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知熠
筆者最近討論了人生的一些基本問題。譬如苦難,幸福等等。這是一些古老的問題,也是一個永新的話題。郭知熠先生認為,我們在這裏多作一些思考是很有意義的,因為它們對於我們人生的基本重要性。
既然我們討論幸福,我們就需要考察一下究竟什麽是幸福。這樣,我們就可以為我們的討論提供一個參照點。
究竟什麽是幸福呢?
對於這個問題,當然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但我們大概都同意:幸福是我們的一種心理狀態。它可以造成我們的滿足感,可以造成我們喜悅的心情。感受到幸福的人們會覺得生活非常美好,一切都很美好,那些不好的東西甚至會被我們忽略掉。那種幸福的極致狀態會讓人們覺得就如同生活在天堂一樣。
為什麽我們會有這種心理狀態?我們如何產生這種心理狀態?以下是郭知熠的個人觀點,也是他的關於人生之基本理論的直接推論。
(郭知熠的人生哲學說,我們人生的目的是為了保存或擴展自己的“存在”。而我們的幸福是因為我們將自己當前的“存在”與其它的“存在”作比較後的結果。郭知熠什麽時候專門討論他的人生目的論:這個理論非常優雅地解決了這個流傳了幾千年的古老問題。)
幸福的產生在本質上是基於“比較”。可以絕對地說,沒有比較就沒有幸福。隻是這種比較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有意識的比較,一種是無意識的比較。那些在很多人看來是沒有比較,而產生幸福的地方,其實是主體的無意識之比較。
那些在熱戀中的人們往往感到非常幸福。也許有人會說,郭知熠你能在這裏發現“比較”嗎?這裏好象沒有什麽可循跡的比較啊。但我們如果仔細地考察考察,就會發現這裏是有“比較”的,而且這個“比較”還非常有特色。
為什麽你會在熱戀中感到非常幸福?是因為你覺得你所愛上的人是世界上最好的人。當然,如果你是一個有理性的人,你會對這個說法稍作修改:你會覺得你愛上的人是世界上最適合於你的人。因此,你是有比較的。這個比較並不是你將你所愛的人和某個或者某些特定的人作比較,而是和全世界的人做比較。所以,郭知熠說這個比較很有特色。
這也是為什麽愛情的幸福感往往非常強烈的緣故。因為你將你的戀人和世界上所有的人作了比較,那麽,你的戀人就無法被別人所替換了。被愛自然是非常幸福的,而失戀就非常痛苦了,同樣是因為你的這個有特色的比較。當然,關於愛情的超強度還有一個理由,那就是神聖感的滲透,我們就不在這裏討論了。
有些人還舉出了一些幸福的時刻,這些都看起來與“比較”無關。有些人說,在冬日懶洋洋的陽光下,他能夠自由自在地散步,並且腦海裏什麽都不想,沒有爭權奪利,沒有爾虞我詐,那真是一種無上的幸福。可是,你為什麽在這樣的時刻會感受到幸福?!不是因為別的,而是因為你在其它的時刻是在痛苦中。在其它的時候,你是在爭權奪利,你是在爾虞我詐。隻是這種“比較”是你在無意識的情況下完成的罷了。而且,你的這個“比較”不是與其他人相比較,而是與你的過去相比較。也就是說,是用你當前的“存在”與你昨天的“存在”作比較。
小品演員範偉在一部電影中說過一個關於幸福的定義,有很多人感到非常深刻。郭知熠在這裏轉引如下:什麽是幸福呢?範偉說,幸福就是:我餓了,看見別人手裏拿個肉包子,他就比我幸福;我冷了,看見別人穿了一件厚棉襖,他就比我幸福;我想上茅房,就一個坑,你蹲那兒了,你就比我幸福!
看來,範偉對幸福的見解是非常有趣的。他更加形象化地給我們解釋了什麽是幸福。這與郭知熠的關於幸福的觀點是一致的。幸福就來源於比較。範偉一連用了三個比較,最後連“占茅坑”都排上了。這個範偉!!!
(範偉的這段話其實是有邏輯問題的。但與我們現在的討論無關,我們在其它的時候討論之。)
當然,這裏的比較都似乎是一些小事,都是短暫的,與當時的情形有關。我們怎樣把幸福和快樂區分開來呢?快樂也是非常短暫的,也往往是基於小事。但快樂卻與幸福是不同的。這個不同就是因為幸福是比較後的結果,而快樂不是比較後的結果。快樂其實與比較無關,它是我們受刺激後的心情狀態,這個刺激主要是感官刺激。我們看電影,打撲克(郭知熠最喜歡打撲克了,特意將它列出來),觀風景都往往會感受到快樂,這是我們受刺激的結果。
郭知熠說過,愛情是人類幸福的最高峰,而性欲是人類快樂的最高峰。在這裏的兩個最高峰,愛情是基於比較,而性欲是基於刺激。
一般來說,感受到幸福的人更容易感受到快樂,而感受到快樂的人卻並一定感受到幸福。
我們往往認為幸福應該與較長的時段聯係在一起。這與我們的“存在”的性質有關。在我們每個人的“存在”中,我們有主要的“存在”,也有當前的“存在”。
主要的“存在”也許貫穿於一個人的一生,或者貫穿於一個人的某個較長的特定的階段。譬如說,這個主要的“存在”可以是一個人所終生追求的事業。如果我們是因為主要“存在”的比較,而感受到的幸福,這個幸福就會長一些。
而當前的“存在”就可能五花八門了。在前麵範偉所用的例子中,這些“比較”都是因為當前的“存在”的比較,而且這些“存在”都是肉體上的:饑餓,寒冷,以及想上廁所的感覺。如果僅僅是因為當前“存在”的比較,而產生的幸福感,那麽,這個幸福感就可能短一些。
但不管是當前的“存在”,還是主要的“存在”,它們都必須是你所在乎的“存在”。如果你對這種“存在”根本不在乎,即使你作比較,你也無法產生幸福感。一個人饑餓的時候,他對“饑餓”是在乎的,所以,他會覺得那個手拿肉包子的人真是幸福。同樣的道理可用在那個感到“寒冷”的人以及那個急於上廁所的人的身上。而那個說在冬日的陽光下因為遠離爾虞我詐而感到無比幸福的人,如果他本身是一個喜歡爾虞我詐,與天鬥,與地鬥,與人鬥都其樂無窮的人,他還會因為此而感到幸福嗎?!
也許有些人說,某些東西隻有失去了你才在乎, 或者說你隻有在別人在乎的時候你才在乎。但如果是這兩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你在本質上仍然是在乎的。你完全不在乎的“存在”,無論你擁有多少,都無法使你產生幸福感。
所以,幸福基於兩點:一點是比較,一點是在本質上你在乎。
寫於2009年12月18日, 2009年12月19日稍作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