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點前,我和曉紅姐姐一起開車就到了武漢市江漢大學的法學院。到了學院辦公室,辦公室的老師告訴我們:張教授不坐班,但今天上課,也就是課間操以後連上兩節課。我和曉紅姐姐商量了一下,就直接到了張教授上課的班上,坐在最後一排。上課鈴聲響起來,看見張教授走進課堂的時候,我和曉紅姐姐稍微矮了一下身子,好讓張教授不要發現我們。我們兩個也隨著值日生的口令起立和坐下(注:在中國大陸上課前,老師進課堂時值日的學生喊:“起立”,同學們都站起來說“老師好”以示對老師的尊重。然後老師回應“同學們好”後,值日生喊“坐下”同學們再坐下,老師就開始上課)。等同學坐下來後,我把腰杆子挺得直直的,張教授一下子就看見我們了。我想他當時也很驚訝我們去旁聽,可能也怕我們鬧他的課堂。所以,我覺得他講話有點僵硬。等發現我們並沒有什麽惡意的時候,語氣就慢慢變得正常了。我非常有幸也非常認真的聽了張教授的這一節法學課,這也是我有生以來的第一節法學課。張教授講述的是《仲裁決定書》製作時法律條款的引用問題。他說(大意):《決定書》適用的法律條款最起碼要具體到“條”,最好到“項”。也就是法律條款中的“條、款、項”,如果能夠具體到“前項”或者“後項”那就更好了!
張教授的法學課讓我受益匪淺。以後隻要看到《判決書》、《行政複議決定書》、《信息公開答複書》及其他權力機構出具的“文書”所稱“根據相關規定”就知道這些不同種類的《書》存在錯誤。如果是“相應規定”自然應該具體到“條、款、項”,而不是“相關規定”這種寬泛不具體的東西。
下課後,我走到講台,非常禮貌的和張教授打招呼。我對張教授說:我想問您兩個問題,不知道您能不能回答?
張教授說:隻要是我能夠回答的我都可以回答。
我說:謝謝!第一個問題:您參加聽證會是組織對組織的關係請您去的還是私人關係請您去的?(如果是“私人關係”我就可以完全否定“聯合接訪聽證會”了)
張教授說:有一個專家庫,他們是通過專家庫找到我的。
我說:謝謝您。下麵一個問題是:您是否同意他們(指法院)所稱的“統一意見”?如果您不同意他們的意見,我就把他們告了。
實際上我說了半句話,後半句是:如果你同意他們的意見我就把你告了。他的學生就是我的“籌碼”,他難道會犧牲他一生的名譽去幫法院嗎?
張教授笑了一下,說到:這不是最終結果。我信守我的職業道德,我不能告訴你具體結果。
我和曉紅不用交流就知道“聯合接訪聽證會”完全是按劇本編排演的戲。終於在最後我們沒有按照他們的劇本走到劇終,也就是沒有讓他們在《筆錄》寫上“由於當事人情緒激動導致聽證會無法繼續進行下去”而讓“聽證會”真的結束了。
回家的路上,我和曉紅姐姐一掃幾天來的沮喪,心情大好!下麵我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去會會第二位“聯合接訪聽證會”的參與者。
我準備找的第二位是“吳傳華”。按照一般的規律,吳傳華科長一般應該會從公、檢、法等單位調過來,從他一口純正的武漢話我可以推測出他不會是從部隊複員的。我想從中院入手最方便。到了庭長接待日,我到法院去。隨便問問幾個問題就草草結束了那一天的“上訪”請求。庭長看見我這種難纏的人被他輕易的打發了也很放鬆。在離開前,我就裝作隨口問問:我在市政法委遇見了吳傳華,他原來是你們中院的吧?庭長肯定了我的說法。我又裝作隨口問道:他原來是刑事庭的對不對?庭長這一下子來勁了,他非常激動的說:你聽誰鬼扯的?他怎麽會是刑事庭的?他原來是民一庭的,十年前就調到市政法委了。然後又講了吳科長的很多事。
我裝作很沒有麵子的樣子,實際上心裏樂開了花:原來田雙娥委員以前是吳傳華科長的上級,難怪他那麽全心全意的幫她的。
不久,我在市政法委的接待室遠遠的看見吳科長走過來,我趕緊躲到光線較暗的地方。等吳科長一進門,我快步走上前去問他:吳科長,你快點把你的名字簽了。
吳科長有點詫異:什麽名字?
我說:你參加了我的“聯合接訪聽證會”,你不是同意法院的意見嗎?麻煩你趕緊把字簽了,我好簽字,然後好告你。
吳科長麵帶慍色的說:我們有我們的程序,你管我的事幹什麽?
我說:你參加了會,你當然得簽字,你簽完字我才好簽!
吳科長不再理我,趕緊上樓去了。
我要找的第三位是市人大的魏處長,我要去會會她。我到了市人大信訪接待室,遇見了蔡主任。蔡主任對我說:冷明,好久沒有看到你來了,你又來幹什麽?聽說你開了聽證會呀?
我說:是開了聽證會,還是什麽“聯合接訪聽證會”。但中院瞎搞,胡編亂造,你們單位的魏處長也參與了,我來找她。
蔡主任說:魏處長在樓上,要不要我找她下來?
我說:不需要了,你遇見她就對她說:如果她簽字了我就會舉報她的,她不簽字我就告法院。
蔡主任笑著指著我說:你這個鬼東西,真太狡猾了!
第四位我要找的人是市信訪局集處辦的宋主任。我正在考慮如何能夠找到她的時候,章瀅法官給我電話,要我到法院去一趟。(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