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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應該讓人放屁

(2010-06-06 16:51:44) 下一個

論應該讓人放屁

 

 

作者:郭知熠

 

 

有屁就放。

 

設想有這樣一種情形:一個人需要放屁,可是,因為場合的原因,他卻不能將這個屁放出來。他要將這個屁憋回去。直到他跑到廁所裏,才能痛快地將他憋回去的屁再放掉。這種情形還是最後放了屁。

 

再設想一種情形:一個人要放屁。可是,他卻不能夠放了幹淨。他不僅不能夠現在放,他也不能跑到廁所裏麵去放,他甚至不能等到夜深人靜時分他獨自一人的時候去放。

 

(我們姑且不管為什麽他在夜深人靜的時候還不能放屁。請記住我們隻是在做一個假設。)

 

我們再設想他一天不能夠放屁,兩天也不能放屁。三天,四天還是不能放屁。也許是一萬天還是不能放屁。這個屁在他的肚子裏麵,已經養成了千愁百結, 可是,他卻不能終究將這個屁放了。你能夠想象這個人會有多麽難受嗎?!如果想象不出來,郭知熠先生建議你再仔細地想一想, 或者幹脆,親自體會體會之。

 

這個道理就好比我們的言論。郭知熠先生非常願意將它稱之為“屁理”。屁不通,屁不讓放,屁想放又不敢放,它就會讓你難受,它就會使得你不能痛快。它就會讓你覺得你活得實在是冤枉。

 

所以,郭知熠以為,我們應該讓人放屁。這如果應用在我們的言論方麵, 就是應該有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寫在憲法裏麵的權利, 是每一個公民的當然權利。就象每一個人也有他放屁的權利一樣。

 

放屁可能有臭氣,放屁可能汙染空氣。但天空該是多麽博大,天空該是多麽海涵,一個人的屁最多隻能汙染一小片天空,但隨之就會“氣”消“臭”散。

 

這就好比一個人的言論。一個人的言論, 不管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又能怎麽樣呢?這個言論也許有某種汙染,但社會就是那個天空,這個汙染很快就會煙消雲散。在時間的長河裏,在社會的空間裏,任何言論都無法永久地汙染社會。

 

我們現在有了網絡。這個網絡成了人們“放屁”的最佳場所。郭知熠每每在網絡上被人罵,剛開始還會有那麽一點不高興,後來,我才恍然大悟。這不就是人們在“放屁”嗎?“屁”又如何能夠傷害我的一寸毫發?!“屁”又如何能夠破壞我的美好心境?!

 

由此推之,任何人都不應該害怕別人“放屁”。一個人的“屁”放出來了,兩個人的“屁”也放出來了,三人,四人,千萬人,千千萬人,他們的“屁”放出來了,他們也許就少了一份難受了。“屁”放出來了,心裏也許就會舒坦了。這對社會來說,是非常有福利之事。為什麽有些人反倒那麽害怕呢?!

 

應該讓人放屁。哪怕有些人放出來的是“狗屁”。

 

 

寫於201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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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3)
評論
青柏 回複 悄悄話 哈哈哈
所以美國言論自由。
可是有些人連上網都不敢說實話,是躲在被窩放屁臭死自己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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