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兩種身份
林剛 長老
一.基督徒得勝的生活在於平衡兩種身份
基督徒在地上的時候擁有天國子民和世上公民的兩種身份,這兩種身份貫穿著他的一生。天國子民的身份是屬天的,地上公民的身份是屬地的;前者是內在的,後者是外在的;前者是永恒的,後者是暫時的。基督徒生存過程中所有的壓力都來自於這兩種身份的衝突,得勝的生活就在於平衡這兩種身份。
但基督徒常常無法在這兩種身份之中平衡。一些人隻知自己是屬天的子民,而忘記自己還是世上的公民;另一些人隻知自己是世上的公民,卻忽略自己還是天國的子民。這樣的結果必然導致前者以自己是“神的子民”、“不屬世界”為口號,活在世上離群索居,萬事不管;後者則輕忽自己屬天的地位,不過分別為聖的生活,與世俗聯姻,為一碗紅豆湯賣掉長子的名分(來12:14-17)。
二.用公民的身份彰顯天國子民的榮耀是神智慧的安排
基督徒為什麽要各有各國的公民身份?換言之,神為什麽要將祂子民分散在列國?神能不能把祂的選民隻集中在一個國家,建立地上的一個“基督國”?雖然在新天新地臨到的那天,神要讓“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祂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啟11:15)但在救贖的曆史進程中神並沒有作這樣安排,恰恰相反,神是安排祂的子民散在列邦中宣揚祂的美德(結36:23,彼前2:9)。因為神的選民就是神的種子,是福音的種子,是見證的種子,是榮耀神的種子,他們的使命就是要在列國萬邦中廣傳福音,見證基督,榮耀上帝。
基於人類的墮落,神要變亂他們的口音,分散他們在天下四方(創11:1~9)。但因著救贖之恩的臨到,神卻要在列國中選召祂的子民,在萬民中見證祂的榮耀。所以救恩必須要從猶太民族中出來,不能局限在一族一國之中(約4:22)。五旬節教會剛剛建立時,信徒就是集中在耶路撒冷,他們彼此相愛,凡物公用,和睦同居,何其美好!但神並沒有使那時的耶路撒冷成為終極的新天新地,因為教會肩負著直到地極為主作見證的神聖使命,結果神就許可逼迫臨到。教會開始散向四方的同時,福音就從耶路撒冷傳到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參徒8:1-4)。
基督徒活在世上是為了見證的需要,所以必須如蛇一樣靈巧,如鴿一樣馴良,如鷹一樣超越,如牛一樣勤勞,如獅一樣勇敢。積極主動而又安靜有序的散在列邦,在神所量定的地界中忠心事奉主。因此,教會不應該躲在宗教的象牙塔之中,懼怕世界、躲避世界,不遵行大使命,不履行文化使命。
在神智慧的安排中,教會必要在各地被建立,天國的子民必然擁有世上各國公民的身份。這是因為各國的人都需要福音,神的子民要把不能見的天國透過顯然的公民身份彰顯在萬民麵前,使世人被主所吸引,引罪人悔改歸向神。這是神的方法,是神救恩計劃展開的手段之一。
因此,在屬世領域中,天父使每一個屬祂的子民在地上都各有量定的國籍,美國的基督徒是美國的公民,中國的基督徒是中國的公民。但在屬靈的領域中,不管是美國公民還是中國公民,隻要是重生的信徒,就全都是神的兒女,天國的子民。
三.基督徒需弄清兩種身份的關係
天國子民和世上公民這兩種身份,對於基督徒來說,既不對立也不混合,既互有關連又有區別。一位擁有屬天永恒身份的基督徒,同時也是社會的公民、家庭的成員。他的屬天的身份要藉著屬地的身份來表達,這就是基督徒的蒙召的見證使命。
對基督徒而言,屬天的身份是他終極本質的身份,屬地身份隻是他在寄居過程中應當履行好的角色。無論是做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主人(仆人),凡他(她)所做的,都是為了主。所以保羅說:“不要隻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作什麽,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西3:22~24)基督徒要積極履行好在地的各種職分,將內在的生命表彰在世人麵前。做社會的好公民、父母的好兒女、兒女的好父母、單位的好員工。
但是,與世俗道德主義的追求不一樣,基督徒這樣做,是出於重生生命的本能,是出於榮神益人的動機。每一個基督徒在今生都是客旅和寄居的,他們是用今生來預備永生。“我們在這裏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來13:14)
因此,基督徒應當是“在世卻不屬世,在地如同在天”。隻有當基督徒知道了怎樣依靠聖靈活出“在地如同在天”的生活,才能把握“在世卻不屬世”的平衡。這個平衡不是中國文化的中庸之道,若不靠著聖靈去實踐,就永遠不可能把握。
基督徒這兩種身份的平衡和把握是一生要學習的功課。身為地上公民卻不與世混合,身為天國子民又不致不食人間煙火,這對於每一位真信徒來說,都是伴隨終生的痛苦和喜樂的張力。既要避免與世俗為友受神鞭打,又要避免陷入法利賽式的自我封閉。什麽時候住在基督裏,他就能生活有力,什麽時候遠離基督他就失衡。
四.謹防錯謬的聖俗對立觀
由於長期受錯謬神學的誤導,我們這一代的基督徒比較容易簡單的在外在形式上將屬靈和屬世片麵對立起來。因此我們要清楚知道,天國子民的身份和地上公民的身份並不對立。分別為聖在於內在屬靈本質的體現,而不在於外在職分的分別。基督徒要用屬世公民的身份,積極入世,忠心履行神所賦予的每一個職分,化俗為聖,作鹽發光,在平凡崗位、屬世的生活中,見證屬靈的真聖潔。
基督的生命不是隻在教堂中活著,真生命體現在每一個職分之中。為父母,他應當是有基督生命的父母;為兒女,他應當是有基督生命的兒女;為公民,他應當是有基督生命的公民。真金不怕火燒,真生命不會藏著掖著,隻有假冒為善的人才會如此。基督徒的生命藏無可藏,他成長過程的跌跌撞撞也都一樣會顯在眾人麵前,也一樣是見證主的過程。在任何一個崗位中,他活著都是為了基督、表顯基督,這就是我們的主說“城建在山上不能隱藏”(太5:14)的意思。
用“屬靈”的名義躲著世界,不盡公民本分;用宗教的蕃籬,人為的將“屬靈”和“屬世”對立,這是對聖經“聖俗觀”的誤解,是把燈放在鬥底下(太5:15)。這不是“屬靈”,恰恰是對主話語的直接違背;這也不是見證,卻是對基督生命的“反見證”;這也不是基督教的教導,反而是諸如“修身養性”、“遁世修行”之類的異教教訓。今日教會的首要工作之一就是要從錯誤的聖俗觀上歸正,把教會從虛假的“宗教之營”、“信仰象牙塔”中解放出來。
每一個基督徒都有屬天和屬地兩種身份,這不是說他屬天的身份才是屬神的,屬地的身份就是屬人的。基督徒全人屬神,無論在哪一種身份中都是為神而活,屬神掌管。主耶穌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21)這不是教導我們要將“該撒的物”與“神的物”作簡單的二分,把它們二元對立起來,因為連該撒自己也是神所造所管的。主這裏乃是強調基督徒在地上有屬世和屬天的身份之別,在世上既要分別為聖,又要化俗為聖;既要不沾染世俗,又要用屬世的職業來事奉神、榮耀神。
五.基督徒當善用公民身份盡忠服侍神
親愛的弟兄姐妹,神為什麽把你的地界量在中國而不在美國?神為什麽要你作律師而不是作教師?神就是要你用屬世的職業來見證屬天的生命,在各自的崗位中活出基督生命的美德。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在哪一個地方從事哪一個職業,而在於是否是一個新造的人。因此我們不是要急著去移民、轉行,而是要持守已有的身份,操練敬虔,活出生命,忠於召命。“受割禮算不得什麽,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麽。隻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麽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林前7:19、20)是中國人還是美國人,做工人還是做“高管”都不重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6:15下)。當然我們不是否認神會引導一些人移民或轉行,但我們移民轉行的目的不是為了自我生活的安逸,而是順服神的引導,到一個新的位置見證基督。無論在哪一個國家哪一個崗位,我們都要彰顯天國,引導別人認識主,使不能用肉眼看見的天國“活化”在世人麵前,“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主教導我們禱告“願袮的國降臨”就是這個意思。
每一個基督徒都有各自的國家,各自的親友關係,各自的社會地位,這都是神所量定的地界(徒17:26-27)。基督徒不可埋寶在地,因為將來一定要為此而向神交帳。用公民身份傳福音,作見證,盡責任,行使命。凡樂意照此去行的,神的恩典、能力必加在他身上(加6:15-16),他也一定會經曆到恩上加恩,力上加力的喜樂;要是他不樂意去作,卻反而就有禍了(林前9:16-18)。
一個基督徒若忠於屬天的身份,就必然會正視並正用屬世的身份。每一個基督徒,無論是什麽樣的器皿,都有寶貝在他裏麵,使他能以遵守神的誡命,活在世界卻勝過世界(約壹4:4,5:3-5)。他要用公民身份顯出天國子民的見證。如果不能把屬天的生命彰顯在地上,沒有見證反而顯出“反見證”,他就必受虧損。主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麵,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3-16)燈不放在燈台上無用,鹽失了味就任人賤踏。主悉心栽培我們,若我們還稀裏糊塗,依然“三年不結果子”,又有什麽用?長期這樣,被砍掉就是逃不掉的命運(路13:6-9)。
親愛的弟兄姐妹,今日主已經給我們一切的資源,量給我們應有的地界,賦予我們各自的身份使命,願我們積極地盡公民本分,願神保守並祝福忠心於祂的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