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武漢,我向上海市黃浦區政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這個訴訟將在與房管局的抗爭中詳細介紹)。然後到武漢中級法院去找承辦法官。承辦法官說:你沒有拿到《推薦函》就算了,你這個案子是前一個案子(院長發現錯誤提起再審)的延續,所以沒有推薦函也可以繼續作為代理人代理本案。
在此之前本案一直有一個死結:法院認為本案已經結案,結案後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想法和要求去申訴或上訴,與武漢中級法院無關了;但是,如果根據原二審判決想進入救濟途徑的話,又過了時效。本案經武漢市中級法院王晨院長提起再審後就可以進入訴訟程序了,把兩方麵都無法解決的問題解決了。對我而言,隻要進入訴訟程序就是初步的勝利。
有“院長發現錯誤提起再審”的《裁定書》後,武漢市中級法院立案庭就可以立案了。趙雲霞法官對我說:你們這個案子王晨院長非常重視,我們可以自己審,也可以發回江岸區法院重審,我個人認為發回重審你們有兩次機會。
我說:無所謂哪裏審,反正已經進入程序了。
趙雲霞法官接著說:如果你們同意發回江岸區法院重審後,他們會將這個案子分成幾個案子審理。弄清楚誰是原告誰是被告;弄清楚李蕻到底是不是你祖父的女兒;李蕻到底是誰的女兒?弄清楚李成英是不是你祖父的配偶?
我說那就最好。
根據“院長發現錯誤提起再審”的裁定結果,(2012)鄂武漢中民再終字第77號案件很快就在武漢市中級法院立案並開庭審理。這個案子進行得很快,在每個當事人或者繼承人陳述了自己的意見後,楊林法官宣布休庭。不就就作出了“發回(江岸區法院)重審”的裁判結果。判決作出後,如何將案子轉到江岸區法院的事就不是我們操心的問題了,法院按照他們的程序辦事。不過,我的一個堂姐的私下說:中國是打關係不是打官司,我們有人。她的話讓我提高了警惕:任何期待私下操作的不法行為都是我打擊的對象!我可不會管你有什麽關係,那個地方有人。
從我知道法院將啟動第一個民事訴訟案件起,我就開始構思轉回與房管局抗爭如何入手。房管局的人口口聲聲說他們依據的是“政策”不是“法律”,法律管不了他們。我嚐試問過陳友鬆法官,他說:落實私房政策的房產法院不受理。我嚐試著到信訪局、房管局、人大、政協去碰碰運氣,結果我發現我像掉進了一口深井:頭頂天空明亮,四周銅牆鐵壁,我竟然連一個突破口都沒有。所有的部門都把責任推給房管局,而房管局的官員口氣非常大:我要給你解決問題,找一條依據就可以解決你的問題;不想解決你的問題,可以找出一百條理由。以前國家副總理曾培炎批的條子也沒有用。這個是政策性的問題。
“政策”這種東西還真有點好玩,商店沒有賣的,圖書館也查不到。我就到房管局去,看看別人是怎麽做到。一天,我看見一位也是申請落實私房政策的土“專家”正在給別人上課,他的一本《政策匯編》就放在桌子上。我把《匯編》打開,想看看政策得到是什麽,在我對政策還在“雲裏霧裏”的時候,“土專家”伸手把《匯編》輕輕地合上了。我想可能是那種不太懂規矩的人,沒有“招呼”專家(武漢俚語:請客)。或許“土專家”當初獲得這份《匯編》的時候也“招呼”過別人的。
不讓看就不看,總有人會主動把他收集的“政策”給我看。所謂“政策”,實際上就是“紅頭文件”。我慢慢的收集,也根據文件裏提到的其他文件的標題及文號有針對性的查找。再到檔案館去查閱。隻要是與落實私房政策有關的文件我都複印留底。一天,我到檔案館去的時候,發現《匯編》的沒有了,我問檔案館的工作人員:為什麽把《匯編》都收藏起來了?難道已經公開的文件又不公開了?工作人員對我說:作為法律的依據,紅頭文件必須是複製件,像這種《匯編》是不能作為依據的,隻能供他人參考一下。
我決意進入與房管局的抗爭時,就得選一個切入點。好吧,就從文件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