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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赫治論國度與法律

(2007-12-18 06:30:48) 下一個


小赫治論國度與法律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聖約世界觀神學原理講習錄》

    1885年夏天,小赫治在費城主講一個神學係列。他在講完“基督的國度”之後,馬上開始談及“國度的法律”(The Law of the Kingdom)。在第一段他就明確地說:“我們已經談及在上帝一切護理之工中,最終的目的就是在這是世界上建立一的普遍性的公義的國度,這個國度包括所有的人和天使,是絕對完全的,也是絕對幸福的,並且持續到永永遠遠。從治理的角度而言,這個國度一定是按照法律施行治理的;從領域的角度而言,國度中各個成員都必須完全降服於法律之下。這一法律當然不是任何低級的法律,而是絕對的不變的完美的道德律。這一道德律源自上帝的屬性,涵蓋整個的道德領域。”

仔細思考赫治的論述,我們不難發現為什麽現代教會如此脆弱不堪。可以說體現在三個方麵:1)我們不再重視上帝所啟示的道德律;2)我們不再重視法治的概念;3)我們不再重視上帝公義的國度如何在全世界確立。喪失了這三個方麵的關注,整個基督教就成為麻醉人心、逃避現實的鴉片,固然有一定的減緩人的痛苦的作用,但卻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更不能使人積極有力地從事國度的拓展,隻能使人沉浸在虛幻的感覺之中不能自拔。



[1] A. A. Hodge, Popular Lectures on Theologocal Themes (Philadelphia: Presbyterian Board of Publication, 1887), p.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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