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上訪

三十多年的民事訴訟案件以及近十年的行政訴訟案件,揭開了中國行政、司法相互之間的關係
個人資料
文章分類
正文

5000元買漢港聯誼會會董的資格

(2018-02-01 23:24:43) 下一個

    指責歸指責,但用的錢還是要報銷的。我是管賬的,六家每一家預付的8000元經過訴訟及迎來送往也隻剩下2萬多元了。高官哥哥要報銷,來去機票2000元(沒有見到機票),雖然有人說一次買往返機票要便宜多了,但我說服他們:既然當初同意無條件報銷,現在談這個好像有點出爾反爾,就按他說的報銷吧。另外加上酒席錢500元,送別人衣服500元,一共3000元。好吧,由曉紅姐姐轉交,現在我手上隻有1萬7千多元了。香港姐姐也來要求報銷:兩串水晶手鏈各5000。另外,作為與僑辦聯係的有力支撐是漢港聯誼會(武漢和香港),交5000元就可以成為會董。另外,武漢市當時的市長李憲生即將率武漢市政府代表團到香港訪問,漢港聯誼會要招待,招待的酒席費按桌來認領。香港姐姐認領兩桌,以換取和領導麵對麵交談的機會。我一算,還真的正好,正好把我手上的錢報銷完畢了。

   我想了想回答她說:高官哥哥的報銷錢是大家同意的,你的錢我不能報,我不就一個管家?管家怎麽能夠動老板的錢呢?你問問老板吧,看他們同意不同意。我的意見是不能報銷,因為你們也在為你們自己的房屋發還努力,公私分不清楚。我把餘款還給大家,他們願意付就他們自己處理。我當即把錢還給每一家。當然,這筆錢有人出了有人沒有出。

   一晃又過了幾年,武漢市房管局出台了武辦發【2006】28號文件。按文件規定成立了“解私辦”。我們得交資料呀,我依然為房屋檔案苦惱。有一天,一位姓黃的朋友高高興興來找我,告訴我她已經拿到了房屋檔案的複印件。我好生奇怪,趕緊問她怎麽做到的,她得意洋洋的告訴我:她到房管局去查資料,別人三言兩語把她打發了,問什麽都不回答了。她氣得要死,走的房管局的大門外大聲喊叫。武漢話沒有卷舌音,沒有前鼻音後鼻音之分,是個直喉嚨,一喊叫,聲音傳的很遠很遠。她站在大門外大聲地喊叫:誰要是幫我查到資料,要什麽給什麽,說話算數。果然,有一老者過來低聲地對她說:不要喊叫了,有話好好說。然後把她帶到一個僻靜的地方,談好價錢,就把資料複印給她了。

   我一想,對呀,我也可以找人問問。我找我在房管所工作的同學問問,他說可以查。我問:我複印了資料對你有什麽壞處?他說:隻要你給錢,不說是我幫忙就行了。我們房管局的人多得是,誰知道誰賣了資料?果然過不了多久,他拿來了一份房屋檔案,是民國時期的檔案。我問他:新政權建立以後的檔案呢?他說:就這一份,什麽都沒有。(他的這句話是我後來把檔案局攪得雞犬不留的依據)。我終於明白:房管局的人都可以看資料,什麽都可以商品出售,把房屋檔案“國家秘密”,純粹是騙人,難得國民黨時期大家都可以查看的房屋檔案,到了共產黨領導的時候變成了“國家秘密”?當我把這份資料給我的家族成員看的時候,他們從內心裏感到高興,這是有史以來第一份寫有我們父輩名字的資料。

  又過了一段時間,曉紅姐姐專門來找我,告訴我可以查法院的卷宗。我問她:我們以前要求查閱法院的卷宗,總值班說沒有,你忘記了?她說:現在情況有變化,你不去怎麽知道不能查?

   我約好時間和她一起到江岸區法院。到了檔案室,她拿出一審判決書(上麵有案號)和她的身份證。管資料的人到裏麵去調閱卷宗,我無事往周圍看看,忽然發現牆上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法釋【2002】39號,大意是當事人和委托代理人是可以查閱卷宗的。我心裏有底了。過了一會,管檔案的人出來了,告訴我們:檔案找不到了。我指著牆上的司法解釋對他說:你們找不到是要負責的,誰毀損卷宗誰犯法,我記得當初總值班說有幾卷卷宗的。此人說:我再找一下,你們明天來。

   第二天,我們一起到法院去,他拿出了六卷卷宗,問我們要看哪一卷?曉紅姐姐說:從第一卷開始,複製卷宗。她讓我從封麵開始,我非常感謝她教了我這個方法,所有的資料必須從第一個字看到最後一個字,一個也不能拉下,封麵和封底一定要複製。在卷宗裏,我們發現了所有的房屋檔案,隻到1972年止。這些證據與我們以前打的第二個民事訴訟收集的證據放在一起,構成了一個完整的房屋檔案。當然也有新政權建立後的房屋檔案,這說明:新政權建立後的房屋檔案被人銷毀了,而法院恰恰在他們銷毀以前複製了這份證據。他們的行為是嚴重違反《檔案法》的犯罪行為。我會慢慢收拾他們的。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