從初期教會以來,曆代正統教會是中堅持以《使徒信經》為代表的正統教義,強調以三一上帝為基督教信仰的中心,而不是單獨突出三一上帝的一個位格。聖經中所強調的是耶穌基督作為聖約的中保的職分。

所以,範泰爾在介紹係統神學的架構的時候,首先指出:“聖經中確實有許多地方談及基督。在罪進入世界之後,基督是認識上帝的唯一道路。我們不僅唯獨藉著他才能更完全地認識父,也唯獨藉著他才能來到父身邊。而且,基督就是上帝,所以當我們認識他的時候,也就是認識上帝了。盡管如此,我們始終應當牢記,基督的工作隻是達成目的的工具。即使我們考慮到基督是三一上帝第二位格這一事實,我們仍然應當記住:我們最終必須觸及的是整個的上帝,最終說來,我們希望認識的也是他。因此,基督教神學首先當是以上帝為中心,而不是以基督為中心。”[3] 同時,在信心的對象上,也是如此。清教徒神學家埃梅斯指出:“基督作為拯救者是唯一的中保,但並不是信心終極的對象,因為我們是藉著基督相信上帝。‘向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11);‘你們也因著他,信那叫他從死裏複活,又給他榮耀的上帝,叫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上帝’”。[4]

清教徒神學是宗教改革時期神學發展的一大巔峰,清教徒所重視的是基督在聖約方麵中保的職分。這既是聖經中明確的啟示,也是教會幾千年來的大傳統。托馬斯·布萊克(Thomas Blake1596-1657)是十七世紀英國清教徒神學家,他在其《聖約論》一書中論及基督擔任聖約中保職分所從事的四大方麵的工作。

   1)使人有能力與上帝締結聖約罪惡使人死在罪惡之中,沒有能力接受上帝的聖約。“那是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上帝;你們從前遠離上帝的人,靠著他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弗212-13)。

   2)使人明確接受聖約的約束性耶穌基督使人認識到聖約的寶貴性,並且甘心樂意地接受上帝的聖約。“我何等渴慕你的律法,終日不住地思想。你的命令常存在我心裏,使我比仇敵有智慧”(詩11997-98)。

   3)使人有能力履行聖約的職責耶穌基督使人遵行上帝的聖約,他為人的心靈施行隔離,賜給人新心,把上帝的律法刻在人的心中。“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方在他們裏麵,寫在他們心上;我要做他們的上帝,他們要做我的子民”(來810)。

   4)使那些靠著恩典履行聖約的人得榮耀耶穌基督賜給那些遵行他的聖約的人榮耀的冠冕,“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從此以後,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就是按照公義審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賜給我的,不斷賜給我,也賜給凡愛慕他顯現的人”(提後47-8)。[5]



[1] 賈玉銘:《聖經要義》,卷一,中國基督教協會出版,1997年,1415頁。

[2] Richard A. Muller, A note on christocentrism and the imprudent use of such terminology,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Journal, 68, No. 2 Fall 2006, p.253-260.

[3] Cornielius Van Til: An Introduction to Systematic Theology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1976,p.1-2.

[4] Willam Ames:The Marrow of Theology,p.81.

[5] Thomas Blake, Vindicie Foederis (London, 1652), pp.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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