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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誌勇牧師新譯《多特信條》(二)

(2009-03-18 12:25:52) 下一個


王誌勇牧師新譯:多特信條(二)

第二項教義
 論基督的死,和人藉此所得的救贖
 

第一條

上帝不僅極其慈愛,也極其公義。正如在祂的聖言中所啟示的那樣,上帝的公義要求我們所犯的一切敵擋祂的無限威嚴的罪應受刑罰;在身體和靈魂兩個方麵,不但承受暫時的刑罰,也包括永遠的刑罰;除非滿足上帝的公義,否則我們就無法逃脫這樣的刑罰。

 

第二條 

既然我們自己不能補償上帝的公義,也不能自己救自己脫離上帝的忿怒,由於祂無限的慈愛,上帝就樂意賜下祂的獨生愛子為我們的中保,使祂成為罪,為我們並代替我們受了咒詛,從而替我們補償了上帝的公義。

 

第三條 

上帝的兒子的死是為罪所作出的獨一的最完全的獻祭與補償,具有無限的價值,足以補償全世界的罪。

 

第四條

基督之死具有無限價值與尊嚴,因為受死者不僅僅真實的人和完全的聖者,也是上帝的獨生愛子,與聖父和聖靈擁有同一永遠、無限的本質,這些資格乃是擔任我們的救主所必需的;又因為祂是有意承擔因著我們的罪而導致的上帝的忿怒和咒詛而死。 

 

第五條 

此外,福音的應許就是:凡相信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的人,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這一應許以及吩咐人悔改相信的命令,應當毫無區分地向萬國萬民宣揚公布,因為把福音傳遞給他們,乃是上帝的美意。

 

第六條 

許多人得蒙福音的呼召,但並未悔改,也不相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滅亡;這並不因為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出的獻祭有任何缺陷或不足,而是完全因為他們自己的過錯。

 

第七條 

但是,那些真實相信,並藉著基督之死從罪惡與滅亡中得蒙拯救的人,得蒙這種好處,完全是因為上帝的恩典;這恩典是上帝在永世之中在基督裏賜給他們的,並不是因為他們自身的任何功德。

 

第八條

因為這是父上帝主權的計劃、極其恩惠的旨意與目的,就是叫祂兒子極其寶貴的死亡所具有的複活與拯救的大能臨到所有的選民,使稱義的信心這一恩賜唯獨臨到他們,從而使他們必然得救,絕不失敗。換言之,上帝的旨意乃是叫基督在十字架上流血重申新約,有效地從各民、各族、各國中拯救那些並且唯獨那些從永世就由聖父揀選得救,並賜給基督的人。祂又賜給他們信心,還有其他一切來自聖靈的救贖性恩賜,都是基督藉著祂的受死所買來的。基督又用祂自己的寶血除掉他們所有的罪,既包括原罪與本罪,也包括信前與信後的罪。同時,既然基督信實地保守他們到底,最終必然把他們無暇無疵地帶到上帝麵前,使他們得享永遠的榮耀。

 

第九條 

上帝對選民這種發自永遠之愛的旨意,從世界之始直到今日一直在大有能力地成全,並且今後還要繼續成全。盡管有陰間的權柄一直抵擋上帝的這個旨意,但這種抵擋是無效的,乃至時候滿足,上帝的選民必然要聚集為一體,而且世上絕不缺乏由信徒組成的教會,為這教會奠定根基的就是基督所流的寶血。這教會以堅定不移的堅貞之愛來愛基督,以基督為他們的救主。基督是教會的新郎,教會是基督的新婦,祂在十字架上為他們舍命,使他們稱頌祂,從今世直到永遠。

 

這一關於救贖的真義已經解釋清楚,總會反對以下錯謬:

 

錯謬一

父上帝預定祂的兒子死在十字架上,並沒有特定的明確的拯救任何人的預旨。因此,即使基督受死所贏得的救贖在事實上並沒有應用到任何人身上,其必要、恩益與價值也已經存在,並在其各個部分中保持完整,完美無缺。

 

駁斥:這種說法藐視父上帝的智慧與耶穌基督的功德,與聖經相悖。因為我們的救主耶穌曾經說過:“我為羊舍命,我也認識他們”(101527)。關於這位獨一的救主,先知以賽亞曾說:“耶和華以祂為贖罪祭。祂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祂手中亨通”(5310)。最後,這也與我們所認信的《使徒信經》相悖:我們相信聖而公之基督教會。

 

錯謬二

基督之死的目的,並不是藉著祂的寶血重申新約,而是為父上帝獲得與人立此新約的權利,不管是行為之約,還是恩典之約。

 

駁斥:這種說法與聖經相悖,因為聖經教導說,基督已成為更美之約的中保,那就是新約,這一聖約是藉著基督的受死而生效的。“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722)。“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915)。“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917) 

 

錯謬三

基督的補贖既沒有為任何人贏得救恩,也沒有為任何人贏得使人有效地支取基督的這種補贖、從而得救的信心。基督僅僅為父上帝贏得了重新處理人,按照祂自己的意願位人規定新條件的權柄。但是,人是否順福,關鍵還是在於人的自由意誌。因此,有可能沒有任何人滿足這些條件,也有可能所有人都會滿足這些條件。

 

駁斥:這些說法極其藐視基督的受死,毫不承認基督之死所贏得的極其重要的成果和恩惠,是伯拉糾派的謬論從地獄複出。

 

錯謬四

藉著基督之死所發揮的中保作用,父上帝與人設立恩典的新約。這一新約並不在於我們藉著信心接受基督的功德,在上帝麵前因稱義而得救;而是在於以下的事實:上帝取消了藉著信心完全順服上帝的律法這一要求,把信心本身和信心的順服盡管不完全視為是對律法的完全順服,並認為信心和這種信心的順服本身藉著恩典配得永生這一賞賜。

 

駁斥:這些說法與聖經相悖。聖經教訓說:“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324-25)。以上這些說法,正如可惡的索西奴派人士所主張的那樣,不合乎全體教會的共識。

 

錯謬五

所有人都已經被上帝接納,與上帝和好,得享恩約之恩。因此,沒有人因為原罪之故當被定罪,所以也沒有人因原罪而被定罪,一切人都脫離了原罪的罪債。

 

駁斥:這種意見與聖經相悖,因為聖經教導說:“我們本為可怒之子”(23)

 

錯謬六

上帝的計劃就是讓所有人都同樣取得基督受死所贏得的恩惠。事實上,有些人得到了赦罪和永生,其他人則沒有得到。之所以有這種不同,原因就在於他們各自的自由意誌。正是這種自由意誌使得人與上帝的恩典聯係起來。上帝的這種恩典是賜給所有人的,沒有任何例外。人運用自己的自由意誌與恩典相連,並不在於上帝賜給特別的憐憫性的恩賜,大有能力地在他們心中做工,從而使得他們而不是別人為自己取得救贖之恩。

 

駁斥:這種說法區分救恩的贏得和支取,向那些沒有分辨力和經驗的人灌輸謬論。他們喬裝打扮,把這種區分說得頗有道理,其實他們的目的是企圖用伯拉糾派的錯謬來毒害人們。

 

錯謬七

基督既不可能,也不需要,事實上也沒有為那些上帝至愛並揀選得永生的人受死,因為這些人不需要基督的受死。

 

駁斥:這些人所說的與使徒保羅的教訓相悖。保羅說:“基督愛我,為我舍己”(220);又說:“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833-34)。救主基督就是為他們而死,祂說:“我為羊舍命”(1015);又說:“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就是我的命令。人為朋友舍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1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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