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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哲學】論人的五種存在形式

(2004-12-02 20:03:56) 下一個

論人的五種存在形式

 

 

作者:郭知熠

 

 

一個人除了肉體存在以外,還有別的什麽嗎?如果人還有別的除了肉體之外的其它存在,那麽這些存在物又是什麽?

 

如果我們要研究人生哲學, 我們首先就要弄清楚人的所有的基本存在形式。這些形式將構成我的人生哲學的基礎。

 

人的第一種也是最本質的存在形式,是人的肉體存在。我想這個結論不會導致任何的分歧。肉體存在是最真實的存在,是我們看得見,摸得著的存在。一個人如果要維護他的肉體存在,他需要進食,需要穿衣,需要健康和住所。因此,他必須有這些物質的來源。

 

人的第二種存在是心靈的存在,或者是意識的存在。人是可以思維的動物,這也是他與其它高等動物的區別所在。我思故我在,更準確地說,我思所以我的意識存在。我們不想把意識的存在歸結為肉體的存在的一部分,是因為意識有它獨到的地方。快樂和幸福是心靈感應到的結果,思維也往往有一個訓練的過程。很顯然的是,意識的存在是依賴於肉體的存在的。沒有人的肉體存在,就沒有人的意識存在。

 

我把人的第三種存在歸結為靈魂的存在。靈魂的存在事實上是依賴於主觀的一種存在。如果你相信人是有靈魂的,那麽靈魂對於你來說就是存在的,你就有人的靈魂存在形式;反之,如果你不相信人是有靈魂的,你就沒有人的靈魂存在形式。這裏可能有點費解。事實上,並非所有的人都有靈魂的存在形式。而世界上是否真正存在著靈魂,卻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它與我們的討論並無關聯。

 

我還想作一些進一步的討論,也許讀者諸君對我的立場有更多的了解。在哲學上我對世界上是否真正存在著靈魂不感興趣有兩個理由,一是這個問題與我當前的研究無關,二是對這個問題我無法回答,事實是,對這個問題的任何回答都會導致無意義的爭論。有鑒於此,我把這個皮球踢給了我的研究對象――主體。如果該主體相信人是有靈魂的,那麽他就有靈魂的存在形式,不然,他就沒有。一般來說,有神論者相信人有靈魂,例如佛教徒和基督徒都斷言人的靈魂是存在的,因此他們都有靈魂的存在形式。

 

人的第四種存在形式是所謂的群體存在形式。在這裏,群體是指按照某種原則所組成的人和事物的集合體。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某種群體之中,一個最基本的群體就是家庭。除了家庭以外,我們還有其它的群體與我們相聯係。一個人的群體存在形式就是他的所有的與他相關聯的群體集合。

 

但每個人的群體存在結構是可以不相同的。同樣,一個人的群體存在是依賴於主體的。如果你的家庭觀念在你的人生中占非常重要的位置,那麽,家庭就會在你的群體存在結構中占有極大的成分。反之,如果你在家裏受到虐待,因而你對你的家庭恨之入骨,那麽家庭就在你的群體存在結構中可以忽略不計。因此,盡管每個人都有他的群體存在,不同人的群體存在可以是很不相同的。

 

除了家庭是人的群體存在以外,人還有許多其它的群體存在形式。三國中劉關張桃園結義,朋友在這三人的心目中占有神聖的地位,因此朋友這種群體存在是他們的主要的群體存在。當一個國家遭到外族侵略時,這個國家的人民會起來反抗。對這個國家的民眾來說,他們的群體存在在此時將以國家群體存在為其主要的群體存在形式。我會在某篇短文中專論人的群體存在形式。

 

人的第五種存在形式是所謂的人的超存在形式。我在這裏提出超存在這個概念,是因為這些存在形式不再是我們通常所理解的存在。人的超存在有很多種,也涉及到很多方麵。

 

人的名聲的存在形式是一種極端重要的超存在。名聲在這裏是在廣義的意義上使用的。我們每個人都希望其他人尊重我們,這是人的名聲存在的一種低級的表現形式。同樣,有些人甚至絕大多數人都希望名垂千古,對這些人來說,人的名聲的存在在他們的超存在中占有很大的比重。雁過留聲,人過留名,我國的古代先賢們也極端地重視自己的聲名。

 

權力的存在形式是另一種極端重要的超存在。同樣,對於權力,我們取廣義的解釋。人不是當官了才有權力。一個人的權力是指他的影響他周圍人物和環境的能力。因此,每一個人都有他的權力存在形式。

 

一個人如果官位顯赫,那麽他就有較大的權力存在形式。因為他的言行能夠影響很多的人和事物。官職卑微者或完全不居官位的人,將有較小的權力存在形式。自然,一個人的權力存在形式除了官場以外,還有其它的表現場所。比如在家庭中,比如在日常的待人接物上。

 

人的超存在以名聲的超存在和權力的超存在為最重要的表現形式。但人的超存在卻不局限於這兩種形式。

 

人的社會道德或者良心的存在是人的超存在的另一種表現。人的社會道德或者良心規範著我們的行為,我們的行為一般不會超越自己良心的標準,否則,我們的良心就會受到攪擾, 我們內心會不安。人的信仰是人的另一種超存在形式。與人的良心類似,人的信仰也會指導和規範我們人生努力的方向。但一般來說,人的良心比較被動,而人的信仰具有主動的本質。

 

綜上所述,人有五種基本存在形式。它們分別是,人的肉體存在,人的心靈存在,人的靈魂存在,人的群體存在 以及人的超存在。在這些不同的存在形式中,他們可能有其它的子存在形式。而在這五類基本存在形式中,肉體的存在是更基本的存在,而其它的四類存在在本質上都是肉體存在的延拓。

 

雖然有些存在形式是完全客觀的,但我們對所有的存在形式,卻都是從主觀上來把握的。這個理解也許可以從我們對靈魂的存在形式的討論中來參照看出。我們的存在形式都是主體心目中的存在形式,而是否這種存在形式是客觀的,是與我們的討論並不相幹的問題。

 

後記:此文我已放入《中國網絡哲學協會》的社會哲學論壇以及《哲學人生論壇》的哲學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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