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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與國家

(2007-08-14 07:24:23) 下一個

--選自王誌勇《基督教神學十論》

 

要義:國家隻不過是人的組織,隻有上帝擁有絕對的主權。

對國家的崇拜是對上帝的悖逆。隻有聖經真理才能使人得以自由。

 

1.基督教世界觀必須包括對國家的看法

基督教既然是上帝所啟示的全方位的世界觀,當然包括關乎國家的社會哲學。尤其是在當今時代,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民族國家的興起,國家更顯突出的角色。對於人本主義者而言,國家更是扮演一種彌賽亞式的角色,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其實國家也不過是人的組織,和家庭、教會以及其他社會組織一樣,各有其作用,但都是有限的。然而人本教的信徒卻把國家予以神化,認為國家至高無上,國家無所不能。國家這隻怪獸,經人本教的信徒塗脂抹粉,在人本教信徒的頂禮膜拜、搖旗呐喊的喧囂聲中,作為人民公意的代表,堂而皇之地坐上了第一把金交椅。

 

2.基督教是一切迷信的天敵

基督教是一切迷信的天敵,包括對國家的迷信。“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8:32這是耶穌基督給我們的偉大的應許。所以,對於基督徒而言,關鍵不在於明白什麽是謬誤,關鍵在於明白什麽是真理。人本教的信徒,“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較自己,乃是不通達的”(林後10:12因此,他們“殺害嫉妒,又鬥毆爭戰”(雅4:2),目的是推行自己的理論,滿足自己的私欲,尋求自己的榮耀,最後“要照自己手所行的受報應”(賽3:11)。我們不用擔心我們的仇敵眾多,他們會自相殘殺,上帝的震怒在他們身上。“凡你所到的地方,我要使那裏的眾民,在你麵前驚駭、擾亂,又要使你一切仇敵轉背逃跑。我要打發黃蜂飛在你前麵,把希未人、迦南人、赫人攆出去。我不在一年之內將他們從你麵前攆出去,恐怕地成為荒涼,野地的獸多起來害你。我要漸漸地將他們從你麵前攆出去,等到你人數加多,承受那地為業”(出23:2730對於基督徒來說,全地都是上帝賜給我們的產業。上帝與我們同在,並親自為我們爭戰。但關鍵是我們要“人數加多”,能夠行使治理的權柄。

 

3.千萬不可服從巴蘭的教訓

但我們千萬不可服從巴蘭的教訓,像《啟示錄》中耶穌所警告我們的,“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麵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奸淫的事”(啟2:14巴蘭的教訓的核心就是誘惑以色列人拜偶像,這樣上帝的震怒就降到以色列人身上。“你若侍奉他們的神,這必成為你的網羅”(出23:33因此,基督徒務要時時警醒,不可上了人本教信徒的賊船,也成為可咒詛的。當然,基督徒並不是消極防禦,上帝所賜的律法就是我們的治理的工具,就是我們在“在萬民眼前的智慧、聰明”(申4:6)。主啊,願我們也能和大衛一樣在你麵前哭泣:“我的眼淚下流成河,因為他們不守你的律法”(詩119:136)。主啊,求你使你的子民回轉,轉向你的律法,看重你的命令,我們便回轉,因為你是創造天地萬物的主,你是我們的上帝(耶3118)。

 

4.保羅所奠定的第一個原則就是:報複不是個人的責任                                                                    

研究聖經中對國家的觀點最好是從保羅的《羅馬書》開始。保羅所奠定的第一個原則就是:報複不是個人的責任。“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12:19這是不是說一切的懲罰都要等到最後審判的時候?不是。上帝設立了一個報複的組織,就是國民政府。

 

5.“在上有權柄的”是指管理人的多重權柄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的,凡掌權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羅13:1)這節經文適用於政府官員,但它的適用範圍要超出政府官員。保羅所講的是“有權柄的”,是指一切對我們有合法權柄的。而且這“有權柄的”是複數形式,不是單數形式。保羅並沒有把他的概念僅僅局限於國民政府。他甚至沒有說是羅馬政府。他說的是管理人的多重權柄。沒有任何一個人類的組織可以聲稱自己對人擁有至高的主權。在曆史上,在地球上沒有絕對的最高法庭。隻有上帝擁有至高無上的主權,個人和人類所組成的一切組織所享有的權力都是有限的。在人之上有多重權柄,這些權柄都應當受到尊敬,每個權柄都擁有上帝授予特定的權力。

6.針對一切合法的組織所發動的革命都是對上帝的叛逆

人不應抗拒在上掌權的。“抗拒的必自取刑罰”(羅13:2)。這是極其強烈的語氣。保羅在此奠定了基督教社會哲學的基本原則:針對一切合法的組織(包括但並不局限於國民政府)所發動的革命都是對上帝的叛逆。

 

7.執政官是“上帝的用人”

《羅馬書》十三章第三節就從一般的政府過渡到國民政府:“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隻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作官的”對撒但是一個威脅。有“作官的”,這是指在人的事務管理中,權力和責任都是有等級次序的,而這一結構是上帝設立的。然後保羅轉向“掌權的”,這是指國民政府機構。這裏在英文中用的是單稱,是指“佩劍”的組織。保羅講的是國家的執政官:“因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13:47保羅講執政官是“上帝的用人”。這一概念至關重要。上帝的用人既指佩劍的政府執政官,也指上帝所設立的聖職人員,他們佩帶的是聖靈的寶劍。

 

8.政府官員和福音使者是同樣重要

所以,在一個敬虔的社會中,政府官員和福音使者是同樣重要的。政府官員有權得稅,也就是從百姓的稅款中得報酬,這並不是偷竊。但是彌賽亞式的國家有時會獨斷專行,以高額稅率征收國民的財產,用於高級官僚以為有用的各種項目。如果政府征收的稅率高於人向上帝所奉獻的十一奉獻,那就是偷竊。國民隻應為必不可少的服務付稅:克製暴力,克製欺詐,克製撒但的其他邪惡作為。

 

9.以色列曆史上國家權力的膨脹

在以色列人要求有人作王之前,上帝就是他們的主宰。那時,他們來到先知撒母耳的麵前,要求為他們立王。撒母耳警告他們,立一個人作王統治他們會造成的後果。《撒母耳記上》八章講的就是對國家權力膨脹的綜述:

1)國王要征召你們的兒子服兵役(81112);

2)取你們的女兒為他製造香膏,做飯烤餅(813);

3)沒收你們最好的田地,賜給他的臣仆(814);

4)征收你土地出產的十分之一,分給他的太監和臣仆(815);

5)征取你們的人和牲畜,供他的差役(816);

6)你們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817);

7)你們也必作他的仆人(817);

“那時你們必因所選的王哀求耶和華,耶和華卻不應允你們”818因為上帝已經告訴撒母耳“因為他們不是厭棄你,乃是厭棄我,不要我作他們的王”87

 

10.用地上的君王取代了天上的君王

他們所犯的罪的性質是什麽?他們用地上的君王取代了天上的君王。他們想和周圍的國家一樣(8520)。換言之,他們想把一個人提升到原先上帝對他們子孫享有的權柄和地位。他們想在列國中出名,也組成一個人的國家。他們不想讓上帝作他們的統治者和保護者,他們想用大能之人的名來替代上帝的聖名。他們想生活在人的國度裏,而不是上帝的國度裏。上帝滿足了他們的願望。

 

11.專製製度的標記就是不承認上帝的主權

我們知道專製的標記、人的國度的標記是什麽。這標記就是不承認上帝的主權。最突出的標記就是征收等於或超過十分之一的賦稅。二十世紀就是一個人本主義國度到處橫行的世紀,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國家都開始扮演救世主的角色,征收遠遠超過以色列先知所預言的賦稅。即使在西方國家,政府所征收的賦稅超過國民總產值的50%,而埃及法老在約瑟統治的時候,所征收的賦稅不過是國民總產值的20%(創41:3447:24)。埃及是人類曆史上最強大的王朝之一,法老作為埃及的統治者是被神化的。埃及擁有人類曆史上最複雜的官僚體係,直到十九世紀晚期,隨著現代民族國家的誕生,官僚機製才越來越埃及化,越來越複雜。

 

一.主權

要義:耶穌是主。主權就是上帝之權。

 

1.基督徒不應當把國民政府視為最終的上訴法庭

基督徒是否應當把國民政府視為最終的上訴法庭?根據使徒的見證,答案是否定的。在《使徒行傳》第五章中記載了早期教會中所發生的一些事件,這些事件向我們提供了抵擋沒有根據的國家權力的法律根據。因為彼得和其他使徒繼續堅持傳福音,大祭司就向當時的羅馬當局起訴。“於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帶使徒來,並沒有用強暴,因為怕百姓用石頭打他們。帶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會前。大祭司問他們說:‘我們不是嚴嚴地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的身上。’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629

 

2.國家不是社會中唯一“在上有權柄的”

順從上帝,不順從人,是應當的,這就是基督徒的立場。這一立場是不是違背保羅的教義?保羅教導說:“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羅12:18盡量順服他人。在你可能的範圍內,總要安靜守法。交稅納糧,尊敬官長(羅13:7)。保羅所教導的並不是對國民政府無條件地服從,否則保羅所教導的神學也成了國家主義-國家享有至高無上的主權。保羅所教導的不是靠順服國家的律法得救,而是靠主的恩典得救。國家並不是個人靈魂的救主,國家也不是社會中唯一“在上有權柄的”。在國家之外,家庭、教會在上帝麵前都有著不可剝奪的權力。把至高無上的權力歸屬於任何一個人類組織都會導致專製和腐敗的出現。正如法學和政治學上的名言:“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無論是個人的專權,還是教會的專權,國家的專權,都是不合乎聖經的,都是由於人對權力的瘋狂的變態的追求。陳獨秀聲稱中國沒有宗教,如果有宗教的話,就是對權力的追求,每個人都想追求絕對的權力,雖然是民國年代,每個人都想當皇帝,每個人都想建立自己的獨立王國。這是墮落之人的本性,亞當夏娃的墮落就是因為他們想離開上帝,自己決定善惡,自己說了算(創3:5)。這一想成為上帝,想主宰別人的命運,主宰曆史的妄想,始終存在於每一個墮落之人的心中。聖經對人性有最深刻的分析。

 

3.人類自主的良心也不是至高無上的

保羅的基本原則就是:人類自主的良心――獨立不受任何拘束的良心-並不是至高無上的,並不是超出所有權柄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羅13:5但這並不是說,人類的理性不能合法地反抗任何一個既定組織的命令。如果良心得到其他一個或更多的合法的組織的支持,就可以對邪惡的命令不予附從。在人類曆史上,在地球上,把任何一個人類組織的命令作為最終的權威,都是把受造物的某一方麵神化,都是用人類的權柄來取代上帝的權柄。宗教改革所反對的就是這一教條。宗教改革就是反對羅馬天主教的一個教義,這一教義認為羅馬天主教會所說的一切都是絕對無誤的,具有上帝的權柄,置其他一切組織和權柄的意見於不顧。誰反對羅馬教會,就是反對上帝。這是把羅馬天主教會神化偶像化了。羅馬天主教會驕傲自大,高抬自己壟斷權力,它並沒有直接說其他組織都不合法,但羅馬教會確實主張,在道德和宗教事物方麵教皇具有絕對的權柄,世上在教皇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的上訴法庭。因為一切事物說到底都是道德性宗教性的,所以教皇絕對無誤的教義,事實上就在原則上斷言,羅馬天主教會的權柄高於其他一切的組織,擁有最終的裁決權。

 

4.現代人對國家和政黨的迷信

在現代社會,幾乎不再有人相信有組織的教會是絕對無誤的,即使大部分天主教會也是如此。教皇在推行他的告示的時候是非常謹慎的,更不用說他前任們的主張了。然而,現代人所相信的是國家是絕對無誤的,共產黨是絕對無誤的,或者現在執政的人是絕對無誤的。也許有的現代人憤世嫉俗,不相信任何社會組織是至高無上的,但他們仍然相信人的某些方麵是至高無上的:氫彈、科技、現代生物工程、特異功能、孤獨的藝術家的天才、理性的力量、感覺的力量等等。人總是在尋求自己拯救自己。

 

5.理性宗教與啟示宗教的不同

宗教就是兩種,一種是人的宗教,就是靠人自己拯救自己,或者是靠人的理性,或者是靠人的科學,或者是靠人的神通,或者是靠人的組織,或者是靠人的主義,或者是靠工作,或者是靠人的善行,一句話就是自己拯救自己,在充滿血腥味的法國大革命中流行起來的國際歌,典型地反應了墮落之人的妄想:“從來就沒有什麽救世主,要創造人類的未來,全靠我們自己。”第二種宗教乃是上帝所啟示的宗教,因著上帝白白的恩典得救。人類曆史上許多的人和組織試圖充當救世主的角色,中國古代專製的皇帝曾經自詡是“真龍天子”,要創造太平盛世,諸多的異教組織打出“太平天國”的招牌,天主教會試圖壟斷救恩。物換星移幾度秋,這些人都死掉了,這些組織都消亡了,這些主義都破滅了,但那讓人墮落的幽靈仍然在世界的上空上徘徊,那幽靈的聲音,仍然在許多人的心中激起難以遏製的夢想:“你們不一定死,……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惡。”(創3:4

 

6.外邦為什麽爭鬧,萬民為什麽謀算虛妄的事

在我們所處的時代,國家通過其僭越的權力,利用非法的手段,把國民的財富集中在一起,改變人類生活的每一方麵,彌賽亞式的國家得到了模仿上帝的權能,似乎是國家政府想辦到的事情就一定辦到,“我們的目的一定實現!一定會實現!”除了國家之外,世上沒有任何法庭上訴,國家可以宣告沒有上帝,而上帝則不可能給國家帶來審判。叛逆上帝的人相信的是他們所認識的曆史規律,這一曆史規律會審判資本主義國家,埋葬帝國主義國家。他們不相信上帝能夠也必然會對人所構建的各個獨立王國施行審判。然而曆史並不是叛逆分子所操縱的曆史,曆史仍然在上帝的手中,上帝是全地的大君王。龐大的蘇聯東歐帝國,似乎無法逾越的鐵幕,在一夕之間土崩瓦解,使我們想起《詩篇》中先知的雷鳴般的聲音:“外邦為什麽爭鬧,萬民為什麽謀算虛妄的事?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要抵擋耶和華並他的受膏者,說:‘我們要掙開他們的捆綁,脫去他們的繩索。’那坐在天上的必發笑,主必嗤笑他們。”(詩2:14)主仍然在他的寶座之上,對於人的這些鬧劇他隻是付諸一笑。

 

7.“罷黜百家,獨尊國家”的偏頗和悲哀

當然,在現代社會中,國家確實一枝獨秀,成為人類社會中最獨特最強大的實體,國家不斷地製定新的法律法規,從國民手中征收稅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特別是經曆了蘇聯帝國的崩潰之後,許許多多人意識到“罷黜百家,獨尊國家”的偏頗和悲哀,許許多多的人清醒過來,不再相信國家能夠充當救世主的角色,對大部分人來說,國家一枝獨秀的思想體係不再有吸引力。但可悲的是很多人並沒有找到新的答案,或者又在嚐試構建新的體係。聖經神學是中國思想重建的唯一選擇,求上帝憐憫中國,使更多的人能夠認識到獨有上帝能夠拯救世人,獨有上帝的律法最最有效。

 

二.福利

要義:國家給人提供多大的福利,就拿走人多大的自由。

 

1.現代國家維持絕對主權的兩大策略

現代國家通過兩大策略主張其絕對的主權。一是戰爭,一是福利。最重要的組織化的福利政策就是政府教育體係。政府通過製定法律要求人使子女接受教育,並設立政府資助的學校,從而就創立了一套祭司基層-國家頒發證書的教師,政府也因此而設立了一個國教教會,就是公立學校製度。

 

2.國民政府的作用完全是消極性的

聖經中所提到的福利雖然各種各樣,但幾乎都是私人性質的。隻有為數不多的例子顯示有政府的參與。也許在舊約中政府參與社會福利的最明確的例子就是在處理麻風病方麵。政府有責任製止麻風病的擴散。但並不是通過彌賽亞式的大規模的國家衛生保健製度,花費大量的稅金。在舊約中要求國家所作的就是宣告隔離。國民政府的作用完全是消極性的。

 

3.聖經中涉及麻風病患者的律法

涉及麻風病的律法是在《利未記》的13章和14章。麻風病患者被帶到祭司的麵前,作徹底的檢查。在《利未記》的13344節詳細地描述了麻風病的症狀。“身上有長大麻風災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發,蒙著上唇,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利13:4546)患病的男女被趕到城門外,他不能參加聚會,不能回家,也不能到工作的地方。他成為被逐出社會的人。麻風病人所穿的衣服或者顯示麻風病病症的衣服都要受檢查,確實是麻風病患者穿過的,都要燒毀(利13:57)。麻風病患者不能把他的衣服賣掉,甚至麻風病患者所住過的房子也要經過仔細的檢查。聖經要求祭司嚴格地檢查被懷疑患有麻風病的人的住房。房子的主人如果發現有任何麻風病的症狀都要立即報告祭司(利14:35)。顯示麻風病症狀者的住房在經過祭司的檢查之後要推倒,運到城外專門存放不潔之物的地方。

 

4.關於麻風病患者的補償問題

在賠償麻風病患者方麵,祭司或國家有什麽補償的責任嗎?沒有任何責任。聖經上沒有一句講到經濟的賠償。有權柄的人來檢查住房,如果有麻風病症狀,就立即推倒。家人就沒有住房了。但聖經律法並沒有要求政府向受害人賠償任何的東西,也沒有要求特別考慮麻風病患者。患麻風病的人喪失了他的工作,被隔離,不能見家人。他要到城外過流浪的生活,並時時喊叫“不潔淨了”。他成為一個被社會放逐的人。他所能夠作的就是在城外求得一塊地方,可以為了自己的食物種一個小園子。但他所生產的任何東西都不能在市場上銷售,因為他手中的一切工作都是不潔淨的。這是完全的隔離。麻風病患者要和一切健康的人隔離。政府的作用完全是消極性的。

 

5.聖經中不要求政府為那些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人提供幫助

站在麻風病患者的立場考慮,如果聖經要求政府幫助的話,這個時候是最需要了。受害人所麵臨的災難並不是他自己的原因導致的。他也不是遊手好閑的人,他或許還擁有一定的資產。比如國王烏西雅因為心高氣傲,幹犯上帝,枉自燒香,受到上帝的審判,得了麻風病(代下26:1619),他也被隔離,不得進耶和華的殿,不得不住在一個特別為他建的地方。所以,即使國王也不得例外。換言之,即使社會中最有影響的人,社會地位頗為顯赫的人,也要因為患麻風病而被隔離,但政府並不為他們作什麽。如果聖經中不要求政府為這些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人提供幫助,基督教社會主義這個詞是從哪裏來的呢?

 

6.福利要出於個人的決定或者是教會的決定

福利要出於個人的決定或者是教會的決定。國家是不能參與社會福利事業的,因為國家對稅收享有專斷的權力,假如通過稅收來支持社會福利,彌賽亞式的國家就把財富從一部分人的手中轉到另一部分人的手中。國家就把公民和社會組織決定的權力拿走了。國家就是在利用社會必須的名義鞏固自己的權力。國家用納稅人的金錢來樹立自己的名聲,擴展自己的權力,控製更多的人的生活,這樣國家的權力和影響就會不斷地膨脹。政府僭越社會福利的功能,使社會福利的工作集中在政府的手中,成為政府的義務,這就會使國家狂妄自大,這裏救災,那裏援助,儼然以救世主的姿態出現。

 

7.有責任幫助窮人,就導致權力和影響的擴張

責任總是和權力相伴的。有責任幫助窮人,就導致權力和影響的擴張。聖經啟示的真理很簡單,權力的集中對人類社會是一個威脅。聖經中不允許國王烏西雅既作國王,又擔任祭司的角色;烏西亞這樣膽大妄為,就受到了上帝的咒詛,得了麻風病被隔離,不得再進入聖殿,目的就是把教會組織的權力和政府組織的權力分開。如果把社會福利的職分轉交給國家政府,投票人所確立的就是一個高度集中的組織,這個組織通過強迫收稅,壟斷了一切的權力。地方性的、自願性的組織的權力就被縮減了,因為它們的責任也減少了。人們一有危機就仰望政府的資助,政府就成了救世主,成了醫治者。民間私人性的福利組織都是抵銷國家的影響的,但是隨著政府不斷增加其社會福利的功能,民間機構的抵銷功能就逐漸被削弱。

 

8.由國家官僚機構運作福利體係所導致的問題

因為現代國家不可避免地是官僚機構,所以慈善工作就成為政府立法管理的事情。在公共基金的應用方麵就製定一係列的規範。為了確保行政官僚在應用公眾基金方麵的方式、範圍方麵,能得到民眾代表的認可,就必須製定一係列的行政程序。要有各種各樣的規定,複雜的申請表,並有複核人員。提供基金的人無法對基金的使用進行嚴格的審查,基金的提供者也不能隨時終止基金的提供,因為這一切都轉移到了官僚政府手中。主持福利基金的人的個人判斷也要受法律的限製,因為國家必須限製官員隨意使用福利基金。貧窮的標準都由政府集中統一製定,地方的具體情況很難麵麵俱到。通過國家的福利政策,國家專門創造出一批永久性依賴政府福利生存的人,國家需要他們來征收更多的稅賦,他們也需要國家不斷地供養他們。

 

9.普遍性的福利政策最終肯定導致國民政府財政的破產

要為每一個人都提供福利,從搖籃到墳墓,這樣的普遍性的福利政策最終肯定導致政府財政的破產。就像一個不斷拓展的大帝國,要不斷地對外發動爭戰,政府所搞的福利帝國對貧窮的宣戰也要不斷進行下去,直到政府不堪重荷,破產垮台。私人的產出永遠不夠補償社會上各種各樣的“受害者”。資金是有限的,自然受到了咒詛,到處都存在著匱乏。但彌賽亞式的國家從其本性而言就拒絕承認有限性。國家查明無數的貧困地方、災病病區,要消除這些貧困現象,國家的資源永遠都是不夠的。國家對人們承諾各種各樣的社會保險,許諾要使人避免種種的失敗、各樣的危機、上帝的審判的危害。它告訴人們,根據國家的法令,自然會得救,會擺脫匱乏的極限。國家向人許諾土地所受到的一切咒詛都會克服,不是根據聖經律法,而是根據政府推翻聖經律法,自己立法,就可以克服社會和自然所存在的種種弊端。

 

10.福利國家的興起和聖經信仰的衰退同時發生

所以,在西方國家我們見到的就是福利國家的興起和聖經信仰的衰退。個人不敬畏上帝,不以上帝的律法作為責任的標準施行治理,就會導致普遍性的道德敗壞。道德敗壞的人,總是傾向於加強國家的權力來實現自己的私欲。人必定要敬拜什麽,這是人的本性。人都處在上帝的主權之下,當人叛逆上帝,不順服上帝的至高主權時,他必然要尋找一個替代的主權者,這樣人就可以服事這一主權者。他們也需要獲得權力繼續叛逆上帝的權柄。換言之,你不能赤手空拳作戰。你無法對抗聲稱擁有絕對權力的人或組織,除非你聲稱自己或自己的代表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

 

11.福利國家就像一個惡性腫瘤一樣

福利國家就像一個惡性腫瘤一樣,它自稱神通廣大,無所不能,試圖取代家庭,取代教會,試圖通過國家組織來抵擋各樣的災難。一個地方性的私人慈善組織很容易承認自己沒有足夠的資源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但可以把自己所擁有的資源集中在一起減輕某一問題的影響。勞動的分工在戰勝災難方麵就會越來越發達。但現代的福利國家是不會承認失敗的。失敗是屬於私人的、有限的、無濟於事的民間組織。

 

12.彌賽亞式的國家如何推卸自己的責任

彌賽亞式的國家把所遭受的一切失敗,都推給國家的敵人:可能是外國鬼子的搗亂,可能是內部敵人的破壞,可能是人們覺悟不夠,可能是稅法方麵有太多的漏洞,等等,反正不是國家的問題,不是國家的錯誤,不是因為國家做不到,而是因為國際氣候,因為國內環境。彌賽亞式的國家對於沒有建成地上天國,沒有建成太平盛世,沒有克服經濟的匱乏,把罪責都歸於政治上的仇敵的道德叛逆。

 

13.彌賽亞式的國家也有人墮落的教義

彌賽亞式的國家也有人的墮落的教義,而且這一教義也是講人的道德上的墮落。敵人頑固不化,死不悔改,瘋狂進攻。人們有私心,水平低,沒有遵守國家的法律,沒有把財產都拿出來共同對付災難。政府的意圖是好的,領導的意圖也是好的,都是想把國家搞好,讓每個人都過幸福的日子,隻是因為國際局勢的變化,因為叛徒的破壞,因為階級敵人的腐蝕,暫時受到挫折。我們中國人的文化就是人人都想當皇帝,“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人人都像當初項羽一樣,望著秦始皇的赫赫權勢,自言自語“彼可取而代也”[1],人人都想當救世主,人人都覺得比別人強,人人都在想如果是我掌握政權就好了。但聖經告訴我們,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再好的製度、再好的法律,也會因著人的敗壞而敗壞。

 

14.主張基督教社會主義的人是隨著魔鬼的笛音跳舞

非常可悲的是,在西方國家也有很多的基督徒為福利國家的各種項目表示同情和支持,隨著魔鬼的笛音,跳起基督教社會主義的舞步。他們告訴我們,貧困的人,無助的人,應當由福利國家予以照顧,通過稅收的杠杆,對財富進行再分配,他們聲稱這是聖經中的主張。但我們從前麵的例子可以見到,即使在麻風病這樣的情況中,國家政府的功能也是消極性的,隻是對生命和財產加以保護。在麻風病患者的情景中,政府官員首先考慮的是他周圍的人的生命安全。麻風病患者既受疾病的折磨,也遭受經濟的損失,但這並不妨礙國民政府行使它的職分。簡言之,建立所謂的基督教福利國家是沒有聖經的根據的。所謂的“基督教社會主義者”隻不過是自欺欺人(或是受魔鬼的欺騙)。這樣的人既不是合乎聖經的基督教教徒,也不是合乎馬克思主義無神論主張的社會主義者。隻是因為不明白真道,就被各種各樣的世俗風氣吹得飄來飄去(弗4:14)。這樣的人也是麻風病患者,受了病毒的感染,隻不過受的是錯誤神學(人本教)的感染。

 

15.忽略聖經律法使基督徒在社會理論方麵失去真理的支柱

在當今世界,有如此之多的人聲稱自己是“基督教社會主義者”,這就見證合乎聖經持守大公信仰的基督徒失敗了。他們沒有嚴肅地對待聖經中的啟示,尤其是忽略了舊約聖經中的律法,使他們在社會理論方麵失去真理的支柱,患了貧血症,忘記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羅7:10)。生命在血裏麵,這血是讓人活的。聖經律法可以說就是社會的血液,沒有聖經律法,基督徒就患了貧血症,基督徒所在的社會也患了貧血症。他們既然數典忘祖,就受到上帝的審判:“這是耶和華降罰的時候,因人廢了你的律法”(詩119:126現代基督教保守派聲稱相信聖經是信仰的權威,卻偷梁換柱,抹掉上帝神聖的律法,換上人的傳統和感受,使聖經剩下的隻是一個宗教的外殼,毫無實質性的內容。並不是說聖經中對社會問題沒有答案,關鍵是他們不願意接受整個的聖經的約束力。在當今世界,有如此之多的人聲稱自己是“基督教社會主義者”,也見證了人本主義者已經成功地說服了基督徒,把自己的孩子送到國家認可、稅收支持、人本主義的學校中。讓我們禱告,求上帝憐憫,使基督徒從沉睡中醒來,從人本主義的迷幻中醒來。

 

三.管教

要義:敬畏上帝是法治的根基,上帝的律法是唯一的標準。

 

1.每一個法律次序都必須以自治為主

每一個法律次序都必須以自治為主。任何執法機構不可能追究一切的違法犯罪問題。尤其是在一個人們對法律失去信心的社會中,法律的執行更是缺乏保障。“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吃完雙方不算完,還說法律不健全。”“要錢沒有,要命一條”,在這樣的社會中推行法治是不可思議的。

 

2如果法治不以自治為主,就不會持久存續

但彌賽亞式的國家是不會承認這一點的。每一個冤案都會得到糾正,每一個犯罪都會受到懲罰:這是彌賽亞式的國家的官方立場。但這一目標在一個人性墮落、資源有限、叛逆橫行的世界裏是不可能實現的,在具體的操作中就有國家官員來挑選優先次序。是實施哪一個法律,懲罰哪一個犯罪分子,懲罰哪一類犯罪,這三個問題,每一個政府部門和民間機構都要麵對。某些法律次序一定要實施,而法律次序的實施一定需要外在機構的強製,如果違背“受保護”之人的願望,就不會實施下去。如果法治不是以自治為主,就不會持久存續。

 

3.沒有實施機製的法製就不是真正的法製

沒有實施機製的法製就不是真正的法製。家庭有一定的機製實施父親的決策。教會也有一定的機製來實施組織的決定。國民政府也有強製機關。在上麵各種情況中,第一個實施的方法就是自治-個人管好個人。聖經為我們所提供的法治的第一個原則就是:“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愚妄人藐視智慧和訓誨。”(箴1:7“敬畏主就是智慧,遠離惡便是聰明”(伯28:28。“敬畏上帝,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傳12:13在管理方麵,第一個管理原則就是以敬畏上帝為核心的自治,這一自治就是遵行誡命的自治,簡言之,就是自己敬畏上帝,自覺遵行上帝的誡命,用上帝的誡命作為絕對的標準來評估、調整、管理自己的生命。

 

4.把上帝的律法教導給孩子是父母不可推卸的道德責任

把上帝的律法教導給孩子是父母不可推卸的道德責任(申6:67)。每隔七年整個的律法就要在以色列全體會眾麵前讀一遍(申31:1013)。上帝與人所訂立的和約的條款,必須讓每個人都知道。事實上,每個人都知道上帝的律法,這也是上帝在曆史上在地球上勝過撒但的外在的標誌。“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8:1112因為福音傳遍每一個國家,先知耶利米的預言就會在我們的時代成就。(耶31:34)。認識上帝的律法是每一管理製度的起點,包括國民政府。

 

4.上帝的律法的實施必定是分散的

上帝的律法的實施必定是分散的。在教會中,受害人自己先去找得罪他的人;如果沒有滿意的答複,就一步一步地通過教會的程序進行(太18:1518)。國民政府也要遵循同樣的程序。以色列人當初在曠野的時候,由摩西一人為他們斷案,後來負擔越來越重,摩西一人無法承擔,摩西的嶽父就為他出主意,建議他調整。“將律例和法度教訓他們,指示他們當行的道、當作的事。”(出18:20)這是第一步:要使人明白他們在上帝麵前的責任,使他們知道自我評估的標準――上帝的律法。第二步就是,“從百姓中揀選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上帝、誠實無妄、恨不義之財的人,派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管理百姓。叫他們隨時審判百姓,大事都要呈到你這裏,小事他們自己可以審判。這樣,你就輕省些,他們也可以同當此任”(出18:2122把勞動分工的原則也貫徹到司法領域。摩西同意他嶽父的建議,等級式的審判製度就建立了(出18:2526)。這就是合乎聖經的管教模式:上帝的律法在上,個人的自治在下,中間是等級式的上訴法庭。

 

5.政治製度的前提和根基就是人對上帝的敬畏

政治製度的前提和根基就是人對上帝的敬畏,每個人都藉著上帝的律法征服自身和周圍的環境,每個人在本質上都是自治的,而法庭不被無止無盡的訴訟充斥。這一製度運作的前提就是每個人都自願接受他人的審判,因為每個人同時都是審判官和被審判者,都忠心地努力按聖經律法的要求去做。

 

6.基督徒不能個人擅自作主抵製國家的法令

當然,異教國家是不會努力推行聖經律法的。當異教政府的命令與上帝的誡命完全相悖時,基督徒應當怎樣辦?使徒彼得奠定了最基本的原則:順服上帝而不順服人。基督徒必須判斷的是國家某一法令是不是直接威脅到了他作為上帝的國度的大使的地位和作用。在這裏,其他的權柄就是重要的,基督徒需要訴諸聖經的教導,尋求教會中長老的意見,地方行政官員的意見,或許要對中央政府的法令采取抵製。但是,如果所有的權威都同意,基督徒就必須服從國民政府的法令。保羅在《羅馬書》13:2節講得非常清楚。基督徒不能個人擅自作主抵製國家的法令。基督徒一定要與權威配合,如果各個方麵都同意,他就沒有別的選擇,除非離開現在管轄他的國民政府。聖經是不提倡無政府主義的

 

7.國民政府要想既維持秩序又維持自由,自治是唯一的途徑

現代國家試圖在法庭判決之前就規定好判決。製定規章的機構是由任期一定的官僚操作的,這樣的機構,不能取代等級式的上訴法院製度。中央政府不應通過無止無盡的法規,使法律變得如此複雜,即使受過專業訓練的律師也難於解讀。關鍵是要製定人人都能理解的法規,使每個人都有責任遵行。聖經教導我們,國民政府要想既維持秩序又維持自由,自治是唯一的途徑。如果專業性的國家政府變得非常強大,如果中央政府試圖通過各種複雜的正式的立法來管製生活中的每一區域,就會導致癱瘓和無政府狀態。所以我們可以明白為什麽在中國中央高度集權的體係內,因為國家試圖借助法律管製民眾生活的各個領域,從人口的生產到物質的生產,國家管製一切領域,民眾失去了自治,所以在進行經濟改革的時候,“一抓就死,一放就亂”。中央政府如果集中權力,整個經濟生活就統死,失去活力;中央政府放權,整個經濟生活就混亂,沒有秩序。政府和社會已經脫節,中央政府不明白社會中所發生的事,社會成員也不理解中央政府製定的法律。秩序和自由都被毀滅了,因為一切都是國家說了算,國家傾向獨裁,獨斷專行,國家的行為變得無法預測,而民眾則充滿敵意,對國家缺乏信任,法律被架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民眾對國家權威陽奉陰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叛逆成為一個全社會性的現象。

 

8.國家當然擁有強製執行的權力

國家當然擁有強製執行的權力。聖經中是有死刑的要求的,一旦經過審理,認定罪行,犯罪嫌疑人被判決有罪,該執行死刑的就要執行死刑,國家沒有別的選擇。但聖經律法的基本原則是賠償。受害人應當得到賠償。刑罰的目的是完全的恢複,不僅要判處罰金賠償受害人的損失,還要足以製止威懾將來的犯罪行為。國家的目標並不是救人免罪,而是確保敬虔的行為在世界上成為可能,而犯罪的因素則受到限製,並最大限度地予以清除。

 

9.反對各種形式的烏托邦主義

要在曆史上地球上達到絕對的完美是不可能的,任何一個人、一個人所組成的組織都不會今生今世在世界上達成完美,個人的完美達不到,社會的完美也不可能達到。如果持有這種烏托邦式的幻想,就會把權力集中在一個人,或某一組織的手中,以便達到這種完美的狀態。這就不可避免地要導致個人或某一團體的專製集權。這種烏托邦式的幻想是導致二十世紀種種邪惡的重要原因。

 

10.任何一個人或人的組織都不能充當救世主的角色

任何一個人或人的組織都不能充當救世主的角色。隻有上帝是創造者,也是救贖者。一個社會如果按聖經律法進行治理,就會達成社會的和睦,治理的成本就會下降。如果廢棄上帝的律法,就會帶來諸多的問題:首先是由誰來製定法律,由誰說了算,一個社會如果不敬畏上帝,就會用人頭為代價來爭奪這一製定法律的權力;其次是製定什麽樣的法律,一個社會如果不承認上帝的律法,就會無休止地辯論何謂善何謂惡,虛耗無數人的智力。最終仍是沒有答案,因為根本就沒有標準,還要有某個人、某個組織決定;而在法律的執行上,因為不敬畏上帝的法律是以暴力奪取政權的人製定頒布的,而這種法律本身又是統治階級施行統治的工具,廣大的被統治階級根本就是敵對這種法律的,他們所等待的就是積蓄力量奪取政權,他們怎能甘心樂意地遵行這樣的法律呢?所以這樣製定的法律不被人信任,不被人尊重,不被人遵行,這樣的法律的實施成本是相當高的。

 

四.結論

 要義:權力要分散,責任要具體;

集中使人大腦中風,四肢貧血

 

            1人為了良知的緣故當順從國家官員

國民政府的官員是上帝設立的,其職分就是懲治邪惡。法律的正確標準都包含在聖經之中。人有責任順從國家官員,除非這種順從是不道德的,並得到上帝所設立的其他政府官員的支持-下級官員的支持,教會長老的支持。無政府主義是受禁止的。人為了良知的緣故要順從。

 

2.合乎聖經的國民政府是等級式的

合乎聖經的國民政府是等級式的。法院係統通過審理每一個提交的案件而實施法律。政府官員應當向人宣告上帝的律法,這樣就能使每一個人都能通過自治來努力遵行律法的標準。政治的目標應當是自治,而不是官僚統治。政府的目標應當是公開宣告人人皆知的法律,而不是一套人們無法理解的規範。政府的目標不是建立龐大的律師隊伍,法治的核心就在人們的心中。國家不要試圖成為救贖的機構,不管是試圖通過法律救國,還是通過教育救國,實業救國,科技救國,都是扮演救世主的角色,注定要失敗。國家的職能在於懲惡揚善,施行公義,提供一個法律體係,使每一個人都可以恐懼戰兢作成自己得救的功夫。政府官員要鎮壓邪惡,主要是暴力和欺詐。他要實施上帝與人所定的和約,否則上帝的審判就會臨到人。國家的功能是服務性的,而不是救贖性的。國家的功能是要限製邪惡現象,而不是創造好人。當國家試圖扮演救世主的角色時,就把人間變成了地獄。

 

3.國民政府必須保持分散而不是集中

社會越變越大,越來越複雜,為了達成確保社會平安的目標,國民政府必須保持分散而不是集中。社會主義者和主張國家幹預的人認為社會越複雜,越需要國家集權,需要國家幹預,他們的主張是可笑的。一個社會越複雜,政府官員就越缺乏指導的能力。他們就像玩雜耍的人,玻璃球、橘子、盤子、碟子……手中的東西越來越多,就抓不過來了。隻有通過在上帝的律法之下進行自治,一個複雜的不斷發展的社會才會規範自己。如同一個法國哲學家所說的那樣,集中使人大腦中風,四肢貧血。金字塔式的社會結構是一個撒但的社會,這樣的社會是無法成功的,經濟的發展必然導致社會秩序的毀滅,因為政治權力的集中不可避免地要與不斷發展日趨複雜的經濟產生矛盾。大腦中風,貧血的四肢就不可能健康地發展。

 

4.各式各樣的邪教都違背上帝所設立的次序

古代世界中異教文化中金字塔式的集權體製並不是偶然的。埃及大金字塔就是全世界的代表-這個大金字塔是紀念碑,在數學上的精確度是令人歎為觀止的。邪教巫術的基本原則是與上帝所確立的世界效法天國次序完全不同:“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而各式各樣的邪教所說的則是:“願我們的旨意行在天上,如同行在地上。”邪教違背天地之間的次序。邪教總是在尋求一個法寶護符,代表整個宇宙,得到控製外部世界操縱整個宇宙的能力。如果你能操縱一個小宇宙(或宇宙模式),你就能獲得控製整個宇宙的能力。最常見的巫術就是:找一個小偶像人,用針紮這個小人,那麽這個小人所代表的真人就會受到傷害。

 

5.巴別塔就是異教社會結構的一個典型代表

巴別塔就是異教社會結構的一個典型代表。巴別塔可能就像巴比倫人所建造的空中花園,圓型梯狀,盤旋而上,不管人從哪個角度看都像通天梯。這就是撒但為亞當所提供的神學: 自主之人的通天路。巴別塔貫通天地,但並不是上帝建造的,而是人建造的。塔頂代表權力的寶座,是進化之人與天上神靈聯結的渠道。人類,至少是人類的代表,會跨越天人之間的鴻溝。在埃及最早的金字塔是階梯式的,就像巴別塔一樣,金字塔也是代表著天地之間的聯係。所以,曆史上許多邪教組織都以金字塔作為他們通用的標誌。

 

6.基督徒當分辨撒但社團的特色

如果你見到等級式的秘密組織-有內部小圈子,秘密的入門儀式,秘密的口令,秘密的標記-我們就應當清楚他們的神學和哲學本源。這些組織是很有權能的,特別是政治的權能,我們所麵對的就是撒但的社團。聖經的基本原則與這種轄製人的秘教組織完全相反:“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416)上帝在聖經中所啟示的是多重等級製,啟示的律法,公開的宣教。而撒但所設立的則是單一的等級製,秘密的相交,秘密的小圈子,秘密的入門儀式。基督徒應當明辨其中的區別。



[1] 司馬遷:《史記·項羽本紀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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