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斯梅爾佳科夫不是凶手的推定
“第一,這種懷疑是從哪兒來的呢?”伊波利特從這個問題開始講起來。“第一個喊斯梅爾佳科夫是凶手的是被告,他從被捕的時候就喊,直到眼前審判為止沒有提出一個事實來證明自己的指控——不僅事實,連合乎常理的類似事實的根據也沒有提出來。接著支持這種指控的隻有三人:被告的兩個兄弟和格魯申卡女士。但是被告的哥哥隻是今天在無可置疑的精神錯亂和譫妄發作的情況下才宣布自己的懷疑的,而在此之前整整兩個月中間,我們確切知道,他完全讚同他弟弟是凶手的觀點,對這種觀點連反駁也沒反駁過。不過關於這個問題,我們下麵要專門來談。其次,被告的弟弟剛才對我們宣布他絲毫沒有任何事實證明自己認為斯梅爾佳科夫是凶手的觀點,他隻是根據被告的話和‘臉上的表情’得出這一結論的。不錯,這一強有力的證據,他弟弟剛才重複了兩次。格魯申卡女士的證據甚至可能更加有力:‘被告對你們說什麽,你們就信什麽好了,他這個人不會撒謊。’上麵就是十分關心被告遭遇的三個人所提出的全部事實證據。然而對斯梅爾佳科夫的指控卻流傳過,有人支持過,至今仍有人支持。這種指控能夠相信嗎?是可以想象的嗎?”
講到這裏,伊波利特認為有必要稍稍勾畫一下“因精神錯亂結束其生命的”已故斯梅爾佳科夫的性格。他認為他是個低能兒,略有一些知識,被他的智力所不能理解的一些哲學思想弄得胡裏胡塗,被一些關於義務和責任的當代學說嚇破了膽;在實踐上,已故主人——也許還是他的生父——費奧多爾-卡拉馬佐夫的荒淫無度的生活在向他示範;而在理論上,主人的長子 1伊萬則不斷跟他談些奇怪的哲學思想——伊萬先生也許由於無聊或者由於找不到更好的發泄譏諷的場合,很願意利用這個機會消遣。“斯梅爾佳科夫親口對我談過他在主人家裏最後幾天的精神狀態。”伊波利特解釋說。“這也有其他人的證明。被告,被告的哥哥伊萬乃至於仆人格裏戈裏,也就是說對他理應了解得極多的人都證明著這一點。另外,飽受癲癇折磨的斯梅爾佳科夫‘膽小得像母雞’。‘他倒在我的腳下,吻我的腳。’被告在沒有意識到這種說法對自己多少有些不利的時候對我們說。‘這是一隻患癲癇的母雞。’這是被告對斯梅爾佳科夫的獨特形容。於是被告——有他的口供為證——就選定他做自己的代理人,恐嚇他,使他終於肯充當他的間諜和密探。在充當家裏眼線的時候,斯梅爾佳科夫背叛了主人,向被告報告了裝錢的大信封以及敲開主人房門的暗號。而且他怎能不報告呢!‘他會打死我的,我看得出來,他會打死我的。’——這是他在預審的時候說的,盡管恐嚇他的折磨者當時已被捕,已不能再來懲罰他,可他連在我們麵前還仍然嚇得哆哆嗦嗦的。‘他每時每刻都在懷疑我,我嚇得提心吊膽,為了熄滅他的怒火,我急忙向他報告各種秘密,以便使他看到我在他麵前是無罪的,放我一條生路。’這是斯梅爾佳科夫親口說的,我記錄下來了:‘有時他一喊,我就跪到他麵前。’這個青年生性誠實,有一次把主人丟的錢撿到還給了主人,因此得到主人的信任,可以肯定,不幸的斯梅爾佳科夫一定因為背叛了主人而深感悔恨,因為他像愛恩人一樣愛自己的主人嘛。據對此病深有研究的精神病專家說,受到癲癇嚴重折磨的人總是傾向於不斷的當然也是病態的自我譴責。他們總覺得自己在什麽問題上以及在什麽人麵前‘有罪’而痛苦,甚至會無緣無故地自責,誇大乃至臆造出許多罪名來折磨自己。這樣一個主體由於膽小並遭到恐嚇真的成了罪犯了。此外,他還強烈地預感到眼前的局麵後果堪憂。當費奧多爾-卡拉馬佐夫的長子伊萬在災難爆發前要去莫斯科的時候,斯梅爾佳科夫曾求他留下,可是他由於生性怯懦沒敢斷然把自己擔心的事情明確提出來。他隻是暗示,但暗示並未被理解。必須指出,他是把伊萬看成自己的保護者的,而且認為隻要他在家,家裏就不會出事。請大家回憶一下米佳在那封‘醉’信裏所說的話吧:‘我要殺死老頭子,隻要伊萬離開就可以辦到。’因此,伊萬的存在使許多人都覺得是家中安寧的保障。可是他走了;斯梅爾佳科夫在少爺走後立即(幾乎才一個小時)就犯癲癇倒下了。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這裏必須提醒各位,飽受恐懼和絕望折磨的斯梅爾佳科夫近來特別‘感到癲癇可能於近期發作——癲癇以前也常常因為他精神緊張、心情激動而發作過。發作的日期和時刻當然是不能預測的,可是發作的可能性卻是每個癲癇患者都能感受到的。醫學就是這麽說的。且說伊萬剛一離開家,斯梅爾佳科夫便擔心無人保護,他懷著這種心情進地窖去拿什麽。他一邊下梯子,一邊想:‘會不會發作?要是馬上發作怎麽辦?’正是由於這種心情、這種疑心、這種問題,經常出現在癲癇之前的喉嚨痙攣發作了,他失去知覺,一頭栽到地窖下麵。對於這種非常自然的偶然現象,有人卻挖空心思認為它可疑,認為是斯梅爾佳科夫故意假裝的!如果說是故意假裝的話,那立即就會產生一個問題:為什麽要假裝?出於什麽打算,懷著什麽目的?我且不談醫學,據說科學胡扯,科學結論是錯誤的,醫生區別不出真假病人來,就算如此吧,就算如此吧,可是請回答我一個問題:他為什麽要假裝呢?是不是他已立意殺人,因此要用所出現的癲癇發作事先盡快吸引家裏人注意自己呢?陪審員先生們,各位都看到了,在案發的這夜,費奧多爾-卡拉馬佐夫家裏一共出現過五個人:首先是費奧多爾-卡拉馬佐夫自己,可是他不會自己打死自己,這是顯然的;第二個人是仆人格裏戈裏,他就是險些被打死的人;第三個人是格裏戈裏的妻子、女仆馬爾法,可是把她想象為殺死主人的凶手簡直令人害臊;這樣,就剩下了兩個人了:被告和斯梅爾佳科夫。既然被告要使人相信人不是他殺的,那麽殺人者就一定是斯梅爾佳科夫咯,沒有別的出路,因為找不到別人了,沒有別人可被懷疑是凶手了。因此,這就是對昨天自殺身亡的白癡‘頗有心計’而理由充足的指控來源!僅僅是因為再找不到別人可被指控為凶手了!假如還有另外一個人即第六個人有絲毫可疑之點的話,我堅信連被告也會恥於指控斯梅爾佳科夫,而去指控這第六個人,因為指控斯梅爾佳科夫是這一血案的凶手實在荒唐透頂!
“先生們,讓我們撇開心理學,撇開醫學,甚至撇開邏輯,讓我們隻看事實好了,那就讓我們看看事實會告訴我們什麽。假定殺人者是斯梅爾佳科夫,那麽他是怎麽殺的?是一個人單幹還是跟被告合謀?讓我們先看第一種場合,即斯梅爾佳科夫單獨作案。當然,殺人總是有原因、有所圖的。可是被告所有的殺人動機,即仇恨、嫉妒等等,他都沒有,他要殺人隻能是為了錢,為了得到他親眼看到主人放進大信封裏的那三千盧布。於是他在立意殺人之後便把有關錢的全部情況——信封放在何處、上麵寫的什麽、係的什麽——以及敲開主人房門的暗號全都先告訴一個跟此事極有利害關係的人即被告。那麽他這麽做是為了直接暴露自己呢,還是為了找到一個進屋去奪取這個大信封的競爭者?不錯,人們會說他是害怕才告訴的呀。然而這又做何解釋呢?一個殺人不眨眼的人竟肯把全世界隻有他一人知道、他不說全世界無人能想到的這種消息告訴別人。不,一個人,不管他如何膽小,既然已立意做這種事,那他起碼就無論如何不會把大信封和敲門暗號告訴別人,因為這意味著事先完全暴露自己。假如一定要他報告消息的話,他會編些謊話蒙混過去,而關於這種消息他是決不會講的!相反,我再重複一句,假如他不提到錢的話,那麽後來他殺了人,把這些錢據為己有,起碼全世界永遠也不會有人指控他圖財害命,因為這些錢,除他之外,無人見過,誰也不知道家裏有這些錢。即使有人指控他的話,那一定也會認為他有其他犯罪動機。可是這些動機事先無人注意到,相反,人們都看到他受到主人寵愛,深得主人信任,當然是最後一個懷疑他,首先懷疑的當然是有殺人動機的人,自己喊出這種動機的人,不隱瞞這種動機的人,暴露在大家麵前的人,一句話,首先會懷疑被害者的兒子米佳-卡拉馬佐夫。斯梅爾佳科夫殺人搶錢,而受指控的卻是米佳-卡拉馬佐夫——這對作為凶手的斯梅爾佳科夫當然是有利的吧?可是斯梅爾佳科夫立意作案之後卻事先把錢、信封和暗號通統告訴了這個米佳-卡拉馬佐夫——這合乎邏輯嗎,這可以理解嗎!
“斯梅爾佳科夫蓄謀作案的日子到了。於是他就假裝癲癇發作從梯子上摔下來,為什麽這麽幹呢?第一,當然為了使要治病的仆人格裏戈裏看到家裏無人守護,也許推遲治病,自己來守護;第二,當然為了使主人看到無人守護他,他怕兒子闖進來(他不掩飾這一點),而加倍小心提防;最後,這是主要的,當然是為了把癲癇發作的他從廚房(他總是單獨住在這裏,而且有自己專用的出入口)挪進廂房的另一側去跟格裏戈裏住一個房間,中間隻隔著一個屏風,他的床跟他們的床相距隻有三步。隻要他的癲癇一發作,主人和好心的馬爾法就吩咐這麽做,從來如此。他躺在屏風後麵,他準是為了裝得更像,當然就開始呻吟,也就是說通宵吵醒格裏戈裏夫婦(據格裏戈裏夫婦的證詞,情況正是這樣),——這一切,這一切都是為了夜裏更方便起來去殺死主人嗎?!
“不過也許有人會說,他假裝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人把他當成病人,對他不加注意,而把錢和暗號告訴被告,目的則是使被告受到誘惑自己去殺人,等他殺了人,把錢搶走,也許還會弄出響聲,驚動人們,你們瞧,這時斯梅爾佳科夫才起來去——可是去幹什麽呢?就是去第二次殺死主人,去再搶一次已被搶走的錢。先生們,你們認為可笑嗎?可我做這種推測卻感到害臊,可是,各位請看,被告肯定的正是這一點:他說他打倒了格裏戈裏,驚動了人,離開以後,斯梅爾佳科夫起來,去殺了人,搶了錢。我且不談斯梅爾佳科夫怎麽能了如指掌,預先算計到:氣瘋了的兒子隻是來恭恭敬敬地往窗戶裏瞧瞧,掌握著進門的暗號,卻不進門,把全部獵物留給斯梅爾佳科夫!先生們,我嚴肅地提個問題:斯梅爾佳科夫作案的時間在哪兒?請把這個時間指出來,因為沒有作案時間是不能指控的。
“‘也許癲癇是真的。病人忽然醒來聽到喊聲出去了。’那結果會怎樣呢?他看了看,就對自己說:‘去把主人打死吧?’可是他怎麽會知道外麵發生的事情,他一直是失去知覺躺在床上的嘛?不過呢,先生們,幻想也該有個限度嘛。
“精明的人會說:‘那麽,假如是兩人合謀呢,兩人合夥殺人一起分錢,這不可能嗎?’
“這種懷疑的確重要。第一,可以立即找到可靠的罪證來證實:一個去殺人,承擔一切操勞,另一個躺在床上假裝癲癇——其目的就是事先引起大家懷疑,使得主人和格裏戈裏提高警覺。奇怪,兩個同謀犯出於什麽動機才能想出這樣一個糊塗計劃來呢?但是從斯梅爾佳科夫方麵來說這也可能不是積極的合謀,而是所謂消極被動的合謀:可能斯梅爾佳科夫害怕,隻是同意不反抗作案,他怕將來會受到指控,說他沒有喊,沒有反抗,縱容人殺了主人,因此事先請得米佳-卡拉馬佐夫允許他在這段時間假裝癲癇躺在床上,‘你願意殺就殺好了,跟我無關。’假如是這樣的話,那麽,癲癇發作一定會驚動家裏人,米佳-卡拉馬佐夫看到這一點,怎麽會同意呢。可是我要退一步說,就算他同意了,那麽,結果米佳-卡拉馬佐夫是直接凶手,是主犯,而斯梅爾佳科夫隻是消極的參與者,而且甚至不是參與者,隻是由於害怕而違反自己意誌的縱容者,法庭一定能加以區別,可我們看到的情況是怎樣呢?被告剛被逮捕,便馬上把罪名推到斯梅爾佳科夫一個人身上,他隻指控他一個人。不是指控他合謀,而是指控他一個人幹的。說是他一個人幹的,是他殺了人,搶了錢,是他作的案!這算什麽合謀呢,兩人合謀一個人馬上就開始往另一個人身上推——這種情況是從來沒有的。請注意,這對米佳是很冒險的:他是主要凶手,斯梅爾佳科夫不是主要凶手,隻是脅從,躺在屏風後麵,而他卻把罪名推到躺著的人身上。而那個躺著的人可以發怒,而且隻是為了自衛也會盡快把真相揭露出來:他會說,‘兩人都參與了,可是我沒有殺人,隻是由於害怕被迫允許了,縱容了。’斯梅爾佳科夫能夠明白法庭馬上就能區別出他的犯罪程度,從而他可以指望得到比把罪名推到他一個人身上的主犯輕得不可比擬的處罰,假如要受到處罰的話。這樣,他就會被迫自首。可是我們並沒有看到這種情形。斯梅爾佳科夫並沒有提合謀的事,盡管凶手在堅定不移地指控他,而且一直說他是唯一的凶手。不僅如此,斯梅爾佳科夫還對預審員承認裝錢的大信封和敲門暗號是他自己告訴被告的;沒有他,被告什麽也不會知道。如果真是同謀的話,他會那麽輕易把這點——即他自己把一切告訴被告——供認給預審員嗎?相反,他會矢口否認,而且一定要歪曲事實,隱瞞事實。可是他沒有歪曲事實,也沒有隱瞞事實。隻有無罪的人,不怕被指控為共犯的人才能這麽做。他由於癲癇和家裏突然爆發的災難造成的憂鬱症昨天上吊身亡了。他吊死以後,留下了一張紙條,用他的獨特語言寫道:“我心甘情願結束自己的生命,請勿怪罪任何人。”他加一句凶手是我不是卡拉馬佐夫並不難,可他並沒有加。有良心做一件事,沒有良心做另一件事?
“再說說剛才法庭收到了三千盧布現鈔,伊萬先生說:‘這就是原先裝在物證桌上的那個大信封裏的錢,是昨晚從斯梅爾佳科夫手裏得到的。’陪審員先生們,各位還記得剛才那憂鬱的場麵。我不想重複細節,我隻想挑兩三個最不起眼兒的想法講講,因為不起眼,所以不是所有人都想得到,容易被忽略。第一,斯梅爾佳科夫昨天由於受到良心折磨交出了錢,上吊自殺了。(因為不受到良心折磨他是不會交出錢來的。)而且當然是昨天晚上第一次向伊萬-卡拉馬佐夫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伊萬-卡拉馬佐夫也是這麽說的,否則他為什麽沉默至今?那麽,他既然承認了,為什麽在臨死前留下的紙條裏不把全部真相告訴我們呢?他知道第二天要對無辜的被告進行審判嘛。隻是錢還不足以證明什麽嘛。例如我,在這個大廳裏還有兩位先生,一星期前就純屬偶然地得知這樣一個事實:伊萬-卡拉馬佐夫派人去省城兌換了兩張年息五厘的期票,兩張期票各為五千盧布,共兌得現金一萬盧布。我隻是想說在這個期限裏誰都會弄到錢,拿來三千盧布還不一定能證明這就是哪個抽屜或哪個信封裏的錢。最後,伊萬-卡拉馬佐夫昨天得知真正凶手這麽重要的消息,竟會安之若素。他為什麽沒有立即報案?他為什麽拖延到第二天上午?我認為自己有權猜測為什麽:他一個星期以來一直身體不好,他自己向醫生和親朋好友承認他看到幻影,說他常遇到一些已死的人;在震顫性譫妄發作的前夜(正是今天發作的),他突然得知斯梅爾佳科夫自殺的消息後,便忽然產生了如下想法:‘人已死了,可以說是他幹的,把弟弟救出來。錢我有,拿出一遝子,說是斯梅爾佳科夫臨死前給我的。’各位會說這不誠實;盡管誣陷死人,但說謊是不誠實的,即使是為了拯救弟弟?那麽,假如他是無意識地說謊呢,假如他的想象就是這樣呢,因為他正是知道斯梅爾佳科夫突然死亡之後才徹底精神失常的呀。各位看到剛才的場麵了,看到此人處於什麽狀態了。他是站著說話,可是他的頭腦清楚嗎?在這個震顫性譫妄患者提供完剛才的證詞之後,卡佳女士就提交了一份文件——被告在作案前兩天所寫的一封信。在這封信裏被告事前描述了詳細的作案計劃。那麽我們為什麽還要尋找犯罪計劃和他的製訂者呢?這份計劃裏寫的全都絲毫不差地實現了,而其實現者不是別人,正是它的製訂者。是的,陪審員先生們,‘做的跟寫的一樣!’他決不會恭恭敬敬、膽戰心驚地從父親的窗口跑開,況且他還堅信自己的情人眼下就在父親屋裏呢。不,說他沒進屋是荒謬的,不對的。他進去了,而且做完了要做的事。他大概是一看到仇人和情敵,便心頭火起,把人殺了;也許是用手中的銅杵一下子結果了父親的性命。經過仔細搜索之後,確信他的情人不在這裏,可是他沒有忘記把手伸到枕頭下麵把裝錢的信封拿出來——被撕破的信封如今就放在物證桌上。我說這話的目的是請各位注意這樣一個在我看來極為值得注意的情況。假如這是一個有經驗的殺人犯而且是圖財害命的話,他會把信封扔到地板上,像發現時的那樣,扔在屍體旁邊嗎?假定是斯梅爾佳科夫圖財害命幹的,他會幹脆連錢帶信封全拿走,根本用不著在被害人屍體旁邊拆信封,因為他確切知道信封裏有錢——是當著他的麵兒裝進去封起來的嘛;假如他把信封帶走,那就無人知道是圖財害命了。陪審員先生們,我要問問各位,斯梅爾佳科夫會這麽做嗎?會把信封扔到地板上嗎?不,隻有狂怒的殺人犯才會這麽做,這時他已不能周密思考,他不是竊賊,迄今為止從未偷過任何東西,眼前他從被褥下麵掏出錢來,也不認為是在偷東西,而認為是從賊手裏取回自己的東西——因為米佳-卡拉馬佐夫對於把他弄成躁狂症的這三千盧布正是這麽看的。且說他抓起信封——這信封他從未見過,所以要拆開證實一下裏麵是否有錢,然後就揣著錢匆忙逃走了,甚至忘了考慮把撕破的信封扔到地板上會留下揭露自己的極有力的罪證。這一切都是因為作案者是卡拉馬佐夫而不是斯梅爾佳科夫,沒有深思熟慮,而且他哪兒能顧得上這些呢!他倉慌逃跑,聽到了追他的仆人的喊聲,仆人抓住他,不放他,他用銅杵把仆人打倒。被告出於憐憫從牆上跳到仆人身旁。請大家想想,被告忽然要叫我們相信,他跳下來是出於憐憫,是出於同情,想看看是否能夠給他一些救護。這種時刻是表現同情的時候嗎?不,他跳下來是為了弄清楚他的罪行的唯一見證人是否還活著。任何其他情感,任何其他動機都是不自然的!請注意,他在格裏戈裏身邊忙活著,用手帕給他擦頭上的血,確信他死了,這才心慌意亂,滿身是血,又跑回情人的家裏——他怎麽沒有想到他滿身是血,馬上就會被人發現呢?被告自己告訴我們他甚至沒有理會自己滿身是血。這是可以接受的,這是很可能的,在這種時刻罪犯都是這樣。在一些問題上精明透頂,在另一些問題上則考慮不周。不過他當時想的隻是她在哪兒。他需要盡快知道她在哪兒。於是他跑到她的住處,得到了一個使他頗感意外、大為震驚的消息:她到莫克羅耶去會‘無可爭議的’‘舊情人’去了。”
附注:
1. 伊萬是費奧多爾的次子,這裏檢察長又弄錯了,也許是作者筆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