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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的改變

(2008-09-16 17:44:32) 下一個


聖靈的改變
--選自王誌勇《聖約神學聖靈論》

“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

好像從鏡子裏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318)。

 

 唯獨聖靈能夠改變人的生命。不管是我們從罪惡過犯的死亡中出死入生,還是在與罪惡持續的爭戰中分別為聖,都是完全依靠上帝的恩典。這特殊的恩典是聖父上帝在創世以前在基督裏賜給我們的,是耶穌基督在曆史過程中為我們用生命贏得的,是聖靈上帝在現實生活中不斷賜給我們的。因此,真正在現實生活中改變我們的生命的,是聖靈的大能。我們一切在生命方麵的改變,都是來自聖靈的工作。

 

 一.聖靈改變人的方式

 1.外在神跡與內在神跡

外在神跡是指上帝所施行的肉眼所能見到的神跡。上帝並不用外在神跡的方式改變人。以色列人得見無數的神跡,但大多數人仍然是頑梗悖逆,最後倒斃在曠野之中。當初見到耶穌基督行神跡的很多人,不僅不信靠耶穌基督,反倒要強逼耶穌作王(約315)。內在神跡是指上帝在人心靈中所施行的救贖性的工作(結3626;約35-8)。

 

 2.心靈更新與心意更新

 心靈更新是指聖靈改變人心靈的傾向。心意更新是指我們心思意念的更新,也就是世界觀的改變(羅121-2)。前者是指罪人的重生,是一次性的,完全是聖靈的工作。後者是指聖徒的成聖,是過程性的,既有聖靈的工作,也需要人的合作。

 

 二.聖靈改變人的工具

 1.直接改變與間接改變

  聖靈直接改變人的生命,不僅包括在人重生的時候;有時聖徒在分別為聖的過程中,也會直接經曆聖靈的更新。約翰·威斯理(John Wesley)所記錄的也是如此:“是直接的,是立即的,不是沉思或論辯的結果……預嚐到平安、喜樂和愛,不是幻覺,確確實實來自上帝。”愛德華滋(John Edwards,1703-58)的名字是和美國“大覺醒運動”分不開的。他在他的《自述》裏記載了他有過的一次奇異的靈性經曆:

 

1737年,為了我自身的健康原因,我騎馬到森林中去。在一個幽靜的地方,和往常一樣,我下馬步行,默想禱告。我奇異地見到神人的中保耶穌基督的榮耀和他奇妙的、偉大的、完全的、純潔的、甜蜜的恩典和慈愛,溫柔的眷顧。這一恩典的彰顯是如此地寧靜,如此地甜蜜,仿佛高過諸天。基督以無法言語的榮光顯現,這奇異的榮光消融了一切的思想和概念。根據我所能判斷的,大約有一個小時;使我久久地淚流如雨,大聲哭泣。我感受到我靈魂的炙熱,我不知道如何用言語表達,我的靈魂倒空了,消失了;我躺在塵土之中,完完全全隻有耶穌的同在;用神聖的純潔的愛愛他;依靠他;靠他而活;服事他,完全地成為聖潔,是神聖的天國的聖潔。

 

愛德華滋在這次靈性的經曆中,認識到上帝的絕對權威和人對上帝的依靠。他成為美國最偉大的哲學家,堅定的加爾文主義者、傑出的學者、上帝所重用的仆人。

 

 2.主權施恩與蒙恩之道

 聖靈是主權的上帝,不管是在罪人重生的過程中,還是在在聖徒成聖的過程中。聖靈改變人的生命的工作不是機械性的、單一性的,而是完全按照他自己所悅納的方式進行。

D.L.穆迪則是一位學識極其普通的人,但他是一位偉大的布道家,他記錄了自己的一次靈性經曆:

 

我開始哭泣,從來沒有這樣哭泣過,因為上帝極大的祝福臨到我。渴慕更增加了;我真的感受到我不想再活下去了。我始終在祈求上帝用他的聖靈充滿我。哇!在紐約市的一天!我用言語無法描述,我也很少向人提及此事。這次經曆如此神聖,幾乎不能講述。保羅就有這樣的一次經曆,過去了十四年他一直沒有告訴別人。我隻能說,上帝把他自身啟示給我,我是如此強烈地經曆到他的愛,使我不得不求他停下他的手。

 

穆迪感受到他的身體仿佛要崩潰了。這就是上帝的愛!這就是“聖靈將上帝的愛澆灌在我們的心裏”的含義。這就是聖靈的洗。這使穆迪從一個普普通通、循規蹈矩的牧師,變成了為上帝大大使用的布道家,在美國和很多國家被主使用。

 但是,通常而言,聖靈借助上帝所設立的蒙恩之道來改變個人和社會三大個人性的蒙恩之道:聖經、禱告和聖禮;三大公共性的蒙恩之道:家庭、教會和國家。華人教會普遍缺乏對蒙恩之道的強調,尤其是缺乏對公共性的蒙恩之道的認識。

 

 三.聖靈改變人的模式

  在聖靈通常改變人的模式上,目前基督教教會中通行的有三種模式。

 

 1.福音式

這是目前一般福音派教會的世奉樣式,注重傳講上帝的慈愛、基督的救贖和個人蒙恩的經曆,很少或完全不教導上帝的律法。

 

  2.律法與福音式

 律法使人知罪,作為訓蒙的師傅把人帶到基督的麵前。

 罪人信主之後,就不再處於律法之下,完全按照聖靈的感動行事。

 

 3.律法、福音與律法式

 因著聖靈的感化,律法把人帶到福音的麵前,使人因信稱義,接受基督的救恩;藉著聖靈的大能,福音把人帶到律法的麵前,使人因信行義,活出基督的形像。

 

四.聖靈改變之人的三大特征

1.真正謙卑在上帝的麵前

驕傲是眾罪之本,謙卑是諸德之源。

傳統教會講“七罪”:也就是“貪名”(siperbia),“貪財”(avaritia),“貪色”(luxuria),“忿怒”(invidia),“貪吃”(gula),“嫉妒”(iva)和“怠惰”(acedie),而這一切罪惡傾向的根本就是驕傲。

賓克強調說:“假冒偽善的人,在心靈經曆中對上帝的律法一無所知,從來沒有被律法治死(羅79-11),他在宗教上越是虔誠,就越是驕傲自負。但是,真正的生土則是恰恰相反:因為上帝的律法是他的義務規範,而他要使自己合乎上帝的律法的責任是無限的,他的每個過犯所導致的罪責都很大;既然責任完全在他自己,是他自己缺乏對上帝完全的愛和順福,因此他必定會心中充滿對自己的鄙視,心中中充滿那種在上帝麵前要交賬的卑微感。”

“在靈命上內心充滿驕傲,乃是一個人對於真理並沒有救贖性的認識,對基督並沒有心靈性的經曆的最大的明證。‘迦勒底人自高自大,心不正直’(哈24)。那個沒有蒙恩的法利賽人不明白上帝的律法的真正屬性和目的,就坦然無懼地說:‘上帝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路1810);而那個悔改的稅吏,在上帝的大光中認識自己的真象,不敢舉目望天,就錘打自己的胸膛(那的他在靈命上的麻風病患病處),喊著說:‘上帝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1813)。在耶穌時代,那些在宗教上一位自己敬虔的人大聲宣告:‘我們能看見!’(約941)。但是,那聖潔的詩篇作者卻這樣祈禱:‘求你開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詩11918)。成千上萬的人口稱自己是基督徒,但不過是自欺欺人。他們空談自己的分別為聖、得勝和成就;但使徒保羅卻說:‘我不是一位自己已經得著了’(腓313)。”[1]

 

2.信靠上帝在基督裏的慈愛

聖徒越是得蒙聖靈的光照,越是清醒地認識到自己心中仍然有抵擋上帝的律法的傾向,自己在日常生活的很多方麵都違背了上帝的律法,也越是認識到自己虧欠了上帝的榮耀,在品格和行為上不像基督一樣。在這種心境下,他也越是深刻地認識到上帝在基督裏的慈愛的寶貴性。唯獨上帝“以大能施行拯救”(賽631);唯獨“那賜諸般恩典的上帝”在基督裏能夠把自己這樣沉淪在罪中,不配得到任何恩典,隻配永遠定罪的人拯救出來(彼前510)。他會發自內心地宣告:“耶和華阿,榮耀不要歸於我們,不要歸於我們;要因你的慈愛和誠實歸在你的名下!”(詩1151)。

 

3.接受上帝的律法為生活標準

賓克強調被聖靈改變的生命的第一大特征就是“由衷地接受上帝的律法是生活的標準,心靈開始回響《詩篇》119篇語言中對上帝的律法的讚美(the Divine Law is cordially received as a rule of life and the heart begins to echo to the language of Psalm 119 in its commendation)。醉明確的區分真歸正和假歸正的標記就是:過去一直仇視上帝的律法的人不僅理解,並且法子內心地愛慕上帝的律法,竭力按照律法的要求去行。‘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約壹23)。已經重生的人有新的愛好,現在他所喜愛的是以前他所不喜愛的。現在他開始親證:因為上帝是聖潔的,所以我們也當渴慕聖潔,盡心愛慕上帝,完全為他而活,這不僅是最合適的,也是在這個世界上最幸福的事。”[2]



[1] Pink, The Holy Spirit, p. 157.

[2] Pink, The Holy Spirit, p.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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