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竹/新疆烏魯木齊市7月上旬的暴亂剛剛平息不久,最近又發生新的暴力事件。從8月中下旬起,烏魯木齊市接連發生了許多起普通民眾在街頭遭到針頭刺紮的暴力攻擊。到9月3日,烏魯木齊市有531人被紮傷到醫院治療。這一輪新的針對普通民眾的街頭暴力攻擊再度引起當地社會恐慌,9月2日和3日,超過1萬多的民眾在街頭發起示威遊行,要求當地政府為普通民眾在街頭受到的暴力攻擊負責。示威民眾跟警方發生衝突,至少有5人在衝突中死亡,多人受傷。同時,在普通民眾感到政府無法提供有效公共安全的恐慌心態驅使下,民間的街頭私刑也開始出現。
對於新疆的街頭暴力攻擊事件和警民衝突,中國政府基本沿用了過去的對應方式。一方麵,政府立即增大警力,加強社會動員,在最快的時間內恢複街頭秩序。另一方麵,中央政府要求身處第一線的地方官員為街頭的暴力攻擊事件和警民衝突承擔責任,烏魯木齊市的最高地方官員和新疆自治區的公安係統的最高負責人都迅速遭到撤換。毫無疑問,這一係列措施對恢複社會秩序和安撫民心來說在短期內會起一定作用,據中國的新聞媒體報道,到目前為止,烏魯木齊市的社會秩序暫時得到恢複。
但是,烏魯木齊市近期發生的街頭暴力攻擊事件和民眾示威的根源究竟在哪裏?這個問題不從根本上解決,類似的暴力事件還會發生。僅僅靠亡羊補牢的辦法究竟能不能解決中國社會日益增多暴力事件和民間私刑?僅僅靠撤換當地政府官員的做法來安撫民心,是不是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於這些問題,海內外各方專家和媒體都試圖從不同方麵對這一係列暴力事件進行解讀。
海內外各方專家和媒體關於新疆今年以來發生的暴力事件主要有兩種看法。一種觀點認為,新疆今年以來發生的一係列暴力事件是漢族和維吾爾族之間的種族衝突,許多學者專家和海外媒體,包括很多港台的中文媒體大都持這種觀點。另一種觀點認為,新疆的暴力事件無關種族,而是普通民眾對中國地方政府貪汙腐敗行為的反抗。
但是,筆者以為,上述兩種說法,都忽視了中國社會當前存在的一個重要問題,這就是中國的國家公權力建設在社會改革中嚴重滯後,難以維係一個正在日益市場化社會的公共安全。這個問題若不解決,中國社會的市場化和自由化將會遭受嚴重挫折。
新疆發生的一係列暴力事件並不是新疆地區才有的孤立現象,而是存在於中國各個地區的一種普遍的民間暴力現象。這種民間暴力現象跟族裔並無必然聯係,而是跟國家公權力在社會中是否缺位有關。越是在邊遠地區,民間暴力和私刑泛濫的問題顯得越為突出和明顯。這裏僅舉兩個發生在中國海南省和廣東省的例子來看新疆暴力事件的普遍性。
2009年3月23日,海南省東方市感城鎮感城村的一名學生據傳受到鄰近上寶村學生的攻擊。由於今年以來該村學生受到上寶村學生攻擊的事件已有四起,而當地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為並未讓感城村的村民滿意,於是,一百多名感城村村民對感城鎮政府進行攻打和和縱火。在海南省公安廳和邊防總隊的介入下,這起暴力事件得到了平息。為了安撫民心,海南地方政府第二天即將感城鎮邊防派出所負責人撤職。但是感城村的村民認為政府的安撫行動並未給他們主持正義,僅一天之後,感城村數百村民再度拿起刀棍等器具,衝入寶上村地界與寶上村數百村民發生械鬥,雙方的械鬥造成1死6傷。
在海南省東方市感城鎮的械鬥事件發生前的十多天前,廣東省河縣河口鎮北溪村與高潭村之間發生了數百人的大規模械鬥,在暴力衝突中有1人死亡,數十人重傷。
事實上,類似新疆,海南和廣東的民間暴力事件在中國社會非常普遍,隻是在邊遠地區特別是突出和嚴重而已。要真正理解這種社會現象,僅僅是就事論事和責怪地方官員是不夠的。要理解中國社會越來越多的暴力事件,必須要對中國社會這三十年來的變革和國家公權力的演變進行深入分析。
從1949年開始,中國共產黨借用蘇聯的斯大林模式建立起現代意義上的中央集權國家,這個模式的一個基本特點是黨政企三位一體。在這種三合一的斯大林模式中,國家公權力隨著對經濟活動的控製深入到了社會的每一個角落。中國社會的每一個企業,每一個農村公社都具有一定國家政權的性質。“以政代企”(以政府代替企業)或“以企代政”(以企業代替政府)成了這種社會模式的基本特點。
對斯大林模式的全麵評價並非本文的任務,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這種黨政企三位一體的全權主義模式徹底控製人身自由,嚴重壓抑了人性的各種需求,以政治動員為基本動力的經濟發展體製無法使經濟持續地保持高速發展。 到了七十年代後期,生產不足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這種以政治動員為基本動力的斯大林模式已難以再續。出於生存的本能,中國社會開始進入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改革。
按照近三十年來比較流行的的看法,中國發端於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的改革是一場經濟改革,中國的政治結構在這三十年中基本沒有發生變化。持這種看法的不僅是西方社會的主流,而且也包括中國知識界的大多數,也包括中國政府中相當多的官員。但遺憾的是,這種普遍流行的看法並不符合中國社會改革的實際。事實上,中國社會這三十年發生了巨大的政治變革,而這種政治變革使得中國社會的國家統治方式發生了極大的變化。人們之所以對中國已經發生了的政治變革熟視無睹,有兩個基本原因。
一個是中國政府在主觀上把改革理解為一個經濟變革過程,常常用經濟改革這個比較狹隘的概念來界定中國這三十年巨大的社會改革。由於中國政府在主觀上並沒有進行政治改革的意圖,因此對這三十年已經實際發生了政治變革的事實基本不能理解,對已經改變了的國家公共權力分布基本視而不見。
第二個原因是人們常常簡單地把政治變革跟政治民主化等同起來。人們常常以為,中國社會這三十年沒有實行政治民主化的改革,因此,中國也就沒有發生政治變革。其實,政治變革是一個比民主化寬泛得多的概念。政治變革不僅包含基本政治製度的變革,也包括國家政治權力在社會中的重新分割,公共權力的重新分布,國家統治方式的改變,新的法律體係的建立等。政治變革可能是一個民主化的過程,也可能跟民主化關係不大。
事實上,隻要對中國在改革前的基本社會模式有比較透徹的了解,就會明白中國這三十年的改革絕不可能僅僅是一種經濟改革。在對斯大林的黨政企三合一模式的改革中,經濟改革和政治改革根本就是不可分的,改革的每一步都具有經濟和政治的雙重性。對於中國社會的經濟和政治結構來說,三十年改革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國家政權退出了企業,退出了經濟活動單位,“以政代企”的經濟模式或“以企代政”的政治模式開始從中國社會逐漸消失。
對於一個現代國家的公共權力建設來說,黨政企三合一的斯大林模式是一個嚴重的障礙。在這種全權主義模式中,執政黨和國家是通過控製社會的全部經濟活動來控製社會,國家的許多基本的法律和公共權力部門都難以獨立地發育成長。由於每一個經濟活動單位,包括所有的企業和農村公社,都具有一定的國家政權性質,都承擔了國家的統治功能。中國政府無需通過法律體係和各個公共權力機構就能控製和管理社會的每一個角落。所以,幾乎在每一個實行斯大林模式的國家中,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都嚴重退化。
由於經濟活動單位對國家公共權力機構越俎代庖的原因,在中共建政的前三十年,國家本身的法律體係和公共機構和職能嚴重落後於社會的發展水平。中國社會的許多國家公共權力和職能都被具有政權性質的企業取代了,法律體係基本無從建立。但是,中國政府和中國知識界的主流對斯大林模式阻礙現代國家發展的這一特點缺乏清醒的認識。人們在談到黨政企三合一模式的弊病時,常常隻是片麵地從經濟角度看問題,簡單地把這種斯大林模式歸結為經濟領域的“以政代企”,而忽視了另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麵,即政治方麵的“以企代政”。正是忽視了斯大林模式中的“企業即政府”的特點,使得中國在改革過程中對國家公權力建設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嚴重失誤。
事實上,當中國的改革把凱撒的還給愷撒,實行政企分開的同時,已經不僅僅是在進行一場經濟改革,同時也是在進行一場政治改革。當國家政權從企業中退出的時候,當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被撤銷的時候,不僅僅意味著放開了政府對經濟發展的束縛和行政幹預,不僅僅意味著解放了生產力,同時也意味著企業放棄了它本來不應該具有的管理社會的政治功能。因此,對於國家公共機構來說,必須要把中國改革前企業承擔的社會管理功能承擔起來,必須用國家公權力的法律統治來取代過去企業對個人的經濟和政治統治。
但是,由於中國政府在認識上的誤差,中國的社會改革僅僅被視為一個經濟改革過程。這種經濟至上的觀點導致了改革中的兩個嚴重後果。
一個是沒有意識中國的到國家公權力需要在改革中重建的問題。由於中國政府在主觀上把改革僅僅理解為一個經濟變革的過程,因此,中國的改革隻有企業從政府行政部門中獨立出來,國家公共權力隻有從企業中退縮。而中國社會應該重建由企業代庖的國家公權力這個重要任務則被忽略了。也就是說,中國這三十年確實發生了政治大變革,但這種缺乏自覺意識的政治變革隻是國家公權力大規模退縮的過程。國家公權力在中國社會中的大麵積缺位是暴力和私刑得以蔓延的一個重要原因。
再一個是把發展經濟看成是政府公共機構最主要的任務。中國政府在改革之初就實行了工作重心的轉移,即把以階級鬥爭為內容的政治中心改變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這種轉移對於擺脫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意識形態教條在當時確有重要意義。但是,從長遠的觀點看,把經濟建設作為政府日常工作的中心卻是對政府公權力的誤解。對於一個現代國家來說,公共管理畢竟是政府最主要的職能,發展經濟無論有多重要都不能淩駕於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之上。由於這種經濟至上的觀點,中國政府在三十年改革中一直深信一個教條,認為隻要經濟搞上去了,所有社會問題都可以解決。在這種經濟至上觀點的指引下。中國的各級地方政府實際上都演變成為一種變相的經濟建設委員會,而政府的公共職能在社會管理中嚴重缺位。中國的各級地方政府在經濟建設中處處主導,處處伸手,貪汙腐敗層出不窮。但各級地方政府在需要實行國家公權力的地方卻常常缺位,法律常常成為空文。
由於對國家公權力的缺位沒有清醒的認識,中國政府在麵對社會暴力事件時基本上形成了一種消極的固定模式。一方麵,地方政府象消防隊一樣對暴力事件采取一種臨時滅火的方式;另一方麵,中國政府在事後常常以撤銷部分官員的職務以安撫民心。顯然,這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方法隻能治標不治本;而以犧牲地方官員以安撫民心的政治手法隻能使政府威信進一步下降。所以,隨著中國社會進一步的市場化,中國社會的國家公權力在維係社會公共安全上的缺位顯得越來越明顯。這種現象反過來刺激社會暴力和民間私刑進一步泛濫。
按照馬克斯.韋伯的說法,國家公共機關是一種製度性的權力運作機構,它在實施其規則時壟斷著合法的人身強製。如果哪個社會沒有理解暴力的真正含義和用途,那麽它將會被“無政府狀態”所取代。國家是“合法”使用暴力的唯一源泉,其他機構或個人可以使用一定程度的暴力,前提是得到國家的授予或認可,並隻限於國家允許的範圍之內。
但是,當國家缺乏一整套製度性的公共管理措施,當國家無法執行自己規定的法律製度和規章條文時,當國家無法給民眾的公共安全提供必要保障的時候,國家公權力便自動地從社會領域中退縮出來,而國家公權力的退縮和缺位之處,必然是暴力和私刑。
今天的現實是,中國的國家作為一種統治機關,在社會管理上嚴重缺位。在中國的基層社會,尤其是邊遠地區,國家公權力呈現出兩種狀態:一種狀態是基層政權腐敗糜爛,基層政權與地方宗法勢力或豪強勢力合流;另一種狀態是基層政權軟弱無能,基層政府機構的權力在地方豪強和宗法勢力麵前急劇退縮。這兩種狀態是中國邊遠地區和經濟不發達地區近年來暴力事件迅速增加的一個重要原因。最後,當暴力和私刑的泛濫威脅到社會的正常運轉時,國家不得不運用更大暴力來恢複社會秩序。這時,無論是民眾還是政府都將為大規模的暴力衝突付出極大的代價。
從目前中國的現狀看,中國社會要把在斯大林模式中被經濟活動單位取代了的國家公共職能和法律統治恢複和發展起來,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但是,中國的各級政府必須從經濟至上的迷思中走出來卻是一個迫在眉睫的現實問題。中國的各級地方政府是國家的公共權力機構,而不是經濟建設委員會。政府可以運用各種公共政策,公共建設和稅收製度的杠杆來刺激經濟的發展,但是,經濟活動絕不是政府的核心職能。政府作為一種公共權力機關,其主要功能是給社會提供公正而有效的公共管理,是維護法律的公正和權威。政府如果主次顛倒地把經濟建設作為中心工作,將無法承擔政府的公共管理職能,最終將引發重大的社會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