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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文化兩大特質

(2007-08-21 19:47:19) 下一個



中國傳統文化兩大特質

     現代暴君毛澤東用一句話形容自己,就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莊祖琨牧師認為這種說法也相當傳神地表達出了中國傳統文化的兩大缺失。

1)無法--缺乏聖約性法治精神。漢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自漢以後,中國曆代朝廷都是“陽儒陰法”。雖然法家也強調“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在中國曆史上很少實施過。先秦法家所強調的法既沒有司法的獨立,也不承認基本人權,乃是治道上的法,吏治上的法。中國文化中“人治”色彩比較濃厚,和儒家的道德理想主義有一定的關係。儒家內聖外王的概念,是解決政治問題的基本途徑。儒家認為,道德實踐很困難,因此希望少數人可以克服困難,成聖成賢。聖賢一旦出現,就應該把權力交給他,讓他做統治者。西方法治精神來自聖經中所啟示的聖約的概念,而律法則是上帝所賜予的聖約的標準,具有神聖不可侵犯性。先知摩西警告以色列作王的人,要“誦讀上帝的律法書,並謹守遵行”(申17:18-19);

2)無天缺乏超越性的上帝。中國傳統社會缺乏清晰的具有超越性的上帝觀。儒家從來沒有強調造物主上帝,孔子幾乎可以算是不可知論者,他“不語怪力亂神”,對鬼神的態度是“敬鬼神而遠之。”孟子近乎神秘主義者,荀子則接近到家的“自然神論者”。後來兩漢時期盛行的陰陽五行說,又退回到原始宗教的“精靈崇拜”裏去了。魏晉之後的人多手道教佛教的影響,多神論開始盛行。正是因為缺乏這種創造天地的獨一真上帝的觀念,在道德上容易把君臣父子等相對性的關係絕對化,出現種種愚忠愚孝的行動。莊祖琨博士認為,這不但造成“禮教吃人”的結果,甚至會產生“造神運動”,將人間君王塑造為無誤的“神明”。中國傳統的多神火泛神宗教觀,缺乏絕對的道德觀念,最終造成的就是“非道德性宗教”。[1]



[1] 參考莊祖琨:《宣教與文化》,基督使者協會,台北,2004年,170-1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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