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聖經的分類,希伯來人將舊約分為律法書(Torah),先知書(Nevi’im)和雜集(Ketuvim )。但是後來的聖經學家、神學家們將舊約全書劃分為法律書、史書、智慧書、先知書,一共四類。
這兩種分類的比較,希伯來人的三分法標明了正經書目的結構,表現希伯來人對聖經向來所持的意見:聖經越古老,越莊嚴神聖。所以最主要是摩西五經,其次是後起的先知書,再其次才是所謂的雜集。
從曆史角度看,以色列民族的版圖並不大,周邊全是比它強大的國家,如西南的埃及、東邊的巴比倫和亞述,北方的赫特和阿蘭,論政治與武力,皆不如這些國家,但以色列人最大的不同是他們有自己的聖經,他們一千多年的曆史記載得清清楚楚。
雖然這些書上記載了許多以當今眼光來看,野蠻殘忍之事,但是我要讚美他們如實的記載,不曾更改與偽飾,比起現在虛假信息充斥的互聯網,要好太多了。
但是,雖然號稱是曆史書,這些書的作者們並不太關注曆史事件,他們所記載的都是與宗教有關的曆史事件,是圍繞著天主上帝神發生的曆史事件,其他的則並非他們關注的對象,也無記載,所以這樣的史書並不全麵。
另外,要稱為嚴格意義上的史書,舊約這些史書還有些缺陷: 曆史事件是真實的嗎?比如那些神跡,是真的還是神話?其次,這些事件發生的時間與地點有時很難確定,而這三樣正是史書的最基本要求。
作為史書,它有嚴重的缺陷,但也有它的優點,那就是它的宗教教訓,隻要把它放在宗教範圍內,以宗教的眼光看待,就好了。
聖奧古斯丁說:“人隻會喪失自己,卻不能拯救自己。“
基督教這種人隻能等待上帝的拯救的觀點我不太喜歡,我更喜歡佛教:佛祖並不渡人,人要靠修行來自渡。有種我命由我不由天的氣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