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兩大印記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
(1)聖靈的印記—聖靈本身就是上帝所賜給我們的印記(弗1:13),同時聖靈的印記就是聖潔,就是“守上帝誡命和基督真道”(啟14:12)。“上帝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裏都是是的。所以藉著他也都是實在的,叫上帝因我們得榮耀。那在基督裏堅固你們和我們,並且膏我們的就是上帝。他又用印印了我們,並賜聖靈在我們心裏作憑據”(林後1:20-22)。聖靈把上帝的律法刻在我們的心中,使我們甘心樂意地遵行上帝的誡命。“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他們裏麵,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結36:27);“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裏麵”(來10:16;耶31:33)。
(2)野獸的印記—野獸的印記就是“不法”(太7:21-23;帖前2:3-10;啟14:11)。具有這種印記的人無法無天,藐視上帝,對於上帝所啟示的律法隨著自己的私意加以“論斷”(雅4:11)、“改變”(但7:25)、“廢掉”(太5:17-20)。他們的核心標記就是內心缺乏對上帝的敬畏和真誠,在教訓上則是以人的遺傳來廢棄上帝的啟示,以人的惡俗、惡規、惡法來取代上帝聖潔、公義、良善的誡命:“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訓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8-9)。他們背離真道,放縱私欲,“把敬虔當作得利的門路”(提前6:5);“有敬虔的外貌,卻違背敬虔的實意”(提後3:5);雖然口口聲聲地稱自己是“基督徒”、“傳道人”,但“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羅3:18);本質上,就是“把上帝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來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