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教機構一直認為中國人象任何一個民族,他們的智力同他們有目的性的文化一樣優秀,隻是缺少道德,僅此而已。這種道德必須是來自一個“獨一的,真正信仰”。 因為智力可以被亂用;文化可以變成一種敗落。換句話說,從傳教者的角度來看中國,內部的改革和西方的現代技術有可能使中國社會現代化,並根除文化上的陋習,但是如果形成道德的真空--即沒有道德品質的同時提升,沒有個性的發展和對至高標準的苛求,所有的成就和進步將是曇花一現。 “中國需要的是正義”明恩浦堅持說,“而正義需要基督化文明才可以保證持續長久和完美”。
基督教新教傳教士們基本上是遊走在中國社會的普通百姓中。明恩浦聲稱95%的信眾是農民,起義者,苦力,理發師,浪子,和悠閑的衙門。無論是在天津擁擠的街頭教堂,還是在疾病肆虐的山東農村(1874年以後他做的)。明恩浦的格言就是:“基督無論在哪裏,總是從社會的最底層展開工作,自下往上發展”。這種傳教方式和早期16世紀和17世紀耶和華會的傳教方式截然不同。耶和華會認為唯一最有效的方式將耶穌的榮譽傳給中國就是要獲得天朝的統治階級--即官員,學者,和其它中國社會的主流文人--即孔子思想的追隨者。隻有他們信教了,才能保證大多數中國人的基督化。在那個時代,對耶和華會來說,對當時的精英,傳教的方式大概是最安全和明智的策略。因為中國沒有法律和條約來保護他們,傳教工作是在中國政府皇權的容忍下開展的。然而1858年和1860年後的各種條約都賦予了19世紀傳教的基督徒。這次難得的機會結合他們的信仰成長,提供了一種更加民主的傳教方式。明恩浦看到了向窮人和文盲傳福音的希望,也看到傳福音成功的機會。正如他寫的,“基督是最有能力的主,和窮人以及社會底層人士打交道,就象耶穌自己做的那樣,依靠窮人和底層的群眾”。傳教士們將他們日益增長的信心和一些特除職業結合起來,在保持傳統方麵,他們強調教育,醫療,和分發宣傳品這三大項任務。他們認為醫療工作是最有成效的方式,因為它能大大地減輕病痛,醫生也可以打破對基督教信仰的偏見,從而獲得中國人的信任。反之,星期天的講道和布道活動卻不能達到這種效果。
1860 Beijing street
見證了西藥的神奇,中國病人開始懷疑這些西醫沒有宗教真理而引起關注的東西。為了迎接這種挑戰,來治療他們身體和心靈的疾病,亨利.波特爾成了疾病流行地區的巡回醫生。 “我從不懷疑”, 他在1881年寫到, “傳教士在得人方麵,取得小小的成績,就象人們描述的那樣,我們其中之一就是翱翔的先知(指波特爾醫生)”。在亨利.波特爾從一個教會據點輾轉到另一個教會據點的奔波中,愛瑪幫助學校和醫院,明恩浦變成了“敏銳的觀察員”--記錄中國日常事務和文化點滴。他在天津,龐莊,通州,和通縣的54年侍奉中,辛勤筆耕。 他早期的寫作限於自然的社會領域,屬人類學的範圍:中國藝術,方言,穿著,食物,音樂,家族,起名子,政治,宗教,工作習慣等。所有這些都在他早期的作品中形成,他描述了駱駝運輸茶葉的路途,水路上平板運輸船,城市裏的驢車,鄉下的牛拉車,燃燒鴉片的難聞氣味,以及蒸饅頭的氣味,概括了所有中國文化和農民生活。他的早期傳教工作經曆集中體現在他的三部著作裏: 1888年的<<中國諺語和流行語>>,1890年的<<中國人的品性>>,和 1899年的<<中國鄉村生活>>。 他還在上海的<<天朝>>雜誌上。香港的<<中國通訊>>,上海的<<中國記錄>>,倫敦的<<國際差傳複刊>>,波士頓的<<差傳先驅報>>,以及紐約的<<展望>>雜誌上,發表了十幾篇文章。他還寫了許多小故事和連載文章,發表在中國國內的英文報刊--<<中國北方日報和先驅報>>上。 “幾乎從我到達中國的第一天起,我就被邀成為通訊員了”明恩浦說。
盡管從規模上來講,信教的人數相比中國人口還是少數,但是他傳教的反響卻引起轟動。信徒和非基督徒之間的摩擦也增多,摩擦的來源來自四個方麵。 一是,他們的工作深入中國的基層,傳教士是最直接看到和接觸的外國人。毫無疑問,傳教士成了民眾抵抗外國情緒的最直接的目標和出氣桶。對中國人來說,西方的割地賠款和戰艦外交,形成了民眾對西方的長期厭惡,傳教士成了外國侵略和強權的一個被仇恨的符號。二是,許多中國人反感傳教士所宣講的至高真理,認為這是對他們的冒犯。從旁觀者角度來看,中國是屬靈上的真空期,道德腐敗(這並沒有使明恩浦驚訝,“盡管基督的至高標準可能在先,他們在某些方麵失落了,於是把至高真理看成一種冒犯”)。中國的鄉紳階層首先特別反感,因為他們是孔子價值和思想的中堅力量。 三是,許多中國人反感傳教士這些人。因為他們這些人弱化了中國人長期堅守的傳統和習慣。例如:拜祖先,風水(地點決定生,老,病,死等)。最後一點,對傳教士和信眾的特除優待政策,激起了中國普通百姓和官僚階層的憤恨。對於一個惡棍去接受信教,而這些惡棍僅僅是為了獲得天朝給基督徒所提供的特權,是不被中國人認可的。例如:土地糾紛中,租客常常先變成基督徒,然後他們對基督教組織提出抱怨,他們裝扮成宗教的犧牲品。反過來,傳教士就信以為真,以當時的中國宗教令向當地政府申訴。這些惡棍臭名遠揚,當地政府就拒絕傳教士的申訴,這極有可能導致當地官員被免職。正如一位英國人寫的:大多數中國的上層階級把傳教士看成一個政治機構代理人,而害怕他們。中國窮人知道當官的怕洋人後,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倒向傳教士---一個最誠實的保護者,而他們自己的不誠實行為,導致他們自己最後的敗訴。
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間的摩擦增多,不可避免地導致暴力和血腥的鎮壓。而當西方列強出麵為本國公民辯護時,大清政府就力圖控製基督教的活動,從而想修改所簽訂的條約。但是西方列強反對任何的修改,傳教士和信徒的地位在<<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中有提及的就保留下來。19世紀後25年,惡毒的謠言困擾著基督教組織活動: 傳教士被形容為了做實驗,而挖眼睛,掏心肝,外國人綁架中國兒童和性騷擾兒童。“外國人把要病危兒童的眼睛挖出來,去假冒治病的謠言傳遍整個世界”明恩浦寫道,“而知情人知道這是謠言,相信他們的群眾也知道真情,部分官員也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