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默時政評述:槍杆子與筆杆子下的罪惡 |
——評盧躍剛長篇社會紀實《大國寡民》 |
戴晴 |
總部設在北京的《中國青年報》記者、報告文學作家盧躍剛用500頁的篇幅,講了一個發生在陝西鹹陽涇河邊、一個不很大的村莊裏的故事:丈夫打妻子,妻子不堪忍受,逃跑、鬧離婚,男家不許女家不讓,最後丈夫下手將妻子毀容。
這故事發生在十年前,聽上去似乎和成百上千類似的愛恨交織家庭劇沒什麽大不同,但盧躍剛用了第一人稱,也就是說,他自己也進到了故事裏邊——不為敘述方便,隻因為這位以“死纏爛打活老虎”著稱的記者,這回自己也卷進了直到今天還沒有了結的與此有關的兩樁案件中:一是須由檢查機關提起公訴的毀容犯罪:當時年方三十歲的武芳被丈夫用稀硫酸燒得麵容身體嚴重損傷(武芳經搶救後大片顱骨燒傷外露,左眼失明,右眼幾乎失明,右耳燒成一個“焦核”,乳房燒毀、右手殘疾)。二是報道了該案的《中國青年報》和該書作者,被施虐方控以“政治毀容”,成了一樁民事“誹謗”案的被告。
這可有點不像是普通的家庭劇了。
盧躍剛不得不走進那個小村莊、走進一級又一級武芳曾求告、哭訴過的衙門、會見一個又一個盼他、懼他、恨他、願意幫他和打算看他笑話的人中間,開始了他艱苦的、不無危險的調查。現在,他寫成了這部書,把一個他終於弄懂、並且以詳實和無懈可擊的一手資料托起的故事呈現在我們麵前。
武芳本是一個勤快、爽朗、情感豐沛,不但讀過書、還生相當漂亮的姑娘,不幸因為家裏窮,由父母做主嫁給了鄰村一個與她不大般配的王姓青年。婚後、特別生下孩子之後,身處八十年代,已經打開了眼界的武芳,對這個沾染偷、賭、還常常對她拳腳相加的丈夫已不堪忍受。故事由此發生:走避他鄉外出打工的武芳,被兩名村幹部,動用了當地警察,開著村裏的汽車,在答應“保障人身安全”、“給辦離婚”的同時,將她強行拉回,安置在後來的作案現場“接待站”。目的麽,是便於丈夫在眾目睽睽之下再度“睡她”——對婚姻現狀的鄉鄰認定。
讀者可能已經注意到,這已不像一般的村莊和一般的家事糾紛處置了。
武芳不服勸、也堅決不讓“睡”。幹部們退了出去,最後走的一個人口說著“睡!睡!”,熄掉了房間的燈,退到人頭攢動的院子,隻留下手裏拿著一瓶硫酸的丈夫。接著,他的一個兄弟和三個嫂子進到那黑了燈的房間,五個人七手八腳按住武芳的手腳,扒下她的衣褲鞋襪,將硫酸撒向她的臉、耳、頭、胸、腹……。
武芳被送進醫院。
應該說,這起蓄意傷害犯罪盡管手段殘忍,案情並不複雜。任何具有基本法律常識的人都明白,其關鍵在於:
1)為什麽由村幹部出動將人拉回,有沒有蓄謀?
2)丈夫為什麽要用酸,誰的主意?怎麽得到的?
3)那已經構成共犯的兄弟和嫂子為什麽和怎麽在熄了燈之後魚貫進來?
4)為什麽關燈,誰把燈關上的?
應該說,這樁人證物證具在的傷害案,隻消按照正常程序調查、並對主犯、從犯和共謀犯提起公訴並判決即可,但事情的發展與人們按照常理所預料的完全不同。
87天之後,武芳因為沒有錢繼續治療被院方抬送回家。她得知,雖然丈夫還在拘押中,那兄弟進去幾天已經放了;嫂子們沒事;公安局檢查院來過幾次,簡單問幾句就再無下文。
她等著,一年多過去,那把她騙回來的幹部、還有那拉燈的,毫毛未動;那提供硫酸的兄弟已經在家娶親生子,案子大有不了了之的意思。
武芳在醫院經過了四次大修補手術,母親說“芳兒像羊一樣,被人家活活地剝了一層皮呀!”;她自己也哭求:“媽,你救我做啥哩!你救女兒是害女兒哩!”,在醫院裏,她曾一次次試圖自殺……然而這回,見到傷天害理者如此逍遙,她不打算死了:
她們(和她的母親、姐妹)跑遍了省、市、縣委和政府,跑遍了省、市、縣婦聯,跑遍了各個新聞單位。她們喊冤,她們下跪,她們悲泣哀號以淚洗麵。武芳已經沒有了女人的顧忌。光給人看毀壞的臉還不夠,她掀起衣服,成百次地給人看頭部乳部腹部慘不忍睹的創傷……
一個女人摘下頭罩,給有權有勢、有頭有臉的陌生人看膿看血,掀起衣服給有權有勢、有頭有臉的陌生人看斑痕累累的胸膛,訴說、懇求、哭泣、下跪……
三年之後,在鹹陽市人大的幹預下,公檢法的輪子轉了起來:主犯被處決,那小兄弟判了十三年。行刑那天,村裏為被判決者隆重開祭,同時對服刑犯的家屬優容。
武芳在這個以“烽火”命名的村裏生活了八年,她了解自己的丈夫和那小兄弟,他們都是老實巴交的莊稼人,“借他八個膽也不敢幹……”村民們說。這回那膽子哪裏來的呢——“那個(實質上擔任現場指揮的)拉燈的人”還絲毫未被觸動,案子並未了結。“人不人、鬼不鬼”的武芳再次開始從鄉到縣、到市、到省、直到北京的上告,死也要討回公道。
《大國寡民》的作者就是這個時候被卷進來的。盧躍剛走到陝西、走到鹹陽、走到禮泉,查到了初始檔案記錄中那三個嫂子的證詞:
當時在外麵說話的人也比較多,不知誰說,“他三個嫂子來了。你進去幫你弟把媳婦褲子脫了。”……一會兒,武芳住的那個房子燈滅了,我和我兩個嫂子先後進去了。
可見是受慫恿。慫恿者是誰?
正服刑的從犯的妻子(即嫂子之一)因村幹部對她的許諾並未兌現,已經委托律師為 “判刑的事實不對,判刑太重”為丈夫申訴,她說:
他哥給他要硫酸(沒有說明原因)。要硫酸後六天至七天,大隊把王茂新媳婦(武芳)叫回來。
(出事那天,三個嫂子和兄弟)不知道他哥拿硫酸。
大約九至十時左右,王農業給我三個嫂子說,進去把武芳的袱(關中方言,即褲子)脫了去。
那麽,用酸燒的主意又是誰出的呢?
偶然間,幾乎可說是途中邂逅(或是上蒼的安排),盧躍剛遇到了一個曾與那丈夫關在同一監號的人,他告訴該書作者:
王(丈夫)給我說,他估計他在“忙前忙後(關中方言,指麥收前後)就可回家”。聽了這話後,我(同監號者)說,“你可能不的(得)回家。我在家聽人說,你把你妻子燒得很厲害。”王說:“你有所不知,我的案子有王市長的兒子王農業給我辦哩。”我說:“他為啥要給你辦哩?”王說:“我給你說了,你不要給別人說。事情是這樣的,我妻子在家胡弄哩!我村幹部看不慣。我用硫酸燒我妻子是農業教我的辦法。我拿不住,弄得厲害了,把事情弄大了。那一天用硫酸燒我妻子時,是農業拉滅了電燈後我才實施的。此事發生後,農業給我說,讓我進監獄後不要怕,不要給人說有他,他一定能把我在短時間(內)保出監。幾次我哥都給我捎過話。
至此,一個名叫王農業的人:事前出主意、具體策劃、介入作案;不僅現場慫恿、還於事後掩蓋等等,已經十分清楚。其實,用不著盧躍剛調查,案發不久武芳在醫院第一次接受調查時,就告訴公安人員:“農業最後出去的,他拉的燈”;而辦案人清清楚楚地說的是:
你再也不要提王農業,再提王農業,你的案子永遠結不了。
問題於是變成,這個王農業是誰。
1988年案發時,他是武芳嫁過去的鹹陽市禮泉縣烽火村水泥廠廠長兼農工商總公司經理;上屆陝西省人大代表,全國勞動模範。在《大國寡民》結稿時,正在活動本屆省人大代表連任。毀容案發時,人們把他稱作“王市長的公子”——他的父親那時正在鹹陽市副市長任上。
但區區一個三級市市長的公子,就得以如此一手遮天?這就是《大國寡民》要對我們說的最主要的話。
王農業之父王保京,是共和國的一麵旗幟、一把“烽火”。據其自報,1946年十五、六歲時就為“地下黨做工作”、49年當“支前小隊長”。已經查實的是:這人在1949年當糧店小夥計時,撒過歡迎共產黨的傳單,但隨即以“冒充公安”被拘留;雖然在村裏名聲不好,但“成分好”、“對黨有感情”,有政治眼力。正如一名當地幹部所說:“我們號召搞互助合作,他就辦互助合作社;我們號召學習文化,他就辦夜校;我們號召科學種田,他就搞玉米生產……”,於是:農會主任而互助組長;而合作社社長;而人民公社社長;連年獲豐產獎章、出席積極分子、勞模大會;上北京、上莫斯科、見毛主席;第二、三、六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十次全國黨代表大會代表;行政和黨內職務升到了市一級;九十年代退休時還發出了屬於那個時代的最強音:“主動離職”,以《赤子回歸黃土地》受到省黨報頭版頭條盛讚。
這實在不大容易。誰都知道,共產黨建政五十年,連頂尖人物都“你方唱罷我上場”;攀到國家領導人位置上的工農勞模,也不過風光一時。王保京這樣識不得幾個字的人,靠什麽保持他不衰的記錄?《大國寡民》給出了答案:
1952年,政府號召“豐產”,他找到縣長,誇口他能玉米畝產1200斤——這是他“放開膽子按政策吹牛”邁出的第一步;
1953年,由於工業化的推進,城市人口的膨脹(31.6%)與農村糧食征收的增長(8.9%)不成比例,政府出台搜刮農民的“統購統銷”、以及對該項措置予以組織保障的《關於發展農業生產合作這的決議》。王保京率先響應,“烽火農業生產合作社”應運而生。
大躍進的1958年,他帶頭放“衛星”:先是“畝產三萬二”,隨後跟著形勢長到了10萬斤、15萬斤、30萬斤,三個月後,這數字變成了畝產240萬斤,最後響亮地喊出了那傳遍全國且記入曆史的著名口號:“人由多大膽,地由多大產”,並以此掙得了“農民科學家”桂冠。
本應反左最後變成“反右傾”的1959年,他叫出的是讓主導政治力量聽著熨貼的“黨給我們繼續躍進的力量”;而到了1964年,在毛主席作了一點違心的檢討之後,王保京在報上高呼的,與後來一路走紅直達副統帥位置的林彪如出一轍:“好心辦壞事”、“成績是主要的”——在關鍵時刻對獨裁者充分體諒。
1966年,“不興玩生產數字遊戲了,時興玩革命激情遊戲”,王保京先想成立著名勞模造反組織,沒成氣候,但“學大寨”天賜良機卻沒有錯過:烽火於是成了陝西的“小大寨”。這昔日勞模抓住風潮,再度在文革中大紅大紫:那激情年代的全套把式對王保京說來輕車熟路——學毛著、唱歌、獻詩、批鬥……包括把自己七十多歲的小腳母親弄到場上打籃球、弄到台上表演《三個老婆兒批鄧》。政治壓倒一切,王保京如魚得水,烽火的事業也達到了它的顛峰:
誰都不敢說烽火一個不字,誰說了,就會大禍臨頭。反對烽火,反對王保京,就是反對學大寨,就是反對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誰支持烽火,誰吹捧王保京,誰就當官。
待到文革結束,“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討論開場,標誌著鄧小平時代到來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幕又閉幕,政治方向看看要轉。這時:
倡導“實事求是”,清算“評法批儒批周公”運動,清算“批投降派”運動,清算“農業學大寨”運動,清算“學小津莊”運動,清算極左思潮,上到“四人幫”、下到烽火村,招招式式都是對著來的。……對烽火村的總清算要開始了。
但畢竟到了改革年代,有了持“寧說九十九,不說一百一”態度的清查的人員。80年代初,總算初步查出王保京自五十年代以來怎麽隱瞞土地麵積,怎麽虛報糧棉產量,以及在積累政治資本的同時,又以此為資本向國家討要(據《大國寡民》給出的數據,烽火從1958到1995年,國家無償 “輸血”現金、實物(靜態),至少250萬人民幣;至於向財政、銀行、信用社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至1997年,已累計2540萬元)。
王保京這座謊言大廈還保得住嗎?
盡管白紙黑字、人證物證俱在,媒體與權勢再度運作,1981-82年,不僅省報、省委書記,就是新華社、《人民日報》,包括《人民日報》總編輯都來過烽火。不知這批“筆杆子”如何研究、請示、匯報,並在何種原則下最後定奪,結果是:
全麵肯定烽火50年代以來的政治、經濟、文化的成績,並妙筆生花,賦予烽火這個老“典型”以“當代”意義。烽火又一次登峰造極。
到了1983年,在權與筆的護衛下,摞起來有一、二尺高的調查材料進了檔案館,幾乎落到了與其他重大、生動的中國史料一樣沉睡的命運……“永久的勝利者”王保京似乎已經不但篤定善終,鬧得好還能讓他的衣缽傳宗接代,那個曆半個世紀而不衰的“輿論/權勢”衣缽……。但中國畢竟到了一個新的關頭,中國村鎮畢竟吹進了些許清新的風:烽火村的青年農婦武芳跳了出來——誰“勸”都不聽,一心爭自己的幸福與自由。
烽火黨支部副書記、王保京的“大內總管”王行興說過:“大家心裏有一杆秤呢!輿論在人心裏呢!”,“烽火的事情並沒有了結,烽火這筆帳早晚要清算”(330);王保京自己又何嚐不知,有了“農民”身份這張大牌,他用不著懼怕官場上的政治對手;但那些知跟知底的本村農民——“他給(烽火村)帶來過榮譽和諸多看得見摸得著得好處,……他們每個人心裏都有一個小九九……如果這些人起來和他作對,才是他真正的末日。”
武芳正是在這時候出現了。
鄧小平改革以來,報告文學曾在禁錮的新聞與媚俗的文學間,試圖代底層民眾發出一點聲音。八九年挫折過後,雖見悸悸之下或“打死老虎”,或溫軟、甜膩的“報告”頻頻出現,但隻慘淡經營著報告文學的老牌號,已沒有了1980年代的銳氣。《大國寡民》在這片屈辱沉悶的土地上立起,成為今日中國的代表之作;作者盧躍剛,成為始於八十年代初的一小批探索者中,最終強壯成熟起來的代表之人。
一步步走進武芳故事的同時,《大國寡民》為我們呈現出一份50年代至90年代對王保京和烽火村的“媒體報道編年史”。在我們已略略知道了王保京父子的發跡“德行”之後,這份浮誇與弄虛作假、“政策”要什麽就放膽喊什麽、充斥著諸如“人民公社紅花怒放”、“黨旗飄飄烽火魂”、“黃土地上的三代勞模”、累計百萬言的“喉舌”傑作,可稱作黨將傳媒視為統治利器,以及營造這一利器戰果。無論從兩千年中華文明的角度,還是數百年人類現代文明的角度,這一戰果都可稱之“輝煌”——有哪個獨裁者曾經如此成功地抽去文化人的靈魂將其徹底馴服、徹底工具化呢?當然,若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可以稱作中國文人——如果把周揚、鄧拓、胡喬木等宣傳員和對他們或真或假表示折服的乖人算作是文化人的話——的奇恥大辱。所有的人都熟知毛澤東的那句話:“槍杆子、筆杆子,幹革命靠這兩杆子”;如果有人對於靠“兩杆子”把“老蔣”趕到了海島,還懷著些許阿Q式的驕傲的話,這回看看當政之後五十年,由這“兩杆子”造出的烽火典型和武芳案,不知還有什麽話可說。
這份編年史的學術價值,是怎麽評估也不會過分的。
《大國寡民》給我們另一份沉甸甸的驚訝是,它發掘出了一封距烽火不過50公裏的楊偉名等三名“農民共產黨員”在1962年寫給該黨的主席毛澤東、和他之下的各級黨組織的信。這封信因受到毛的親口批評,成了嚴重的“徹頭徹尾的恢複資本主義的資產階級政治綱領”。中農出身、僅讀過幾年私塾和數年基層工作經曆的楊偉名受到的批判與整肅可以想見,具體說,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已受迫害致死。
與二戰之後其他國家,包括後來幾乎化為齏粉的戰爭機器德國、日本相比,中國曆五十年和平建設而匱乏如此,在外人眼裏,似乎這時期的中國人,必是一個個怯懦糊塗、甘心供使役、受宰割。楊偉名這封以《一葉知秋》而載入史冊的信,不僅讓我們知道了底層中國百姓所具有的智慧、胸襟與膽識,也知道了改變了中國命運與軌道的所謂“鄧小平改革”,其基本原理,早在六十年代初就已為底層農民條分縷析地論述;也知道如今出自當局之口那似乎天然合理的神話,如將所謂“養活十億人口”視為自己一功、視為自身政權天然合法之依據等等,多麽不堪一擊:究竟誰養活了誰,誰弄得大家餓飯,怎麽樣才能人人有飯吃,恐怕已經不是下崗工人要問的問題。楊偉名和他所經曆的一切:通過合法渠道平心靜氣地反映情況、闡述根由,而遭來自最高當局的有意壓製,更使人了悟專製對獨立思想(包括這思想的載體,以及這載體並非“著名人士”而不過田間一介農夫)摧毀的罪惡。
如果沒有烽火黨支部副書記王行興那多達數十本、時間覆蓋近40年的日記,對王保京現象的揭露恐怕會顯得比較概念、籠統。出乎常人的想象之外,這名看來似乎屬於典型為虎作倀的“大內總管”,竟然廉恥尚存;對“壞事作盡”必遭報應,也還心懷畏懼。當然,要是沒有陪著“農民科學家”讀大學的經曆,不知這崇拜權勢的鄉下孩子王行興,會不會有延續數十年的內心掙紮;在對主子鞍前馬後伺候著的時候,能不能不忘時刻“留個心眼兒”。《王行興日記》或許給我們些許信心:一是為知識所打開的心靈之扉是合不上的;再有就是,聯想到已出版的李姓禦醫手記,以及包括楊尚昆、黃克誠等老共產黨員的回憶錄問世,今天那些在不同檔次上伺候著的角兒——他們真是多如過江之鯽、抓起錢來也從不手軟——或許還有誰也心懷怵惕,並給後人留下證詞。
在該書的後半部,王保京終於遇上了一個對頭。《大國寡民》給出了一名看起來與武芳案沒有多大幹係的人物郭裕祿:一樣的勞模、農民企業家和省委委員,隻不過和他有了大約二十年的“時間差”—— 新勞模郭裕祿出在改革時代。應該說,這名王保京的刹星與他沒有現實利害衝突,這相隔不過十五裏的兩個村莊的頭麵人物的差異,是生活在特別的中共政治體製下的農民,為求生存(當然也包括求發達)的兩種選擇:
他是那種典型的“鄉村英雄”,沒有任何外援,竭盡其有限的自然資源和自身潛能,靠著樸素農民在落後的生產力水平下,在城鄉二元差距、農村政策扭曲、農民受擠壓的情況下,圖生存、求發展的曆史。他信奉的原則是“隻幹不說”……
這樣的人、這樣的鄉村,直到八十年代、在“改革的大氣候”下,才真正活起來、富裕起來——應該說,從這個意義上,鄧小平時代比毛澤東時代略約人道些的證明。
其實,不同品格導致不同命運,並非從王、郭二人開始:
五十年代選擇合作化道路時,出現了金光耀所代表的“農民”和和王保京所代表的“農民”的分野,金光耀被淘汰,王保京獨領風騷二十年;六十年代選擇人民公社集體化,還是分田單幹,出現了以楊偉名所代表的“農民”和王保京所代表的“農民”的分野,楊偉名被淘汰;七十年代,特別是改革開放後,一場大吵架,郭裕祿和王保京分野。
這回,誰將被淘汰?
更有趣的是,在他所踐足的思想與政治領域,又趕上了改革時代,具有足夠的實力與智慧農民郭裕祿不再“隻幹不說”:既然給了他一個黨內職務,就算誰都不說,他也得說,“一開(替王保京謀權謀利的)常委會,郭裕祿就把它搞砸”,鋒芒所向,直指王保京為代表的、披掛著那個剛剛過去(甚至還沒有完全過去)的時代的全部特色的惡風習、惡勢力。王保京和他的“關係網”(包括為他所籠絡又靠他邀功的筆杆子們)當然饒不了他,誣告、暗算等等不一而足。到了1996年底,省委書記出麵和稀泥;八個月後,這位將烽火總結為“一個好班子、一個好隊伍、一個好帶頭人”的書記卸任,新一任書記到任。
正可謂層層戰猶酣。
隨著法製與公平競爭的確立,到了下個世紀,王保京們恐怕已經不是資產規模達二億五千萬的郭裕祿的對手。這是這本書真正的光明的尾巴——況且不是硬加上去的——也是有著無數弊病的鄧小平改革最立得住腳的地方。
到《大國寡民》結稿時,作者被訴的“政治毀容”案裁定終止審理;烽火村硫酸毀容案進入了司法複查卻查而不力。武芳呢?她好嗎?當地村民說的是,“武芳是前世為烽火預備下的,事情沒辦完,她不會死”。
(8/24/2007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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