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標題,按希伯來文Dib’re hajjamim意思是“日事錄”,英文名Chronicles,思高本譯作編年史,和合本譯為:曆代誌。其希臘文Paraleipomenon,是《七十賢士譯本》所擬定的標題。照字麵可解釋為“史事補遺”,補其他史書的缺漏,但這與本書的內容,不太符合。因為本書的作者,不光是補述前代的曆史史實,而是在一種特殊的宗教觀點下,將以色列的民族史,重新加以修編。而且,作者使用的資料,除一小部分以外,完全與舊約中的其他史書相同,故此,思高本將本書標題定為《編年紀》。
關於此書的內容,可分為三大塊,一,序言(編上1-9章),包括由亞當經摩西到大衛,以色列這個民族的全部族譜,與其他各民族所發生的事件;二,記述大衛王即位,行使王權,編上10-29章;三,記述大衛王朝後世的史實(編下)。
本書的對象及目的
有人說,本書作者最喜歡、最感興趣的是聖殿、祭司們的職務、地位和身份。但這種看法不全麵,作者的目的在於保留他認為有危險,可能 佚亡的、關於聖殿的敬禮及其事跡的資料。
但作者的最大特點是隻關注猶大國,或大衛王朝,對於掃羅、對於非猶大支派的其他以色列人,僅一帶而過。他對耶路撒冷很關心,因為聖殿在此,這是敬拜上帝的場所。但對於猶大國從前的首都Hebron 就不甚關心。他也關心利未人,因為作者的重心在於保持宗教禮儀不至喪失。
作者談論祭司多於先知,但也記載了很多有意思的藝人匠人的故事。
本書的寫作年代,應是在以色列人流放到巴比倫以後。作者不詳。
本書的最大價值,在於能夠生動地闡明宗教的真理,描述出那個時代的思想。但更大的價值是在於能夠反複論及其他經書內的“啟示宗教史”的梗概,並能提出新資料,予以充實。
本書的神學思想,基本是猶太教,一神論。
Seir亦指厄東地所有的山嶺而言。按申命記2: 12 ,Horim人原先住在Seir,但是後來以掃的子孫將他們趕走消滅。Seir人與亞伯拉罕並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因為日後與以掃的子孫混合,所以作者在此處也記錄了他們的族譜。
1:43 以下是在以色列子民未有君王統治以前,統治厄東地的君王。。。
意即,在掃羅之前,或以色列立國之前,Edom早就立國了,已有這麽多位君王。
注:本書的作者在記述這些族譜時,明顯有他自己的方法。這種方法可以稱之為“排除法”,即先寫那些後麵不必再提及的族係,然後依次加以排除刪掉,比如,先記載以實瑪利的後裔,然後再記載以撒的後裔,先記載以掃的後裔,然後再記載雅各的後裔。
從第2章到第9章,記載雅各後裔的譜係。看來是依據各支派所占的區域來加以敘述的。以猶大支派的部落所居的區域為起點(2:2-4:23),然後由猶大地域往南,記述西緬的後裔,繞過死海描寫約旦河東岸的支派,即流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附帶敘述利未的後裔和在約旦河兩岸屬利未人的城邑。此後作者轉向西北,記述北方的支派,即以薩加、西布倫、但、拿弗他利,再往西南,敘述剩下的另半個瑪拿西支派、以法蓮、便雅憫。最後記錄耶路撒冷居民的譜係,結束這八章曆代祖先譜。猶大、利未、便雅憫三個支派的後裔家譜,比其他十個支派(瑪拿西分成兩個半個)更長。這並不奇怪,因為編年史(曆代誌)是在巴比倫流放以後寫的,從巴比倫回來的人,大都屬於這三個支派。其他十個支派的後裔,在公元前722年被亞迪國王擄去。他們散居的地方,有許多與日後在公元前597年上被巴比倫王擄去的南國人民所散居的地方相同。所以當第二次流徙的人民歸國時,自然也有一些第一次流亡的人民與他們一同返回祖國。這十支派的希伯來人,不論是充軍的、或是昔日殘存在北國即以色列國的,都不是很虔誠地遵守上帝的法律,不甚注重自己血統的純正了。
猶大娶了外族女子,上帝沒有說什麽。(2:3)
Now Er, Judah’s firstborn, was wicked in the sight of the Lord, and he put him to death. 4 His daughter-in-law Tamar also bore him Perez and Zerah. Judah had five sons in all.
猶大的長子厄爾行了上主所厭惡的事,上主叫他死了。猶大的兒媳塔瑪爾給他生了培勒茲和則辣黑。
叫Tamar的女人很多啊。押沙龍的妹妹和女兒都叫這個名字。
The sons of Hezron赫茲龍的子孫 (2:9-41)
The sons of Caleb加肋布的子孫 (2:42-55)
3:3 the sixth Ithream, by his wife Eglah.
隻有在介紹大衛的第六個兒子時,提到他的母親時,用了his wife這個字,前麵的都隻提名字,如,the firstborn Amnon, by Ahinoam the Jezreelite。因此,專家們據此斷定,這位Eglah,是大衛王的正妻。但是聖經裏居然從沒見過這個女人。
順序很亂,講完大衛的族譜之後再講猶大,時間上相差也太遠了。
Jabez was honored more than his brothers; and his mother named him Jabez, saying, “Because I bore him in pain.” Jabez called on the God of Israel, saying, “Oh that you would bless me and enlarge my border, and that your hand might be with me, and that you would keep me from hurt and harm!” And God granted what he asked.
雅比斯比他眾弟兄更尊貴、他母親給他起名叫雅比斯,意思說、我生他甚是痛苦。雅比斯求告以色列的 神說、甚願你賜福與我、擴張我的境界、常與我同在、保佑我不遭患難、不受艱苦。神就應允他所求的。(4:9-10)
5:1 以色列的長子勒烏本的子孫:─他雖是長子,但因他玷汙了父親的床榻,他長子的權利已轉給了以色列的兒子若瑟的兩個兒子,不過後者在譜係上並沒有列為長子;
5:2 長子的權利雖歸若瑟,但兄弟中猶大最為強盛,因為領袖由他而生。
長子的權利轉給約瑟的兩個兒子?這種說法好奇怪,但這是聖經裏說的。我一直以為約瑟的兩個兒子是頂替利未人而加入的。
5:18 The Reubenites, the Gadites, and the half-tribe of Manasseh had valiant warriors, who carried shield and sword, and drew the bow, expert in war, forty-four thousand seven hundred sixty, ready for service.
But they transgressed against the God of their ancestors, and prostituted themselves to the gods of the peoples of the land, whom God had destroyed before them. So the God of Israel stirred up the spirit of King Pul of Assyria, the spirit of King Tilgath-pilneser of Assyria, and he carried them away, namely, the Reubenites, the Gadites, and the half-tribe of Manasseh, and brought them to Halah, Habor, Hara, and the river Gozan, to this day. (5:25-26)
他們得罪了他們列祖的神、隨從那地之民的神行邪淫.這民就是神在他們麵前所除滅的。故此、以色列的 神激動亞述王普勒、和亞述王提革拉毗尼色的心、他們就把流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擄到哈臘、哈博、哈拉與歌散河邊、直到今日還在那裏。
6:1 和6:16 相同重複,為什麽? The sons of Levi: Gershom,[b] Kohath, and Merari.
6:2 和6:18相同重複。The sons of Kohath: Amram, Izhar, Hebron, and Uzziel.
從6:3-15,講的是 Kohath的後代,一直講到尼布甲尼撒驅逐猶太人這一時期, 當時Kohath的後代是Jehozadak,他也遭到流放。
明明是被異族打敗了,還非得說是上帝的指令,是上帝借外族人之手來懲罰他們。
但是6:22-27講的Kohath的後代與6:3-15講的又不同, The sons of Kohath: Amminadab his son,……。看不明白。
第28節 The sons of Samuel, 這個Samuel打哪裏冒出來的?
利未人擔任的各種與祭祀有關的職務,如歌詠員等。
利未人分到的城市以及庇護城
總體感覺,順著數,倒著數,但很多祭司被遺漏了,或者與前文並不完全一致。
本章中第6-11節記述的是便雅憫支派的後裔,按順序,介紹完Issachar之後應該是Zebron,但是沒有這一支派,反而緊接下來的第八章又是便雅憫支派,且內容不同。故學者們懷疑,第6-11節的標題應為西布倫的後代。
So all Israel was enrolled by genealogies; and these are written in the Book of the Kings of Israel. And Judah was taken into exile in Babylon because of their unfaithfulness. Now the first to live again in their possessions in their towns were Israelites, priests, Levites, and temple servants.
全以色列都統計了,且記載在以色列列王實錄上。猶大人因犯罪作惡被擄往巴比倫去。最初回來住在自己城內複業的,是以色列人、司祭、肋未人和獻身者。(思高本)
以色列人都按家譜計算、寫在以色列諸王記上。猶大人因犯罪就被擄到巴比倫。先從巴比倫回來、住在自己地業城邑中的、有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尼提寧的首領。(9:1-2)
以色列人和猶大人是兩個概念嗎?以色列人是指十二個支派的所有以色列人,而猶大人僅隻其中一個支派嗎?
Temple servant 怎麽變成了尼提寧(Netinim)的首領?差別好大,譯成獻身者還挨著邊。這一定是依據的版本不同所致。Netinim是廟裏的苦工,不屬於祭司階層、利未階層。
在9:16裏又看到Obadiah的名字,記一筆。已故的女歌手Sinéad O'Connor有一首歌我很喜歡聽,名叫Vampire 。裏麵反複唱著Obadiah,Obadiah……另外,美國女作家弗蘭納裏·奧康納有一個短篇叫《派克的後背》,這位男主角姓派克,但他的first name middle name卻是Obadiah Elihue,Obadiah, means “servant or slave of God,” Elihue, means “my God is He.” 他總是對人說,他叫O.E. Parker,他不願告訴別人他的名字,大約反映了他對宗教的拒絕吧。
and Mattithiah, one of the Levites, the firstborn of Shallum the Korahite, was in charge of making the flat cakes.利未人瑪他提雅是可拉族沙龍的長子、他緊要的職任是管理盤中烤的物。(9:31)
這一節敘述得好詳細,說明當時利未人分工也很細。
此處的描述跟《撒母耳記上》中描寫的一樣。掃羅死在 Mount Gilboa. 他的罪名是unfaithfulness,不服從 上帝的指令,要他殺人他不殺,所以上帝殺了他。至於他向靈媒求助,那是因為他先向上帝求助,但是“耶和華卻不藉夢,或烏陵,或先知回答他”(撒上28:6),上帝已經拋棄了他,他不得已而為之。總之,通奸殺人沒有關係,雖然也違反了上帝的律法,但上帝覺得直接違抗他的命令更惡劣,所以他扶助大衛,但拋棄了掃羅。
這樣看,這種宗教真像邪教。其實,如果拋開宗教,隻看曆史事實,不過是掃羅當時內憂外患,內有大衛占山為王與他對著幹,外有強大的非利士人時時騷擾,故而失敗。想當初,中華民國不也是這樣敗了嗎?
宗教硬要牽扯進來,反而顯得很不公正。
讀到這裏,我突然想到,Jabesh-gilead的勇士們搶救回去埋葬的隻是屍身,掃羅的頭被供在非利士人的神廟裏了,估計是偷不回去的。
whose faces were like the faces of lions, and who were swift as gazelles on the mountains
他們的麵貌好像獅子,快跑如同山上的鹿。
大衛起初不太敢相信便雅憫人,因為掃羅是便雅憫人,所以他對他們說:“你們若是和和平平地來幫助我,我心就與你們相契,你們若是將我這無罪的人賣在敵人手裏,願我們列祖的,神察看責罰。”
而其實,以色列分裂成南北兩國後,南國猶大國隻有兩個支派,除了大衛所屬的猶大支派外,另一支派就是便雅憫支派了。
以上這些人都是在大衛占山為王,與掃羅對抗時投奔他的人,與《撒母耳記》中的基本相同。
那時候的人吃些什麽,感覺跟現在差不多:abundant provisions of meal, cakes of figs, clusters of raisins, wine, oil, oxen, and sheep,
無花果、葡萄幹、牛肉、羊肉,隻不知meal指的是什麽。
迎運約櫃未成(13:1-14)
先承認:for we did not turn to it in the days of Saul. 因為在掃羅時,我們從沒有關心過它。
然後想:to bring the ark of God from Kiriath-jearim要將天主的約櫃從基列耶琳運來。
約櫃叫:the ark of God, the Lord, who is enthroned on the cherubim, which is called by his[e] name. 這約櫃就是坐在二基路伯上、耶和華神留名的約櫃。這約櫃名叫「坐於革魯賓上的上主。」
上帝殺:Uzzah put out his hand to hold the ark, for the oxen shook it. 因牛失前蹄、〔或作驚跳〕烏撒就伸手扶住約櫃。耶和華向他發怒、因他伸手扶住約櫃擊殺他、他就死在神麵前。
就該讓這個約櫃摔個狗啃泥。
大衛害怕,故讓這約櫃放在Obed-edom俄別以東家中三個月。後來看到俄別以東受到好處,就嫉妒了,再迎取約櫃。
這一章記述的三件事,彼此之間時間上沒有關聯,而且與前後兩章也沒有關聯,好像是插入的。說明作者寫時,根本沒有考慮時間。
大衛穿著細麻布以弗得,跟眾人一起,走在約櫃前麵,唱歌跳舞。被米甲譏諷,米甲從此失寵。
上帝知道大衛想為他建造聖殿很高興,馬上傳話與大衛,但很矜持:你何曾見我有過這樣的要求?
天主保證大衛的國必永遠堅定,直到永遠。結果並沒有。這個約是沒有守住。當然,借口與理由是十分充分的,就是以色列人偏離了主的道路,行上帝眼中為惡的事。
問題是,難道上帝竟不能提前預見到,如果能預見到,那為什麽要立約?隻有一個解釋,要麽根本沒有上帝,要麽上帝根本無法控製他製造出來的人類,人類有了自由意誌後,總是想擺脫上帝的控製,哪怕被異族統製,也要擺脫上帝。或者說,對他們來說並沒有區別,都是受統製,信仰上帝並未見得有多好。其他民族的神亦未見得有多壞?
the Philistines(非利士人), the Moabites(摩押人), King Hadadezer of Zobah(瑣巴王哈大利謝), the Arameans of Damascus(大馬士革的亞蘭人), the Edomites(以東人)
見前
此處有個小故事,挺有意思
這些巨人又是在加特這個地方,就是歌利亞所在的城市。
大衛為什麽想要統計人口?《撒母耳記下》24:1說: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激動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大人。
但是此處卻說是撒旦所為:Satan stood up against Israel, and incited David to count the people of Israel.
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撒旦和上帝為一體,一個唱紅臉,一個唱白臉,或者說撒旦服務於上帝,當上帝想幹壞事時,就支使撒旦出麵。撒旦是上帝的打手。
戰爭、饑荒、瘟疫,三選一。
David looked up and saw the angel of the Lord standing between earth and heaven, and in his hand a drawn sword stretched out over Jerusalem. (21:16)
Then the Lord commanded the angel, and he put his sword back into its sheath. (21:27)
在耶布斯人阿珥楠的禾場上(at the threshing floor of Ornan the Jebusite),但摩西祭祀都在曠野高處,可是大衛不敢求問上主,怕天使手中的刀。
but David could not go before it to inquire of God, for he was afraid of the sword of the angel of the Lord.
這些內容前麵沒有,大衛擔心所羅門沒有經驗,先期做了大量準備工作。
以下內容也是前文沒有的(22:7-8):
David said to Solomon, “My son, I had planned to build a house to the name of the Lord my God. But the word of the Lord came to me, saying, ‘You have shed much blood and have waged great wars; you shall not build a house to my name, because you have shed so much blood in my sight on the earth.
我兒,我心裏原想為上主我的天主的名,建築一座殿宇;無奈有上主的話傳於我說:你流了許多血,屢經大戰,你不可為我的名建造殿宇,因為你在我麵前於地上流了人血太多。
上帝嫌大衛的手太髒,不配。另選了所羅門。
23:14 but as for Moses the man of God, his sons were to be reckoned among the tribe of Levi.
摩西,上帝的人,他的後代被認為屬於利未支派。這句話似乎第一次看見。
這些事務、儀式方麵的文字,粗粗讀過。
一共288人,不分尊卑長幼,抽簽排班。
撒母耳是先見者
英文版中沒有太監一詞,思高版中有。和合本有。
29:22 Then they acknowledged Solomon son of David as king a second time,
此處提到所羅門是第二次膏立為王,與前文保持一致,見《列王紀上》1:32-39
《曆代誌上》 或 《編年紀上》記述的曆史時段從創世紀直到《撒母耳記下》的事件,略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