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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必克:信心的確據

(2008-08-06 20:05:32) 下一個

信心的確據

原著:周必克(J. R. Beeke) 翻譯:華遜  編校:王誌勇 

 3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 4 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 5 凡遵守主道的,愛上帝的心在他裏麵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麵。 6 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麵,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約翰一書 2:3-6 )。

一位擁有信心確據的基督徒就曉得自己屬於基督,自己的罪孽已經得了赦免,曉得上帝愛他,也曉得他要承受那永遠的救恩。一個人若沒有信心的確據,那他該如何才能獲得這一確據呢?在這段經文中,約翰便開始回答這些問題。在這卷書隨後的內容中,約翰則繼續闡述確據這一主題。

請注意,約翰在第 3 節中是如何開頭的,“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約翰一書 2:3 )。約翰認為,基督徒對自己的救恩有確據乃是正常的。他所信服的是上帝的百姓至少應該在某種程度上有救恩的確據。

確據的本質

對約翰的讀者來說,確據問題是與諾斯替派先知的影響關聯在一起的。諾斯替派聲稱自己擁有確據,但他們的確據卻是虛假的。這些假先知當時正對信徒們信仰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實際上,是在說“你們不可能成為真正的基督徒,因為你沒有經曆過我們所經曆的一切。我們蒙受了光照。我們已經被授予了關於上帝深刻的知識。你們並不認識我們所認識的。”

宣稱信仰的優越性,數個世紀以來一直都是個重大的問題;在我們現今的時代,情形亦然。有的人說:“假如你不在我所在的教會,那你就不可能成為一位真基督徒”,就好像他們的教會完全壟斷了基督教的真理一樣。在這一實例中,情況顯然是這樣。有些人宣稱:“假如你沒有經曆過我經曆的特殊祝福,那你就不可能有信心的確據。”在這一實例中,情況也顯然是這樣。今天,有些人會談到接受聖靈的洗禮,說方言,並被“聖靈擊倒”的情形。正如約翰時代的諾斯替派異端一樣,他們讓那些沒有這種經曆的人在信心上自覺低人一等,甚至懷疑自己是不是基督徒。

然而,約翰並不想讓人們草率地對待信心問題。即便是諾斯替派失之錯謬,但也有可能存在某些自稱為基督徒卻從未真正相信過的情形。人們可能會宣稱自己認識基督,但他們是否就真正擁有真實、合乎聖經、經驗性的知識呢?約翰和其他使徒將這一點視為人們必須回答的重大問題。

第一、我們認識祂

在《約翰一書》第 2 章 3 至 6 節中,約翰提出了基督徒信心確據的三個維度。約翰提到的第一個維度,就是我們個人要認識基督,並與祂親密相交:“我們就曉得是認識祂”(約翰一書 2:3 )。聖經中用到的“認識”,乃是一種個人性的親密知識。我們當通過以下方式來認識基督:

1. 借著相信基督。聖經中說,救恩植根於對耶穌基督的救贖性知識。耶穌在《約翰福音》第17章大祭司的禱告中說:“認識你獨一的真上帝,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17:3)。

“認識”和“相信”,在聖經中通常是同義詞。認識並相信基督,乃是保羅在獄中寫信給提摩太時的安慰:“為這緣故,我也受這些苦難。然而我不以為恥;因為知道我所信的是誰”(提摩太後書1:12)。請注意,保羅沒有說,“我知道‘關於’我所信的那一位”,而是認識他所信的那位。保羅繼續說,“也深信祂能保守我所交付祂的(或作祂所交托我的),直到那日”。保羅乃是在帶著確據說話。他曉得自己認識基督。

2. 借著經曆基督。聖經中說,基督“ 不知道罪”,意思是基督從來沒有經曆過犯罪。認識基督,意思是經曆到祂將自己的義賜給我們並勝過我們的罪時的救贖大能。它的意思是,透過基督的職分、屬性、所處的狀態以及祂所賜的諸般益處,來經曆基督。

使徒保羅所經曆到的基督,是作為他全部生命的本質和目標的基督。“不但如此,我也將萬事當作有損的,因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他如此說,隨後又補充說,他渴望在基督裏麵找到“使我認識基督,曉得祂複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腓立比書3:8,10)。這種知識並非僅僅來自觀察與訓誨。我們需要一種與耶穌同釘十字架並與祂一同複活的經曆。

3. 借著與基督相交。在《約伯記》22章21節中,以利法說到:“ 你要認識上帝”。這種認識的意思是指,雙方有一種確立的關係,使之能夠彼此接近。它所表明的是彼此相交的自由。當聖經談到認識基督時,意思是指與基督相交,享受祂的同在,並透過祂的聖道來聽見祂的聲音。它的意思是指,在基督麵前,脫去靈魂的重擔,透過禱告和讚美來向祂說話。

第二、我們在祂裏麵

信心確據的第二個維度是,曉得我們個人與基督合而為一。約翰說,“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凡遵守主道的,愛上帝的心在他裏麵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麵”(約翰一書 2:4-5 )。

當我們借著聖靈的能力被上帝所重生之後,我們個人便得以與耶穌基督合而為一。在這四節經文中,約翰四次用到了“在祂裏麵”。保羅同樣也不厭其煩地用這種方式,來描繪基督徒的情形。我曾經計算過在保羅書信當中用到“在基督裏”、在“基督耶穌裏”,或是“在祂裏麵”這一類相似的短語,總共有 164 處之多。保羅喜歡將基督徒描繪成“在基督裏的”人,“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 5:17 )。在《羅馬書》第 8 章 1 節中,他說:“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裏的(不隨從肉體,隻隨從聖靈的人)就不定罪了”。在《加拉太書》第 3 章 26 節中:“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 ”

第三、我們住在他裏麵

信心確據的第三個維度乃在於住在基督裏麵:“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麵,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6 節)。約翰在這裏說到,我們若住在基督裏,便可以確信自己是基督徒了,因為住在基督裏便表明我們得與祂聯合,並與祂相交。作為信徒,我們宣稱自己“住在主裏”,乃是借著“照主所行的去行”來顯明的。基督要住在我們裏,這是祂的應許。我們當住在基督裏,則是我們的責任。

真正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不是一蹴而就的事。這並不僅僅是數年前所做的一個宣告。它不是某種依靠定期的宗教經曆的東西,盡管這種經曆能堅固人,而且是有益的。認識基督並住在祂裏麵,是一種需要發展和培養的關係。

《約翰福音》第 15 章告訴我們:因為葡萄枝需要從葡萄樹來汲取生命;所以,枝子必須連在葡萄樹上,才能生長和結果。基督教不能被簡化成我們過去所做的一種決定。真正的基督教,乃是連於耶穌基督的生命成長過程。假若我們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又假如我們不曉得我們認識了這一點,那我們就缺乏信心的確據。

確據的明證

約翰在討論基督徒確據本質的同時,雙管齊下對確據的三個明證也做了解釋。凡是個人認識耶穌,與祂聯合,並住在祂裏麵的人,都會顯出這樣的明證來。

第一、順服上帝的律法

救恩確據的第一個明證就是上帝的道德律。約翰說:“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 3-4 節)。一個人可能會有奇妙的經曆,或是情感,可能會做出任何宣告;但是,倘若他沒有遵行上帝的律法,那他就是說謊的。他並不認識自稱認識之事。

當基督拯救某個罪人時,基督的臨在便會從他如何順服上帝的誡命上顯明出來。 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並且祂已將我們納入到祂家中了。

上帝賜給人真信心的實際明證是反映了他在屬靈和情感上與此前有了不同傾向的一種新的生活方式。一位信徒不再被思想、觀念和這世界的價值觀所影響,而是被上帝的誡命所塑造。當基督進入罪人生命中時,祂便賜給這人熱愛上帝誡命的願望。

約翰說,這種愛的明證就是忠心。你們應當曉得,一個人如果真正愛一個人,並不是憑他空口說白話,而是要看他如何對待那個人。我們所有人都需要聽到我們是蒙愛之人的信息。雖然我們中間有些人應當更多表達自己的愛,但更重要的是,要向這個人證明你愛他。這種願望是借著你如何對待他,來表明是你多麽看重或珍視他(她)的。同樣,約翰說“我們曉得是認識祂”,最重要的就是要“遵守祂的誡命”。主動順服乃是真正愛上帝最重要的表達方式。

當一位信徒發自內心地順服上帝,聖靈便在他良心中作見證(羅馬書 8 : 15-16 ),信祂的人便得出自己就是上帝的兒子。借著上帝的恩典,滿有愛心地遵守上帝的誡命,並以敬畏之心來持守它。信祂的人有權利認為,上帝的恩典在他生命中工作。上帝向信祂之人顯明,他遵守上帝誡命的迫切之心,以及在生活中得以遵守上帝的誡命,都完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

我們若對上帝隻能在很低程度上順服,那我們就無法維持一種程度高的確據。司布真曾經準確地說道:“我們疑惑和懼怕的根源, 999 ‰是缺乏對基督的實際順服。”

確據乃是上帝恩典的特權,當信徒在祂麵前沒有存著順服之心去行時,有時候確據是會從祂百姓那裏挪走的。撤去確據,實際上是對信徒有益的,因為它表明了不順服上帝所帶來的惡果。這樣就會說服他們重新悔改自己的罪,發誓要依靠上帝的恩典來順服祂,並祈求上帝使他能夠重得救恩之樂。正如一位神學家所說:“你若行在悖逆當中,最好是失去你的確據。”

在這裏,對兩個關於順服問題的重要真理必須著重地進行論述:首先,沒有哪個人能完全遵行上帝的誡命。唯獨基督完全遵行了上帝的律法。我們雖然不能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但我們卻可以有意識地去遵守這些誡命。我們每天清晨起來,都可以在心裏麵渴求遵行上帝的旨意。我們可以禱告說:“主啊,不要照我的意思,而是要照你的意思行。在這個不認識你的世界上,借著你所宣講的道來塑造我。”

其次,有兩種順服。“律法性的順服”說,“我若遵行上帝的誡命,祂就會對善待我。”這種態度表明,我們並非真正相信福音的應許,因為我們絕不能做任何事,叫上帝施恩給我們。我們若能借著順服上帝使祂施恩的話,那我們早就能順著沙子擰成的繩子登上月亮了,順著冰擰成的繩子登上太陽了。我們的順服充其量不過是零星、片麵的。“律法性的順服”,在那位浪子的兄長那裏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他說:“我服侍你這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路加福音 15 : 29 )。“律法性的順服”,不會超出責任感。

“福音性的順服”說,“上帝愛我,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了我。祂救了我,赦免了我,並把我納入到祂家中。”遵行祂的誡命乃是我新得著的喜樂和願望,不是要從祂那裏賺得什麽東西,而是為了對祂向我所作的一切表達自己的愛。”上帝所悅納的順服源頭乃是基督。那激發我們的心使我們能“出於福音順服”的乃是被福音抓住;這樣的順服說,“上帝的兒子為我成就了一切的事,為了感謝祂,我所能做到的一點點事就是遵守祂的誡命。”

我們所受的激發是“福音性的順服”嗎?基督所吩咐我們的一切,我們願意去行嗎?還是說,我們會說:“我們愛耶穌。祂是我的至寶。這就夠了。那些誡命並不重要”呢?

約翰警告我們,說:“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 4 節)。人若說自己認識基督,但實際上卻不認識祂,就是說謊話的。他在教義上說了謊,因為他為那種以為人雖活在罪中卻仍能真正認識救主的異端推波助瀾。他在實際生活中撒了謊,他表現得好像是認識上帝,但他的生命卻顯明他不認識上帝。他與真理乃是陌路人。

持守上帝的道

約翰在第 5 節經文中說到:“凡遵守主道的,愛上帝的心在他裏麵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麵。”約翰將遵行上帝的誡命向前又推進了一步,將其稱為遵守主道的。“凡遵守主道的”,意思是指“凡是堅持和持守我的教義和教導的。”

當耶穌論到將種子撒在不同土裏的比喻時,祂談到的最後一種土是好土。那落在好土裏的種子就結實眾多。好土代表的“就是人聽了道,持守在誠實善良的心裏,並且忍耐著結實。”(路加福音 8 : 15 )。同樣,約翰說到,若有人領受了上帝之道,持守這道,並竭力照著這道去行,就會對上帝的救恩有確據。

約翰又加上一些令人驚奇的內容,“凡遵守主道的,愛上帝的心在他裏麵實在是完全的”( 5 節)。若有人發自內心、喜樂地遵守主道,愛上帝的心在他裏麵便是完全的。“完全”的意思是指“成就、完成或達到了既定目標”。所以,約翰乃是說,“在這個人身上,上帝的愛達到了目標。”

我們渴望被上帝的愛所征服,並借著祂的恩典,使我們可以經曆到這愛,正如約翰所說,“上帝的愛在那些遵行祂道的人裏麵是完全的”。在甘心樂意擁護上帝之道與我們在生命中經曆到上帝聖愛的豐富之間有一種聯係。

這一切與偏離上帝之道以致接受不合聖經的假教訓以及敗壞的行為形成了顯明對比。凡這樣行的人,便是擁護“另一個福音”(哥林多後書 11 : 4 );愛上帝之心在他裏麵並沒有達到完全,因為他們沒有在基督裏。因此,這裏為我們提供了一個用來省察自己的根本標誌:我們有沒有遵行上帝的聖道呢?我們有沒有持守祂的聖道,竭力認識並更好地遵行這聖道呢?我們有沒有查考並愛慕聖經,並渴慕照著聖經來生活呢?對於這些問題的忠實回答,便可以顯示出上帝的愛在我們裏麵是不是完全的。

照基督所行的去行

救恩的第三個證據,照約翰看來,就是“ [ 凡 ] 住在主裏麵的,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一位基督徒,乃是與基督聯合並分享祂一切祝福和益處的人。正如一個枝子若被嫁接在了一顆樹上,就慢慢成為樹的一部分,並且樹的生命便會流入枝子的生命中。《約翰福音》第 15 章 5 節說到:“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裏麵的,我也常在他裏麵,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什麽。”

一個枝子,若真的與樹嫁接在了一起,那它就會擁有與樹同樣的生命,並會結出與樹一樣的果子來。約翰談到“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麵。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麵,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他的意思就在於此。我們若真是屬基督的,那顯然我們的生命就會效法基督的生命樣式。我們若“住在基督裏”,那我們的生命就“必像基督”。

照基督所行的去行,意思是指:

1. 借著信心,使基督的性情成為你自己的性情。“去行”表明的是一種行動、方向和目的。耶穌在《約翰福音》第6章38節中說到:“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耶穌生命中最大的事,就是不照自己的意思行,隻照父上帝的意思行。

2. 以上帝的律法為樂。耶穌不但愛上帝的律法,而且遵行上帝的律法。上帝的道就是祂的喜樂。即便在祂12歲時,耶穌也希望在上帝的家中講論上帝的道。這是祂最樂意行的(詩篇40:8)。

3. 對他人大有愛心。耶穌在看顧他人的需要時,有一副仆人般的心腸。耶穌在為門徒們洗腳的時候,告訴他們說:“我給你們作了榜樣,叫你們照著我向你們所作的去作”(約翰福音13:15)。耶穌到世上來,不是要受人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同樣,我們也必須為他人而活,而不是為自己而活。你是如何來看待他人的呢,是將他們看成拖你後腿的,看成一種麻煩,一種打擾,還是看成需要你去關愛和鼓勵的人呢?

4. 以德抱怨。《彼得前書》第2章23節告訴我們,耶穌拒絕以惡報惡。它說耶穌“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隻將自己交托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與以惡報惡的作法相反,耶穌論到那些邪惡的審判官和那些劊子手時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加福音23:34)。

當有人對我們行惡,我們應當如何回應呢?我們會賭咒發誓說“不管付出什麽樣的代價,我都要跟你算帳”呢?還是說,我們要饒恕這個人的冒犯,並且為那惡待我們的人禱告呢?

5. 在愛中行動。倘若你想看到這愛被內化在你個人身上,就 當仰望基督。盡管有人把孩子看成是一種幹擾,但耶穌卻愛小孩子,並歡迎他們。耶穌愛那些寡婦,並醫好了他們的兒子。祂愛各種各樣的罪人,並邀請他們把自己的需要和罪加在祂的身上。最重要的是,耶穌愛聖父。

你或許會在拿自己與基督相比的問題上畏畏縮縮,你深深知道自己的罪和缺點,不敢做出這樣的宣告。但是,你從一個小小的順服行動開始,來效法基督了嗎?你的生命是朝向基督的嗎?

上帝偉大的預旨就是要讓人來效法祂兒子耶穌基督的樣式(羅馬書 8 : 29 )。上帝透過教會所作的,就是要收納百姓,並把他們塑造成祂兒子的形象。祂借著在他們身上做祂看為美的事,來塑造自己的百姓:就是順服祂的命令,遵行祂的道,照耶穌所行的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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