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中級法院占據了一個街區,近乎一個四四方方的建築群,中間是一個大院,臨街的房屋基本上就是一個模樣,不同街道的大門也一個樣。從走廊的窗戶往外看,因為樹木的遮擋,看不清楚具體的方位。栗澤林領著我往外走,法警跟在後麵。東轉西轉,我完全失去了方向感。突然我眼前一亮,原來我們到了大門,出門一看,並不是我被拖進去的大門,想返回已不可能了。我們隻能出了大門。曉紅姐姐問我:現在已經是中午十一點半了了,下一步我們做什麽?我們回家還是怎麽?我回答她說:我們不可能被人家大街上打人,然後廁所裏賠禮吧?我說我想到信訪接待室去。她馬上又要陪我一起去。
周五是中層幹部接待日,雖然臨近中午,接待室的人還是很多。進了信訪接待室,遇見了很多老熟人,他們很驚訝的問我被拖進中院的經曆。他們告訴我:我們被拖進法院時,有一個人跑過來告訴信訪接待室的法官“冷家的人被抓起來了”。接待室的法官連聲說“好!好!好!”。我給他們講述了一遍全部的經過,並且把橫幅拿出來給他們看,告訴他們我的訴求他們滿足了,連橫幅也還給我了。張捷峰站在我的身後,他對我拉橫幅的行為以及大家和我一起聊天的情形已經習以為常,所以並沒有意識到我現在已經是“自由之身”,等到曉紅姐姐進去並加入我們的聊天時,他忽然發現了曉紅姐姐的存在,驚訝並下意識的說到:“你怎麽被放出來了?”曉紅姐姐指著他的鼻子說:“你很失望吧?”張捷峰主任目瞪口呆看著我們。
過了一會,有個法官過來和我聊天,善意的問了一下我在裏麵的經過,他說:他們沒有給你帶手銬?
我笑著說:他們不敢的。
他很詫異的問:為什麽?
我說:如果給我帶手銬,起碼得賠我五萬。
他更驚訝的問:不可能吧?
我說:首先,按照法律規定,給我帶刑具的決定必須由法院院長親自批準。如果立馬就給我帶刑具肯定沒有獲得院長的批準,我會追究他們的責任,包括院長;其次,給我帶手銬以後,我會把手銬扣弄得很死,讓手銬緊緊的貼著我的手腕,然後往外跑。他們肯定會追我,在拉扯的過程中,手銬肯定會把我的手腕劃傷。這種傷口即使愈合了色差也會存在幾個月;第三,如果在拉扯的過程中,沒準我的意思突然喪失、大小便突然失禁,那麽這種臨床表現毫無疑問可以作出“腦震蕩”的臨床診斷。在那種混亂的場麵裏,監控錄像記錄的肯定是我被毆打的畫麵;我在法院裏麵,在沒有得到正院長批準的情況下被你們法院的工作人員打成腦震蕩,該如何賠付?
這個法官苦笑地搖了搖頭。
過了幾天,信訪接待室的法官告訴我:秦慕萍院長過問我們的案子,讓我耐心等待一下。其實我也知道,這些都是緩兵之計。一般說來,當把他們逼緊了的時候,他們會給我們一點點希望。甚至告訴我:你的問題已經進入程序了。等等…。弄得好像馬上會做什麽一樣,然後又晾在那裏。通過一緊一鬆又一緊一鬆的調動,我就會筋疲力盡。我知道他們的做法,所以麵子會給名義上過問我案子的秦慕萍副院長(天曉得她是不是真的在過問,我就假設秦副院長就是在問過),另一方麵積極的去和人大、政法委進行聯係。
有一天,我又到了市人大。接待的工作人員笑著對我說:冷明呀,我們查了一下,今年一年你到我們這裏來了67次,所以我們把你作為“重點人”報給了市政法委,以期引起他們的重視。你不會有意見吧?
嗯!當這種“重點人”我當然不會有意見。由此可見,量變可以到質變。
我再把重點放到武漢市政法委,一周去個兩三次。每次都要轉辦單,也要從量變到質變。另外,在湖北省、武漢市開人大、政協開“兩會”的時候,我就出現在會場外麵。“兩會”都是在冬季舉行,我可不會虧待自己。我用防寒的裝備武裝自己,把訴求用最簡單的幾個字羅列出來。別在挎包的帶子上,誰願意收走誰收走,收走我東西的人沒準會掃一眼,這樣又可以增加一個受眾。
省裏開“兩會”我也跑到會場外去。一天,我忽然聽見省高院的工作人員在大聲說:涉法涉訴的請到高院去,那裏有接待的。我趕緊轉場到高院。接待人員已經是老熟人了,一見麵就問:你又有什麽事要反映?
我說:還不是法院不送達傳票的事。他們不給我任何書麵的東西,每次都是東扯西拉的。
他笑著說:你回去吃熱幹麵算啦!一個武漢市中院都搞不定,你太沒有用了,回去吃熱幹麵算啦。
我問他:我怎麽才能搞定他們?
他說:我是法官,怎麽能夠告訴你對付法官的方法?你回去吃熱幹麵去!
說完又哈哈大笑。
2、帶手銬的前提是“院長批準”。超越了這個條件,帶手銬就是違法,打我更是違法。裝不裝傻是告訴他們後果。事實證明他們也不敢采取過激行為。
3、“不知所謂”是粵語嗎?還是歌曲?姑且認為是“不知所以然”。我本來就不是學文科的,寫寫經曆,然後由有關人士寫成小說再翻譯成英語。已經寫了17章,如果你單看這一章當然不知所雲。
4、截止到本章,我還在司法程序外麵。謝謝很多好心人明的暗的幫助我,讓我逐步進入司法程序。
5、如果腦白癡就不可能裝傻耍賴了。
6、毛澤東前主席說過:用革命的兩手對付反革命的兩手。我是機會主義者,有機會就不會放過。
再次謝謝你的提醒,以後我會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