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權之約:這一恩約主要是單方麵的約,是上帝基於他自己的主權設計了此約,也唯獨上帝應許成就此約的各項條件,並且上帝也提供了唯一的中保,使祂自己首先作出提議,知識、意誌和行動都是由上帝行出來的。因此,我們在聖經中常常讀到:“我要堅立我的約”;“我要立約”;“我要使你進入約中。”然而,約的訂立畢竟是需要雙方的同意的,這是必要條件,因此,人這一方也必須認可,從這一角度而言,這也是兩方麵的約。
(2)恩惠之約:此約完完全全是恩惠的約。不管是良好的行為,還是良好的精神狀態,良好的願望,有利的條件,或者是激發憐憫的愁苦,人這方麵的一切都不是促使上帝設計出救贖之道與恩約的原因。不是首先從人這一方麵有任何東西促使上帝幫助他。上帝願意彰顯祂自己的恩典,而人在此約中也願意接受上帝唯獨因其恩典而賜予的一切。此處上帝突出地顯明祂是“有恩典的上帝”(出34:6)。從祂的富足中,人領受了恩典,並且是“恩上加恩”(約1:16)。
(3)聖潔之約:這是一個聖潔的約。主是聖潔的,中保是聖潔的,恩約的參與者接受應許的方式也是聖潔的,所有的應許也都是聖潔的,而恩約的參與者也都得到聖化。因此,從各個角度而言,這一恩約都是聖潔的,正如聖經所言:當“記念祂的聖約”(路1:72)。
(4)榮耀之約:這是一個榮耀的約。主上帝擁有一切的榮耀,中保是榮耀的,並且以榮耀為冠冕,其中所應許的恩惠也是崇高而榮耀的。人受到如此的高舉,使他能夠與上帝立約,因此,對人而言也是特別榮耀的;藉著這一恩約,人被帶入榮耀之中(來2:10)。所以,在這一恩約之中的人,都不由得歡呼:“那有權能的為我成就了大事”(路1:49)。
(4)有序之約:這是一個有條理的約。“我家在上帝麵前並非如此。上帝卻與我立永遠的約。這約凡事堅穩”(撒下23:5)。由始至終,一切都是井然有序的。這一恩約的條理性非常精確,其各樣的智慧、其公義的純潔性、無法言喻的美善、不可抗拒的力量,從各個角度顯明出來。在這一恩約之中,我們看到上帝永恒的旨意藉著那無法形容的恩典大大地顯明出來,天使和人注意到這一點都會心生喜樂。因此,上帝本來造人完全聖潔,容許他因著行使自己的意誌而犯罪背約,從而把他們都圈在罪中。此後,上帝計劃了另一種救贖之道:恩典之約。主應許賜下一位中保,並借助禮儀把祂描述出來;使祂在特定的時刻降生,通過受苦的方式為人贖罪;然後高舉祂在自己的右邊,並把萬有都交托在祂的手中。主使福音得以傳講,並藉著福音的傳講吸引祂的選民進入此約,用許多神奇的方式帶領他們進入榮耀。因此,這一恩約在各個方麵都是井然有序的。
(5)盟友之約:這是一個平安和友誼之約。“……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賽54:10)。由此而生發雙方都使用朋友的稱呼。是的,對比而言,這也是一個進攻性與防禦性並具的約。上帝對亞伯拉罕說:“為你祝福的,我必賜福與他。那咒詛你的,我必咒詛他”(創12:3),而參與此約的人則回應說:“凡敬畏禰,守禰訓詞的人,我都與他作伴”(詩119:63);“我豈不恨惡他們麽?……我切切地恨惡他們,以他們為仇敵”(詩139:21-22)。
(7)婚姻之約:正如夫妻在愛中結合成一體一樣,在上帝與基督一方,以及那些與他們立約的人一方之間,也形成一種親密的關係與合一。“我從你旁邊經過,看見你的時候正動愛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蓋你的赤體。又向你起誓,與你結盟,你就歸於我”(結16:8);“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阿2:19);“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賽54:5)。由此就出現新郎和新娘之名的使用,而且雙方都用“我的”一詞。“我要說:‘這是我的子民。’他們也要說:‘耶和華是我們的上帝’”(亞13:9);“良人屬我,我也屬他”(歌2:16)。
(8)永恒之約:這是一個永遠的約。這約絕不是僅僅持續十年或二十年就終結了,甚至也不是持續一生的時間,而是一個永不止息的約。因此。在聖經中經常稱此約為“永約”(耶31:33-34),所以,這約是固定不變的,是確定無疑的,是不能撕破的。“我平安的約也不遷移”(賽54:10);“我必不背棄我的約”(詩89:34);“祂守誠實,直到永遠”(詩146:6);“照樣,上帝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來6:17)。[1]
恩典之約八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