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之女----映芳回憶錄

望鄉客人 (2026-04-29 18:27:06) 評論 (0)

傾家蕩產

父親鋃鐺入獄後,最著急的自然是母親,她為了解救父親,找到了父親的侄兒,領上她去樊城,去找父親前妻楊氏的兄弟,楊林,因為他是當地的大律師,打官司出入衙門如履平地。母親為了救父親,把平日裏千辛萬苦積攢起來的銀元,都帶在了身上,為的就是用錢打通衙門各處關節,疏通衙門關係。雙管齊下,這才讓法院啟動了案件調查,發現所謂父親通匪之罪,純屬子虛烏有,造謠誣陷,最後判決無罪釋放。可是,我父親因此已經名聲掃地,失去了教會的信任。樊城教會以違反教規之罪名,解除了父親的牧師的職務,永不錄用。

因為,我父親與土匪孫老六,沆瀣一氣,互通有無一說,純屬子虛烏有,捕風捉影,查無實據。然而沒有任何證據指向宋家子侄輩使壞,老宋家子侄輩當然沒有任何影響,一個個在暗處偷著樂。
而我家就慘了!父親失業了。母親病倒了!
照理說,教會是洋人辦的,在當時的中國絕對是有勢力的,為什麽不能保護它自己人,傳教士呢?反倒落井下石?
我現在的分析如下:父親被教會辭退的原因有二:
一,迫於社會輿論壓力。傳教士在人們心目中是聯係神的樞紐,是神的使者,是出於汙泥而不染的脫俗之人,形象必須是高尚的,無私忘我的。父親因為不能免俗,還收了民間幹兒子,因此,哪怕是無妄之災牢獄之苦,也人格受損,晚節不保,威信掃地。從而他的教會不能不考慮社會影響,不得不與他割袍斷義,開除了事。再者,傳教士乃外來戶,而宋姓大家族則是盤踞茨河的地頭蛇,教會也不敢輕易得罪,所謂:強龍難壓地頭蛇。教會也不願因為我父而與地方勢力結下梁子,所以,兩權相較取其輕,犧牲孫牧師就是了,犯不著為個傳教士開罪老宋家。
二,教規不容。福音堂是標版不過問世俗政治的,是超脫於世俗政治之上的這樣的宗教團體。它當然不允許它的神職人員牽扯入世,更不允許神職人員過問官司訴訟。可我父親倒好,非但抹不開人情世故,做了宋曉嵐兒子的幹爹,還為了幹兒子的利益,去與宋氏族人對薄公堂,參與了宋姓家人的財產糾紛,因而遭到了宋家人的汙蔑陷害,打擊迫害,純屬咎由自取,活該!教會為了維護自身名譽,教會的利益,也為了對於自家神職人員的紀律約束,唯有殺一儆百,田橫斷臂,除名自家神職人員,方能不讓老宋家將怨氣轉向教會。
父親倒是回家了,但是他的鐵飯碗卻沒有了。我母親的心也因為此橫禍而破碎了。自她與父親成親後,十幾年下來,她是含辛茹苦,勤儉持家,積攢下來購買四十畝水田的資金,全都因為這場無妄之災的官司,花得一幹二淨,一貧如洗!這種一夜回到無產階級的打擊,使得母親難以承受,氣急敗壞,竟然大口大口吐血,從此一病不起。我那時也才15歲,沒有什麽能力和辦法幫助母親,東山再起。唉!
1941年大約8月份吧,我家從茨河上街,搬到了茨河下街,在下街的盡頭處,一棟外祖父遺留下來的祖宅暫住。這裏現在是舅舅的產業,四室一廳,還帶一間偏廈。我們住在舅家是不用交租金的,因為,我們家在遭難前,舅舅得到過我們家的經援。因此,他是知恩圖報之人,在我們困難之時來投奔,不向我們索要分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