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給當時的房管局周玉珍局長繼續寫信:(簡略)尊敬的周玉珍局長:1、貴局檔案室證實28號文沒有在貴局檔案室存檔。既然沒有原件作為參照,“此件與原件一致”的結論從何而來呢?2、《政策匯編》(28號文)正文第三頁倒數第二自然段第12個字即“對騰退房屋後解決住房確在困難的新租戶”的“在”字明顯是個錯字。這也充分證明貴局提供給我的28號文不可能與原件一致。請問《政策匯編》收集的28號文如何“與原件一致”?貴局用含有錯誤的文件來指導解私工作自然是荒唐可笑的!您說呢?3、《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8.3規定的“版記”在《政策匯編》內並未出現,請問如何“與原件一致”?
局長信箱:您好,我局已提供了[2006]28號文複印件,來自《政策匯編》。
我繼續寫:尊敬的周玉珍局長:(關於)《政策匯編》收集的28號文與原件並不一致的問題,您在回複內容中說:“您好,我局已提供了[2006]28號文複印件,來自《政策匯編》。”周局長,我說的不是外國話,您不會不懂吧,您的答案和我的問題有什麽關係呢?有理由相信這個回複不是您本人親自回複的,或許您本人並不知曉。如果您的局長信箱的工作人員無法回答,還不如讓產權處的阮處長、張國安副處長來回答,免得這樣幼稚的錯誤都算到您的頭上,您說呢? 還是回到原來的問題:貴局提供給我的來自《文件匯編》的[2006]28號文件與原件確定是 不一致,麻煩您提供原始的文件複印件,讓我們認真學習領會精神。這是貴局的責任和義務,也是我們的權利,你說呢?
局長信箱:您好,我局為您提供的《文件匯編》中,您說“貴局提供給我的來自《文件匯編》的[2006]28號文件與原件確定是不一致”的問題,請明確告之我們。
我繼續寫:貴局編撰的《文件匯編》裏的錯誤在28號文件第三大點第五小點第二自然段的“對騰退房屋後解決住房確有困難的新租戶”一句,確有的“有”字變成了“在”。目前發現至少有一處錯誤,有一處錯誤就有可能有多處錯誤。貴局如何糾正自己的錯誤?
局長信箱:你好!謝謝你的批評,我們發現一處錯誤就糾正一處錯誤。
我繼續寫:“貴局承認了錯誤,請問如何糾正錯誤?”
局長信箱:你好!發現一處就糾正一處,待重新印刷時一並糾正。
我繼續問:周局長:您好!從您的回複可以看出回複者肯定不會是周局長您本人。回複者在這裏說了兩個問題:1、“發現…就…”;2、“重新印刷…糾正”。先說第一個問題:“發現…就…”,這裏的“就”字是副詞,作“立即、馬上”解,結合後麵一句“待重新印刷時”,“待重新印刷”是一個等待的過程,如何能夠“立即、馬上”呢?既然是“一並糾正”,怎麽可能“發現一處就糾正一處”呢?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再說第二個問題:《文件匯編》是貴局自己編印的,找不到授權貴局編撰《文件匯編》的依據(如果貴局能夠找到授權的文件,期待馬上提供給我,讓我好好學習學習!),重新編印應該重新得到授權,目前還不知道這個“重新印刷”的權是否授予給貴局,貴局怎麽就知道一定由貴局負責編撰呢?什麽時間能夠重新印刷貴局也不知道吧,現在不可能用這個錯誤的《文件匯編》來指導現在正在進行的“解私”工作吧!怎麽才能用正確的、沒有錯誤的文件來指導“解私”工作,周局長,期待您的回複。
局長信箱:你好!謝謝你的批評,《文件匯編》僅供我局係統內部使用,並不對外銷售,發現錯誤立即更正。
我繼續問:周局長:貴局給我的回複是“你好!謝謝你的批評,《文件匯編》僅供我局係統內部使用,並不對外銷售,發現錯誤立即更正。”按照貴局的說法,“解私”是貴局內部的工作了?外人無法知道?“解私”是個保密工作?不過請貴局的官員們好好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再給我回複!請貴局回答:“解私”是個秘密工作嗎?《文件匯編》隻能由貴局係統內部使用嗎?“立即更正”是如何做到的?
這一次局長信箱真的被我激怒了,他們的回複是:你好!為一錯字如此不依不饒,令人不解,無語了。
我繼續給周玉珍局長寫信。標題為《我講講認真不行嗎?》。周局長:貴局局長信箱的回複是:“你好!為一錯字如此不依不饒,令人不解,無語了。”圍繞這一個錯字,貴局的數個《回複》證明了“解私”被一個貴局係統內部的《文件匯編》所指導,這個文件又不對外銷售和公開,普通百姓無法知曉。目前我發現了一個錯誤,有一個錯誤就難免有二個、三個甚至更多!我們看不到《文件匯編》怎麽就知道貴局執行的就是正確無誤的文件呢?怎麽能夠不折不扣地執行文件精神呢?不會是貴局的某些人想怎麽說就怎麽說吧。因此,貴局的官員和我們老百姓擁有和學習同樣正確的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就成為重中之重了。有錯誤本來就是馬馬虎虎、懶懶散散、粗枝大葉的表現,不從自己找問題,難道還怪我“不依不饒”嗎?我要求貴局提供標準文本的文件,貴局又肯不提供,提供的又是存在錯誤的文件(與原件不符)。我們怎麽知道其他部分沒有錯誤?毛主席說: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共產黨就最講“認真”。我們一個平頭百姓講講“認真”就不行嗎?貴局怎麽證明正在執行的《文件匯編》再沒有錯誤了呢?如果有錯誤豈不是害人一生嗎?貴局給大家一個承諾:《文件匯編》再沒有其他的錯誤了!怎麽樣?敢不敢?
我把《我讓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周玉珍局長“無語了”》的帖子發到很多網站上,我想我是徹底的“得罪”了房管局。此前我也多次思考過這個問題:
1、我向他們說好話、向他們求情,他們會不會把房子還給我?答案是“肯定不會”
2、我和他鬥,他們會不會把房子還給我?答案也是“肯定不會”。
既然都是不會,“鬥”還有希望,不鬥連希望都沒有了。那麽我就和他們鬥到底吧!
現在隻是《匯編》錯字的問題,下麵要我找“兩辦文件”內容錯誤的地方,向武漢市市長信箱寫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