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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默信仰告白

(2008-04-17 19:13:17) 下一個


雷默信仰告白


        一.標準
       我們承認:舊新約聖經66卷書是上帝的話語,原稿默示、全書默示、逐字默示、有機默示,永恒無謬,是指導我們榮耀上帝,並以他為樂的唯一準則。
       我們承認:《使徒信經》闡明了基督徒當信的基本要道;《尼西亞信經》明確了基督的神性,和聖靈的位格;《迦克敦信經》界定了基督的神人二性;《亞他那修信經》奠定了基督教教會在三位一體教義上的正統立場。
       我們承認:《威斯敏斯德信條》、《威斯敏斯德大教理問答》、《威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是改革宗教會教義告白,我們願意接受威斯敏斯德標準為個人信仰和教會侍奉的教義規範。 
      我們承認:上帝把他的真道托付教會,教會乃真理的柱石。光照我們的聖靈也曾光照過曆代聖徒。所以,我們當以大公教會的信經和信條為輔助性權威。無論奧古斯丁,還是加爾文,他們都是有限的罪人,所以他們的著述不能作為我們信仰與生活的至高權威。決定一切宗教的辯論,審查一切會議的教令、古代作者的意見、世人的教訓和私人的靈感,並下最後斷言的至上裁判者,除在聖經中說話的聖靈以外,別無其他。 
      我們反對:否定聖經啟示的超自然性和無謬性;尊重傳統超過尊重聖經,效法個人過於聖經所記;另傳一個福音。

      二. 上帝
      我們承認: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的上帝是昔在、今在、永在的上帝,是世界曆史的中心和主宰。耶和華是天地萬物的創造者和護理者,他是審判我們的,是為我們設立律法的,是我們的王,也是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是救恩的元帥,是基督教會的元首。聖靈是教會的保惠師,教導我們明白各樣的真理。
     我們反對:否定舊新約聖經啟示、大公教會所確立的三位一體教義;主張在聖經中所啟示的耶穌基督之外,另有一位中保和救主。

       三.救贖
       我們承認:得救是惟獨因著聖父、聖子、聖靈三位一體上帝主權的恩典。稱義、得兒子的名分都是上帝恩典的作為,完全不靠個人的善行,當然也不是靠個人遵守律法。
       我們承認:得救的信心並不是來自個人的決誌,而是來自聖靈藉著聖道在人心中的工作。罪人有責任歸向上帝,但卻沒有能力靠自己歸向上帝。惟獨上帝能夠使我們從過犯罪惡的死亡中活過來。
我們承認:每個基督徒都有責任向家人和鄰舍傳講福音,惟獨耶穌基督恩惠的福音向人指明了與上帝和好的惟一道路。但是,罪人歸信上帝的最終原因既不是因為教會的愛心,也不是因為個人的雄辯,更不是因為罪人的抉擇,乃是惟獨因著上帝自己的工作。
        我們反對:主張靠自己守律法得永遠的生命;靠自己行律法在上帝最終的審判台前稱義;利用各種借口,不向人傳講基督恩惠的福音。

       四.教會
      我們承認:普世教會由所有上帝揀選、基督救贖、聖靈呼召的選民組成。地方教會是在一地奉耶穌基督之名聚集,忠心宣講聖道,正確施行聖禮,忠實執行懲戒的信徒組成。在一個城市或鄉村可以同時存在不同的地方教會。
       我們承認:基督是教會的元首,也是教會一切權柄的基礎;基督乃是藉著他的聖道來施行他的權柄;基督是王,他賦予教會各種權柄;任何地方教會都有自治自理之權。
       我們承認:沒有信徒的聚集,就沒有地方教會;沒有同工的聚集,就沒有合法的治理。任何配得基督之名的教會和牧者,都不得在教會中施行一人專斷的家長式獨裁治理。
       我們承認:至高主權惟獨屬乎上帝。上帝也把對人的有限主權賜給教會。在此種意義上,每個地方教會都有自己的主權。中國教會亦有自己的主權。任何人,不管是被正式按立的長老也好,還是一般的信徒,都要按聖經和教會製定的規章,參與教會的治理,不得僭越自己在教會中的職份。
        我們承認:基督是萬主之主,萬王之王,福音要傳到地極,這是基督主權的吩咐。因此,傳福音不分國界,外國教會亦可參與中國福音事工;中國教會也當積極向不同國家和民族宣教。
我們承認:自傳、自治、自養方針,合乎聖經中所啟示的教會建造和治理模式。中國教會要貫徹真正的“三自”原則,既要擺脫國民政府不合聖經的非法轄製,也要擺脫外國教會借助金錢和傳統對中國教會同工的歧視和轄製。因此,國民政府不得非法幹預教會之聚集、差派、講道和治理。同時,外國差會輔助中國聖工,當尊重中國教會主權,不得轄製中國教會同工和弟兄姊妹。
       我們反對:以敬虔為得利的門路;藉教會不成熟之名對教會肆意轄製;利用法律手段限製基督徒傳講福音。

       五.生活
       我們承認:標記性神跡在聖經正典確立之後已經停止,憐憫性神跡仍然存在。基督徒應渴慕聖靈的恩賜,追求聖潔的生活,與蒙召的恩相稱。
       我們承認:“摩西律法”並非摩西個人所立,乃是上帝藉摩西所啟示上帝選民之自由、聖潔、公義、屬靈生活的標準。犯罪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犯罪。偏離上帝律例的人,上帝必輕棄他們,他們的詭詐必歸虛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我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人若說認識上帝,卻不遵守上帝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
       我們承認:基督來是要把他的子民從罪中救拔出來;他來並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堅固律法;基督來也沒有另外設立新的律法,而是反對假冒偽善的法利賽人對律法所作的錯誤解釋,他對律法的解釋是最權威的解釋。
       我們承認:我們之所以遵行上帝的律法,完全是因為聖靈把上帝的律法刻在我們的心中,並加添我們的力量。我們所作的事,都是上帝給我們成就的。哪怕我們遵行了上帝的律法,也不能因此在上帝麵前稱義,我們隻是無用的仆人,我們所作的隻不過是盡我們的本分而已。而且,沒有一個人能夠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即使我們這些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人也是一同歎惜,時時需要在上帝麵前承認我們的罪,懇求上帝在耶穌基督裏的憐憫和饒恕。
        我們承認:在舊約時代上帝藉摩西所設立的律法中,在新約時代下,何者已經廢止,何者仍然有效,決定原則如下:
      (1)在新約聖經中,如果主張或實際上認可一條誡命繼續有效,很顯然,時代的變更並沒有使律法書中的這一誡命改變。因此,在新約聖經中持續承認十誡的規定。另外,當一條律例明確地被撤銷,或根據新約聖經中所包含的教訓已被廢止的時候,事情也是很顯明的。
      (2)如果在新約聖經中並沒有直接地提及相關的律法,仔細考察立法的緣由,就會為我們判斷它是否繼續有效提供很好的基礎。假如原來設立這一律法的理由是普遍性的,永久性的,而且這一律法本身從來沒有明確撤銷過,那麽這一律法就仍然有效。假如立法的緣由是暫時性的,它的約束性也就是暫時性的。
       我們承認:若有人廢掉上帝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若有人遵行上帝的律法,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裏要稱為大的。若有人竟敢廢棄上帝的律法,必被上帝廢棄;若有人竟敢藐視上帝的律法,必被上帝藐視。若有人以人的教訓取代上帝的律法,必受到上帝的審判。
       我們反對:在基督徒道德倫理領域中主張毋需上帝律法的反律主義;不是出於信心和愛心的死守規條。

願所有誠心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人都蒙恩惠。以耶和華為上帝的,那國是有福的;一切肆意抵擋耶穌基督及其真教會的個人和組織,必受上帝的審判。願上帝憐憫!

論壇七大規範:
1. 不可褻瀆上帝;
2. 不可無端攻擊政府;
3. 不可使用汙穢的言辭;
4. 不可對別人隨意下結論;
5. 不可散布各種異端邪說;
6. 不可在言語上施行人身攻擊;
7. 不可就已經辨明的問題糾纏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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