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尼希米記》之後,基督教聖經和天主教聖經開始出現分歧。有三篇未納入基督教聖經正典之列,但天主教聖經收錄了。它們就是Tobit, Judith, 以及在《以斯貼記》之後的 Maccabees 1 & 2《馬卡比傳》(上、下),前兩篇是兩個故事,《馬卡比傳》應當是曆史史實,當然有出入。
Tobit, 思高本譯作多俾亞傳,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的張久宣翻譯的《聖經後典》中,譯為《多比傳》。
其實講的是信主之人獲得奇異幫助的小故事,訓誨人應虔誠信賴天主,因為天主對這樣的人絕不會棄之不顧、所有的麻煩痛苦必得解決。
此書雖然涉及到一些曆史事件,但時間線與真實的曆史不相符 ,所以不如將它視為了一個傳奇故事,類似於十日談或365夜這種故事。
本書以名叫Tobit 的人的第一人稱口吻講述。Tobit 是猶太十二支派中Naphtali支派的,他的父親叫托比亞Tobiel,他的妻子叫Anna, 亞拿。他的兒子也叫托比亞Tobias。他們是被亞述王擄掠到尼尼微去的。
Tobit幼年時生活在北國以色列國。那時候他就是一個十分虔誠的人,當時別人都去敬拜耶羅波安立的金牛,但他堅持去耶路撒冷祭祀。他周濟窮人。
被擄至亞述尼尼微Nineveh,他的親戚朋友都吃異族的食物,但他堅持不吃,隻吃本民族的食物,kosher? 。關於忌食的禁令,參見《利未記》11: 1-34, 41-42 ; 《申命記》14:1-21 。
他受亞述國王Shalmaneser 的信任,成為政府的采辦。他在瑪代地方的拉格斯城,有將近三萬塊錢的銀幣放在甘比斯的兄弟甘比爾那裏。(伏筆先埋在這裏了)
亞述王Esar-haddon繼任後,他因埋葬猶太死人獲罪,潛逃,失去工作。但是,他的侄子Ahikar受寵,總理他全國的財務,有權掌管一切事務。因為他在先王時做過酒正,又掌過指璽,當過家宰和財政等職,over all the accounts of his kingdom, and he had authority over the entire administration. Ahikar was chief cupbearer, keeper of the signet, and in charge of administration of the accounts under King Sennacherib of Assyria。
因他的照顧,托比特得以回家。
Tobit的德行(2:1-6)
festival of Pentecost,五旬節,是天主教的節日,源自猶太教的即七七節,基督教也過,但認為是在新約《使徒行傳》的第二章中,聖靈傾注在使徒的身上。。。
埋葬死人後,回家就沐浴,這是為了取潔嗎?《民數記》裏隻說七日內,並未要求一回來就立即洗手沐浴。他睡在外麵,而不是屋裏,是因為覺得自己接觸過死人不潔嗎?存疑。
雙目失明(2:7-10)
這麽虔誠的人,為什麽會失明?這失明,上帝當然逃脫不了幹係,因為一切都是他的旨意。難道隻是為了再讓他複明嗎?
完全靠妻子養活,但仍不忘清廉行善,不聽妻子的解釋,堅持要妻子把別人送的小羊送走,以為是妻子偷的,妻子不是沒有不滿,便諷刺說:“Where are your acts of charity? Where are your righteous deeds? These things are known about you!”
Sarah 一連嫁了七任丈夫,每一位尚未同房,就被惡魔 the wicked demon Asmodeus 害死了。當然,七字在這裏也許是虛指,僅表示數量很多。「一個姓氏都沒有得到」,即沒有留下後嗣。是不是因為新婚之夜,合房之前,新郎都死了,所以,她甚至都不能姓丈夫的姓。
3:16 那時,二人的祈禱在榮耀的天主前都獲得垂允。
3:17 所以天主打發辣法耳來醫治他們二人:給托彼特除去了他眼中的白膜,使他再親眼見到天主的光芒;將辣古耳的女兒撒辣嫁給托彼特的兒子多俾亞為妻,把惡魔阿斯摩太從她身上趕出去,因為多俾亞比那一切願意娶她的人,更有權利占有她。那時托彼特正從庭院回到屋裏,而辣古耳的女兒撒辣也正從樓台上下來。
《多比傳》寫得真像本小說啊,尤其是這一句:“那時Tobit正從庭院回到屋裏,而Raguel的女兒Sarah也正從樓台上下來。”不但是真正的小說,而且是具有現代小說的性質,故事有兩條線。3:17這一節既是對前三章的總結,又是後麵九章的開始,非常文藝的寫法。讚!
孝敬母親,友愛兄弟,周濟窮人,不得娶異族人的女子為妻,喝酒不要喝醉。
4:15 And what you hate, do not do to anyone. 這一句,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5:15 I will pay you a drachma a day as wages
Drachma又是一個金錢計量單位
Do not heap money upon money, but let it be a ransom for our child。錢上加錢有什麽用?寧願不要那筆錢,也要我的兒子。
一個有意思的故事,特別像十日談或365夜那種風格,特抄錄如下:
少年人出門以後,天使陪伴著他,他的狗也隨著出去,與他們同行;他們二人取道前行,第一夜宿在底格裏斯河畔。當少年人下到底格裏斯河邊去洗腳時,忽然從水裏跳出一條大魚,要吞噬少年人的腳,他便喊叫起來。
天使對少年人說:「用力捉住這條魚罷!」少年人就用力捉住了那條魚,拖到岸上。
天使對他說:剖開這條魚挖出它的膽、心和肝來,保存著,把髒腑等都拋掉,因為膽、心和肝能作良好的藥材。
少年人便把魚剖開、取出膽心和肝來;然後烤了幾塊魚肉吃了,又醃起幾塊存著。
二人又一起向前行,直到來近瑪待。
少年人問天使說「阿匝黎雅兄!魚的心肝和膽可作什麽藥材?」
他回答說:「魚的心肝若在魔鬼或惡神纏身的男女麵前焚化成煙,一切惡魔都要從他身上逃走,永不再住在他內;至於魚膽,若敷在患白膜的人的眼上,再向眼上的白膜一吹,眼便會痊愈。」
6:13 他又說:「老弟!你聽我的話罷!娶她是你的權利;今夜我要向她父親提及這女孩,使他們將她許配與你為妻;我們從辣傑斯回來時,你就娶她為妻。我深知辣古耳決不能拒絕你,而許配與別人,因為他知道你比任何人更有權利娶她的女兒;不然按梅瑟的規定,他應受死刑。
“You have every right to take her in marriage. ……For I know that Raguel can by no means keep her from you or promise her to another man without incurring the penalty of death according to the decree of the book of Moses. Indeed he knows that you, rather than any other man, are entitled to marry his daughter. ……”
我感覺此處指的是寡婦內嫁的規定,即levirate marriage, 見《申命記》25:5-10。那麽說,這就是把Sarah當作寡婦看待了,雖然她並未用任何夫姓。
不過,也許是另一個原因,因為按《民數記》36:5~13 的規定,凡承受家產的女子,不能嫁與別的支派,隻能嫁給本支派的人,免得本支派的家產(尤其是土地)轉移到別的支派裏去。現今Sarah是家中獨女,嫁給本支派的Tobias,Sarah所繼承的父家的家產當然歸於丈夫Tobias了。
隻殺了一頭公羊來迎接他們
托比亞傻傻地對嶽父說,不答應把女兒嫁給我,我就不吃不喝。須不知,Raguel不知有多高興呢,要知道,前麵已死了七個女婿了,正發愁沒人再敢娶他女兒了,這時來了個嫩小子。
Raguel called his wife Edna and said to her, “Sister。。。
奇怪,那時候,丈夫都管自己的妻子叫sister麽?Tobit叫Anna也說sister…
成婚前並沒有吃吃喝喝。
這一段很好玩:
he took the fish’s liver and heart out of the bag where he had them and put them on the embers of the incense. 3 The odor of the fish so repelled the demon that he fled to the remotest parts[a] of Egypt. But Raphael followed him, and at once bound him there hand and foot.
那時多俾亞想起辣法耳的話,便從袋中拿出所存的魚肝和魚心,放在香爐的火炭上。魚的氣味製伏了惡魔,使他逃往埃及的內陸去。辣法耳也追去,把他捆在那裏,倏忽間就回來了。
這下可是大擺筵席,“他又吩咐他的妻子預備很多食物;他自己走到家畜群裏,牽出兩頭牛和四隻羊來,命人宰殺了,開始準備一連十四天的婚筵。”
都是守信用的人。
可見流放到亞述的以色列人也不是個個為奴,有些十分富有,奴仆成群。比如前麵的尼希米,此文中的Tobit 和 Raguel,都這樣。
拉斐爾告訴Tobias 如何用魚膽治好父親的失明症。“你要把魚膽敷在他的眼睛上;這藥要把白翳聚在一起,使白翳從他眼中脫落,這樣你父親便得複明,重見天日。”感覺像是白內障。
Tobias向他走去,手中拿著魚膽,向他的眼睛吹了一吹,隨後抱住他說:「父親,放心罷!」接著把藥給他塗上,給他敷上。隨後Tobias雙手把白翳從眼角裏剝了出來。
這簡直是jb jh r白內障手術。
又是七天慶祝
拉斐爾的工資,慷慨的主人,要給他一半的報酬。
做好事不留名?這不是上帝的風格,他是一定要讓人知道他的獎懲的。
拉斐爾的真正身份: I am Raphael, one of the seven angels who stand ready and enter before the glory of the Lord.
上帝又在玩這種試探人的遊戲,真討厭。
他112歲時去世,62歲時雙目已經失明。
Tobit 死在尼尼微,一心隻想重回耶路撒冷,重建耶路撒冷。叮囑兒子Tobias,等他妻子,即Tobias的母親死後,一定要離開尼尼微,因為“城中充滿了不義,人任意欺詐而不以為恥。”
Tobias謹尊父命,在母親死後,即離開尼尼微,搬到嶽父母家所在地瑪代居住,有身之年目睹了尼尼微的毀滅,“為尼尼微的毀滅而喜樂”,因為他覺得這是天主所為,雖然我覺得這樣不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