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一種論述必須按經院主義式的方法得出結論,才能稱得上是“經院主義式的”(Scholastic)。這種經院主義式的方法特別強調五個方麵:
(1)識別問題背景――按技術性的經院主義的方式識別論點的次序和架構;
(2)表明爭議事項――按論題或問題的方式把事項表述出來;
(3)明確爭議所在――整理論題或問題,使之適合討論或辯論,通常是明確“問題在於”;
(4)指出各種異議――注明一係列與假定正確的答案對立的異議;
(5)闡明正確答案――根據已知的信息,按照理性的法則,係統地闡明答案,或詳盡地說明論題,並答複所有異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