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在美國政治發展史上的意義
(2008-01-18 04: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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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竹
2008年1月3日來自伊利諾斯州的參議員巴拉克.奧巴馬(Barack Obama)在愛荷華州民主黨的初選獲勝;1月8日紐約州參議員希萊莉・克林頓(Hillary Clinton)在新罕布什爾州的民主黨初選中勝出,奧巴馬以得票率的第二名緊隨其後。從民主黨各位候選人在愛荷華和新罕布什爾兩州的得票率分析,民主黨今年的代表大會極有可能會在奧巴馬和希萊莉二人中選出一人作為2008年美國總統候選人。這是美國的主要政黨在曆史上第一次把一位非裔政治家或女性政治家推出來作為總統候選人。因此,無論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在跟共和黨人的角逐中最終是否能夠入白宮,這一選舉本身在美國政治發展史上都有劃時代的意義。
曆史倒退回去還不到五十年,民主黨的喬治. 華萊士(George Wallace)1962年在就職阿拉巴馬州長的典禮上宣稱:“種族隔離現在存在,明天繼續存在,種族隔離將永遠存在。”1963年,兩名黑人學生(Vivian Malone and James Hood)被阿拉巴馬州立大學錄取,但州政府的種族隔離政策禁止這兩名黑人學生注冊上學。這兩名學生上訴到聯邦法院,並獲得聯邦法院的支持。但是華萊士引用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強調實行種族隔離是州政府的權力,並動用國民警衛隊包圍大學行政大樓,禁止黑人學生入內注冊。聯邦司法部長羅伯特.肯尼迪飛到阿拉巴馬跟華萊士會談無效。1963年6月11日,華萊士州長親自跟荷槍實彈的警衛隊一道站在學校行政大樓前阻止兩名黑人學生入內注冊。最後肯尼迪總統不得不親自下令將阿拉巴馬國民警衛隊聯邦化,用聯邦軍隊迫使華萊士州長離開學校大樓。
在美國《獨立宣言》簽署後將近一個世紀的1872年,美國婦女投票權運動先驅蘇珊·安東尼(Susan B. Anthony )在紐約羅徹斯特市參加了投票。兩個多星期後,蘇珊·安東尼被警方逮捕。法庭判定蘇珊非法投票有罪並罰款150美元。同年10月15日,密蘇裏州的婦女運動領導人弗吉麗亞.邁納(Virginia Minor)進入聖路易市的投票所要求注冊投票被拒絕。弗吉麗亞.邁納以公民的投票權被剝奪為由在州法院起訴當地地方政府,但被法院裁決敗訴。邁納把此案一直上訴到聯邦法院。1874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審理此案時對公民權作出了一個著名但極為保守的解釋:美國公民的公民權並不一定包括投票權。聯邦最高法院的此一解釋成為當時各地州政府拒絕婦女投票的一個法律依據。
1787年的美國憲法是人類曆史上最好的成文憲法之一,這部憲法從來沒有用種族和性別來限製公民參政。但是,1787年的製憲會議把公民的投票權留給給各州。由於各州的政治文化傳統的差異,黑人和女性都沒有隨著合眾國的建立而獲得選舉權。南北戰爭後,黑人獲得了自由。美國國會在1870年通過了憲法第15條修正案,規定“ 合眾國或任何一州不得因種族、膚色或以前的奴隸身份而否認或剝奪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但是由於各州一些附加的法律限製,南方黑人在現實中很難參與政治。從19世紀末開始,南方各州的法律規定,公民參加選舉必須付人頭稅(poll tax)及通過文化考試,在現實中把絕大多數的非裔公民排除在政治選舉之外。1896年,美國的高等法院對普利斯訴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進行判定,正式肯定南方的種族隔離政策。南方各州陸續采取了“Separate but equal”的種族隔離政策,公共設施和餐館、旅館、醫院、劇場、車站等,除商店、大街外,全部以種族劃線,白人、黑人各用各的,互相不侵犯。
與美國的黑人參政問題相似,婦女在政治活動中的參與也存在著嚴重的障礙。在1787年憲法製定之後的一百多年的時間裏,美國婦女的參政主要是受到各州的法律限製。美國的各州的地方法,特別是東部各州的法律大多是從英國的普通法發展而來,規定由公民擁有的財產來決定其參政權。當時的美國婦女在婚後沒有財產,財產屬於家庭,而丈夫代表家庭。因此,由丈夫代表全家投票就成了一種政治文化傳統。根據許多州的法律,婦女參加投票是為非法。在1920年聯邦憲法第十九條修正案寫入美國聯邦憲法之前,美國除了西部的幾個州以外,大多數的美國婦女都沒有投票權。
但是,美國社會的一個根本特點是在憲法的框架內循序漸進地改革。在美國建國兩百多年的曆史中,法律製度的修改、增加和廢除的改革從未停止過,公民的個人自由和政治權利也不斷地得到擴大和保障。1920年8月26日,威爾遜總統簽署了國會通過的第十九條修正案,明文規定“〔一〕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不得因性別而被合眾國或任何一州加以剝奪或限製。〔二〕國會有權以適當立法實施本條。”這條修正案從憲法上保證了美國婦女的投票權。從此,美國婦女參政成為勢不可阻擋的曆史潮流。從埃拉.格拉索(Ella T. Grasso )1974年在康涅狄格州成為第一位女性州長以來,美國已先後出現了好幾位女性州長和十幾名大城市的市長,參眾兩院都有一定數量的女性議員。2007年1月,南西.波洛希(nancy pelosi)正式就任美國的眾議院議長。
黑人參政的浪潮主要是從二十世紀六十年代開始。1964年國會通過《民權法案》,宣布在公共設施如餐館、車站、旅館等實行種族隔離是違憲的;另外也不得以種族、膚色、宗教、性別、國籍為由在雇傭上給予歧視。1964年國會通過第24修正案,宣布在聯邦選舉中收取人頭稅違憲。1965年8月,國會通過《選舉權法》,明文規定廢除投票權的文化考試。在此之後,美國黑人的投票率大大提高。在1940年,僅有2%的適齡黑人選民參加投票,到50年代末黑人投票率僅增加到20%。但到了1970年,黑人投票率已達60%。黑人投票數量增加的直接結果就是黑人的民選官員人數大大增加了。美國民選官員中的黑人在1965年時僅300人,1970年1400人,1975年3000人,1980年4700人。到70年代末,全國已有18位黑人國會議員。1972年雪莉.齊索蒙(Shirley Chisholm)開始在民主黨的初選中角逐總統候選人,後來傑西.傑克遜(Jesse Jackson)在1984年、阿弗雷德.夏皮洛(ALFRED SHARPTON)在2004年也都在民主黨內角逐總統候選人,隻是最終未能獲得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的資格。
從美國的政治發展看,這一次希萊莉或奧巴馬將成為民主黨的總統候選人完全是社會改革和發展的結果。美國的主流政治文化已經發展到了能夠接受一位非裔或女性政治家擔任合眾國總統的階段。而這一曆史性的進展意味著美國的政治生態將會有著更進一步的深刻變化和發展。美國政治能夠發展到今天的水平有兩個非常重要的特點值得注意。
首先,美國的政治發展是在穩定的憲政製度下進行的。1787年的憲法給整個美國社會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堅實和穩固的框架。1787年憲法並沒有明確賦予美國公民的所有基本權利,包括投票權。但是,這部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和政府,聯邦政府各部門之間,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各自的權限,從而確立了基本的人身自由權,確立了聯邦政府和州政府各自的權限和權威。這個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的權威把社會在製度上的一切發展都置於憲法的框架之,即使這個憲法當時有著不完善的地方。憲法權威的確立意味著,各級政府嚴格執行具體法律的根據不是執行者認為某一條法律是不是合情理,公平不公平,而是看這條法律是不是符合憲法。即使是不公平的法律,例如當時就遭到許多人垢病的種族和性別的歧視性法律,在法律尚未修改的條件下也必須要要執行,因為政府和公民沒有拒絕執行法律的權力,隻有通過現有合法程序修改法律的權力。聯邦憲法中不完善的地方,必須要通過複雜的立法的手段來補充或修正;各州地方法中的缺陷,也隻能根據憲法和各州的立法手段來增加或廢除。但是,在法律的修正或廢除之前,合眾國所有的法律,包括聯邦法和各州州法都必須嚴格執行。正是由於美國憲法的權威性和普遍有效性,美國憲法才能獲得修改的動力,不斷增加新的修正案;各州不合理的州法才能逐步被廢除,社會才能獲得實質性的進步,今天的希萊莉和奧巴馬也才有可能代表民主黨參加美國總統的競選。
其次,美國的政治發展也是跟美國民權運動的發展緊密相關的。從1787年憲法的頒布之日起,美國民眾就開始了基本政治權利的爭取。1787年憲法本身並沒有對公民的基本自由作出明確的保護,因此,在憲法頒布之後,國會受到社會各界的壓力,很快在1791年通過了10條憲法修正案,明確規定了公民的言論,宗教,和平集會的權力必須得到保障。前麵所提到的美國憲法中關於種族和性別的修正案的之所以能夠產生,社會各界爭取公民基本權利的運動功不可沒。1869年蘇珊·安東尼和伊麗莎白·斯坦頓(Elizabeth Cady Standon)建立的全國婦女投票權協會(National American Women Suffrage Association)和愛麗斯·保羅(Alice Paul )建立的全國婦女黨(National Women’s Party)都對1920年8月26日第十九條修正案在國會的通過,並得到威爾遜總統的簽署起了巨大的促進和推動作用。由黑人民權領袖領導的民權運動更是對1964年的《民權法案》,1965年的《選舉權法》直接起了催生作用。可以說,沒有美國民權領袖的不懈努力,沒有大規模的社會運動,無論是美國的聯邦憲法還是各州的法律體係在這兩百多年間不會有如此大的修正和改進,今天我們也很難有機會看到非裔政治家和女性政治家在政治舞台上公開角逐總統職位。
穩定的憲政框架,持續的社會改革是美國立國兩百多年來社會能夠持續進步發展的兩個基本因素。今天希萊莉或奧巴馬能夠代表民主黨角逐美國總統是過去社會政治改革和進步的一個結果,同時也把美國社會在未來的發展推上了一個新的裏程。2008年將會作為美國政治發展的一個關鍵年份載入史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