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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說:"要有光." 就有了光. --1.3 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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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第十二章(2)

(2017-11-03 08:27:11) 下一個

<<撒母耳記下>>第十二章(2)

這裏插入詩篇第五十一篇

〔大衛與拔示巴同室以後,先知拿單來見他;他作這詩,交與伶長。〕

       詩 51:1神啊,求你按你的慈愛憐恤我!按你豐盛的慈悲塗抹我的過犯!

  詩 51:2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

  詩 51:3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麵前。

  詩 51:4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這惡,以致你責備我的時候顯為公義,判斷我的時候顯為清正。

  詩 51:5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詩 51:6你所喜愛的是內裏誠實;你在我隱密處,必使我得智能。

  詩 51:7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幹淨;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

  詩 51:8求你使我得聽歡喜快樂的聲音,使你所壓傷的骨頭可以踴躍。

  詩 51:9求你掩麵不看我的罪,塗抹我一切的罪孽。

  詩 51:10 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裏麵重新有正直的靈。

  詩 51:11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麵;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

  詩 51:12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

  詩 51:13我就把你的道指教有過犯的人,罪人必歸順你。

  詩 51:14 神啊,你是拯救我的 神;求你救我脫離流人血的罪!我的舌頭就高聲歌唱你的公義。

  詩 51:15主啊,求你使我嘴唇張開,我的口便傳揚讚美你的話!

  詩 51:16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不喜悅。

  詩 51:17 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 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

  詩 51:18求你隨你的美意善待錫安,建造耶路撒冷的城牆。

  詩 51:19那時,你必喜愛公義的祭和燔祭並全牲的燔祭;那時,人必將公牛獻在你壇上。

由於我們重點是解釋撒下十一章和十二章,我們不詳細解釋這部詩篇了,我們隻重點分析以下。這篇詩反應了先知指出大衛的罪後,大衛的真實悔改的感情。利未記5:5“當一個人任何方式犯了罪,他必須承認他如何犯的罪“,大衛如何認罪的呢?他一麵呼求上帝的饒恕,另一麵他求上帝賦予“清潔的心”和“正直的靈”。同時大衛也承認“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這篇詩篇讓我們發現到猶太人眼中的稱義人的標準(大衛從耶和華和他立約起,他就是一個稱義人了,在第七章):1。義人心正,在做任何事時,出發點是一顆正直的心,守法;2。有正直的心,守法也會做出神不喜悅的事(Sin unintentionally),但是不會做出世人都不認可的事。3。當做錯事時(Sin),上帝不喜悅時,舊約神會通過眾先知給當事人指出,新約有聖靈的保惠師紮義人的心。義人真誠地悔改,並且自願接受罪的懲罰。4。揚帆跟隨上帝繼續前行,成為一個聖潔,直至榮耀神的子民。

罪在基督教裏分原罪和生活中的罪,原罪是指人抵抗神,偏離神,人無法自醒去追求神,隻有神的恩典臨到一個人,這個人才能蘇醒,接受神。當一個帶有原罪的人接受耶穌這位救世主(基督),人的原罪在上帝眼裏就被耶穌的寶血遮蓋了(舊約上帝和人立約後,守律法)。從此跟隨父神走天路,有耶穌成全,聖靈作見證。從此神也不再按原罪審判這樣的人,最後神會打開案卷,“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示錄二十章12-14)。大衛這件事另神不喜悅,但是他不會明知故犯,犯世人都認為不對的錯誤。因為聖經裏對罪的救贖都是“unintentionally",故意犯罪的該判的判,該殺的殺。

 

【撒下十二13「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

〔注解〕大衛立即懺悔寫下以上篇。死在聖經裏有時指肉體的死,有時是指靈命的死,大衛不會靈命死。所以這裏耶和華除掉了他的罪,指大衛肉體不會暫時死去

【撒下十二14「隻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注解〕因為你行的事讓耶和華的名在仇敵(不信耶和華的人)麵前得到褻瀆機會,所以這個孩子要死。孩子是無辜的,成了代罪羔羊,上帝是否殘忍?  讓我們回到3000多年前的以色列,這個民族通過武力征服了迦南7個拜巴力神的民族,這7個拜巴力神的民族有獻子女為火祭的傳統(申12:31),也就是整個那個地區都行的一個敬邪神的禮。這裏比較合理的解釋是讓那些不信耶和華的民看到神的公義,在以色列人看來合理的律法不一定在外幫人眼裏為正確的,但是聖潔和公義任何民族都能接受。那麽這個孩子為誰死了呢? 我們知道大衛是得救的不會死的,比較合理的是為赫人烏利亞和拔示巴。當以色列征服赫人後,烏利亞有迦南的主人變成了以色列人的“寄居者”,他成了為以色列征戰的勇士,改信耶和華(他的名字是耶和華是光之意)。這個代罪羔羊是為救贖赫人烏利亞和拔示巴,這樣不信耶和華神的人才認識這位公義的神。這個結論的根據就是<<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的家譜中“烏利亞的妻”。那麽下一問題就是這個無辜的孩子能得救上天堂嗎?  一定的,後麵23節大衛說的那句話“我必往他那裏去”(我死後必往他那裏去)。這也是天主教,東方正教,改革派長老會,改革派路德宗,改革派英國聖公會給嬰兒洗禮的聖經經文根據之一。經過洗禮的嬰兒萬一死去,自動上天堂。另一方麵,在神眼裏和他同在的永遠不會死亡,在人類看來孩子肉身死了,但是他和神永遠在一起了,這是人終身在世上所求的最完美結局。

  

“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如何理解這段經文? 讓我們回到3000多年前的以色列,大衛和拔示巴之間的事有可能知道的人是生活在大衛身邊的人,將軍約押,和烏利亞身邊的戰士。當烏利亞從軍隊被召回耶路撒冷時,戰士們隻知道烏利亞有王的命令回耶路撒冷了,順便回家看望老婆拔示巴。他們並非能知道烏利亞在耶路撒冷並沒有回家和老婆相聚。當烏利亞回到戰場並被敵人殺死,接著從耶路撒冷傳來消息:大衛王娶了烏利亞的妻子拔示巴,因為拔示巴懷孕了。戰士們會如何猜想? 一定是疑惑,猜疑,因為懷孕時間和烏利亞回耶路撒冷不一致。問題是他們想當然認為烏利亞回耶路撒冷一定和妻子相聚,大衛在烏利亞回家之前已經和拔示巴有關係, 而烏利亞當時沒有回家履行丈夫責任,隻有大衛和身邊有限的衛兵知道。這樣事情就梳理不清楚了,不信的人就會往壞處想,給魔鬼攻擊信耶和華的大衛找到機會。

 

【撒下十二15「拿單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

〔注解〕 24:16 似乎禁止這種因為父親的罪處罰小孩的舉動,但是出 20:5  34:7  14:18  5:9 卻說神將會追討幾代的罪。前者是給人間審判官的法則,後者則是神的法則。聖經“無誤論”的核心是:1。聖經不會誤導人;2。聖經沒有謬誤。聖經從舊約到新約一致。如果釋經不一致,一定是人理解的不對了。唯一能合理解釋的是:大衛沒有犯殺人罪。因為世間一切屬於上帝的,天真的孩子是為某些人救贖,而這個孩子是為烏利亞和妻子拔示巴得救贖。就像上帝將自己的獨生愛子耶穌獻在十字架上一樣,為得萬民的救贖。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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