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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 26--32 按神的審判當死的罪人

(2025-03-15 18:20:41) 下一個

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欲。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欲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26、27節把24、25節的罪延申開來,因著拜偶像的惡行,導致其他的邪惡和淫亂。首先提到的是女人、男人的同行戀的行為。神造男造女,讓一男一女成為夫妻,夫妻二人合為一體,既享受性愛的美好,又承擔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的責任,這是神順性的nataural order的秩序,但離棄神的人,必然不能順服神的秩序,相反,他們會挑戰、悖逆神的natural order,偏偏按著unnatural order(逆性的用處)來滿足自我畸形羞恥的欲望。女和女、男和男、群體的淫亂、甚至人和獸,上帝所明令禁止的這些逆性的當被處死的可恥的、變態的性行為,他們反而沉溺於其中,隻為滿足他們邪淫的羞恥的性欲。

妄為當得的報應“,指的可能是在罪中本身就是行可恥之事所得的報應,被神交給罪,本身就是神的懲罰。當然,終極的報應,是靈魂和身體那永遠的滅亡。

28 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因著他們故意不認識神,拒絕承認神為神,從而離棄了神,神便任憑他們整日思想敗壞的事,除了上述同性戀的惡行之外,自然還會行出其他各樣的罪惡(不合理、不適當的行為)來。保羅在以下29--31節羅列了其他的一些罪惡。

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

不義“,意思比較籠統,也可以包括後三個詞匯。”邪惡“ 表示樂於行惡的本性和傾向;”貪婪“指的是想得到過於自己應得得願望,不是基於需要,而是基於習性;”惡毒“ 指的是心存邪惡,包括用詭計陷害別人的意念。

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嫉妒“是人無法容忍別人勝過自己的本性,嫉妒就可以生出”凶殺“的心和行動,也可以引起”紛爭“。”詭詐“是指用欺騙、隱藏的手段獲得自己想要的,”毒恨“指的是行事出於惡意和仇恨。

 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b]、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讒毀的、背後說人的“ 都是指用言語來傷害人;”怨恨神的“,指對神的抱怨和仇恨。

"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 都和驕傲有關,分別指的是自視過高、對人粗暴無禮;高舉自己,以為別人都不如自己;用誇大的話抬高自己。

”捏造惡事的“ 故意做一些惡事來傷害別人。

”違背父母的“ 違背神的教導,不尊敬自己的父母,甚至違背、忤逆自己的父母。

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無知的“ 指的是不能明白事理,也沒有願意接受勸告的心,實在是個愚拙的人。

”背約的“ 指的是毀約的人,說話不算數,不遵守諾言、不負責任。

”無親情的“ 指的是和家人沒有親密的感情。

”不憐憫人的“ 指的是對在物質和精神上有需要的人沒有絲毫的憐憫之心。

保羅列舉的這些惡行,看上去似乎沒有什麽特別的規律,也不好加以分類,可能是他按著想到的惡行,隨意羅列出來的。不過,chat gtp 總結出一定的規律來。

  • 首先是內心的狀態(29節前半)

    • 不義、邪惡、貪婪、惡毒 —— 這些是人的內心充滿的東西。
  • 然後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29節後半-30節)

    • 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 這些罪影響人際關係,導致衝突和不信任。
    • 讒毀、背後說人、怨恨神、侮慢人、狂傲、自誇、捏造惡事 —— 這些與傲慢和毀謗相關,使人與人之間產生隔閡。
    • 違背父母 —— 甚至連最基本的家庭關係也被破壞。
  • 最後是社會層麵的罪(31節)

    • 無知、背約、無親情、不憐憫人 —— 這些破壞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和社會秩序,使整個社會陷入混亂。

 32 他們雖知道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

這句經文是對以上惡行的一個小結和推進,他們盡管知道行這些惡的後果是神的審判---死(應該指的是永死),然而他們仍然明知故犯,而且不僅自己去做,還喜歡別人也去做(始祖亞當、夏娃就是個最早的例子)。聯想到當初夏娃吃了禁果,立刻引誘亞當也吃,就可看出,人的醜惡的本性,自己行惡,一定會引誘同伴也行出同樣的惡來,這樣做可能的一個原因是,自己行惡的負罪感,會因著有其他人一起行同樣的惡,而有所減少,得著一些安慰。這樣的人,已經樂於沉溺在罪中,實在是無可救藥的了。

因此,總結18--32節,第一、保羅是要闡述世人的罪,最初的來源就是否認創造主、我們神的永能和神性,不榮耀祂,不敬拜祂,直接導致他們不拜真神,卻去崇拜那些自己手造的偶像,從而就生出與廟妓淫亂、同性交合、以及其他各樣的罪惡來。而這樣明知故犯的罪人,他們的結局,就是神的審判,永遠的滅亡!第二、保羅想借此宣告他對罪的恨惡和批判,從而糾正當時一些人對保羅 ”隻講信,不講行為,甚至講作惡成善,以至恩典顯多“ 的謠言和誤解。第三、保羅把世人因犯罪必死的現狀和結局闡明出來,自然也使得羅馬基督徒為能夠得到神救贖的恩典而覺得喜樂和感謝,也有助於他們樹立起迫切傳揚福音給未信的羅馬人的願望和使命。

感謝神!

備注:我的這些”羅馬書讀經筆記“,很多地方參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聖經綜合解讀”,周兆真羅馬書中文聖經注釋,鮑會園羅馬書天道聖經注釋,李思靜博士的一些講道內容、以及其他一些參考書目。非常謝謝這些學者提供的一些見解。求聖靈繼續帶領,使我可以完成羅馬書的讀經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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