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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哲學】論自殺

(2004-12-20 18:46:17) 下一個

論自殺

 

作者:郭知熠

 

 

我們繼續為存在目的論辯護。按照存在目的論,怎樣來解釋人類的自殺現象呢?存在目的論斷言,一個人存在的目的是為了保存或者擴充他的存在。而人類的自殺現象也是顯然存在的,自殺的結果導致生命的喪失,這是否與存在目的論相矛盾呢?

 

一般來說,自殺有三大類:一類是因被逼受痛苦而自殺,一類是遭突然的事變而自殺,第三類是完全自願自殺的。看來自殺現象是我們應該解決的第一個問題,因它在表麵上是與存在目的論相矛盾的。我們將為這三類自殺進行具體的分析,解釋為什麽它與存在目的論並不矛盾。相反,它是存在目的論的一種體現形式。

 

 

                                                        

 

一個人被逼而不情願自殺的時候,因為他受到逼迫,在他的心靈一定會產生痛苦的感覺。這種痛苦感是如此的強烈,以至於他無法承受,他寧願放棄自己的生命。受到逼迫而自殺的人是經過了選擇的,他要麽繼續忍受,要麽完全放棄。而當他覺得自己已無法再忍受的時候,他結束了自己的生命。

 

被逼而自殺的例子有很多。一個人可能長期受到病魔的折磨,感到痛不欲生,在這種情形下,他可能會選擇自殺。他也許仍然熱愛自己的生命,可是痛苦使他無法承受,他隻有一死以求解脫。另有人可能是受到精神方麵的長期折磨,理想沒辦法實現,工作壓力太重,或者感到前途渺渺,情願走那條不歸路。不管是何種情形,他感到隻有一死才能擺脫其痛苦。因此,他選擇了死而不是生。其實,上述情形與存在目的論並不矛盾。

 

一個人死是為了擺脫痛苦,那麽他的選擇是為了其心靈的存在,而放棄了他的肉體存在,但如此與存在目的論並不矛盾。這就象一個吸毒的人,盡管他知道吸毒會一步一步地摧毀他生命的大廈,但他為了快樂,為了其心靈的存在,而不顧其肉體的存在。有人曾言道與美人一夜銷魂,粉身碎骨也心甘。他是為了他的心靈存在而不要命了。因此,為了快樂或者擺脫痛苦,如果這個快樂或痛苦是如此的巨大,一個人可能會放棄他肉體的存在。

 

                                   

                                                 

 

第二類自殺的情形是因為遭到變故,主體為了其它的原因而情願自殺。在《三國演義》劉備逃離新野的途中,趙子龍為尋找在戰亂中被衝散的劉備的兩位夫人和兒子,隻身衝入敵陣。劉備的糜夫人已是身受重傷,她希望趙雲帶走劉備之子阿鬥。但趙雲不願丟下糜夫人,堅持要帶糜夫人一起走。如此爭執的結果恐怕是誰也走不成。於是,糜夫人深明大義,縱身跳入一枯井中。糜夫人以一死而保存劉備的兒子阿鬥。她是為了她的群體存在。劉備在當時還隻有這個兒子,因此保存這個兒子對劉備的江山社稷有極重大的意義。糜夫人放棄她的肉體存在,是為了她的群體存在。

 

一些間諜在落入敵方之手後,他(她)們通常會自殺,其目的很明顯,他們不願意在嚴刑拷打下因難受而透露軍事秘密。他們是為了他們的群體存在。如果他們害怕受難,他們也是為了他們的心靈存在。

 

最近在紐約世貿大廈的廢墟上發生的自殺事件更令人哭笑不得。一個人僅僅因為布什重新當選為美國總統而凱利落選,他就要向世界示威而結束自己的生命。我們也許會在驚詫於有些美國人輕視自己生命的同時,詢問這個人究竟為了什麽?他是為了自己的信仰。雖然這種信仰比較原始,不值得提倡。用我們的術語來說,他是為了他的超存在。

 

 

                                               

 

也許有人會覺得奇怪,難道世界上還有人完全心甘情願去自殺嗎?有的。他們自殺不僅是心有所甘,而且還是高高興興的。並且,他們也不是精神病患者。幾年前曾讀過一份報道,具體的細節不太記得了。有一個奇怪的宗教團體,在他們的教義中

自殺行為是受到鼓勵的。於是,他們就有組織地有計劃地去自殺。他們在一座別人難於發現的公用建築裏集體服下過量的安眠藥,然後躺在地板上安安靜靜地等死。當最後被人發現的時候,這些人都已經一命嗚呼了。也許他們覺得在他們死後,他們的靈魂可以立即被上帝接走,他們可以從此享受新的生命。這些人為了什麽樣的目的而高高興興地自殺呢?他們是為了他們靈魂的存在。

 

自然,這種宗教是極不適當的,也許應該被稱為邪教。但我們在這裏並不考慮某種宗教是否適當的問題。而是考慮這些人自願自殺這樣的事實,考慮他們為什麽自殺。我們也不考慮是否他們受到了蠱惑。

 

                                               

 

在很多時候,自殺是因為極小的事故。我們常聽到夫妻因小事爭吵,而夫妻一方想不開自殺的例子。在這種情形下,他(她)也是為了自己的存在嗎?我們說,他(她)是因為難於承擔其痛苦,而尋求解脫,他(她)仍是為了其心靈的存在。

 

在旁人看來也許是小事,可是主體在情緒不穩定時,會把小事無限放大。痛苦在那一刻就變成了無窮大。所以主體選擇結束生命以求得解脫。這也解釋了為什麽很多人在自殺未遂後,經過別人的開導,而不再自殺。甚至很多人在被人救起後會對原來的自殺動機感到後悔。

 

 

                                               

 

總而言之,也許我們並沒有列舉出所有的情形,但我相信我們已給出足夠多的例子表明人類的自殺現象與人生的存在目的論並不矛盾。自殺隻是消滅了主體的肉體,但一個人在自殺的時候,考慮的卻是他的其它意義上的存在。至於是何種的存在卻取決於主體的不同情形,它可以是人的超存在,靈魂的存在,心靈的存在或者群體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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