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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2024.2.1 - 10)

(2024-02-11 11:20:21) 下一個

Leviticus

本章是有關祭祀的法典,也是禮儀的法典。

人類麵對大自然,感到自己的渺小,感到有很多自己無法解釋的現象,他們脆弱的精神需要尋找一個精神支柱,於是,人類創造出一個上帝,一個神,作為靈魂的依靠。這就是宗教。

而成為一個宗教,須要滿足三個要素:信條(dogmas )、義務(obligation)和敬儀(cult)。而敬儀就是向自己的神表示虔誠、恐懼、崇拜、感謝……有宗教必有祭祀。

至於上帝喜歡什麽,那完全是人的想像,而人的想像力有限,他隻能把人類當時最好的東西,或他們認為是最好的東西獻給上帝,以為上帝也會喜歡。比如烤肉的香味。。。

 

第一章 全燔祭禮儀 (The Burnt Offering)

全燔祭禮儀

He said,  “Speak to the Israelites and say to them: ‘When anyone among you brings an offering to the Lord, bring as your offering an animal from either the herd or the flock.  (利1:2)

思高聖經譯為:“你告訴以色列子民說:你們中若有人願意由家畜中給上主奉獻祭品。應以牛羊作你們的祭品。”

這一句話,思高本譯成“願意”,這二字譯得情感色彩太濃,哪裏由得人願意不願意呢,聖經中每一個要求或命令,都伴有許諾和恐嚇。你做了,就會有什麽樣什麽樣的好處,你不做,那可慘了,各種詛咒各種恐嚇,最主要的是會下地獄,永世遭受地獄烈火的焚燒。。。和合本要好一些: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上帝愛吃肉,還要吃牛、羊肉,豬肉不行,愛聞那味道,美其名曰馨香,by fire of pleasing odor to the Lord,實際就是烤肉的味道,讓我對於上帝到底是神、是靈,抑或隻是人產生了懷疑。

上帝要繁文縟節,上帝什麽都要最好的。此處獻祭的動物,有能力(錢)的,以牛羊為主,次一等的,鴿子也行。但總結一點,上帝跟人的口味一樣,用來燒烤的這些動物,都要嫩的、沒有毛病的、好的,公的……

猶太人喜歡鴿子,後來新約中,上帝化身為鴿子,在耶穌麵前顯靈。但是此處殺鴿子的情形很可怕。

宰殺動物這等髒活,祭司不幹,由獻祭的人在會幕門口自己殺。但是烤熟的祭品,歸祭司吃。

我們剝去祭物的皮,就像我們從心靈的眼睛中除去對美德的錯誤幻想;我們把祭物的腿切成塊就像我們仔細分辨美德的內涵,並逐一對其進行思索。脂肪代表我們隱藏的欲望,因此我們用神聖的火焚毀它們。

斑鳩或雛鴿:斑鳩代表貞潔,雛鴿代表樸實,它們如果失去另一半,不會另尋新歡。

第二章 素祭 Grain Offering

上帝一切都要最好的。粉麵,自然是精細的, choice, 意為精細的意思。穀物,要當年的新麥穗,新穀粒。

細麵調油後一烤,肯定糊了,吃不得了,怎麽辦?聖經特意規定,獻上祭壇的隻一部分,剩餘的,或者說特意留出一部分( token portion),歸祭司們吃。上帝為祭司們想得可真周到,也許是祭司們,寫這些聖經的人為自己考慮得周詳。 (利2:9)

素祭不能發酵,不能加蜂蜜,但是蜂蜜並非不能成為祭品,隻是不能放在火上燒,可以作為初熟或精細產品獻祭。最重要的是祭品裏要放鹽。看來,上帝喜吃鹹食,不愛甜食?一笑。

上帝不喜歡發酵的麵食,不喜歡蜂蜜,為什麽?難道這兩樣東西不潔淨,象征著罪惡?似乎不是,蜂蜜在古代肯定是好東西,上帝不是說要把流奶與蜜的好地方伽南給以民嗎?為什麽不能用來獻祭?因為蜂蜜的味道曖昧,象征肉體的享樂。“因為淫婦的嘴滴下蜂蜜。“(箴言5:3)

一切祭物上都要灑上鹽。甚至焚的香上也要灑鹽。

古時候,鹽十分珍貴,不比蜂蜜差,甚至更為珍貴。另外,鹽可以防腐,這種品質可能象征著忠貞不變,最適合盟約。一同吃餅和鹽就是好朋友了。

關於鹽,創世紀裏,羅得的妻子變成了鹽柱。新約裏,耶穌說人是地上的鹽,鹽若失了味,就不能稱為鹽了。這裏說鹽是上帝與人立約的象征。但我印象中從創世紀到現在,沒有上帝用鹽與人們立約的地方,隻記得彩虹是立約的標誌。。。但是與這裏相同的話,在《民數記》18:19中也出現過:it is a covenant of salt for ever before the Lord for you and your descendant…

聖經中出現過鹽的地方,還有《以斯拉》4:14:我們既食禦鹽,不忍見王吃虧,因此奏告於王。《以西結》43:24,也重複強調祭品要灑鹽。

鹽在聖經裏象征默想,有刺激和消毒的作用。鹽能用來調味,使言語溫和。鹽能消除腐爛,使人恢複健康。試探的鹽使靈魂潔淨、堅強。

初熟的穀物代表教會裏那些新受洗的信徒。

第三章 和平祭祭儀 (Offerings of Well-Being)

思高本譯為和平祭,並認為有求恩的意思;和合本譯為平安祭;天主教英文作:well-being offering,含義大致相當。

此祭沒有全燔祭那麽要求嚴格,因為母牛、母羊都可以作為祭品了。

獻牛、獻綿羊、獻山羊,都是同樣的格式,同樣的語言,隻要換個名字就可以。所祭的隻有脂肪、腎髒,羊的肥尾。

祭牲的尾巴被獻為祭物,因為尾巴是身體的末部,它象征圓滿,人要以圓滿的工作獻給上帝,作為完美的獻祭。

最後一句,歸總全章:一切脂肪應歸於上主。這是以民世世代代的一條法律。(利3:17)

All fat is the Lord’s. It shall be a perpetual statute throughout your generations, in all your settlements: you must not eat any fat or any blood.

全燔祭與和平祭的區別

 

全燔祭

平安祭

種類

無瑕疵的牛、羊、鴿子

牛、羊

性別

公、母皆可

焚燒

除皮以外,全部焚燒

隻燒脂肪、腎、肝葉、綿羊的肥尾

享用

祭司不可吃

祭司、獻祭者、其他潔淨的人都可以吃

另:素祭的祭品可留一部分供祭司吃。以上兩祭可能隻能由男人參加,但素祭,女人可以參加。

平安祭的動機:又稱為感恩祭,或為還願用,或稱為甘心祭,不論是認罪、讚美、感恩、甘心,都少不了為救恩歡樂。

第四章 贖罪祭 Sin Offerings

贖罪祭分四類:

如果是施過膏禮的大祭司犯了罪,他的贖罪祭品是一頭無殘疾的公牛。由於祭司的高貴身份,他們犯罪的話,性質更嚴重,所以他們獻上的贖罪祭與全會眾犯罪的贖罪祭物相當。

摩西把他的繼任人何西阿(Auses)改名為約書亞(Joshua),而實際上就是Jesus,耶穌。摩西又給他哥哥亞倫冠以“基督“的姓氏,亞倫有受膏的祭司,在希臘文中為christos,即基督。這意味著新約中的耶穌基督既是祭司又是救主。

如果民眾(團體)非故意做了十誡中不允許做的事而犯罪,一旦他們知道了,民眾的贖罪祭品也是一頭無殘疾的公牛,由民眾中的長老們出麵獻祭。

 如果統治者非故意做了十誡中不允許做的事而犯罪,一旦他知道了,他的贖罪祭品是一頭無殘疾的公山羊,由民眾中的長老們出麵獻祭。

至於普通人,等而下之,犯了上述罪行,他的贖罪祭品是一頭無殘疾的母山羊。也可獻母綿羊。

前三祭(第一至三章)屬於自願性質,而此章中的獻祭則屬必須的。前三祭按祭品的價值,從高到低排列,而贖罪祭卻根據犯罪者的地位和影響排列。

前三祭中,祭物的血隻能灑在祭壇周圍;而贖罪祭中的血有兩種處理方法,祭司和會眾集體的贖罪祭物的血除了灑在祭壇周圍,還要帶進聖所裏,而其他兩類(統治者和普通人)的就和全燔祭、和平祭一樣,灑在祭壇四周即可。

第五章 贖罪祭與贖過祭 Sin offering Guilt Offering

Sin offering Guilt Offering 有何區別?

  1. Sin offering 針對的既有個人,也有集體(如全體會眾);但Guilt offering 僅針對個人;
  2. Sin offering 有七種祭品,但Guilt offering 隻有一種,就是公綿羊。
  3. Sin offering 的血有三種用法,(7:2)而 Guilt offering 的血隻要灑在祭壇周圍即可。
  4. Sin offering 注重的是犯罪的人,而guilt offering 注重的所犯的罪,須要償還,並多賠五分之一。
  5. Sin offering 強調的是誤犯,guilt offering 強調的是損失

七這個數字

聖經中,七象征著完全,如金燭台有七個燈盞;摩西將膏油弱在壇上七次,祭司承接聖職七日,潔淨那些不潔的人,須用七日,贖罪日彈血七次,以色列人繞耶利哥城七日,第七日又繞城七次,乃縵在約旦河裏沐浴七次,七眼乃耶和華的眼睛。

最最重要的是,上帝造這個世界用了七日,雖然第七日是休息,但是一個完整的周期。

獻祭中血的意義

希伯來書說:按著律法,……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9:22)

血具有生命,故能贖罪。利未記17:11中明說:因為活物的生命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

贖罪的條件:

大惡人,內心不虔敬的人,祭物再多,神也不會悅納,神不會垂顧惡人的獻祭。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必不會輕看憂傷悔痛的心。

 

第六章

日夜全燔祭

日夜不熄的聖火,象征著一個人一生所有的時間房間特別堅持善工,不停歇,我們的心就是祭壇,必須常常有聖火在燃燒。。。

祭司要穿細麻布衣服

司祭對素祭的權利 (Grain Offering)

祝聖司祭的祭獻:分兩次獻祭,早晚各一次。受傅為司祭的,都應奉獻此祭品:這是一條永久的法令,且必須全燒掉,祭司不得吃。

司祭對贖罪祭的權利

 

第七章

司祭對贖過祭的權利 Guilt Offering

司祭對和平祭的權利和義務:不潔的人吃了祭肉,死罪,鏟除;本來是潔淨的人,因為觸摸了不潔的人或物而變得不潔,又吃了祭肉的話,也該死,要鏟除。可怕。

祭牲不可吃的部份:脂肪和血。凡吃了血的人,必由人間鏟除。疑惑:為什麽西方,比如愛爾蘭,天主教的地方,卻吃黑布丁呢?

司祭對和平祭的權利:祭物的胸脯肉和右後腿歸祭司所有。所有祭肉隻能吃兩天,第二天還沒吃完的,隻能扔掉。

祭司的工作不僅有益,而且獨一無二。他在惡人中間行正直的事,他比那些安分守已的人更高尚。他的身份尊貴,品德高尚,他不貪戀今生的一切,他什麽也不懼怕。他藐視這個世界的享樂,氣絕內心的恐懼,他沉浸於內心的甘甜和喜樂。

如果祭司真的能做到上述一切,那麽他吃那些祭品是應當的。但是,真正的祭司有這麽好?祭司不是選舉出來的,而是利未人繼承下的,必會良莠不齊,根本不配。

聖經中火的意義

聖經在此處強調,祭壇的火要常明不滅,連夜間沒人獻祭的時候也不得熄滅。

火是神在的象征,摩西蒙神之召時,在火中看到神,神化為荊棘叢中的火,但荊棘並沒有燒著。出埃及時,神白天化成雲柱,晚上化為火柱,為以色列人指路。火既然從神而來,不滅的火表示神晝夜不息的看護眷顧,保護你的必不打盹,保護以色列的,也不打盹,也不睡覺。(詩121)

但是,這幾千年來,以色列人顛沛流離,尤其是二戰時的大屠殺,神的眷顧真的不在了嗎?神早就放棄他們了嗎?

另外,火也象征著毀滅。火還象征著神的懲罰,神的恐怖威嚴。如所多瑪、蛾摩拉被火吞滅,亞倫的兩個兒子被火擊殺,發怨言的以色列人,可拉黨、亞哈謝王的軍長,被從耶和華來的火燒死。

如果衣物上有麻風病,用火燒掉。

獻祭的主要種類

the burnt offering, the grain offering, the offering of well-being, the sin offering, the guilt offering, the offering of ordination (祝聖祭) (利7:37)

第八章至第十章講的是司祭受職禮儀式

第八章 祝聖司祭禮(The Rites of Ordination

儀式大致如下:穿上聖衣、戴上聖冠,把手放在公牛犢的頭上,然後把牛殺了,用手指蘸點牛血抹在祭壇四隻角上,剩餘的血倒在祭壇腳旁。。隻取脂肪、肝葉、兩腎以及腎上的脂肪,在祭壇上焚燒,神喜歡聞這味道!其餘的牛皮、牛肉和牛糞,隻配拿到營外燒了。如是對待第一隻羊。第二隻羊稍有不同,摩西取些血抹在亞倫及其兒子們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腳大趾上。

種種儀式,灑血、抹血,宰殺動物、焚燒動物真像邪教。或者說,現在我們看到的各種奇奇怪怪、可怖的邪教,其祖宗就是這個。

第九章  司祭就職儀式(Aaron’s Priesthood Inaugurated

一共殺了三頭公牛犢、二隻公綿羊、一隻公山羊、一隻羊羔,

所謂上帝的顯現就是(利9:24

由上主前出來了火,吞噬了祭壇上的全燔祭祭品和脂肪。

Fire came out from the Lord and consumed the burnt offering and the fat on the altar;

我感覺就是脂肪太多,燒出了油,火一下子大了起來,有過燒烤經曆的人應該知道這個現象,或者廚師做菜時,也會突然騰出大火。這難道都是上帝現身?

古時候的人愚昧,以為是上帝現身,趕緊趴在地上,磕頭不已。現在的人如果還這樣認為就是自欺欺人了。

第十章 司祭瀆職的嚴罰(Nadab and Abihu

納達布和阿彼胡之死(10: 1-2

這二人死得奇怪,死得冤枉

亞倫的兒子納達布和阿彼胡,各自取了火盤,放上火,加上乳香,在上主麵前奉獻了上主所禁止的凡火。那時由上主麵前噴出火來,將他們燒死在上主麵前。

Now Aaron’s sons, Nadab and Abihu, each took his censer, put fire in it, and laid incense on it; and they offered unholy fire before the Lord, such as he had not commanded them.

什麽是聖火?什麽是凡火?會幕裏有凡火嗎?如果這兩人做錯了,那麽正確的做法應是什麽?是誰讓他們這樣做的?一定是先有指示,他們才會這樣做,不然,他們怎麽可能越過他們的父親亞倫而先上香?難道是納達布和阿彼胡自作主張上凡火嗎?

我想,即使是擅自為之,他們的心、他們的出發點也是好的,是為敬拜神,為表達對神的崇拜與謝恩。

我願意理解為這隻是一次意外。可能是祭壇上脂肪太多,烤出太多的油來,納達布和阿彼胡上火時,突然騰出大火,不慎引火上身,又沒有人撲救,眼睜睜看著他倆被燒死。可憐。

對此事故,摩西並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隻對亞倫說:“這就是上主所說:‘對親近我的人,我要顯我為聖;在全民眾前我要以我為尊。’” 再又進一步解釋為:他二人上的是凡火,觸怒了神,神噴火燒死了他們。真是好沒道理。隻能說,神就是暴君般的存在。也許那時的君王都是暴君,人們習慣了被殘暴對待。所以神也是這樣也不覺得奇怪。

這樣做,可以做到殺一儆百,殺雞給猴看,效果是強大,會眾們肯定嚇得要死,神的威嚴是確立了。但是,未免顯得神太過殘酷。

也許如果人們去救他們,也許他們不會死,但那時的人很愚昧,他們以為是神發怒,要燒死他們,所以不敢上前施救,眼睜睜看著他們被燒死。

亞倫慘然無言以對。聖經上說:亞郎默不作聲。And Aaron was silent。(利10:3)

這真是一句值得玩味的話,非常有文學色彩,點到即止,含蓄,是可以學習的筆法。身為父親,眼睜睜看著兩個大兒子慘死,不但不能施救,他們還背上瀆神的惡名。亞倫所受的驚嚇不小,傷心也不少。

摩西又吩咐,從此以後,進入會幕不可以喝酒,清酒醇酒都不可以。這難道是說納達布和阿彼胡喝了酒?不知道。

摩西又重申司祭的權利,即可以吃和平祭、贖過祭的祭肉,並要求亞倫一家人吃掉祭肉。當發現亞倫沒有吃時,摩西很生氣,覺得他不聽指令。

亞倫說得很冠冕堂皇:“你看,他們今天在上主麵前奉獻了贖罪祭和全燔祭,竟有這樣的事發生在我身上!我今天若吃贖罪祭祭肉,上主豈能滿意﹖”

但是我覺得有言外之意,今天發生了這樣的事,我豈能吃得下?

自己的兩個兒子慘死,你還讓我大口吃肉?!摩西顯得很不近人情。但是亞倫又不好明說,隻能以神為借口,摩西才無話可說。當然,信教的人,不能講人情,隻能唯上帝馬首是瞻。信教的人,生命唯一的意義就是服事神。

潔與不潔的規定(11-15)

第十一章  潔與不潔的動物 Clean and Unclean Foods

Unclean Animals

蹄分兩瓣,象征著不偏不倚的公正。

反芻:以公義的道為自己的食物,反複咀嚼,加以理性的思索。

凡走獸中有偶蹄,有趾及反芻的,你們都可以吃。但不可吃駱駝,岩狸和兔子,因為它們雖然反芻,但偶蹄無趾;也不可吃豬,因為它雖有偶蹄,蹄雖有趾,卻不反芻。豬象征著汙穢肮髒,沉迷於肉體享受,怪不得《動物莊園》把豬當成邪惡的首領。

凡是水中有鰭有鱗的,不論是海裏的,或河裏的,都可以吃;反之,不可以吃。

飛禽中,凡是有翅,四足爬行的昆蟲,都是你們所當憎惡的;不可以吃鷂鷹,因為它們象征著那些靠掠奪他人來維持生計的人。

凡地上的爬蟲,都是當憎惡的,都不可吃。

它們的屍體都不可以碰觸,否則即是不潔。

第十二章 產婦取潔儀式 Purification of Women after Childbirth

若一婦人分娩,生一男孩,七天之久,她是不潔的,要守度三十三天的潔血期。若生一女孩,兩星期是不潔的,要守度六十六天的潔血期。

第八天,應給男孩行割禮。

潔血期滿後,她要交給司祭一隻一歲的羔羊,做全燔祭;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獻作贖罪祭。不知生孩子何罪之有。

第十三章 各種不潔的疾病 Leprosy, Varieties and Symptoms

麻風病及其變種和症狀

癩病:瘡癤; 慢性癩病; 生瘡; 火傷; 癬疥;

關鍵是:生病處的變白與否,七天為一期。

對癩病人的管製:隔離。

癩病人的衣物:怕傳染

第十四章 麻風病人和麻風病人的房屋的潔淨(Purification of Lepers and Leprous Houses

癩病取潔儀式

要用到的器物:兩隻潔淨的活鳥、香柏木、朱紅線和牛膝草;兩隻無殘疾的公羔羊,一隻一歲的無殘疾母羔羊,作素祭用的十分之三「厄法」油調的細麵,和一「羅格」油。

牛膝草的含義:據說牛膝草可以穿透岩石的核心,而且還是一種治療人內傷的草藥。祭司用牛膝草蘸祭牲的血灑七次潔淨麻風病人,預表天主的寶血可以有效地清除我們內在的罪惡汙漬。

窮人,則可拿一隻公羔羊作贖過祭,行搖禮為他贖罪;十分之一「厄法」油調的細麵作素祭,一「羅格」油,按財力所能備辦的兩隻斑鳩或兩之雛鴿:一隻做贖罪祭,一隻做全燔祭。

屋癩(Leprous Houses)

我感覺是房屋有黴菌、黴瘢,並非房屋也有麻風病。房屋發黴,意味著受洗後犯罪。

讀14:34,“當你們進入了我賜給你們作產業的客納罕地,在你們占有的地方,我令房屋發生癩病跡象時,When you come into the land of Canaan, which I give you for a possession, and I put a leprous[k] disease in a house in the land of your possession, ”

兩個感覺:1. 這房屋是搶占那六個民族人民的房屋;2. 這房屋所生的癩病是神故意給的。

關於潔淨的人用水洗澡

四種洗禮:第一種是挪亞大洪水,切斷了罪惡。第二種洗禮是紅海和雲的洗禮;第三種利未人在律法中的洗禮,不潔淨的人要用水洗澡、洗衣,才能進營。第四種是新約裏約翰的洗禮,這是預備洗禮。

第十五章 男人、女人的不潔

男人的不潔

英文隻說是discharge,並沒有說這是淋病,也許就是遺精而已。

女人的不潔也隻是例假月經。

“直到晚上是不潔的”(unclean until the evening):是說過了晚上,就潔了嗎?

神用這些取潔的麻煩令夫妻同房極端不便,有違社會福利、婚姻神聖、人口擴張的目的。

 

第十六章 贖罪節的禮儀 The Day of Atonement

大祭司不能隨意進入聖所。

Day of Atonement,贖罪節,每年七月十日。

Azazel:阿匝則耳,一認為是地名,一認為是與上帝作對的惡魔。猶太人在贖罪節那一天,將一頭替罪羊送給他,即送到荒野中。

如果是惡魔,那阿匝則耳與撒旦是什麽關係?這惡魔與上帝作對?難道世界上,不管天上地下水裏,一切全是上帝的創造嗎?上帝為什麽要造一個自己製服不了的惡魔出來?

聖經很多地方不能自洽。

贖罪日一共要消耗五隻動物:一隻公牛犢,兩隻公山羊,兩隻公綿羊。其中一隻公山羊被釋放給阿匝則耳。

克己苦身:you shall deny yourselves。中文解釋說,就是守齋的意思。

聖潔的法律

這一章最著名的是替罪羊

第十七章 宰牲為祭的條例(The Slaughtering of Animals

《利17:2-4》:“你告訴亞郎和他的兒子以及全體以色列子民說:上主這樣吩咐說:以色列家中任何人,在營內或在營外,宰殺牛或綿羊或山羊,而不牽到會幕門口,在上主住所前,奉獻給上主作祭品,這人就應負流血的罪債;他既使血流出,就應由民間鏟除。”

以民隻要宰殺牲畜,就得獻給上帝?他們自己還能不能吃肉了?思高聖經也覺得這樣做不可思議,故解釋為,這一法令僅在曠野裏流浪時適用。待以後安定居住後,這條法令自行廢止。

《利17:8-9》:以色列家及僑居在他們中間的外方人,誰若願意獻全燔祭或祭獻,而不牽到會幕門口,奉獻給上主,這人就應由民間鏟除。

《利17:10》:以色列家及僑居在他們中間的外方人,有人吃了什麽血,我必怒容而視,與這吃血的人作對,由民間將他鏟除。

殺、殺、殺,上帝就知道殺人。關於食用動物血,我知道愛爾蘭、英國地區有吃黑布丁的風俗,是當地常見食品。所謂黑布丁就是豬血加麥片做成的食物。這些地區都是基督教、天主教的區域,他們為什麽敢吃血?

查:黑布丁,大約始於十五世紀聖馬丁節,聖馬丁是天主教聖徒。由此可見,基督教、天主教真的不怎麽尊重舊約,也不可能嚴守十誡之類的上帝誡命。

血象征生命,可以贖罪。

第十八章 道德生活的規勸 (Sexual Relations)

你不可揭露以下這些人的下體:

你父親、你父親的妻子(視同為父親)、你父親的姊妹、你父親的兄弟

你母親、你母親的姊妹、

你兒子的女兒,或你女兒的女兒(她們視為你自己)

你父親妻子的女兒

你兒子的妻子

你兄弟的妻子 (視同為你兄弟)

《利18:18》“你不可娶一女人又娶他的姊妹,做她的情敵,在她活著的時候,揭露她姊妹的下體。” And you shall not take[r] a woman as a rival to her sister, uncovering her nakedness while her sister is still alive.

約瑟娶利亞和拉結,就違反了這一條。當然,可以“法律不溯及既往”為由,進行開脫。

違犯貞潔的惡行

聖經舊約明令禁止同性戀、獸交。但是,神父們、牧師們犯下多少同性戀性侵犯的案件,我想問,在他們心中,他們真的相信有上帝嗎?為什麽上帝不懲罰他們,最後反是世俗法律來懲罰?希望信教的人們不要把世俗的懲罰當成上帝的懲罰。

第十九章 宗教與道德的各種規條 (Ritual and Moral Holiness)

這一章重申十誡,有些地方顯示了神的仁慈,但有些地方很突兀,顯示出當時人的思維和現代人的思維,不,和我的思維之不同處。

仁慈的地方有:19:9-10, 33-34

突兀的地方有:19:7-8, 第三天還吃祭肉的,就是瀆神了,要由以民中鏟除。英文說 cut off,一般理解為殺掉。

有些教條早已被違背:動植物不能雜交,我們天天吃的雜交水稻,雜交動物有騾子;不能穿兩種織物混合的衣物,我想現在就是教皇也違背了這一條。

種植果樹的話,前三年結的果視同禁果,不能吃,第四年結的果,要貢獻給上帝,也不能吃,隻有從第五年開始才能吃。

不能紋身。

最讚的一條是19:15 審判時,你們不要違背正義;不可袒護窮人,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隻依正義審判你的同胞。 You shall not render an unjust judgment; you shall not be partial to the poor or defer to the great: with justice you shall judge your neighbor. 

感覺現在矯枉過正,不分青紅皂白,一味偏袒弱者,也不對。其實我也是弱者。。。可能在不知不覺中也受到這種偏袒的好處也未可知。

第二十章 敬拜邪神之罰

敬拜邪神之罰

我總覺得聖經的邏輯難以自洽。它一再宣揚的是這個世界是上帝創造的,人類是從亞當和夏娃開始繁衍的。那麽又何來的邪神?是上帝創造的嗎?上帝能管得住嗎?如果上帝能管得住的話,他何必如此厭惡如此害怕,三令五申不允許人們敬拜邪神?而且,從上帝曉諭人們的口吻看,他也承認有邪神的存在,他隻不過隻能管住以色列人,隻不準他們信,至於其他民族,他就不管了,仿佛不是他創造的一般,他眼裏隻有他的選民以色列人。

總之,總覺得聖經的邏輯不通。但是,跟那些信教的人說,他們說不過,就會淡淡一笑,仿佛說你什麽也不懂,又或者說基督教幾千年的曆史,豈是小小一個你能夠置疑的?這時候很讓我抓狂。

什麽是Molech?摩勒克、摩洛克

是近東時代的一種神祇,牛頭人生,以兒童火祭。除了《利未記》提到外,《列王記》中也有記載。

行邪淫之罰

好多死刑。感覺鏟除並不是死刑,也許是開除以色列人人籍的一種懲罰手段,不讓你再跟大家一起了,把你趕出去。

法律從來不是公平的。哪怕是聖經中的法律,有權勢的人違犯了聖經,自會有一大幫子人為其開脫解釋,那些無頭腦的人或奴顏婢膝的人甚至根本不覺得是罪。

試舉一例:

聖經說,不可娶同時姐妹為妻,雅各就是這樣幹的。但是,大家為他找了一個十足成立的借口開脫,這是在上帝曉諭摩西之前的事,不算。好吧,不算。

但是,大衛和別是巴通奸怎麽說?兩人都沒有死吧,都活得長久吧。大衛還是公認的以色列最有名的王。大家是怎麽為他開脫的?說他受了懲罰,他們的孩子死了。對於這個,我想說兩點:第一,上帝的懲罰好莫名其妙,不懲罰當事人,懲罰他的兒子。而且並不是在當事人死後,無人可罰的情況下罰他兒子,並不是這種意義上的父債子還。而是父親活得好好的,就懲罰沒有罪的兒子,你同誰講理去?第二,上帝自己說得明明白白,奸夫奸婦應一律處死。both the adulterer and the adulteress shall be put to death. (《利20:10》)這時候,上帝怎麽不噴火了,怎麽不處死他們兩人,反而懲罰他們的兒子。而你們信教的人稱這是公義?稱這樣的神是仁慈的?

我感覺,這隻是一再地向我證明,這個世界上沒有平等,沒有公義,沒有。法理都是理想的、豐滿的,但法律的實際運用,是蒼白的,是骨感的。什麽時候法律能公平呢?隻有在法官是清明的,不是糊塗的,而且當事人雙方權利地位相等的情況下,法律有可能公平,有可能按法律辦事。不能滿足這兩個條件的法律,就是笑話,就是一方的工具。中國國內就不用說了,國外也好不了多少,看看川普現在官司纏身的樣子,那法律不就是個工具嗎?

潔與不潔之分別(Penalties for Violations of Holiness)

第二十一章 祭司、大祭司的潔與不潔

殘疾人不能當祭司。

神是歧視殘疾人的。

現在的社會與當時變化有多大,如果上帝存在的話,他也是與時俱進的吧,比如現在有女神父了。不對,應該叫神母。

眼看著同性戀要合法了,上帝如果存在的話,他是與時俱進地支持與承認呢,還是等著時機成熟,來一把大火,毀滅整個世界,就像毀滅索多瑪與蛾摩拉一樣?

第二十二章 

吃祭物的條件

太陽一落,不潔的人就潔淨了,這點真奇怪。

任何族外人、司祭的客人和傭工,也不準吃聖物;但是司祭用銀錢買來的仆人,卻可以吃;

如果一人因不慎而吃了聖物,應償還所吃的聖物,還應另加五分之一,交與司祭。

祭牲應無瑕疵

幾時牛或綿羊或山羊一生下,應七天同其母在一起;自第八天,作為上主的火祭祭品,方蒙悅納。

牛羊及其幼雛,不可在同一日內宰殺。

第二十三章 應守的節日 Appointed Festivals

安息日、踰越節、春季薦新節、五旬節、新年節、贖罪節、帳棚節

 

第二十四章

長明燈 The Lamp

供餅 The Bread for the Tabernacle

亞倫和他的子孫要在a hold place吃餅,怎麽吃得下去。

褻聖的處罰 Blasphemy and Its Punishment

當時在以色列子民中有一個人,他的母親是以色列人,父親是埃及人。這人的母親叫舍羅米特,是丹支派狄貝黎的女兒。

A man whose mother was an Israelite and whose father was an Egyptian, his mother’s name was Shelomith, daughter of Dibri, of the tribe of Dan.

由這樁案件或審判可見,法律是不會公平的。此案的關鍵因素在於這人的父親是埃及人,隻有母親是以色列人,而且屬於一個不怎麽起眼的支派:丹。如果他的父親是以色列人,又如果他是利未支派的,可能一切會有所不同吧。

查雅各臨死前給十二個兒子的祝福時,唯有對丹,不是祝福,而像詛咒,說他像路邊的毒蛇,可以乘人不備咬你的腳後跟,要提防著他。看來這一支派是受歧視的。

上帝是仁慈的嗎?不知道,上帝是嚴厲的、殘酷的倒是已有無數例證了。(24:15-16)

凡褻瀆天主的,應負罪債;那不避諱「雅威」之名的,應處死刑,全體會眾應用石頭砸死他;不論外方人或本地人,若不避諱「雅威」的名,應處死刑。

Anyone who curses God shall bear the sin. One who blasphemes the name of the Lord shall be put to death; the whole congregation shall stone the blasphemer. Aliens as well as citizens, when they blaspheme the Name, shall be put to death.

報複律: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罵上帝的被處以石刑。

第二十五章

安息年The Sabbatical Year:第七年

疑惑,25:5 和25:6 似乎矛盾,不可收獲、不可采摘(25:5)又如何吃呢(25:6)?

喜年The Year of Jubilee:第50

第49、第50年連著兩年不能耕種,到第51年再耕種時,地都荒了,當年不一定有出產,可能要第52年才能收獲。這意味著第48年時就要為今後的三年做好充足的糧食儲備,不容易啊。上帝這樣折騰以色列人。

土地贖回法the redemption of the land 25:23-28

the land is mine; with me you are but aliens and tenants.

人生如逆旅,我亦是過客!

房屋贖回法the redemption of the house25:29-34

利未人在城中的產業,永享贖回權。(一般人隻有一年贖回權,喜年亦不能贖回)

利未人在城外的產業,不得變賣,永屬他們。(一般人可以變賣或贖回,無一年期限,喜年可以)

對同胞不可取利 Do not take interest in your kin 25:35-38

以色列人為奴的法律 25:39-55

For they are my servants, whom I brought out of the land of Egypt; they shall not be sold as slaves are sold. (25:42)

以色列人不能買以色列人為奴,最多隻能將當他們當作仆人或雇工。隻能買外邦人為奴。

若富裕的外邦人買了以色列人為奴,任何以色列人有權贖回他。

第二十六章

守法的降福Rewards for Obedience (26:1-13)

隻要隻敬拜上帝,必有吃、有住、沒有敵人、可以征服他族。。。

違法的禍患Penalties for Disobedience (26:14-39)

不外乎胡蘿卜加大棒政策,聽我的話,有胡蘿卜吃,不聽我的話,大棒伺候。

以色列要回頭改過 (26:40-46)

如果他們未受割損的心,會謙卑自下,心甘情願受罰贖罪(26:41),那我就不會棄絕他們,也不厭惡他們,不會消滅他們,不會廢除我與他們結的盟約。(26:44)

if then their uncircumcised heart is humbled and they make amends for their iniquity,……I will not spurn them, or abhor them。

第二十七章 附錄 人的估價

一切都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哪怕是向神聖的上帝許願,上帝也要收費。在上帝的眼裏,人也不是平等的,男女老幼,價格各各不等。

可悲可歎。

人的估價(27:1-8

獸的估價 27:9-13

房屋的估價(27:14-15:人可以把房屋獻給上帝,可是當你想贖回時,就要按房屋價格的120%贖回。

土地的估價(27:16-25

頭胎牲畜(27:26-27

頭胎牲畜不得獻給上帝,因為它們本是上帝的。

如果你想贖回不潔的頭胎牲畜,就得按原價的120%贖回。

禁物 27:28-29

No human beings,who have been devoted to destruction,can be ransomed; they shall be put to death.

也就是說,那個時候是有人祭的。

什一之物 27:30-34

千言萬語匯成一句話:上帝(或教會或祭司)真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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