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太曆阿布月9日,即公元前586年8月,在圍城十八個月後,尼布甲尼撒攻入耶路撒冷。波斯王居魯士在位時間:公元前538-529,不過十一年。也就是說,猶太人被擄至巴比倫到被允許返國這段曆史,不過五十年左右。不過,按耶利米的預言,當由第一次被擄巴比倫之年(公元前605 年)算起,那就是七十年(參閱《耶利米書》25:11; 29:10 。《列王誌下》24:2;《曆代誌下》36:6) 。
本書開宗明義的第一節和居魯士重建聖殿,已充分表現充軍後猶太的作家所有的曆史觀/充軍前的作者敘事方法,以天主無所不能的權威為依據;然而充軍後的作者對天主已另有一種新的信仰,即對某事件的發生,早有先知預言過,所以預言和應臉都掌握在天主的手中。先知以賽亞曾預言了「居魯士」這個名字,並稱呼他為「上主的牧者」和「受膏者」,並且預言了他要重建聖殿(參閱《以賽亞書》44: 28 ) 。這些稱呼對一位外教的君王,似乎太過;但是看他優待猶太人,令重建聖殿,並歸還了聖器,也讓猶太人隨意回國。所以猶太的作家描繪居魯士的行動和言語,如同上主所派遣的猶太君王一樣。
天主教認為《以斯拉記》和隨後的《尼希米記》都屬於《編年紀》(或稱《曆代誌》)。理由是《曆代誌下》36:22-23與《以斯拉記》1:1-3完全一樣。
隻因為《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記述的是以色列、猶大兩國滅亡,猶太人流亡至巴比倫後返國的曆史,故從《曆代誌》中單獨分離出來,但天主教將這兩書合為一書的上下兩冊,將《尼希比書》稱為《以斯拉書下》。
猶太教應該在以斯拉返國後建立的?待查。
小注:詩人龐德的名字就叫Ezra,明顯來自於聖經中的這位祭司。
King Cyrus of Persia,居魯士一登基就頒布這道聖諭也挺奇怪的。關於居魯士王,在《耶路撒冷三千年》一書中有一些傳說與事跡。他的命令聽上去仿佛耶和華也是他的神一樣。波斯人信仰一位最高的神,即Ahura Mazda,但同時他們也敬奉許多神明,他們也尊重對待異族的神明,如耶和華。可惜,猶太人太狹隘,後來居然不允許異族人參與修建聖殿,導致延誤,活該。還反對異族通婚,其實,他們歌頌的路得,大衛的曾曾曾曾祖母就是異族人,這可是以斯拉沒法改變的事實了。
“the Lord stirred up the spirit of someone ” 聖經裏經常看到這句話,和合本老是譯作激動someone的心,其實就是受感動、感知、受召喚的意思,這句話,思高本處理得好:“上主感動了波斯王居魯士的心。”順口多了。
先知耶利米Jeremiah。
The heads of the families of Judah and Benjamin, and the priests and the Levites—everyone whose spirit God had stirred—got ready to go up and rebuild the house of the Lord in Jerusalem. (1:5)
以色列滅國早於猶大國,居住在北國以色列的有十個支派,但他們被擄至亞述後,基本泯於異族之間。現在的猶太人,大約從居魯士允許猶太人返國這時起,就隻剩下猶大和便雅憫這兩個支派了,也就是掃羅王和大衛王的後代。
All these Sheshbazzar brought up, when the exiles were brought up from Babylonia to Jerusalem.(1:11)
Sheshbazzar,設巴薩,舍市巴匝,是當時猶太人的首領。後任省長。
不光是平民中有家世不明者,祭司中有三家也查不到身世,故此,“算為不潔,不準供祭司的職任。省長對他們說:‘不可吃至聖的物,直到有用烏陵和土明決疑的祭司興起來。’”
此時的省長是設巴薩,見5:14,此人總共隻出現了這兩次。用烏陵和土明決疑是怎麽回事?查,天主教聖經《撒母耳記 上》14:41中,關於約拿單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了掃羅的禁食令,吃了蜂蜜,掃羅用“烏陵和土明”查是誰違反了禁令:Then Saul said, “O Lord God of Israel, why have you not answered your servant today? If this guilt is in me or in my son Jonathan, O Lord God of Israel, give Urim; but if this guilt is in your people Israel,[l] give Thummim.”
14:41 撒烏耳說:「上主,以色列的天主!為什麽今天你不答複你的仆人﹖若是這罪過在我或我兒子約納堂身上,上主,以色列的天主,求你賜給『烏陵;』若是罪過在你百姓以色列身上,求你賜給『突明』。」撒烏耳和約納堂中了,軍民清白無過。
奇怪的是,和合本聖經卻一帶而過,沒有提及“烏陵和土明”,僅說:掃羅禱告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求你指示實情。”於是掣簽掣出掃羅和約拿單來,百姓盡都無事。導致前後失據。
此時的返國的全會眾共計42360人,另,仆婢7337人,還有歌詠的男女200名。這是第一次返國的人數。
可見,猶太人被擄至巴比倫後,也不是過得十分淒慘,從後文可見,他們有人在王宮中做官,還有不少富翁,因此回來時還帶著仆從。
2:69 According to their resources they gave to the building fund sixty-one thousand darics of gold, five thousand minas of silver, and one hundred priestly robes.
他們量力捐入工程庫的金子六萬一千達利克,銀子五千彌拿,並祭司的禮服一百件。(和合本)
他們遂按自己的力量,捐獻了六萬一千金「達理克」,五千銀「瑪納」,一百件司祭畏衣,作為建築的基金。(思高本)
世易時移,此時的度量衡單位有所變化,以前,《曆代誌》時代,金子的單位都是塔冷特talent,shekel,現在成了darics,銀子另有單位,minas。可能是波斯的計量單位,值得注意。
3:3 他們在原有的根基上築壇,因懼怕鄰國的民,又在其上向耶和華早晚獻燔祭;
為什麽懼怕鄰國的民?既然怕,為什麽還繼續獻祭?可能正因為怕,所以獻祭求耶和華的保佑?不太明白。這一句話英文為:because they were in dread of the neighboring peoples, 意思很明白,是懼怕的意思,但是思高本卻別出一格,譯為:“不論本地人民怎樣恐嚇,他們仍在原處重建了祭壇,向上主獻了全燔祭,即每日早晚的全燔祭。”意思全變了,但似乎更為通順和合理。
猶太人稱頌耶和華:“For he is good, for his steadfast love endures forever toward Israel.” “他本為善,他向以色列人永發慈愛。” 「因為他是聖善的,因為他對以色列的慈愛永遠常存」
他們真的信嗎?一遍遍地洗腦,上帝真是善的嗎?仁慈嗎?聖經讀到此處,我仍沒有看到,我隻看到他的妒嫉、他的憤怒、他的殺人不眨眼,繼續期待耶穌基督吧。
有神學家將設巴薩和Zerubbabel son of Shealtiel 視為同一人,認為設巴薩是他的波斯名。存疑。
我的猜測啊,不一定準確:其實是在猶太人被擄走之後,耶路撒冷遷來許多異族人,如今猶太人回來定居,且要重建聖殿,這些住在此地的異族人也願意參與重建。但是,狹隘排外的猶太人,把他們當作敵人,拒絕了人家的好意。別人也惱羞成怒,幹脆反目了。猶太人為什麽不能學學放他們回家,還把搶來的金銀財寶還給他們的居魯士大帝呢?
4:4 Then the people of the land discouraged the people of Judah, and made them afraid to build.
和合本譯作:那地的民就在猶大人建造的時候,使他們的手發軟,擾亂他們。
真不知這個“手發軟”是從何而來?思高本:“便有當地人來挫折猶大人民的勇氣,擾亂他們的建築的工程”就很合適。
4:6 In the reign of Ahasuerus, 和合本譯為亞哈隨魯,而思高本譯作薛西斯(Xerxes),思高本恐不準確,因為聖經中多次出現Ahasuerus這個君王,但據說隻有《以斯貼記》中的Ahasuerus可能是薛西斯。
4:14 Now because we share the salt of the palace and it is not fitting for us to witness the king’s dishonor.
我們既食禦鹽,不忍見王吃虧,因此奏告於王。
關於聖經中的鹽,真是可以好好研究一下。順手整理了一下聖經中的鹽。
《創世紀》19:26 羅得的妻子變為鹽柱。“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
《民數記》第18章,上帝命亞倫擔任祭司,在聖幕中服務,與他訂立鹽約。18:19 "凡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聖物中的舉祭,我都賜給你和你的兒女,當作永得的份。這是給你和你的後裔,在耶和華麵前作為永遠的鹽約."(“鹽”即“不廢壞”的意思)。”
《列王記 下》(2:19-22)以利沙將鹽倒進水裏,治好了當地土產不熟即落的毛病。
《馬太福音》5:13 耶穌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麵,被人踐踏了。"
鹽到底有什麽特別意味呢?光是因為它能保存食物,讓東西不毀壞這一特質嗎?變成石柱不就行了嗎?為什麽是鹽柱?“我們既食禦鹽”,感覺鹽是很寶貴的東西,有“拿人錢財就得替人消災”的感覺。“鹽若失了味,”這鹽,還有別的含義嗎?
有網友指教:鹽是古羅馬軍餉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在羅馬社會裏有某種“通貨”地位,所以“食禦鹽”就是“食君之祿(忠君之事)”的意思。(現在英語裏說某人盡忠職守也有“worth one's salt”的講法,salary這個詞跟salt也是同源)
由此聯想到一些與鹽相關的文學作品,巴別爾的《鹽》、《白菜湯》、瘂弦的《鹽》,再度重溫這些作品,鹽真是有力量的東西!
停到波斯王大流士第二年。
開工修殿(5:1-2)
在波斯王亞哈隨魯下令停工後,這是猶太人擅自開工。
幹涉再起(5:3-5)
上奏大流士(5:6-17)
Darius the king
大流士比居魯士更好!不但拔款以資建造,還供應每天祭祀用的牛、羊、麵、鹽、酒和油等一切祭祀用品。更有甚者,為預防起見,還下了惡毒的詛咒,任誰也不敢再阻攔了:“我再降旨,無論誰更改這命令,必從他房屋中拆出一根梁來,把他舉起,懸在其上,又使他的房屋成為糞堆。
若有王和民伸手更改這命令,拆毀這殿,願那使耶路撒冷的殿作為他名居所的神,將他們滅絕。我大流士降這旨意,當速速遵行。” (6:11-12)
大流士王第六年,亞達月初三日,這殿修成了。
行奉獻禮(6:16-18)
過逾越節(6:19-22)
以斯拉身世(7:1-5)
以斯拉生活在波斯王亞達薛西年間(in the reign of King Artaxerxes of Persia),是亞倫的後代,根正苗紅的祭司家族出身。
以斯拉回國(7:6-10)
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有上耶路撒冷的。王第七年五月,以斯拉到了耶路撒冷。正月初一日,他從巴比倫起程,因他神施恩的手幫助他,五月初一日就到了耶路撒冷。(7:7-9)
這應該是第二波返國猶太人。
國王的詔書(7:11-26)
記住了下麵這兩條
7:24 我又曉諭你們,至於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和尼提寧,並在神殿當差的人,不可叫他們進貢、交課、納稅。
7:26 凡不遵行你神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當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囚禁。
謝主頌(7:27-28)
這是以第一人稱,以斯拉的口吻寫的。
雜婚是律法書上所絕對禁止的,參見《出埃及記》23:32; 34:11-16; 《申命記》7:1-5 。我隻能順著他們的思想這樣去理解:禁止與異族通婚是為了保護猶太人的宗教和道德的純正,不被外族所沾染。耶和華曾對以色列人說過,“你們於我應該是聖的,因為我主是聖的;為此我將你們與萬民分開,好屬於我。“(見《利未記》20:26)而此時,猶太人剛返國,數量少且殘弱受壓迫,他們隻有嚴守這婚姻製度,避免被異族同化乃至消滅。
如此不是不可理解,但我不懂,為什麽路得與以色列人結婚又被認同接受甚至受到歌頌呢?隻因為她不離棄婆婆,隻因為她為前夫的生了兒子留了後(這一觀點現在看來可笑)?但是異族人是不潔的啊?汙染了以色列這個民族啊。在列王紀階段,多少異族通婚的事情,要說民族的純潔性,早就沒有了。
總之,就是排斥異族,狹隘。也不想想要不是波斯王開明,他們哪裏能回來。什麽好事都是上帝做的,是上帝借他人之手做的。什麽壞事,都是他們罪有應得,因為他們一定做了什麽壞事得罪了上帝。這就是這些盲目信仰者的心理。‘The land that you are entering to possess is a land unclean with the pollutions of the peoples of the lands, with their abominations. They have filled it from end to end with their uncleanness.
10:3 現在我們與我們的天主立約,離棄這些婦女和她們所生的兒女,全照我主和那些對我們天主誡命起敬起畏者的意見,依照法律行事。
10:7-8 首領們遂在猶大和耶路撒冷發出通告,令充軍歸來的人都聚集在耶路撒冷;照眾首領和長老的議決:凡三內日不來者,他的一切財產應充公,他本人也應由充軍歸來的會眾中革除。
這些措施真是昧良心,弄得人家破人亡。尤其是那些異族婦女和兒童,千裏迢迢跟了丈夫來,現在說遺棄就遺棄,他們就不怕遭天譴?或者他們的天本來就是壞的?還說公義?
記住這個壞人的名字,Shecaniah son of Jehiel, of the descendants of Elam,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是他提出了這個建議。
再記得這幾個義人的名字:惟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特瓦的兒子雅哈謝,阻擋這事,並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Only Jonathan son of Asahel and Jahzeiah son of Tikvah opposed this, and Meshullam and Shabbethai the Levites supported them.
總算還有幾人有良心,沒有被糊塗油脂蒙了心。但是,思高本聖經的解釋是,他們反對的不是離婚,而是嫌離婚的程序太慢!而和合本則企圖將opposed 這個詞改為“總辦”,總之是竭力想掩蓋居然還有反對的人。信了教就隻有神性,沒有人性了。
10:44 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
思高本這樣解釋:按本章所記娶外方女子為妻者。共一百一十三人:司祭十七人。利未人十人,平民八十六人。第44節經文殘缺,末句按厄三9:36可譯作:“他們將婦女和生的子女都撇棄了”。
不知“厄三”又指的是哪一卷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