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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律法論與世界觀

(2008-05-04 14:29:36) 下一個


基督教律法論與世界觀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神學世界觀》

 

要義:上帝的律法是上帝賜給他的選民的治理的工具,成聖的工具。

廢棄上帝的律法,必被上帝廢棄。遵行上帝的律法,是蒙上帝揀選的標誌。

 

一.律法的重要性

要義:“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是否遵行聖經律法,是愛主的標記。

 

 一.一切的社會變革最終都是落實到律法問題

一切的社會變革最終都是落實到律法問題。如果變革本身就不具備合法性,當然就沒有根基,也沒有力量;如果變革本身沒有律法,也隻能是烏合之眾;如果變革本身不落實到律法上,也不會持久。可惜的是今日的基督徒,很少有人意識到律法的重要性。他們對抽象的神學問題絮絮不休,或者是任憑自己受敗壞的情欲的影響,卻美其名曰順從聖靈的引導。不曉得上帝的律法,就不曉得上帝聖潔公義的性情,當然也不曉得上帝的慈愛。不曉得上帝的律法,沒有來自上帝的絕對的尺度,就被各種異教之風吹來吹去,缺乏分辨的智慧。

 

2.上帝對人的特殊啟示是從誡命開始的

 僅僅有上帝的普遍啟示,是不夠的;在伊甸園中,就有上帝的特殊啟示。而上帝的特殊啟示是以誡命和律法的形式出現的。聖經中記載上帝對人所說的第一句話,就是治理的使命(創128);這也是上帝賜給人的第一條誡命。亞當之後,聖經上記載上帝對他所說的第一句話就是一個完整的法條。人的權利就是“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責任或義務就是“隻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後果或者懲罰就是“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617)。可見在伊甸園裏就有了誡命和律法。誡命和律法並不是人犯罪之後上帝才啟示的。

 

 3.人的犯罪就是始於反律主義

 仔細考察始祖的墮落,就可以看到,人當初的墮落就是從反對上帝的律法開始的。亞當與夏娃明知故犯,以身試法,使自己和後裔都落在律法的咒詛之下。始祖的墮落就是因為違背上帝的律法,自己作主,任意妄為,去吃上帝明明吩咐不可吃的樹上的果子(創36)。魔鬼對人的誘惑就是從挑戰上帝的律法開始的:“上帝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創31)今天,魔鬼和他的差役仍然在誘惑上帝的選民,使他們懷疑上帝的律法,不遵行上帝的律法,公然叛逆,招致上帝的咒詛,這就是魔鬼的詭計,“巴蘭的教訓”“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麵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奸淫的事”(啟214

 

4.把上帝的律法傳遍萬邦是以色列人的使命

作為上帝的選民,以色列人不僅要遵行上帝的律法,還要保守上帝的律法,並通過自身的行為,把上帝的律法傳遍萬國列邦。上帝在西乃山向以色列人啟示他光輝的律法,目的絕不僅僅是讓以色列人一個國家和民族分別為聖,乃是叫以色列人通過他們的好行為,把上帝的律法傳遍萬國列邦,從而使人完成治理的使命。“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6這是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曉諭。但以色列人並沒有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其實以色列人的曆史充滿了對上帝律法的悖逆,聖經上所有的先知都是針對以色列人的背道發出警告,從記錄五經的先知摩西一直到記錄舊約聖經最後一卷的先知瑪拉基,都是向以色列人發出同樣的呼籲:“你們當記念我仆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為以色列眾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瑪44

 

5.法利賽人並沒有真正遵行上帝的律法

耶穌與以色列人的爭議也是集中在律法上,其實當時的法利賽人並沒有真正遵行上帝的律法。猶太人把律法分為成文律法和口傳律法兩個係統,前者就是以《摩西五經》為主的舊約聖經,後者則指猶太教拉比所聲稱的與成文律法並存的一代一代口傳下來的律法。猶太教拉比聲稱這些口傳律法也是上帝在西乃山賜給摩西的,與成文律法有同樣的權威,甚至成文律法要靠口傳律法解釋才能有效。[1]所以,耶穌引用先知以賽亞的話,指責他們說:“你們藉著遺傳,廢了上帝的誡命。假冒偽善的人!以賽亞指著你們說的預言是不錯的。他說:這百姓用嘴唇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69

 

6.聖經是為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預備的

聖經律法不僅僅是基督徒生活的規範,也是基督化的社會所應遵行的律法規範。宗教改革的先驅威克裏夫曾說:“這一聖經是為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預備的。”[2]路斯德尼指出:“研究聖經而不研究律法就是否認聖經。想明白西方文明,卻試圖回避聖經律法的影響,那麽所尋求的就是虛構的曆史,也否定了二十世紀及其進步。”[3]現代教會深受反律主義異端思想的影響,這種“錯謬的教訓,說基督徒個人無需遵守上帝的道德律,原因是基督已經為我們贖了罪,並且順服了上帝的律法。”“反律主義乃是指基督徒不必傳或不應順從舊約律法的教義。”[4]

 

二.律法的有效性

要義:律法之外,別無標準。

聖經律法是反對各樣異端的標準。

 

1.異端的突出表現是反對上帝的律法

當今教會中的教導,神學院中的研究,反律主義占極大的優勢。在中國教會中所出現的各樣異端,也都是妄稱上帝的恩典,脫離上帝的律法,從而走向極端,成為異端邪教。如所謂的“主神教”,妄稱自己是上帝。並有各樣的淫亂穢行;所謂的“東方閃電”,偽稱一個女人是女基督,是來拯救這個世界的。各樣的異端邪說,實質都是偶像崇拜。而聖經律法的核心則是反對偶像崇拜。“從人們心中去除謬見、杜絕偶像崇拜正是律法的根本目的之所在,其全部內容就是以此為軸心展開的。”[5]

 

2.我們若愛上帝,就必遵守他的誡命

在聖經中,愛上帝與守他的誡命,是一個不變的模式。在舊約聖經中反複重申:“愛我,守我誡命的”(出206;申101213111)。耶穌基督在受死之前也同樣勸勉門徒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14:15此處的命令仍然是上帝的誡命。

 

3.聖經律法是人的內心是否受割禮的試金石

聖經律法是人的心靈是否受割禮的試金石。“外麵肉身的割禮,也不是真割禮。惟有裏麵作的,才是真猶太人;真割禮也是心裏的,在乎靈,不在乎儀文”(羅22829)。此處保羅在責備的就是那些有儀文和割禮,但是竟然違背上帝律法的猶太人。唯獨當聖靈在罪人的心中作工的時候,才能拿走人剛硬的心,使人完完全全謙卑在上帝的律法麵前,出於感恩的心,甘心樂意地去遵行上帝的律法(結362627)。我們願意不願意遵守上帝的律法,是我們是不是真正愛上帝的體現。我們是靠上帝的恩典得救,也要靠上帝的恩典,藉著上帝的律法成聖。沒有上帝的律法,我們就不知道什麽是上帝所喜悅的,什麽是上帝所恨惡的。

 

4.反律主義異端使基督徒無法可依

反律法主義這種異端思想在教會曆史上始終存在。這種異端否認舊約律法對基督徒的效力,使基督徒無法可依,為各種形式的人本主義的侵蝕打開了大門。聖經就是一本律法書,就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法典。脫離聖經律法,抽象地強調恩典,就把基督信仰完完全全地架空,使基督教成為一個主觀的宗教、神秘的宗教,不再是聖經中所啟示的宗教。今日的教會(包括西方教會)之所以對社會生活失去影響,或者沒有對社會生活產生影響,就是因為忽視了上帝的律法。近代西方教會神學中這種反律法的傾向,在中國社會中,很容易找到土壤,因為我們中國向來缺乏法治的傳統。在傳統社會中,高雅的人逃避到神秘主義之中尋求天人合一,庸俗的市井之輩則是在縱欲之中找尋樂土。但是,不管我們是不是認識上帝,是不是按上帝的律法行事,上帝仍然是創造天地萬物的主,萬有仍在他的掌管之中,他的律法仍然是適用於我們的。或者是遵行他的律法,蒙受祝福;或者是悖逆他的律法,承受咒詛。上帝的律法我們無可逃避。不僅是在世界最後審判的時候,我們要按上帝的律法接受審判,就是我們在今生今世,也是時刻處在上帝的律法的管轄範圍之內。“得罪我的,卻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惡我的,都喜愛死亡。”(箴8:36)我們脫離上帝的律法,對人本主義的律法卻頂禮膜拜,行上帝所恨惡的事,隻能導致我們自己的虧損。願上帝照他的美意,開啟更多的人的眼睛,使人能夠看出上帝“律法中的奇妙”(詩119:18)。 

 

 5.人生來就處於上帝的律法之下  

作為上帝的受造物,不管是有理性的人,還是其他無理性的存在,在其受造的時候就處於上帝的律法之下。上帝創造動物的時候,他把它們置於律法之下。他讓它們“各從其類”(創1:2425)。上帝創造人的時候,他也把人置於律法之下,並把他的律法刻在他的心中。同時,上帝又以特殊啟示的形式,把他的律法明確出來,使人無可推諉。他吩咐亞當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創2:17)。亞當從身體的能力來看,他能夠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但他處在上帝的道德律法誡命之下,不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

 

6.上帝的律法見證他不變的屬性

 天不變,道亦不變。上帝的律法見證他不變的屬性:“因耶和華是不改變的” (瑪3:6),上帝告訴他的子民說他是可靠的。他的屬性是不變的。創造中的一切都在改變,惟獨上帝是不改變的。他的永久性就是一切永久性的唯一標準。 基督講到最終的審判說:“天地都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太24:35這是基督對他神性的宣告。他的話與上帝的話一樣永恒。隻有上帝所講的話是永恒不變的。

 

 7.耶穌來並不是要廢除上帝的律法

當耶穌發表登山寶訓的時候,就有人蠢蠢欲動,認為主耶穌要廢除上帝的律法。因此,主耶穌明確地強調:“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廢掉”一詞是指撕毀,解除。耶穌來並不是要解除上帝的律法。他告訴我們,他不是來廢除上帝的律法,宣告上帝的律法無效。隻要舊的創造-我們的世界還存留,上帝為受到咒詛的世界所製定的律法就不會改變。“廢掉”的反義詞就是證實、堅固、認可。耶穌說,他不是來廢掉律法,而是來證實律法,堅固律法,認可律法。耶穌通過教導律法的誡命,通過按律法的要求而生活,通過引證律法勝過撒但的誘惑而堅固了律法的有效性。

 

8.律法使人知罪,但律法並不是罪

律法使人知罪,但律法並不是罪,律法本身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上帝的誡命是“叫人活的”(羅7:1012)。叫我們死的並不是律法,而是罪。“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7罪人往往順從自己墮落的心意,曲解使徒保羅的教導“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5:13)。使徒保羅的意思非常清楚,假如沒有律法,就沒有標準,就不曉得什麽是罪,什麽不是罪。但是,我們一定要曉得,自從有人類曆史以來,就不曾有任何一段時間是沒有律法的。哪怕是外在的法律次序處於混亂之中,上帝刻在人心中的律法仍然是每個人行事為人的標準:“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5)。罪人不想對付自己的罪,卻想廢掉上帝的律法,認為廢掉律法就可以自由行事,隨心所欲,這恰恰是罪人的敗壞之處。這樣的人被定罪是應當的!

 

9.在新天新地中仍有上帝的律法

 上帝的律法和上帝一樣永恒不變。但耶穌不是應許一旦大地終止,就要最終廢掉律法嗎?是的,但是在此之前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那麽,在新天新地中還有上帝的律法嗎?即使在新天新地中,上帝的律法仍然存在。使徒約翰在異象中見到:“當時,上帝天上的殿開了,在他殿中出現他的約櫃,隨後有閃電、聲音、雷轟、地震、大雹”(啟1119)。因此,即使在天上也有上帝的約櫃,約櫃中所放的就是上帝的十誡。因此,那些適用於這個墮落的世界的律法,在這個世界複興之前將一直有效。到這個世界完全複興的時候,律法的適用或許就發生改變。比如,有關婚姻的律法就不再適用,因為在天國裏將沒有婚姻(太22:30)。今天我們也不再麵對是不是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的問題;那棵樹不再是對我們的試驗的一部分。但婚姻的原則將始終有效:彼此忠誠,注重交通、互相服事等。而關於分別善惡樹的原則也還一直適用:那就是不要不順服上帝所啟示的誡命。在聖經中任何一個地方都沒有說上帝藉其律法和原則而施行的統治會予以廢止。

 

三.律法的目的

要義:律法是屬靈的,律法是聖潔的;

犯罪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犯罪。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上帝的律法就是上帝為教會、神國所啟示的唯一的標準。

 

1.上帝不處於律法之下,他是律法的本源

上帝是聖潔的,與他所造的一切截然不同。他超越他的受造物,與受造物根本不同。他也因著他在道德上的完全而與一切的受造物有別。他就是公義的標準。他不處在律法之下,但他卻是律法的本源。我們不要審查上帝的作為,試圖把上帝的作為與某些人為的標準比較;上帝就是一切標準和尺度的本源。合乎聖經的基督徒始終確信: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是創造天地萬物的主,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無誤的話語,上帝的話語是基督徒生活方方麵麵的法度。這是基督徒思想的三大前提,是無需證明的,隻有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就足夠了。

 

2.邁蒙尼德論律法的目的與功用

 中世紀著名的猶太學者摩西·邁蒙尼德指出:“律法的根本目的包含兩個方麵:一是使人的靈魂完善;二是使人肉體完善。” “靈魂的完善是依人們各自的接受力而向他們傳達正確的見解達成的。”“肉體的完善是通過改善人們在一起生活的方式而達成的。”[6] “具體的方法有二:一是在人們中間消除暴力。也就是說,使每個人都不能隨心所欲,而必須顧及公眾的利益。二是培養人們的高尚道德,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7]“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消除謬見,摧毀陋習。”[8]“大多數戒律的目的正是要消除謬見,將人們從他們在敬拜偶像時被迫承受的負擔及痛苦與勞碌中解放出來。”[9]“每條戒律,不論是吩咐還是禁止,其目的不外乎三:或者為了促進道德,或者為了教授真知灼見,或者為了指導正確的行為。”[10]

 

3.加爾文論律法的目的和功用

傳統改革宗神學中,強調律法的三大作用,一是“神學上的用處”(theological use)――是指律法顯明上帝的義,由此而對人的不義發出警告,使其知罪,最終定罪[11]。二是“教學上的用處”(pedagogical use)――是指律法通過其威脅而抑製未重生的人,帶領他們來到基督的麵前[12]。“道德上的用處”(moral use)――是指律法向基督徒顯明上帝的旨意,促使他們行上帝所悅納和預備的善事。加爾文指出:“即使基督徒也需要律法。律法的第三大功用,也是律法主要的功用,這一功用與律法的正當目的有著緊密的聯係。作為基督徒,上帝的靈已經在他們的心中掌權,但律法的第三大功用,與他們仍然大有關係。雖然他們的心中有上帝的律法,上帝以其手指把他的律法刻在他們的心裏,這就是說他們已經處在聖靈的引導和激勵之下,有了順服上帝的願望。然而,上帝的律法仍然在兩個方麵對他們大有益處。律法是最好的工具,他們可以天天學習,由此認識上帝的旨意,而這正是他們所渴慕的。同時,上帝的律法也向他們證實他們是否明了上帝的旨意。” [13]其實,律法的作用何止三個方麵,求上帝開我們的眼睛,使我們看出他律法的奇妙。律法不僅限製民事領域中的罪惡,同樣也限製家庭、教會、商業、藝術和認知領域中的犯罪。

最重要的是:律法是反對專製的利器,不管這種專製是來自個人的、家庭的、教會的,還是社會的。上帝的律法是唯一的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雅1:25)。離開上帝的律法,人就落在彌賽亞式國家的專製律法的轄製之下。這是我們中國人深有體會的。是順服基督的律法,還是順服凱撒的律法?在這中間並沒有別的選擇。清教徒所確立的現代憲政原則就是律法是王。國王也處在律法的約束之下,而不是相反。這當然是聖經的傳統。正是因為這一真理的開啟,西方國家走上了民主憲政的道路。

 

四.律法的功用

要義:律法就是標準,律法就是工具。

 

 1.律法是人施行治理的工具。

 律法在治理上的功用簡單說來有三,一是控製人的道德行為,二是控製人的叛逆活動,三是控製自然的運作。如果自然沒有規律,一切就會紊亂。上帝讓人作為上帝的助手,在地上施行治理的權柄。人對自然律的認識,是人治理自然的主要手段。律法就是力量。當然,一切的能力,如要合法地運用,就必須處在道德律法的管製之下。有很多可怕的事情,我們有能力去做,但我們不應當去做。所以人依靠律法而得到治理的權柄,但他同時也受律法的限製。上帝的律法具有道德和治理的功能。

上帝在聖經中啟示了他的標準,特別是在舊約聖經中被稱作摩西五經的前五卷書中。這些都是上帝的標準,為人提供了治理的依據。這些誡命告訴人如何與其他人和大自然相處。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律法,是上帝賜給人的行動的指南。它們是有效的指南,因為是上帝創造了人類和自然,上帝所設計的律法是與人類和自然完全相符的。或者,我們可以說,所有的受造物,包括人類和自然,都處在道德原則和物理原則的控製之下,這些原則是上帝的聖潔和權能的體現。人類是能夠掌握這些道德原則和物理原則的,因為人類是上帝按其形像創造的。

《詩篇》119篇,是詩篇這一卷中最長的一篇,它所揭示的就是上帝與人的關係,而這關係就集中在上帝的律法上。清教徒神學家約翰·歐文在講解《體貼屬靈之事的美德及當盡本分》的時,指出:“如何才能知道自己擁有體貼屬靈之事的明證呢?我的回答是,讀《詩篇》第119篇並思想它。看看大衛是如何表達他在神律法中所得到的長久喜樂。……按照我的理解,如果我們也希望享受他現在在天上所享有的極大喜樂的話,我們在地上也必須和他一樣喜悅神的律法!聖經不僅要顯明過去的聖徒是什麽樣子,也要顯明今天的聖徒應當怎樣。”[14]任何一個真正想認識上帝與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的人都應當仔細地閱讀這段訊息:“少年人用什麽潔淨他的行為呢?是要遵行你的話。我一心尋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裏,免得我得罪你。耶和華啊,你是應當稱頌的,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詩119:912)。嚴格說來,人的一生充滿了律法;他生活在一個有律法的宇宙中,他是無法逃避律法的,他行使治理的權柄也要根據律法來行使。律法是人治理的工具:管理他自己,管理別人,管理自然,都離不開上帝的律法。

 

2.律法是判斷我們靈命狀況的工具

上帝的律法具有司法的功能。沒有上帝的律法作為標準,人就無法衡量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保羅寫道:“這樣,我們可說什麽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隻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羅7:7)律法告訴我們的本相:叛逆之子。所以,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導我們歸向基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裏,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我們知道我們叛逆的本性,知道我們被上帝剝奪了兒子的名分,這就引導我們歸向基督,信耶穌,接受他對我們的接納和認可,使我們重新得兒子的名分。

如何判斷人的靈命狀況?如何分辨真假先知?基督告誡我們說:“你們要防備假先知,他們到你們這裏來,外麵披著羊皮,裏麵卻是殘暴的狼、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荊棘上豈能摘葡萄呢?蒺藜裏豈能摘無花果呢?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太7:1519)。但是,如果我們沒有來自上帝的不變的律法作為我們評估的標準,我們又怎能知道、如何辨別什麽是好果子,什麽是壞果子呢?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而行為好壞的尺度就是上帝的律法。因此,使徒約翰明確地說:“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人若說‘我認識他’,卻比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約壹2:34

 

3.律法是堅固我們的聖潔的工具

上帝的律法是使我們分別為聖的工具。上帝告訴我們:“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1:15),意思就是:“你們要與那些叛逆之子分別開來,因為我也是與他們分別開來的。”聖經上告訴我們:“那暗昧無益的事,不要與人同行,倒要責備行這事的人。”(弗5:11“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什麽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麽相通呢?”(林後6:14)分別為聖就是上帝的選民遵行上帝的律法,把自己與叛逆上帝之人的行事為人分別開來。在《利未記》中,上帝向摩西和亞倫吩咐了他的律例之後,就說:“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往的那地把你們吐出。我在你們麵前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利20:222326

 

4.律法是呼召列國悔改的工具

 通過律法,通過上帝的選民對上帝律法的遵行,各個國家就會看到它們是如何偏離上帝的律法和聖潔,不蒙上帝的悅納。“我照著耶和華我上帝所吩咐的,將律例、典章教訓你們,使你們在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就是你們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他們聽見這一切律例,必說:‘這大國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聰明。’哪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耶和華我們的上帝、在我們求告他的時候與我們相近呢?又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麵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申4:58)這就是基督以下陳述的舊約背景:“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416)我們遵行上帝的律法,就有各樣的好行為,就成為世上的光,就能光照世界,引人悔改。

 

 5.律法有雙重的功用

當然,律法有雙重的作用。如果我們遵行上帝的律法,努力過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上帝的名就會在外邦人中受到尊崇;如果我們背離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子民所犯的罪惡就被上帝的仇敵利用來褻瀆上帝(羅2:24)。大衛王-以色列的統治者,犯了大罪,他與拔示巴通奸,並策劃把拔示巴的丈夫送到前線被敵人殺掉。先知拿單來找大衛王,向他發出挑戰:“隻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下12:14)上帝的仇敵承認上帝的聖潔、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子民。他們時刻準備嘲笑上帝的子民所犯的罪,以此來褻瀆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本性。他們這樣說:“為什麽到教會裏去呢?為什麽與那些虛偽的人坐在一起呢?如果我想見到虛偽的人,我在教會之外就能見到。”他們的意思就是說:“事實上,那些到教會去的人是世界上最最虛偽的人。那些不去教會的人最起碼還沒有那麽多的假麵具。”其實他們所想說的就是:“我比那些在教會裏的人更好,我的生活方式,實事求是地說,比基督徒的生活方式更好。”

 那些不信上帝的人也知道上帝的神聖性。上帝的神聖性天天都與他們對質,但他們因為自己的犯罪,就故意不認識上帝(羅1:1820)。因為他們承認創造之中上帝的神聖性,他們也需要承認上帝在其律法中的“分別為聖”。所以,上帝的子民必須堅持遵行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律法對那些還沒有認識上帝的人來說,就是訓蒙的師傅。沒有上帝的律法,他們就無法認識到他們處境的悲慘。

 

 6.律法有傳福音的功效

 不傳講上帝的律法,對罪人傳福音就不會有什麽果效。我們所傳的上帝是一個聖潔的上帝,沒有上帝的律法,我們就不知道上帝的聖潔。我們要傳講上帝子民必須過聖潔的生活,因為我們的上帝是聖潔的。沒有上帝的律法,就無法確認什麽是罪。我們傳講福音的時候也要告訴人上帝恨惡罪惡(詩5:5)。但是如果我們傳福音的時候,不講上帝的律法,我們又怎能講明什麽是上帝所喜愛的,什麽是上帝所恨惡的呢?犯罪就是對上帝的幹犯,但是如果我們不講上帝所啟示的律法的約束力,怎能使人承認對上帝的冒犯呢?

保羅在寫給羅馬人的書信中用大量的篇幅探討了這一問題。他把他自己沒有悔改之前的經曆分享給在羅馬的基督徒。“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912)沒有律法,不知道上帝的律法的時候,我們自以為義,自高自恃,自以為是活著的。但“律法的本身並不會有害於我們,卻是因我們自己的敗壞,才使律法的咒詛臨到我們。”[15]

保羅教導我們說,基督徒不再處於律法的咒詛之下。律法不再殺我們,不再定我們的死罪。這就是他為什麽認識到罪的致死的屬性之後就宣告自己已經死了。“叫我死的乃是罪”(羅7:13)。罪不再束縛基督徒,把他拉到永死的墓穴中。但罪確實使他死過,保羅說,所以“律法是良善的”。上帝的律法使他清醒過來,使他意識到作為一個罪人,他唯一的歸宿就是地獄。

如果基督徒忽略上帝的律法,認為上帝的律法和基督徒沒關係,我們不再處在上帝的咒詛之下,那麽不信者怎麽能辨別出我們的不同之處呢?如果我們不承認上帝的律法的效力,我們又怎能呼召人認罪悔改呢?不信者就會說我們:“這些基督徒是騙子,他們告訴我們說,因為我們違背了上帝的律法,我們有罪。但他們自己對上帝的律法也不介意,認為上帝的律法已經過時,是舊約中給猶太人的。他們隻不過是在用他們的宗教使我們感到有罪,然後他們自己撒謊欺騙偷竊,比其他人還糟糕,他們說他們現在不再受律法的約束。真是十足的騙子!”

 

7.廢棄律法,就把恩典的教義用做犯罪的許可證

所以,我們不要把恩典的教義用做犯罪的許可證。保羅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保羅又強調說:“這樣,怎麽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6:12)使徒保羅一再強調的是:想完全依靠自己的努力來滿足上帝全備的律法的要求,是錯誤的。如果一個人把自己置於律法的條文之下,認為他能夠通過自己,遵行律法,多做善事,從而靠自己賺得進入天國的資格,那他肯定是死定了。“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耶穌就是把我們從中解救出來:“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3:13)實際上耶穌基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然後作為我們完全公義的替代者,奉獻在上帝的祭壇上,使我們能夠不致被這可怕的祭壇燒除。基督成全了律法,從他的子民身上拿走了律法的咒詛;但他在登山寶訓中說,他來並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耶穌基督為了成全律法而死,基督徒不可引導不信的人得出這樣的結論:我們可以回避上帝讓我們服從律法的要求。上帝對人的要求是任何一個人都回避不了的。人要逃避上帝的律法,就要因著他們對上帝的律法的觸犯而付出代價。耶穌從來沒有說,我們雖然觸犯了上帝的律法,但我們不欠上帝的債。耶穌所說的是他為我們的過犯付上了代價。基督徒可以忽視上帝的律法,繼續生活在罪惡之中嗎?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可!”

 

五.律法的聖約性

要義:基督徒就是與上帝有約的人;

上帝與人的關係是建立在約的基礎上。

 

1.律法就是上帝與我們立約的內容

“約的教義對聖經來說是最基本的。事實上,聖經就是一本約書;它是上帝與人所立的約。因為它是一本約書,它當然是一個法律文件。”[16]基督徒就是與上帝有約的人;上帝與人的關係是堅立在約的基礎上。當摩西向以色列人重申上帝的律法的時候,他提醒以色列人說:“他將所吩咐你們當守的約指示你們,就是十條誡,並將這誡寫在兩塊石板上。”(申413)律法就是上帝與我們立約的內容。撇開上帝的律法,什麽是上帝的約呢?反律主義者否定上帝的律法,本身就否定了上帝的約。他們處於上帝的約法之外。

 

2.祭司的職分就是傳講上帝的律法

宗教改革之後,許多基督徒都曉得,在主耶穌基督裏,我們人人都是祭司。在新約聖經中,聖靈藉著使徒彼得宣告:“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其實,人人都是祭司,並不是宗教改革的新發現,也不是新約聖經中的新說法。當初以色列人作為上帝的選民,上帝親自帶領他們脫離埃及的奴役,目的就在於向他們啟示律法,使他們成為一個大國,並成為祭司的國度(出1956)。但是,到底祭司的職分是什麽呢?祭司的職分是由上帝親自指定的,這一職分必須在律法書中尋找。而祭司的職分就是傳講上帝的律法。摩西在為利未人祝福的時候說:“他論自己的父母說:我未曾看見,他也不承認弟兄,也不認識自己的兒女。這是因利未人遵行你的話,謹守你的約。他們要將你的典章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他們要把香焚在你麵前,把全牲的燔祭獻在你的壇上”(申33910利未人不徇私情,單單忠於上帝,忠於上帝的約,並忠心地傳講上帝的律法。“祭司的嘴裏當存知識,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瑪2:7可惜,今天基督教會受反律主義異端思想的影響,今日的“祭司”不僅不傳講上帝的律法,反倒要以人的教訓和遺傳取代上帝的律法,從而廢掉上帝的律法,犯了當初法利賽人一樣的錯誤。

 

3.律法是上帝的和約,是上帝恩賜的彰顯

律法是上帝的和約,是上帝恩賜的彰顯。即使對那些上帝所恨惡的自然之子,上帝也是仁慈的。他為他們提供一個和約。這一和約就是他的律法。當君王把子民置於他的保護之下的時候,他相應地要向他們陳明他們對他的責任。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任何一個國家政府都離不開法律。為了得到保護的好處,每個人都要遵守國家的法律。任何一個和約都包括雙方的責任。條件可能有點苛刻,戰敗國可能要無條件投降。但和約結束戰爭。簽署和約,戰爭就結束了。

 

4.上帝把亞當置於他的聖約之下

上帝把亞當置於他的聖約之下。讓亞當生活在伊甸園裏,與妻子在一起快快樂樂,然後出去,治理全地。“亞當,我所要求的隻有一條,就是不要吃那一棵樹上的果子。”所以上帝與人所立的約是有條件的,就是順服上帝的話語,這樣就會受到祝福;而不順服就會受到懲罰。每一個條約都是這樣。立約是上帝與人相交的方式。每個統治者也都是通過立約與臣民相處的。當初漢高祖劉邦一打敗項羽進入長安的時候,就與老百姓“約法三章”,這成為我們中國人的成語。所以,我們對約的概念也不陌生。

 

5.上帝的仇敵或是被摧毀,或是簽約投降

如今在基督耶穌裏,上帝藉著他的福音使者,把和約提供給每一個仍然與他為敵的人。每個人都知道上帝的存在,但人們因為行惡就故意抵擋真理,不願意認識上帝(羅1:1820)。律法的功用刻在每個人的心中,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婦孺皆知,但仍然有人故意殺人,仍然有人欠債不還。即使每個人心中的良知,心中的標準,他們也不符合。“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裏,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2:14-15上帝的律法不在他們的心中,但律法的功用卻刻在他們的心中。這就足夠定人的罪了,但人還是冥頑不化,拒絕仰望上帝,拒不承認上帝在他的和約中所定的全備的律法。人喜歡的是繼續與上帝為敵,繼續打這場永遠不會贏的戰役。上帝向所有的人提供和平,但他知道若非他的恩典軟化人心,就沒有人願意接受他的和約條款。為什麽人不停止抵抗,降服於上帝完全公義的和約之下呢?先知耶利米在很久以前就告訴我們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在幾節經文之後,先知耶利米就對上帝的仇敵發出大有能力的祈禱:“願那些逼迫我的蒙羞,卻不要使我蒙羞;使他們驚惶,卻不要使我驚惶;使災禍的日子臨到他們,以加倍的毀壞毀壞他們。”(耶17:18)我們的君王想讓我們對他的仇敵作出這樣的禱告:願這些毀壞人的人被毀壞。當然,如果他們悔改,他們就不再是上帝的仇敵,所以為他們的歸依-即正式簽署上帝的和約-而禱告也是合乎聖經的。願上帝的仇敵被摧毀或簽約投降。正如聖經中所祈禱的那樣:“願你使他們滿麵羞恥,好叫他們尋求耶和華你的名。願他們永遠羞愧驚惶,願他們慚愧滅亡。使他們知道,唯獨你名為耶和華的,是全地以上的至高者”(詩83:1618)。這就是惡人的結局:或者是悔改歸信,或者是徹底滅亡。

 

6.上帝的方式總是先向人提供一個和約

但上帝確是仁慈的,對他的仇敵也是如此。他要求人在攻擊一個國家之前,先要向對方提供一個和約。“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侍你;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耶和華你的上帝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申20:1013即使是舊約中上帝的選民在上帝的保護下進軍,也不能偷偷地進攻。上帝向所有的叛逆之人提供了一個和約;我們也要這樣。

 

7.基督的使者是天國的大使,是上帝的代表

大多數基督徒都知道他們是基督的使者。保羅在羅馬的一個監獄中寫信給在以弗所的耶穌基督的門徒。他是這樣描述自己的任務的:“也為我祈求,使我得著口才,能以放膽,開口講明福音的奧秘(我為這福音的奧秘作了帶鎖鏈的使者),並使我照著當盡的本分放膽講論”(弗6:1920什麽是大使?大使是作為君王的代表被差派到其他國家或民族去的人。他作為另一個國家的代表來到其他國家的人民麵前。大使作為一個國家的官方代表訪問別的國家。他奉派出國的名義講話。

 

8.基督的使者的使命就是:吩咐撒但的部隊簽約投降

毫無疑問,基督徒傳道人也是這樣的大使。而且,他是肩負特殊使命的大使:呼召上帝的仇敵降服於大君王。他來到撒但的國度,命令撒但的部隊繳械投降。他告訴他們繼續抗爭毫無意義。他告訴他們上帝的主權。他告訴他們當最後一天到來的時候,那些仍然穿著敵人的軍裝的人,將會麵臨的可怕的未來-永遠的沉淪。他呼召他們棄暗投明,離棄撒但的國度,就像妓女喇合遇到以色列的探子時所做的那樣(書2)。他告訴他們他所侍奉的君王的威嚴仁慈-他保護他們,給他們盼望。他告訴他們他所侍奉的君王全然公義-他的律法奇妙,他就生活在他的律法之下。他使他們渴慕上帝的律法,就像上帝對以色列的應許那樣,如果以色列人忠心順從上帝的律法,外邦人就會羨慕他們的律法(申4:58)。他告訴他們,他們所選擇的主宰魔鬼撒但,隻不過是一個篡權奪位的墮落天使,不值得他們依靠。他告訴他們,他所服事的君王是全地的大君王,不是一個偏安一方的地方君主。他告訴他們,不管他們承認與否,他的君王都要求他們完全順服他的律法,一點一畫都不可偏離,他們對此要承擔完全的責任。他告訴他們,他們最好現在就繳械投降,學習他的君王的和約,明白其中所有的要求,如果他們在最後的戰役之前拒不簽約投降,他們就會徹底毀滅。大使絕對不會假裝和約中沒有任何條件要求。如果他告訴這些外邦篡權奪位的人說,現在投降,就永遠不用遵守和約的條款;如果拒不投降,他們就承擔全部的責任,這樣的大使不是傻瓜就是騙子。之所以要求這些外邦人繳械投降,就是為了在全世界拓展君王治理的範圍。所以,至關重要的是現在就讓所有的外邦人在最後的戰役之前簽訂和約,遵行和約的條款,這樣他們以後就不會受審判,遭永刑被捆綁扔進硫磺火湖。就像基督講到最後對稗子(而不是對真正的麥子)的審判所警告的那樣:“容這兩樣一齊長,等著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要對收割的人說: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著燒,惟有麥子要收在倉裏”(太13:30

 

9.上帝和約的條款就是上帝在其律法中規定的條款

上帝的使者要把上帝的和約條款講清楚,以此來拓展上帝的國度。上帝的律法是人施行治理的工具。為什麽?因為上帝的律法使人謙卑在上帝的麵前,而謙卑在上帝麵前的人就會承受地土(太5:5)。如果一個人謙卑在上帝的麵前,他就無須害怕全世界。記住,人必定有所從屬,人必定要施行治理。人的本性就是如此,這也是整個創造最基本的架構,而世界就是上帝為人所設計的園囿,是為謙卑順服的人設計的。人必須順從上帝,並根據上帝的律法施行治理。人一定不要謙卑在撒但的麵前,並與撒但一起在地獄中度永世。在地獄裏,不管是撒但,還是從屬他的邪靈,從屬他的人,都不會行使任何的治理。上帝的和約就在他的律法之中。上帝和約的條款就是上帝在其律法中規定的條款。上帝的約法是人治理的工具。上帝所收納的眾子要使大地處於上帝的律法的治理之下,就要持守上帝的律法;要在撒但短暫易逝並且正在逐漸消亡的國度裏,忠實地作上帝的使者,就要牢牢持守上帝的律法;要避免給上帝的仇敵提供褻瀆上帝的機會,就要牢牢持守上帝的律法。

 總之,上帝的和約也是對撒但的國度的宣戰,是戰爭的武器;上帝的子民持守上帝的約法,就能根據上帝的律法逐步地征服全地。上帝的仇敵不承認上帝的約法的有效性,他們沒有上帝所賜的治理的工具,最終必被上帝廢棄。

 

六.律法的祝福

要義:遵行上帝的律法,是唯一的蒙福之路。轉耳不聽上帝的律法,禱告也為可憎。

 

1.先知摩西在《申命記》中重申上帝的約法

《申命記》就是上帝藉先知摩西向以色列人重申上帝的約法。摩西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前,向百姓重申律法與約的關係,使以色列人在上帝所賜給他們的土地上能敬虔度日,與崇拜偶像的異族分別,成為上帝聖潔的選民。《申命記》是以色列人生活行為的權威、指引的根源,也是他們默想的中心,並後代教育的支柱,它不僅僅是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的律例規範,也是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共同準則,更是選民的曆史方向。那些要進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並沒有經曆紅海和西乃山之約,所以在麵對進入迦南的戰爭、誘惑和新生活以前,必須認定威嚴的真神耶和華在曆史中的作為、律法和大能,然後他們才能在新領袖約書亞的帶領下確立信心。先知摩西向以色列人申明,公義守約的上帝必將流奶與蜜的迦南美地賜給他們,就好像耶和華祝福列祖,堅固他們的產業一樣;而那些違約的人,上帝必懲治,並從民中剪除。從以色列人建立國家的曆史來看,《申命記》就是他們的憲法大綱,重點在於教育百姓,指導他們敬畏上帝,遵行上帝的律法,忠誠於上帝,使他們不忘記作為上帝的選民的地位和責任。

 

2.《申命記》精神:順服蒙福逆招損

《申命記》一書的主要內容就是律法。可能與我們最最相關的就是第八章和二十八章。這兩章的框架一樣。首先,上帝賜給他的子民一定的律例規範。以色列人必須尊敬這些律法。其次,如果以色列人遵行上帝的律法,作為一個民族,他們就會得到物質的可見的賜福。最後,如果他們叛逆,這些賜福就會消除,就會有一段時期的艱難落在他們的身上。

《申命記》二十八章從15節到68節列出了悖逆上帝的律法會受到的可怕的咒詛。《申命記》第八章的方法與此不同。這一章告訴希伯來人,如果他們遵行上帝的律法,他們就會進入應許之地,並有物質的興盛。而這物質的興盛對他們就是一種誘惑。他們或許開始想他們之所以興盛發達是因為他們自己的能力,而不是因為謙卑在上帝的麵前,遵行上帝的律法。如果以色列人不勝過這一試探,在上帝和世人的麵前自高自大,他們就會受到審判,像當初上帝把他們帶到迦南地,迦南地的各個城市受到審判一樣。

 

3.《申命記》第八章的框架

 這就是《申命記》第八章的框架:首先是恩賜-迦南地;其次是律法-治理的工具;然後是興盛-敬畏上帝的自然結果。再就是試探-忘記上帝,把興盛歸到人身上;再就是驕傲-把興盛歸於自己的能力;接下來就是審判-上帝使那些號稱獨立自主的人滅亡。從恩賜到律法;從律法到興盛;從興盛到驕傲;從驕傲到興盛的恩賜的喪失。上帝當初對以色列人的恩賜就是迦南地。“你若忘記耶和華你的上帝,隨從別神,侍奉敬拜,你們必定滅亡。這是我今日警戒你們的。耶和華在你們麵前怎樣使列國的民滅亡,你們也必照樣滅亡,因為你們不聽從耶和華你們上帝的話”(申8:1920

 

4.叛逆之人遵守和約的條款也會蒙受物質的祝福

上帝的律法帶來物質的興盛的能力,不是由持守上帝律法的人的靈命狀況如何來決定的。有一段時間,叛逆之人遵守和約的條款,隻要他們的外部行為遵守和約的條款,他們就會得到祝福。當然,沒有一個人能夠百分之百地遵守律法,因此上帝有權利在任何時候擊打任何人。上帝信守他的聖約,他就在叛逆分子還遵守他的律法的時候仍然恩準他們擁有律法帶來的興盛。比如,埃及在約瑟的治理下也曾一度繁榮,雖然埃及人是道德倫理上的反叛者。巴比倫在但以理的治理下,也曾經繁榮興盛,直到尼布甲尼撒王死去,他的叛逆之子繼位(但5)。當後來大流士繼位的時候,再度重用但以理,國家又再度興盛(但6)。這些國家都是異教國家,但在他們順服上帝的仆人的時候,它們就繁榮興盛。

 

5.叛逆之人不會始終順服上帝的律法次序

當然,問題還在於驕傲。祝福帶來試探和誘惑,而道德倫理上的叛逆之人是抵擋不住試探和誘惑的。要約束惡人的心需要上帝的介入。最終一個不認識約瑟的法老登上王位,倒行逆施,迫害以色列人,受到上帝的懲罰。伯沙撒王取代了尼布甲尼撒王,不敬畏上帝,很快就滅亡了。叛逆之人是不會始終順服上帝的律法次序的。我們從《啟示錄》20章中得知,在這個世界的最後階段,撒但的軍隊叛逆,上帝的震怒就臨到他們身上。

 

6.撒但的叛逆代表撒但的失敗

有人認為撒但及其黑暗勢力會越來越猖獗,而上帝的選民真正的教會則會越來越貧困,越來越艱難,直到耶穌再來。這不合乎聖經的啟示。如果真的這樣,到世界曆史的末日,撒但既然已經得勢,他還叛逆什麽?如果他還是這個世界的王,如果這個世界還是他的黑暗國度,他叛逆什麽?他叛逆他自己的國度嗎?在《出埃及記》中法老的國度就代表撒但的國度,無能且傲慢,最後葬身紅海的滾滾波濤之中。伯沙撒王褻瀆上帝,用耶路撒冷聖殿中的器皿飲酒作樂,當時他就看到“忽有人的指頭顯出,在王宮與燈台相對的粉牆上寫字”(但5:5當夜他就如先知但以理對牆上的字所揭示的那樣死掉了。撒但叛逆的實質就是他知道自己的滅亡和沉淪已經注定,但又不甘心於自己的失敗,就氣急敗壞,垂死掙紮,到處搞顛覆活動,破壞上帝的計劃和律法。“因為魔鬼知道自己的時候不多,就氣憤憤地下到你們那裏去了”(啟12:12這一問題,我們在《論上帝國》時將進一步闡述。

 

7.墮落之人總是試圖自己立法,自己作主

我們從聖經中所學習到的就是,不管是什麽樣的人,哪怕是道德上的叛逆之子,如果遵行上帝的律法,也會蒙福。同時我們也知道,未重生的文化不會長期持守上帝的律法。如果希伯來人沒有能夠長期持守上帝的律法,那麽異教徒也作不到。賜福產生誘惑:使人容易驕傲,想自己變得和上帝一樣,甚至認為自己就是上帝。人類所麵臨的試探和誘惑始終就是這樣:自己立法,自己作主,決定善惡,自己說了算。成功了就得意忘形,忘恩負義,把一切的榮耀都歸給自己;失敗了就怨天尤人,死不悔改,卻把過錯都歸給上帝歸給別人。人類的老祖宗亞當夏娃在伊甸園裏麵臨的是這樣的誘惑,亞當夏娃的後裔所麵臨的也是這樣的誘惑。所以上帝的律法有內在的識別保護的機製,防止那些道德的叛逆濫用上帝的律法和祝福。在至高無上的創造者麵前,道德的叛逆不能總是假裝上帝的謙卑的仆人,早晚都會原形畢露,不管怎樣進化,脫多少層皮,加多少的包裝,最終都會暴露出他們是蛇的後裔。人如果想欺騙上帝,最後欺騙的還是自己。一說順服上帝,順服上帝的律法,他們就受到刺激,煩躁不安,怒氣衝衝,露出他們的毒牙。因為這是與他們的本性相悖的。他們無法忍受。他們想要上帝的律法帶來的祝福,但不想順服上帝的律法。他們想得到上帝的祝福,但不想要上帝。毒蛇的後裔總是這樣本末倒置。上帝的和約總是提醒他們第一個原則就是:完全地敬拜順服獨一無二至高無上的上帝。摩西在《申命記》中首先提醒以色列人上帝救贖他們的曆史,提醒他們不要忘記上帝的恩典,總要以敬畏的心遵行上帝的律法,然後首先向他們重申上帝的約法十誡。十誡的核心從正麵的角度講就是完全地敬拜順服獨一無二至高無上的上帝。從反麵的角度講就是不可以任何形式崇拜任何偶像。但這些叛逆之子則公開地叛逆:設立偶像崇拜。摩西警誡以色列人不要做的事,他們偏偏去做。“你要謹慎,免得忘記耶和華你的上帝,不守他的誡命、典章、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申8:11;參申8:1718

 

9.敬虔的法律次序使人人受益

敬虔的法律次序並不能夠使人在上帝麵前稱為義人,但是,即使是惡人也會在敬虔的律法次序中得益。而且,好的法律次序使惡人不容易作惡,而不好的法律次序則使人人都淪落為犯罪分子。

當然,隻有藉著上帝的特殊恩典,隻有藉著聖靈的更新,才能把人拉到十字架旁,承認自己的罪,並且甘心樂意地順服上帝的律法。為了使罪人能夠忠心遵行上帝所啟示的全備的律法,罪人首先需要的就是被上帝收納,得兒子的名分。這並不是說,我們就可以不講律法了。“因為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的和不服的,不虔誠和犯罪的,不聖潔和戀世俗的,弑父母和殺人的,行淫的和親男色的,搶人口和說謊話的,並起假誓的,或是別樣敵正道的事設立的。這是照著可稱頌之上帝交托我榮耀福音說的”(提前1911)。因此,上帝的選民固然需要上帝的律法,而對於那些作奸犯科的人而言,上帝的律法更顯重要。如果人順服上帝的律法,停止互相殺害,停止彼此偷竊,停止奸淫對方的妻女,不再崇拜人本主義者的假神,停止在上帝和世人的麵前公然行惡,我們都會受益。敬虔的律法次序使人人受益。即使我們的鄰居拒絕聖經的見證,不信耶穌,不相信死後的審判,如果他知道並樂意遵守律法中關於個人外部行為的條款,有這樣的人作鄰居總比和一個經常犯法的人作鄰居好得多。

 

10.關鍵不是有法無法的問題,關鍵是順服誰的律法

 社會所麵臨的選擇不是“有法(法治)”和“無法(人治)” 的選擇。在中國法學界一直爭論法治與人治的問題,很多中國人也認為隻要施行法治中國就可以從此太平了。大部分人認可的法治的概念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其實都沒有接觸到問題的實質。我們講“盜亦有道”,哪怕是黑社會也有黑社會的規矩,他們也是有“法”的,他們也是施行法治的,江湖的規矩是不能壞的。關鍵是我們順從誰,是順從誰製定的法律。沒有上帝的法律確實是“統治階級意誌的體現”,槍杆子裏麵出政權,拳頭大的是老大哥,這樣的法律是強盜的法律;沒有上帝的法治,就是公開的掠奪,就是強者對弱者赤裸裸的壓迫,“竊鉤者誅,竊國者侯”,這樣的法治是強盜的法治。我們中國人幾千年來,一直沒有解決這個問題,但願藉著上帝的恩典,有更多的有識之士能明白上帝的律法,能真正知道“法律的精神”。但願有一天中國能順服在上帝的律法之下,不再用鮮血洗冤屈,用人頭換政權。人必定要侍奉一個主人,這個主人要為他的仆人製定約法。這個主人可能是以人為本的國家,也可能是教會,或許是某個人,某個神祗,也許是想象出來的“曆史必然性”或“命運的力量”,也許是聖經中所啟示的上帝。但人必定要侍奉一個主人,這個主人賜給他一個和約簽署。一個人如果聲稱是君王的使者,但卻沒有和約讓人簽署,國王和仆人之間沒有任何聖約,也沒有順服的條件,順服的不會得祝福,不順服的也不會受懲治,這樣的使者肯定是一個騙子。

 

11.十誡就是上帝賜給人的和約,是人順服上帝的條件

上帝是全地的大君王,他讓人順服於他的主權之下,並賜給人治理全地的偉大使命。十誡就是上帝賜給人的和約,是人順服上帝的條件。上帝給人順服的條件是非常寬厚的,事實上,上帝賜給人的律法是為了讓人得益處,是為了讓人不至於自相殘殺,同歸於盡,而是分工合作,完成上帝賜給人的偉大使命――“生養眾多,遍滿地麵,治理這地”(創1:28。“我今日將他的律例、誡命曉諭你,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孫可以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上帝所賜的地上得以長久”(申4:40。“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上帝向你所要的是什麽呢?隻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上帝,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侍奉他。遵守他的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吩咐你的,為要叫你得福”(申10:1213。“所以你們要謹守遵行這約的話,好叫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申29:9

 

 12.在律法的問題上,不存在價值的中立性

 沒有中立的國王,也沒有中立的律法,中立的祝福,更沒有中立的人。我們所在的宇宙就是有律法的宇宙,而且這一律法就是上帝所定的係統的規律。上帝並沒有廢除他的律法,他呼召我們順服他並不是在他的聖約之外順服他。要求使用另外的律法,不管是所謂的“自然法”,還是“中立法”,或者不要任何的律法,本質上都是撒但的請求。人想廢除上帝的約法,聲稱我們可以離開上帝的啟示,發現或製定更好的律法,這是撒但在伊甸園中就已經開始策劃的反叛。這樣的反叛注定是要失敗的。

 

 13.上帝的旨意是讓人在他之下,以他的律法為標準,分工合作,治理全地

 上帝的旨意是讓人通過分工合作,治理全地,撒但的計謀卻是分而治之,同歸於盡。上帝創造天地萬物,創造人。要管理宇宙萬物,不是必須有人才行,不是說上帝離開人就無法治理宇宙,但上帝卻與人分工,他吩咐人管理萬物,但由他來管理人。我們的氣息來自上帝,也始終在上帝的手中,“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8上帝是“管理你一切行動的上帝”(但5:23)上帝的律法就是上帝賜給我們愛神愛人的工具。撒但的計謀總是讓人懷疑上帝的美善,懷疑上帝的律法的可靠性,這就是撒但在伊甸園中的計謀,這也是他今天在基督徒中的計謀,他讓基督徒認為上帝的律法是專門賜給猶太人的,不是給基督徒的;上帝的律法是舊約中的啟示,現在是新約時代,是恩典的時代,你自由了,不處在律法之下了。撒但在全世界的計謀也是如此,他鼓動人懷疑上帝,離棄上帝,獨立自主,各自為政。我們中國人就處在撒但這一計謀的中心。有人說中國人就像一簍子螃蟹一樣,分散開就各自爬自己的,在一起就互相鉗製,拖後腿,誰也跑不了,最後就是著名的人文學者魯迅所尖銳地指出的那樣“人吃人”,有沒有沒吃過人的孩子,他的大聲疾呼是“救救孩子!”(《狂人日記》)問題既然是人吃人,又有誰來救孩子?中國的盼望何在?中國的盼望也隻能是“從創造天地的耶和華而來。”不要再期望有人來作我們的救世主,包青天,為我們作主,為我們伸冤。伸冤由主,報應由神。但我們基督徒的職責就是忠心地做我們現在能夠做的-通過我們分別為聖的生活方式,向全中國所有的人見證我們所信的上帝的美善,見證上帝的律法的奇妙,從而吸引萬人歸主。當然,我們更要多多地祈禱,祈求聖靈的更新,惟有聖靈能改變人心,否則仍然是換湯不換藥,罪人當政。就如有一個村子村長貪汙,百姓抱怨。上級要為他們換村長,他們趕緊要求:“千萬別換,這個人搜刮民脂民膏,已經吃肥了,我們也知道怎樣對付他,換個瘦的來,還不是要養肥嗎?!”就如荷蘭改革宗神學家亞伯拉罕·凱波爾所言,我們要準備好我們的風琴,時刻等候聖靈的風吹起,上帝必在他所定的時間親自奏響得勝的凱歌。[17]

 

七.漸進的征服

要義:循序漸進,各按其時,最終必勝。

 

  1.漸進的征服是上帝的恩典

要征服一片地土,不是在一夜之間就可以全部完成的。叛逆之人隱藏在各個地段。就像長滿雜草的園子,要修理好需要時間。需要人的努力,資本的投入,需要堅定不移的拓展君王的治理的決心。君王的使者和官員,要把征服國完全置於君王的統治之下,需要付出堅韌不拔的努力。隻是因為君王的忍耐,才容許這樣漸進的征服。否則,他一聲令下,就放火燒掉這城市牧場,用他自己的臣民來取代現在的居民。

 

2.漸進的征服需要時間和忠心

上帝在迦南地就是這樣做的。更準確地說,他是命令希伯來人把迦南地的居民連根拔除,或者把他們殺掉,或者把他們趕走。即使是這樣,上帝也知道這需要時間。“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麵前攆出去,恐怕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我要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麵前攆出去,等到你的人數加多,承受那地為業”(出23:2930他吩咐他的子民徹底征服迦南地,打掃幹淨。但他們並沒有這樣做,這見證的就是他們的不忠。

 

3.上帝的策略在十字架上已經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

上帝在巴勒斯坦建立了一個臨時性的國度。本來這是一個治理的培訓基地,就像當初的伊甸園一樣。但希伯來人在迦南地失敗了,就像當初亞當的失敗一樣,所以上帝就把國度從他們手裏取走,並使這一國度成為宇宙性的,上帝藉著他的福音使者,要把耶穌基督的福音傳遍全地,從而使上帝的國度臨到全地。在耶穌基督受死和複活之前,除了小小的以色列之外,撒但的國度遍及全地。現在撒但的國度正被基督的使者侵蝕,他們把和平的福音傳給撒但統治下的每一個人。從此以後,上帝的國度不再局限在巴勒斯坦這個“皮袋”裏。這就是耶穌在其早期服事中所說的話的意思:“也沒有人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裏,恐怕酒把皮袋裂開,酒和皮袋就都壞了;惟把新酒裝在新皮袋裏”(可2:22耶穌基督福音的新酒把以色列這舊皮袋裂開了,這新酒開始傾注到全地上。撒但的國度被侵蝕了。魔鬼撒但已經在十字架上被決定性地擊敗了,他現在是在節節敗退,有時他負隅頑抗,隻不過是為了苟延殘喘。撒但也是大有能力的,他遠比一頭受傷的水牛要危險得多。但他隻不過是在打一場已經注定要輸的戰爭。在撒但的防禦戰中,他間或能贏幾場,但上帝的策略在十字架上已經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

 

4.上帝的律法就是我們逐漸征服撒但的國度的工具

上帝的律法就是我們逐漸征服撒但的國度的工具。上帝的國度首先臨到我們個人的生命中,因為基督的前哨就在人的心中。這就是道德的領域,就是成聖的工作。就像一個運動員要長期鍛煉,士兵也要經常訓練一樣,基督徒也要藉著上帝的恩典,藉著聖靈的大能,根據上帝的律法,持續不斷地製伏他自身的邪情私欲。保羅寫道:“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因為按著我裏麵的意思,我是喜歡上帝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羅7:2123但保羅並沒有廢掉上帝的律法,他“喜歡上帝的律法”,他所選擇的是順從上帝的律法,“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3)。許多基督徒不想廢掉自己屬血氣的老我,卻想廢掉上帝的律法,因為律法叫他知罪,叫他紮心。正是上帝的律法顯明了他肉體中的另一個律-這就是罪的律。是因著基督在加略山上的得勝,而這一得勝的根基就是基督完全了上帝全備的律法,他沒有犯罪,這就使保羅有了盼望。他說,他是因信稱義,而不是因為行律法稱義。(加3:24

 

5.不願意遵行上帝的律法,就不是真正的得救的信心

到底什麽是保羅所說的“因信稱義”?這是指在審判的日子,父上帝不會看保羅的罪,而是看基督的完全。但這決不是否認上帝的律法在我們個人生活中的作用。《雅各書》的第二章警誡我們不要離棄上帝的律法。“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雅2:1718上帝的律法就是我們行為的標準,我們就是要根據上帝所啟示的行為的標準來判斷我們是不是本著上帝的恩典,因著基督的贖罪,真正信主得救了。雅各所說的就是,不堅持上帝的律法,就不是真正的信心。沒有聖靈的果子,基督說,就沒有得救的憑據;因為藉著我們的果子,就知道我們的信是真還是假(太7:16)。

 

6.在成聖的過程中需要以上帝的律法為標準

這就是成聖的教義。成聖是明確的,是漸進的,最終成全。我們得救的時候,披戴了基督的義,基督持守律法,他是完全公義的。但我們也必須在我們個人的生命中作成得救的功夫。保羅說:“當放下各樣的重擔,脫去容易纏累我們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來12:1)我們如何知道什麽是罪?是通過上帝的律法。如何脫去罪?通過用上帝的律法來調整我們的生命。沒有上帝的律法,我們既不知道什麽是罪,也無法(沒有上帝的律法,就是“無法”,也是沒有辦法的“無法”;之所以“無法”,是因為“無天”,不承認上帝,背離上帝)製伏罪。

 

7.上帝與人的和約不僅是個體性的,也是群體性的 

在《人論》這一章中,我們已經探討了成聖的問題。人不僅僅是個體性的,也是群體性的。所以,上帝與人的和約不僅是個體性的,也是群體性的。因此成聖不僅僅局限於個人的領域,這一教義也適用於群體的領域:那就是家庭生活、教會生活和國家生活三大領域。上帝興起整個的國家,這個國家是由宣告順從上帝及其和約的人組成。以色列是一個例子,異教城市尼尼微在一段時間內也是如此(拿3:510)。上帝與他們集體簽約。

在所多瑪的例子中,考慮到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一家人也在所多瑪城中,上帝就同意亞伯拉罕的代求,如果城中能找出十個義人來,就赦免那城。可惜城中連十個義人也找不到。所以上帝的審判就臨到所多瑪,所多瑪被徹底毀滅,隻有羅得和他的兩個女兒逃脫了滅頂之災。這裏所想強調的是,上帝為了一小部分義人的緣故,願意赦免一個城市。另外,因為上帝的審判是集體性的,是針對整個所多瑪城市,為了避免被毀滅,羅得隻能逃避。因為上帝對以色列和猶大的審判,先知也被俘受擄,如耶利米、以西結和但以理。希伯來人遭受審判,因為他們和他們的祖先都處在與上帝所立的國家性的聖約中。猶大被擄70年。為什麽是70年?因為在707年中他們違背安息年的律法,沒有讓土地安息(不耕,不收),違背《出埃及記》231011節的吩咐。這樣,當希伯來人在巴比倫作奴隸的時候,土地就得了安息(耶50:34)。

 

8.聖約的個體性與群體性源於上帝的合一性與個體性

上帝是三位一體的真神。他是獨一的真神,但有三個位格,這三個位格一體但不混合、上帝既是一又是多。三個個體,實質為一這就是上帝中的合一性和個體性。創造反映上帝的這一特征。種族都是由個體組成的,但他們都受製於上帝所設定的規律:生養眾多,但卻各從其類(創1:2025)。他們都是個體性的受造物,但同時他們作為一個種族,又受製於其整個族類的規律控製。人類社會也是這樣。上帝與作為個體的我們立約,但同時他也與作為群體的我們立約。一(群體性)與多(個體性)都受到尊重。上帝與每一個希伯來人立約,上帝也與希伯來人十二個支派立約。他與眾支派立約,同時也與以色列國家立約。

 

9.上帝呼召我們,乃是讓我們過聖潔的生活

上帝揀選以色列人並不是因為以色列人有力量,也不是因為他們忠心。上帝說他並不是因為以色列人擁有什麽而揀選他們。他把他們與列國分別出來,是召他們過聖潔的生活。他對一個個體的人這樣。他揀選他們是因為他們作為一個國家實體,他愛他們;他對一個集體這樣做。“因為你歸耶和華你上帝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上帝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隻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7:68)對個人也是這樣。他把他們從奴隸狀態中救贖出來,因為我們的父亞當出賣了我們。人作為個體是罪的奴仆;以色列是法老的奴仆。上帝救拔個人同時也救拔國家脫離奴役。

 

10.製伏個人生命中的罪就是作成得救的功夫

個人如何作成得救的功夫呢?就是製伏個人生命中的罪。同樣,上帝也吩咐以色列持守他的律法,順服他的誡命。上帝對每一個基督徒的吩咐也是如此,原因都是一樣的。漸進的成聖既是個體性的又是集體性的:在家庭中,在教會中,在國家中,也需要通過以上帝的律法為標準,逐漸製伏各樣的罪,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個人和國家都有可能受到上帝的管教。個人與國家有可能同時受到審判,所多瑪和蛾摩拉對我們就是一個很好的提醒。

 

11.聖經律法是上帝的選民治死罪的工具

聖經律法是我們治理的工具。聖經律法不僅能使我們製伏內在的罪(道德的領域)和外在的罪(治理的領域)。它是我們的日常生活,不管是個體還是集體,是否公義的標準。祝福和咒詛臨到我們的身上,既是個體性的也是集體性的。簡而言之,上帝的約法建立在上帝與他的使者個人之間,在上帝和他的教會之間,也在上帝和國家之間。總之,聖經所提倡的並不是一個大一統的世界政府。其實,這恰恰是上帝在巴別塔所摧毀的。列國(或各族)在最終的審判日之後仍然存留(啟21:242622:2)。上帝從約的角度處理個人和國家。他的和約,同時就是法典,為所有的人和國家確立順服他的條件。

 

12.上帝的選民必定在曆史上、在世界上逐漸完全得勝

基督徒,作為上帝的選民,必定在曆史上在世界上,逐漸完全得勝。上帝已經賜給了我們克敵製勝的武器,任何的仇敵都無法長期抵擋,這武器就是上帝之道。這一武器逐漸施展開來,不是通過劇烈的革命的形式,而是通過傳遍上帝的福音。“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羅1:16),世上任何力量都無法勝過。上帝的仇敵會被耶穌基督這大能的福音逐漸消滅。“所以耶和華向他們所說的話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裏一點,那裏一點。以致他們前行仰麵跌倒,而且跌碎,並陷入網羅被纏住。”(賽28:13)這就是漸進的征服的含義。上帝所要求的是無條件的順服(投降),但他並沒有吩咐立即、即刻無條件投降,這樣在最後審判的時候,整個的曆史都被廢除了。這一時刻最終會到來的,但上帝已經為曆史確立了其它的要求。

 

八.賠還

要義:公平乃律法要義,賠還是公平之道。

 

1.賠還是聖經中所啟示的公義的基本原則

賠還是聖經中所啟示的公義的基本原則。犯罪傷害他人的必須對受害者作出補償。所以,上帝要求人向他獻祭,因為人犯罪觸犯了聖潔的上帝。上帝從他兒子耶穌基督的獻祭中得到了完全的賠還。《希伯來書》主要講的就是這一獻祭的問題。“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隻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10:10是基督的完美的獻祭奠定了完美治理的根基。“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上帝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214這就是確定的成聖的教義:上帝的兒子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這一獻祭的果效就傳遞到上帝在創世以前就揀選的那些人身上。基督的義是這一獻祭被悅納的基礎,這一獻祭也是作為得贖之人的我們的獻祭。

 

2.贖罪的教義所蘊含的意思就是賠還

贖罪的教義所蘊含的意思就是賠還。為什麽要賠還?因為我們犯罪虧欠了上帝,所以需要賠還。亞當所犯的罪是如此地嚴重,需要上帝的兒子――第二個亞當(林前15:45)舍命才能完全償還。贖罪就是“買回”、“贖回”,就像債務人從典鋪裏“贖回抵押品”一樣,承典人給典出人一筆貸款,典出人用抵押品來擔保,典出人要贖回就必須償還相應的貸款。借多少,就要還多少。另外償還還要求一筆額外的罰金。

 

3.賠償的基本原則

在《出埃及記》第20章上帝啟示了十誡,21章則是上帝的律法的細則,講的就是犯罪和懲罰。賠償的基本原則就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出21:2425此處所界定的是賠償的兩大基本原則,一是罪刑相應,一是經濟賠償。

這是不是太苛刻了?這不是純粹的報複嗎?是的,就是這樣。為了減少將來的暴力犯罪,上帝的原則就是這樣。這也是上帝減少國家權利的方式。國家無權規定偷竊一定要判處死刑,人身攻擊一定要用刑罰來製裁。國家受到犯罪對受害人的影響的程度的局限。如果一個人無緣無故地把另外一個人的眼睛拔出,是不是也要把加害人的眼睛拔出來?這樣做對受害人有什麽好處呢?受害人有權利要求這樣的懲罰,但他是不是更喜歡經濟的賠償?法官可以判處相應的損害賠償,如果受害人和加害人雙方同意(出21:30)。如果付不起罰金,加害人可以自己在一定的時間內賣身為奴,用他的勞動和服務來支付罰金。這種賠償不是賠給國家的,而是賠給受害人的(出21:19)。犯罪方當然會想盡一切辦法避免他自己的身體也受損害,而受害人也有許多理由要得到經濟的賠償,因為他現在身體受到了傷害,生活和工作受到影響。接受加害人替代性的賠償對受害人也有益處。畢竟這是上帝所許可的:在人身受對等的懲罰之外,可以用經濟的賠償來替代。上帝沒有殺死人類,而是接受了耶穌基督的代贖。受害人不把加害人致殘,而是接受損害賠償。這幫助受害人和加害人雙方都認識到人對替代者(替罪羊)的需要。但總是要有人賠償,這是沒有例外的。

律法的這一要點使我們認識到賠償的重要性。如果受害人的一個眼睛被損壞,你付他一個牙齒被損壞的經濟賠償,這當然是不合法的。損害與賠償必須對等或相應。律法提醒人他犯罪虧欠上帝的嚴重性。律法提醒人,他需要找一個替代性的賠償,因為他的罪行太嚴重了,他自己是無法償付的。人無法期望靠他自己的努力就能付清他對上帝的虧欠,就能平息上帝的震怒。他所犯的罪是當死的罪,他支付一個手指的罰金是替代不了的。

 

4.聖經律法的三大原則

對一切犯罪的賠還都是向上帝的賠還,這是聖經律法的第一項原則。人若犯罪就必須對地上的受害人加以賠償,這是聖經律法的第二項原則。賠償必須與犯罪的程度對等或相應,這是聖經律法的第三項原則。犯罪是非常可怕的,任何經濟的賠償都不足以補償受害人(比如謀殺)所受到的損害,也不足以充分補償上帝的聖潔和公義(比如通奸、巫術、偶像崇拜等),所以上帝就授權國民政府對犯罪分子執行死刑。《出埃及記》22:1820就列出了一些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其他應當判處死刑的還包括強奸(申命記22:2324),通奸(利未記20:10)。家庭的合一在上帝的律法中是受到保護的。保羅十分確信國民政府對一些犯罪分子執行死刑的合法性,所以當他被人控告犯了褻瀆之罪,被帶到羅馬法庭上的時候,他對法官說:“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麽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徒25:11

 

5.廢除死刑並不合乎上帝的律法

非常不幸的是,在西方,許多基督徒卻基於宗教的理由主張國家應當廢除死刑。他們沒有研究過上帝的律法,或者相信上帝已經廢掉了他的律法。他們聲稱,如果國民政府對犯罪分子執行死刑,犯罪分子就沒有機會得救了,因為死人是無法口裏承認耶穌基督是主的。他們主張廢除死刑,這樣所有的犯罪分子在將來就有可能悔改信主。但問題是:為什麽今天的犯罪分子可以不執行死刑,讓他們保留餘生可以悔改,但在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上帝卻要求某些犯罪分子一定要判處死刑呢?上帝是不是對舊約時代的犯罪分子不公平?第二個問題是:觸犯死罪的人受到死亡的威脅不是更有效地促使他認識到他犯罪得罪了上帝嗎?如果讓犯罪分子認為哪怕是犯了死罪也不會處死,仍然有的是時間悔改,一是助長了犯罪分子的犯罪傾向,讓犯罪分子有恃無恐,二是也延緩了犯罪分子的悔改。更重要的是得救是因著上帝的恩典,如果上帝告訴我們叛逆分子應當處死,他所選擇的是不更新他們,這難道不是上帝能作的事嗎?今日,許多基督徒認為得救也有“人的一部分”,如果我們把他判處死刑,我們就剝奪了他生來就有的不證自明的歸依的權利。我們是在說,上帝給人的啟示,特別上帝在他聖潔的律法中對他自身的啟示,對我們來說還遠遠不夠。我們認為不把那些根據上帝的律法應當判處死刑的人判處死刑,就為人網開一麵,使人仍然有悔改的機會,這樣看起來我們比上帝還仁慈,還更有智慧!而且我們這樣做這樣說還打著福音的旗號!我們試圖掩飾死罪的嚴重性,這樣惡人不必麵對他們的罪行在上帝的眼中的嚴重性,然後我們就告訴他們要悔改,因為他們犯罪觸犯的是一個聖潔的上帝。我們告訴他們上帝的震怒,如果人不信靠耶穌基督的救贖之死,就會麵臨上帝可怕的審判。但我們同時又在試圖掩飾上帝的震怒的標記:觸犯死罪的人必須判處死刑,“罪的工價乃是死”(羅6:23)。

 

6.現代福音派人士在律法的問題上缺乏一貫性

西方一些現代福音派人士,受自由主義神學的影響,不承認聖經律法的有效性,認為國民政府無權執行聖經律法,但他們為上帝的公義所困窘。他們不想承認聖經中啟示給我們的上帝的聖潔屬性。但他們卻想讓不信主的人承認公義的存在,上帝的存在。他們說是廢除死刑可以給不信主的人保留悔改的機會,但同時他們又在試圖模糊不信者對上帝本性的認識。上帝並沒有廢掉他的律法,隻是許多人枉自揣度,自以為是。

 

九.標 

要義:耶穌之外,別無救贖;律法之外,別無標準。

 

1.惟有上帝的律法是惟一的標準

到底以什麽為標準?惟有上帝的律法是惟一的標準。《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40問:上帝起初向人啟示了什麽作為順服他的標準呢?答:上帝起初向人啟示了道德律作為順服他的標準。《海德堡教理問答》91問在界定何謂善事的時候說:“唯獨那些出於真信心,並且是照著上帝的律法,目的是為了上帝的榮耀,並非基於我們自己的幻想或人的規條而行的事,才是善事。”我們不能以任何個人的或組織的教導為絕對的標準,任何個人或組織都不可能發明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原因很簡單,人不僅是有限的,更是有罪的。

 

2.律法對外邦所發揮的作用就像燈塔一樣

在舊約聖經中,上帝的律法由祭司、國王和族長負責實施,律法對外邦所發揮的作用就像燈塔一樣,但現在有很多人傳福音是以個人的得救為導向,就不再如此強調律法的重要性。舊約中的先知也曾經向外邦人傳道,比如我們在《約拿書》中所見到的,但是,上帝的第一步則是通過在以色列國家中建立各種組織來確立敬虔的統治。是以色列人的智慧,像在以色列人的律法中所顯明的那樣,引領列邦悔改(申命記4:58)。基督徒放棄上帝的律法就會變得怪兮兮,傻兮兮,沒有標準,沒有智慧,沒有力量,這樣的基督徒怎能有效地見證主的大能呢?

 

3.上帝的律法既然具有絕對的約束力,就仍然具有司法上的效力

在新約時代,傳福音所強調的是麵對麵的方式,因為上帝的國度不再局限於某一特定的地理區域、某一特定的民族國家。當新約聖經成書的時候,那時候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與上帝和上帝的律法聯合在一起。這是公元一世紀的時候的曆史事實,但這一曆史事實不應當成為在國民政府中不施行上帝的律法的治理的借口。上帝的律法仍然具有絕對的約束力,因此就仍然具有司法上的約束力。如果律法在人行為上已經觸犯了上帝或他人的時候不能得到司法上的執行,這樣的律法在道德上也是沒有約束力的。如果道德禁止人殺害鄰居的生命,誘奸鄰居的妻女,盜竊鄰居的財產,那麽律法也要禁止人從事這樣的事。道德的誡命沒有律法的保障就沒有任何的力量。

 

4.律法隻有兩種:一種是上帝的律法,其餘的都是異教的律法

我們仍然回到中立的問題,中立是二十世紀的最大的神話。律法的功用刻在外邦人的心中,但這並不是說律法本身(羅2:1415)。異教國民政府所實施的律法隻不過是上帝的律法的粗糙模糊的模仿,他們的律法並不是上帝的律法。沒有舉世公認的“自然法”,邏輯上無懈可擊的“自然法”也不存在。律法隻有兩種:一種是上帝的律法,其餘的都是異教的律法。在國民政府中如果否認上帝律法的合法性,就等於確認其他律法的合法性,亦即撒但的律法的合法性。不管是盜竊、殺人還是傷害,沒有全世界都承認的定義。當然,對這些罪行的懲罰也沒有全世界都一致讚同的刑罰。既然如此,如果有人不讚同在國民政府中施行舊約聖經中上帝所啟示的律法,他還能稱自己為基督徒嗎?他是不是願意生活在法老的統治下?他是不是選擇生活在伯沙撒的統治下?否則,為什麽今天有許多的基督徒聲稱沒有所謂的可以應用在國民政府中的聖經律法呢?為什麽他們不願意生活在上帝的律法的統治下,寧肯生活在其他的律法製度之下呢?為什麽他們繼續選擇埃及或巴比倫作他們的家園呢?對於基督徒而言,除了上帝藉著摩西和眾先知所啟示的聖經律法之外,還有別的立法製度可供選擇嗎?難道基督徒還要繼續為埃及或巴比倫的律法製度辯護,而置上帝所啟示的耶路撒冷的律法製度於不顧嗎?基督徒難道還要任憑撒但律法中立、法官中立、政府中立的神話欺騙自己嗎?什麽時候基督徒才能承認耶穌基督的忠告?“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太12:30基督徒還沒有抓住耶穌基督的宣言的精義:“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太10:3436耶穌基督把他的子民與他們的家人分開,但今天仍有無數的基督徒認為基督不可能把人從他們的國民政府以及這些政府的敵基督的律法分開。家庭是人類各樣的組織中最最重要的,但耶穌仍然把他的子民與家庭分離,難道不管是現在還是在將來,耶穌基督就把他的子民與國民政府的關係擱置一邊,絲毫不加觸動嗎?那麽,基督徒又是根據什麽標準來判斷統治他的國民政府的行為呢?顯然,要根據上帝的律法中與國民政府有關的條文來判斷。到何處去找進行判斷的司法標準呢?(接下來的結論可能讓很多現代派的基督徒大吃一驚!)聖經。特別是在舊約聖經中。如果我們不在聖經中找標準,基督徒又到何處尋找標準呢?如果我們還是認為沒有這樣的標準,舊約聖經對今天的我們不再具有約束力,那麽我們就不能根據舊約聖經中上帝所啟示的律法來進行敬虔的治理,這樣我們就把我們自己置身於撒但的律法之下、置身於異教的國度中,就是把我們自身重新置於撒但的轄製下。我們又回到了埃及,回到了巴比倫,可是上帝已經在很久很久以前就把他的子民從那裏救出來了。

 

九.結 

要義:無聖經律法,無真正自由。

 

1.上帝的律法是上帝的本性的啟示

上帝的律法是上帝的本性的啟示。否定上帝的律法就使人們無法清楚地感知上帝所啟示的他的本性。耶穌基督福音的訊息就是這樣:必須賠還。耶穌基督已經為我們作了贖罪祭。牢牢抓住基督之義的人就不再因為亞當的叛逆而頂嘴了。我們已經從律法的咒詛下釋放出來,但我們並沒有從律法的責任中釋放出來。律法是我們治理的工具:管理我們自身的生活(道德的領域)、治理叛逆之人的不法行為(司法領域)、治理全世界(治理領域)。如果我們假借恩典的名義,假借“自由”的名義,離棄上帝的律法這奇妙的工具,從本質上而言,我們就是把這個世界拱手再送給撒但治理。聖經告訴我們撒但的國度正在逐漸被取代,撒但的國度無法長存,陰間的大門不會勝過耶穌基督的教會(太18:16)。我們一定不要離棄上帝的律法這治理的工具,離棄上帝的律法就是離棄戰鬥,繳械投降,離棄上帝賜給他的子民的治理全地的任務。

 

2.背棄上帝律法的人倒斃在曠野

有時候,一代人會離棄他們的任務。以色列人被救拔出埃及以後就這樣做了。上帝懲罰那一代人,隻有兩個人(約書亞和迦勒)幸存下來。隻有這兩個人向以色列的領袖們建議進攻迦南地,上帝已經把迦南人交在了他們的手中。摩西派出的其他探子都是報惡信,說迦南人是如何如何地高大,他們進攻,必敗無疑。在《民數記》第14章中記載了這一曆史事件作為我們的借鑒。隻有約書亞和迦勒蒙上帝的應許進入迦南地,在那一代人中,其他人都死在了曠野之中。

 

3.律法的發現帶來真正的複興

真正的複興都是從聖潔開始的,沒有聖潔教會就沒有力量。而聖潔的標準就是上帝的律法,在教會曆史上,教會的複興都是從上帝的選民轉向上帝的律法開始的。在約西亞王的時候是如此(代下3431),在尼希米和以斯拉的時代是如此,在主耶穌基督在地上服侍的時候也是如此。雖然一代人可能會背棄上帝的律法,放棄治理的使命,但不是這一代人中所有的人都會放棄。最終,必有一代基督徒確信他們的上帝是至高無上的上帝,上帝的律法是有效的,上帝的子民必要在曆史上在世界上得勝。當這些信息在一個國家中傳開的時候,或者是在一個國家中的一群人中間傳開的時候,上帝的祝福就會開始臨到。人們就不會繼續在自找的曠野上漂流。他們會轉向上帝,轉向上帝的律法,轉向上帝治理全地的使命。他們就會重新在曆史上在世界上拓展上帝的國度。



[1] 請參閱亞伯拉罕·柯恩著,蓋遜譯《大眾塔木德》,159168頁,山東大學出版社,1998年。

[2] 轉引自R.J.Rushdoony:The Institute of Biblical Law(The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mpany.1973),p.1

[3] 同上書,2頁。

[4]趙中輝編著:《神學名詞辭典》,26頁,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98年。

[5] 邁蒙尼德《迷途指津》,474頁。

[6] 摩西·邁蒙尼德著,傅有德、郭鵬、張誌平譯:《迷途指津》,464頁,山東大學出版社,1998

[7] 同上書,464頁;

[8] 同上書,476頁。

[9] 同上書,564頁。

[10] 同上書,490頁。

[11] 加爾文:《基督教要義》,二卷76節。

[12] 同上書,二卷71011節。

[13] 同上書,二卷712節。

[14] 約翰·歐文:《體貼屬靈之事的美德及當盡的本分》,聆儇譯,8頁,改革宗經典出版社,2002年。

[15] 加爾文著,趙中輝、宋華忠合譯:《羅馬書注釋》,162頁,基督教改革宗翻譯社,1995年。

[16] R.J.Rushdoony: Systematic Theology(Ross HouseBooks,1994),p.373

[17] Abraham Kuyper: Calvinism As A Lif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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