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竹:在新疆七.五事件發生後,一份十多年前由嚴家祺等人起草的《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建議性草案》又被一些民運人士拿出來重新炒作。胡平最近寫了一篇《重讀<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建議性草案>有感 》,強調這份文件規定新疆西藏等五個地區為自治邦,跟中國其餘各省不同。自治邦境內居民的出入境的管轄權屬於自治邦。這份建議性草案同時還規定,中國實現聯邦製二十五年後,西藏自治邦內的居民舉行公投,由邦內居民的公投結果來決定西藏是留在中華聯邦中還是獨立出去。
胡平所引的《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建議性草案》其實是一個自相矛盾的文件。這個文件在1994年由“二十一世紀中國基金會”組織,具體由嚴家祺等人起草。這份文件名為聯邦共和國的建議草案,而內容則相當於是一個解散中國的草案。草案中的中國已經由一個主權國家改變為一個非國家的邦聯。對於這份文件的邦聯性質楊建利講得很坦率。今年三月楊建利在談西藏問題時,明確談到這份文件是要把西藏的真正自治納入帶有邦聯性質的聯邦製,也就是說,未來中國應該具有邦聯性質。楊建利用婚姻來形容西藏跟中國政府的關係。結婚是雙方自願結合在一起,雙方都有離婚的權利。西藏加入中華聯邦共和國就像西藏跟中國結婚一樣,因此西藏有單方麵離婚而脫離中國的權利。
有一點政治常識的人都知道,邦聯僅僅是一個由不同主權國家組成的國家聯盟,而不是一個真正的主權獨立國家。許多政治學者把今天的歐盟視為一個邦聯,因為在這個歐盟內部,每一個成員都擁有自己的國家主權。這種建立在自願基礎上的邦聯跟美國,德國,瑞士等聯邦製度有著根本的不同。聯邦製盡管在國家權力的集中程度上弱於單一製國家,但仍是一種擁有全部主權的國家製度,在這個製度內部,任何一個地方州都沒有單方麵獨立出去的法理。世界上最近的例證是加拿大聯邦政府對魁北克獨立運動的法律規定。199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決和2006年加拿大國會通過的《清晰法》都明確規定:一個省無權單方麵決定從加拿大聯邦分裂出去。這是對聯邦製度國家主權的一個最好界定。顯而易見,楊建利的“具有邦聯性質的聯邦製”本身就是一個自相矛盾的語言遊戲,這就像是在說“具有木頭性質的鋼鐵”一樣的荒唐。既然具有邦聯性質,就不可能是聯邦製;是聯邦製國家,就不可能具有邦聯的性質。胡平和楊建利所援引的這個《中華聯邦共和國憲法建議性草案》在邏輯上完全不能自圓其說。
如果說,中國究竟適不適合實行聯邦製度是一個有關中國未來政治製度的問題,那麽,要把中國改變為一個邦聯性質的政治共同體則不是在談中國未來的政治製度,而是要肢解中國。前者還有討論的價值,因為它畢竟是在討論中國這個主權國家在未來基本製度上的政治選擇,它關心的是中國的未來和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後者則失去了討論的基礎,因為一個被肢解了的國家是談不上實行任何一種國家製度的。把中國改變為一個邦聯性質的政治共同體實際上是背棄中國和中華民族的基本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說,胡平,楊建利等人是站在中國民主化的對立麵,因為他們關心和追求的是中國如何解體。一個主張解體中國的人來談中國的民主化能讓人信服嗎?
海外民運的一些主要人物走到今天這種背棄民族根本利益道路有兩個基本原因。一個是政治上的不思反省而急病亂投醫,一個是理論上的混亂。
從現實上看,海外的民運組織雖然眾多,但都不是把海外廣大的民眾作為自己社會基礎。這些“民運組織”不是紮根於當地社會的普通民眾之中,感受著民眾的呼吸,和廣大民眾一起去爭取自己的權益,一起腳踏實地去關心和推動中國社會的發展,而是不幹實事地空洞談論中國的未來,並且不斷的分裂和內鬥。從1989年以來,這些眾多的民運組織和海外華人社會漸行漸遠,到今天已基本脫離了海外華人社會的主體。從海外民運今天的現狀看,他們對海外華人,對西方社會,對中國大陸的影響力都日漸衰落。麵對這種每況愈下的局麵,多數的海外民運人士不是從自身去尋找衰落的原因,而是到海外華人的主流之外去尋找台獨,藏獨和疆獨等政治力量的支持。這實際上是一種飲鴆止渴的行為。因為海外民運越是靠分裂中國的政治力量來加強自己的影響,越會在華人社會中失去影響。海外民運必須麵對的一個基本事實是,全世界兩千多萬海外華人盡管政治立場不同,盡管對中國共產黨和中國的政治製度有不同看法,但是,在涉及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問題上,在涉及中國的統一問題上,絕大多數人的立場都是一致的。任何一種分裂中國領土,侵犯中華民族利益的言行都不可避免地會遭到絕大多數中國人的反對和譴責。因此,跟台獨,藏獨和疆獨合流,希望通過背棄中華民族的利益來換取這些分裂政治力量的支持是一種政治上的自殺行為。海外民運如果繼續沿著背棄民族利益的道路走下去,最終將毀滅自己。
從理論上看,海外民運的一個巨大誤區是把中國的民主化進程跟國家主權對立起來。在相當一部分的海外民運人士那裏,民主是一個美麗的詞匯,它常常跟自由,人權,公平,理性,正義,文明等美好的概念聯係在一起。而國家主權這個概念卻常常和獨裁,專製,壓迫和排外等貶義詞聯係在一起。人權高於主權常常成為許多海外民運人士的一個基本口號。問題在於,這種理論站得腳嗎?
首先,對於任何一個國家和民族來說,究竟主權國家的存在和發展在先,還是民主製度在先?從近代以來,海外民運所推崇的西方國家究竟是在現代民族國家的發展過程中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民主製度,還是在民主製度的基礎上建立起現代國家的主權?曆史的事實非常清楚,所有西方國家的憲政民主製度都是在主權國家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來的。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確立是西方近代主權國家開始形成的一個標誌,從此之後,土地,民眾和主權成了構成現代國家的三個基本要素。後來西方各國的民主化進程實際上都是主權國家的民主化進程。離開了擁有主權的現代民族國家,就談不上現代國家製度,憲政民主製度更無從談起。
從憲政民主製度的基礎看,有了現代意義上的主權國家,社會才有可能形成公共意識,民眾才有可能在政治實踐的過程中去探求代表更多成員利益的政治運作機製,社會最終才有可能建立起自由民主製度。這個基本道理很簡單,憲政民主製度的建立需要有一個最基本的物質基礎和前提。這就是首先要有一個獨立主權的國家,這個國家內部的大多數成員,至少是社會主流的大多數成員對這個國家有一個基本認同,其中包括文化和利益上的認同。有了這個基礎和前提,這個國家的民眾才有可能逐步建立起憲政民主製度。民主製度的核心是具有一個能夠反映和代表社會成員大多數意願和選擇的政治程序和機製,因此任何一個社會民主製度的建立都不可能是少數人行為,都必須體現出社會多數成員的共識。所以,憲政民主製的多數原則決定了這種製度的的建立必須是在一個有高度認同感的社會基礎之上。從世界各個民主國家的發展史上看,沒有一個民主國家是建立在支離破碎,四分五裂,缺乏認同感的社會基礎之上。
民主主義和民族利益這兩個概念的本質決定了,越是民主化的國家,民族利益越是被置於重要地位。民主政治實際上對民族利益起著一個加倍放大的作用。民族利益本來是一個民族內部公共利益和該民族在全球競爭格局中利益的最大化。但每一個國家對民族利益的追求卻有很大不同。如果民族利益隻是為社會少數成員擁有,那麽這種民族利益實現的可能性就很小。相反,如果民族利益成為社會的絕大多數成員的共識和共同追求,那麽這個社會對民族利益追求的力量就非常強大。而民主政治在本質上是一種讓盡可能多的社會成員表達政治意願的一種社會機製,它有一種把社會要求加倍放大的功能。所以民族利益在憲政民主社會常常因為眾多民眾的追求而顯得非常強大。越是民主化程度高的的國家,民族利益或國家利益越是被置於重要的地位。
由於政治和理論上的誤區,海外民運的發展呈現出一種惡性循環的狀態。一方麵由於脫離社會基本民眾而力量越來越衰落;另一方麵,為了克服這一根本性的弱點,許多海外民運人士跟各種分裂政治力量合流在一起,希望借分裂勢力的力量來壯大自己的聲勢。但這種發展方式又進一步把眾多的華人推到了對立麵,海外民運在華人社會中顯得越來越孤立。盡管少數有政治遠見的民運人士如王希哲等對這種背棄民族利益的自殺行為有著強烈的政治譴責,但似乎並不能改變海外民運的自我毀滅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