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對151號文件進行審查的申請又交給武漢市法製辦。同時,在我寫了一百多封信訪信件後,我也覺得應該換一種做法了。我決定嚐試一下信息公開申請。
我並不知道信息公開申請該怎麽寫,我就隨便寫了一份申請到市房管局去,房管局的工作人員認為該“信訪處”張副處長負責。我把這份交給張國安副處長,他看都不看隨口“嗯”了一聲。我過了兩天去問他,他說“知道了”。好吧,我一鼓作氣,一連給他十二份信息公開申請。張副處長依然隻收不理睬。我向市長信箱、省長信箱投訴後,該局辦公室的楊建華處長接待了我,問清楚情況後,承諾督促張副處長給我答複。
張副處長憋了很久以後,讓我去他辦公室拿政府信息公開答複。我一看,答複上沒有公章,馬上問他:公章呢?
張副處長說:就這樣,不需要蓋公章。
我說:沒有公章的資料誰承認呢?
張副處長拿腔拿調的說:誰~懷疑呢?誰有疑問,我去!
我說:你算個屁!你坐在市局別人認你是這個單位的人,代表這個單位。你出去了,狗屁都不是!你的臉值多少錢?一文不值。請你給我蓋章。蓋好了章我就好告你。
張副處長說:不蓋章,你要就要,不要就算啦。
我說:我隻要蓋了章的回複。不蓋章我不要。說完我扭頭就走。馬上就趕到了武漢市行政監察局。監察局的領導聽了我的介紹後,也覺得有些詫異,馬上聯係張副處長。領導聯係後讓我回家等房管局的答複。不久,張副處長讓臨時工給我一份《關於<信息公開申請沒有回複的問題》的複函》。看著《複函》我就好笑,《複函》說:你在信中稱從元月27日起向我局遞交了《信息公開申請表》十餘份我局沒有給予答複。實際情況是我局均已按時逐一給予了答複,並通過多種方式與你溝通,當麵將回複件請你簽收,而你拒絕簽收,轉而向上級機關投訴我局不回複。我們認為這種“釣魚式投訴”的方式值得商榷。我們現將11封信件全部通過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給你,請注意查收。
過了幾天,我收到了市房管局寄給我的那封信。拿著這封信,我心裏有點犯嘀咕:好吧,給我出了一個難題。我想:如果我我拆了信,張副處長沒有蓋章的回複我收下了,張副處長以後會說給我的是蓋了章的回複;如果退回,記錄就會顯示我主動退回,他們沒有責任了。我仔細考慮後設計了三種方案:1、到市房管局信訪接待室去,請市房管局返聘的老柯處長打開並錄音錄像(下策);2、請朋友見證信息公開答複沒有蓋章並全程錄音錄像(中策);3、到市監察局去,請監察局的領導打開(上策)。三個方案中,下策我可能害了老柯處長;中策則效果不太好;上策的難度最大。思前想後以後,我覺得害人的事不能做,哪怕有可能對別人無害。我選擇上策,哪怕最後效果不好也行。於是,我拿著這封信到了市監察局去,對領導講明了來意,也把信上上下下左左右右全部給她看了,讓她知道我確實沒有動這封信。
領導非常詫異地問我:你怎麽能夠斷定市局沒有蓋章?
我說:以我對張副處長的了解,他肯定不會蓋章。
領導說:你把它打開吧。
我說:我打開了後顯示他們確實沒有蓋章,他們可以說給我的是蓋了章的。還是你打開吧?!
領導說:你打開,我看著。
這下我放心了。我馬上把信封打開,裏麵的十二份回複果然沒有蓋章。領導拿起電話就打到市房管局,質問他們為什麽不蓋公章。領導把電話打完對我說:他們承認沒有蓋章,說不需要蓋章,有什麽事直接去找張副處長。
找張副處長?我才不會去。我寫了一份行政複議申請到市法製辦。找到張(女)處長,對她說:我的151號文件的備案審查申請的結果是什麽?
張處長說:151號文件是內部工作安排,不是規範性文件,屬於“非規範性文件”。
我說:你給我一個書麵答複。
張處長眉頭緊鎖,愁眉苦臉的對我說:你不要再談151號文件了,我們為這個文件搞了兩個月。
我說:我給你一個申請,你總得給我一個結論吧?
張處長沒有吱聲,我看著她可憐巴巴的樣子就對她說:如果我不再堅持申請審查151號文件,針對房管局的在信息公開申請的答複上不加蓋公章的行為,我應該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張處長來了精神,對我說:把申請給我看看。
我把申請遞給張處長,張處長看了以後對我說:你先回去,我們要審查一下。
過了幾天,市法製辦的陳剛處長給我打電話,讓我去一趟。我趕到了市法製辦,陳剛處長說因為張處長出差了,他代張處長針對我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提出幾個問題,以《行政複議補正告知書》的形式給我。我又學到了一個新的程序“補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