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與“加爾文主義”的解構
--兼論基督教改革宗神學的大公性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傳習錄·默想篇》
嚴格說來,改革宗神學並不是“加爾文主義”,也不是“加爾文神學”,而是以聖經為本的基督教神學!這一神學體係從十六世紀開始,由以馬丁·路德、慈運理、約翰·加爾文等為代表的神學家和牧者集中闡明出來。加爾文並不是唯一的最權威的代表,而改革宗神學體係也不是僅僅十六、十七世紀才有的新生事物。從曆史的路徑來看,改革宗神學是以聖經為最高權威,承繼教父和中世紀神學的精華,針對當時教會的敗壞,把聖經中所包含的正統教義以更準確的形式、更恢宏的框架、更相關的重點傳遞出來。
中文習慣於把Calvinism翻譯為“加爾文主義”,這種譯法容易把加爾文的教導與世俗的意識形態化的“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等混淆。更準確的翻譯應當是翻譯應為“加爾文學派”。但是,從曆史的事實來看,也許這個詞不存在、不使用更好。著名的加爾文研究專家瑞慕勒先生反對強調“加爾文主義”。他以充足的曆史資料證明,不管是宗教改革時期,還是後宗教改革時期,改教領袖所傳講的教義,與教父時期和中世紀神學相比,不管是在內容上,還是在形式上,其連續性都遠遠大於中斷性。加爾文所持守、教訓的並“不是他自己的教義”![1] 準確地說,“加爾文想教導的是教會的教義,並不是他自己的教義。當然他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他的原創性是在表達基督教教義的方式上,而不是在內容的創新上。他吸收了教父神學和中世紀神學的形式和內容,予以重新組合、調整。同時,他也把古老的神學內涵與他自己的解經、以及文藝複興時期的文學形式結合在一起,使遠古的神學傳統更準確、細膩地表達出來。”[2]
從當時的曆史處境來看,加爾文的教訓和他在教會中的影響,並不具有壓倒性的優勢。在當時改革宗陣營內部,加爾文也隻是一個聲音。布林格(Henry Bullinger,1504-1575)、布瑟(Martin Bucer,1491-1551)等改教領袖在當時也享有崇高的威望。實際上,在宗教改革時期,彼得·馬提爾(Peter Martyr)、布林格的影響要遠遠超出加爾文。[3] 另外,英國的清教徒神學很多方麵也是在加爾文之外獨立發展,不管是伯金斯(William Perkins,1558-1602)、約翰·歐文(John Owen,1616-1683)、[4]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1615-1691),還是蘇格蘭的聖約神學家魯瑟夫(Samuel Rutherford,1600-1661),在其作品中,引證加爾文之作品的地方都非常有限。
瑞慕勒用了四大卷、兩千多頁的鴻篇巨製來考察1520年至1725年之間改革宗神學在神學緒論、上帝論和聖經論方麵的發展。他最後總結說:“加爾文並沒有為後來發展的聖約神學提供基本的模式,他也同樣沒有為改革宗末世論提供基本的模式。”[5] 略微了解改革宗神學的人都知道聖約神學在目前改革宗神學中的重要地位。對於《威斯敏斯德信條》之後的改革宗神學而言,改革宗神學就是聖約神學,基督教神學就是聖約神學。十七世紀內瓦改革宗神學家圖瑞金在談及恩典之約的時候,一開始就強調:“在神學中,聖約是最最重要的,它是一切敬虔的核心和樞紐,既包括了上帝與人的交通,也涵蓋了上帝賜人的恩惠以及人對上帝當盡的本分。對於我們而言,正確地認識此約,遵守此約,實在是生死攸關的大事。”[6] 十九世紀荷蘭改革宗神學家巴文克指出:“以色列人信仰的精義就在於恩典之約,其餘的一切都是從屬性的。”[7]
令人震驚的是,羅馬天主教神學也開始越來越以聖約神學的框架來解釋聖經。在最新的《天主教教理問答》中,他們認為十誡“包含了上帝與其子民之間所設立的聖約的條款。”[8] 上帝的誡命是上帝賜給他的子民的恩賜,是聖約的一部分。他們不僅用聖約來解釋十誡,並且開始用聖約來解釋整個的人類道德生活。“唯獨在聖約的框架內才能完全理解十誡的意思。根據聖經,人的道德生活隻有在聖約之內並通過聖約才有意義。”[9]
因此,我們可以說,三一論、聖約論等基督教重要教義,都不是唯獨改革宗神學中才具有的。這些都是聖經中有清楚的啟示,教會在曆史進程中不斷領受新的光照,對聖經中已經啟示的真理越來越有更清楚的認識。從曆史的發展路徑來看,基督教後宗教改革時期神學發展的根基在宗教改革時期,宗教改革時期神學發展的根基在中世紀,中世紀神學發展的根基在教父時期,教父時期神學的發展的根基在於先知和使徒的教訓。即使宗教改革時期所高舉的大旗“唯獨聖經”,也不是宗教改革時期的獨特產物。正如瑞慕勒先生所言,“把聖經視為基督教教義的主要規範和獨一的至高的權威,不是拋棄傳統,而是明確地把傳統視為補充性的規範和權威,這使得(十六、十七世紀)基督教正統神學不僅與宗教改革時期連接在一起,也清楚地見證了包括阿奎那、司各脫在內的中世紀主要經院神學大師的教訓。”[10]
總之,加爾文並不是“加爾文主義”、“加爾文神學”或“加爾文宗”的鼻祖。他是上帝重用的仆人之一。改革宗神學也不是橫空出世的新生事物,而是大公教會傳統的延續。我們必須在曆史的連續性中解讀加爾文和改革宗神學。這樣,我們在強調加爾文的重要性,情調改革宗神學的重要性的時候,就不至於把加爾文高舉到其他眾多上帝重用的仆人之上,也不至於在強調改革宗神學的獨特性的時候,忘記改革宗神學本身所具有的大公性,盲目地把教會大傳統和其他宗派一概踩在腳下。
更重要的是,對於我們華人教會中欣賞、學習、研究、傳講改革宗神學的基督徒而言,我們必須學會從整個曆史背景來看待加爾文和改革宗神學,這樣我們的閱讀和思路就不會僅僅局限在加爾文的作品和十六、十七世紀宗教改革時期的神學,而是始終回到聖經,始終回到包括教父時期和中世紀在內的在大公教會活潑、豐富的大傳統內吸收營養,從而避免各種形式的狹隘和偏執。當然,最重要的是我們當麵對我們當下的處境,繼續以聖經為根基,以傳統為參照,以現實為關注,尋求聖靈新的光照,向我們所處的時代傳講具有時代相關性的信息,作上帝無愧的時代工人。
[1] Richard A. Muller, The Unaccommodated Calvin: Studies in the Foundation of Theological Tradition (
[2] Richard A. Muller, The Unaccommodated Calvin, p. 7.
[3] George Ella, “Henry Bullinger (1504-1575): Shepherd of the Churches,” from The Decades of Henry Bullinger, ed. Thomas Harding (
[4] 很多改革宗神學家對歐文有極高的評價,如曾經擔任威斯敏斯德神學院係統神學教授的弗格森(Sinclair B. Ferguson)認為:“To read John Owen is to enter a rare world. Whenever I return to one of his works I find myself asking “Why do I spend time reading lesser literature?” 2008年4月14日查閱http://www.johnowen.org/。
[5] Richard A. Muller, Reformed Dogmatics (
[6] Francis Turretin: 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 trans. George Musgrave Giger, ed. James T. Dennison (Phillipsburg: P & R Publishing, 1979), Vol. II, p. 169.
[7] Herman Bavinck, “Common Grace,”trans. Raymond C. Van Leeuwen, Calvin Theological Journal, Vol. 24, No. 1, 1989, p. 43.
[8]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second edition (Washington, D.C.: Libreria Editrice Vaticana, 1997), p. 2058.
[9] 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 p. 2061. “The Commandments take on their full meaning within the covenant. According to Scripture, man’s moral life has all its meaning in and through the covenant.”
[10] Richard A. Muller, Reformed Dogmatics, Vol. IV, p. 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