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知識分子的背叛與後基督教時代
——選自王誌勇《福音、國度與文化:三化異象與基督徒侍奉的天國戰略》
其實,這些自由主義知識分子不僅是失敗了,他們自身更是“背叛”上帝與真理的罪人。目前歐美大多數知識分子,更是背叛基督教信仰與文明的離經叛道之輩!正如甘陽和劉小楓所指出的那樣:“就當代西方政治哲學的再度興起而言,其基本北京即是西方所謂的‘60年代危機’,亦即上世紀60年代由民權運動和反戰運動引發的社會大變動而導致的西方文化危機。這種危機感促使所有人文社會學科不但反省當代西方社會的問題,而且逐漸走向重新認識和重新檢討17世紀以來所形成的基本現代觀念,這就是通常所謂的‘現代性問題’或‘現代性危機’。不妨說,這種重新審視的基本走向,正應了政治哲人施特勞斯多年前的預言:徹底質疑近三四百年的西方思想學說是一切智慧追求的起點。”[1]
自從文藝複興以來,尤其是在激進的法國啟蒙運動與大革命的影響下,許多知識分子把自己打扮成青年導師和精神領袖的樣子,在教堂、課堂和公共傳媒上鼓吹種族主義、民族主義和階級鬥爭,煽動普羅大眾盲目跟隨的“現實主義的激情”,這就是法國朱利安·班達所指責的“知識分子的背叛”!班達在《知識分子的背叛》這一明著的扉頁上引用了一句名言:“世界因為缺乏對超驗真理的信仰而備受折磨”![2] 在此種意義上,所謂的世俗知識分子就是那些用自己自以為是的各種理論,披上道德、民主和科學的外衣,禍害他人和世界的高級犯罪分子!
甘陽與劉小楓指出:“西方‘現代’政治哲學乃起源於對西方‘古典’政治哲學的拒斥與否定。”[3] 現代西方神學也是如此,包括改革宗神學,尤其是對於基督教國家的否定,乃是西方十七世紀以來在神學上最大的對於基督教古典傳統的否定。因為否定基督教國家的合理性,當然基督教神學也就隨之喪失了建立並捍衛基督教國家所需要的政治與法學原理。基督徒知識分子一旦在政治與法學領域中稀裏糊塗,甚至認賊作父,離經叛道,接納馬克思之流的垃圾哲學,他們所謂的神學也就是喪失了任何公共價值,隻能成為他們飯後茶餘各抒己見的笑談、教堂課堂裏麻醉人民神經的鴉片,甚至成為勾引人下地獄的民魂湯。因此,當我們在本書中介紹基督教與改革宗信仰的時候,我們首先推介的不是當下盛行的版本,而是努力回到基督教與改革宗信仰的古典時期,回到以奧古斯丁、阿奎納和加爾文為代表的經典時期。
宗教信仰是個人與政治生活的根本。一旦人民喪失信仰,否定上帝的存在,整個社會秩序就喪失了根基與軸心。柏拉圖在《法律篇》中強調,要維持好的政治秩序,必須堅持三大原則:首先,人必須信有上帝。人不是隻有物質需要,人在肉體之外還有靈魂,世界上的事並不全是偶然或者必然如此,而是有上帝的旨意。其次,人必須相信上帝愛護這個世界。上帝不是與任何世界漠不相關的,上帝始終在看顧這個世界,人不可以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第三,上帝不會被人的獻祭或祈禱所收賣。不要指望到廟裏去拜拜,就能討好上帝,上帝是有律法、正義和審判的。
徐賁指出,在以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為代表的希臘古典文化中,法律的正義性來自其所效法的上帝的正義性:“國法和王法必須服從更高的‘神法’。神法不是為某一個部落、某一個城邦活某一個國家而存在的,神法為普宇宙、普天下而存在,所以更高法也就是具有普世意義之法。”可惜,“今天我們用‘人權’代替‘神法’作為高於‘族法’、‘國法’、‘王法’的更高法,必須堅持和強調的,也就是它的普世性,‘國家主權’和‘國家法’是理所當然地低於更高法地。”[4] 知識分子的背叛就是從“神本”轉向“人本”,從“神權”轉向“人權”,從以上帝的律法為更高法轉向人所製定的法度。
基督徒知識分子的背叛乃是更加可恥的背叛。這種背叛就是否定基督教,尤其是否定上帝的律法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與功用,否定基督教國家對於基督教信仰的捍衛之責。徐賁指出:“在柏拉圖的《法律篇》中,‘客人’對神和神法的說明成為古典恭賀理論中的經典,成為一種以城邦為著眼點的公民宗教。從這之後,所有可以真正稱為古典共和政治理論的,沒有一個不是建立在某種類似的公民宗教之上。無論這種公民宗教的具體信條是什麽,它都把超越凡人的‘神明’,也就是某種更高法權威,確立為法律和法治理念的價值和精神核心。正是政治意義上的法治,成為古典共和最重要的理念因素,也成為對現代人類最重要的政治遺產。現代的‘普遍人權’觀就是這樣發展而來的。”[5] 不管我們如何理解“神權神法”,強調上帝是更高的權威,上帝的律法是更高的標準,這已經成為西方基督教文明的根基部分。
加爾文在論及公民政府及其官員的職責時,也明確強調:“此指責涉及兩塊法版,如果聖經沒有這樣講到,我們也可以從異教作家們學到這一點;因為任何人在論述官員的職責、執行法律和公共福利時,都必然從宗教和敬拜上帝開始。因此,所有人都承認,除非以敬虔為第一關切,否則政府就沒有成功建立;並且如果法律輕視上帝的權利,而隻顧到人的好處,則是荒謬的。因此,既然宗教在哲學家們心中居首位,也是萬國所一致遵行的,那麽基督徒諸侯和官員如果不關切真宗教,就應以自己的懶散冷漠為恥。我們已經指出:此職分是上帝特別賜給他們的,他們作為上帝的代理人並靠上帝的恩寵統治,應該竭力彰顯並護衛上帝的尊榮。因此,聖潔的君王如果在對上帝的敬拜已經敗壞或傾覆時將其恢複,或者注重宗教興盛,保持宗教的純潔和安全,聖經就特別稱讚他們。反之,當聖經曆史記載‘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的時候(士21:25),是將無政府狀態列為一種重罪。這反駁了那些忽視上帝的事,一心隻在百姓中間施行公義之人的愚拙;仿佛上帝奉自己的名任命統治者,是為要判決世上的爭端一般,又仿佛上帝忽略了那些重要得多的事,即按照律法的規定純潔地敬拜他。那些騷動的人采納了這些觀點,他們熱烈盼望進行各種各樣的變革而不要受到懲罰,欣然出去所有對侵犯敬虔之事施行報複的人。”[6]
因此,毫無疑問,加爾文所代表的大公教會的立場、宗教改革的傳承、改革宗的正統,一致強調公民政府不僅要管理第二塊法版中所列明的涉及社會公義的事務,更要以捍衛第一塊法版所確立的按照上帝的律法的規定敬拜上帝為首務。一旦基督徒接受世俗的政教分離的立場,尤其是廢棄基督教國家基督徒官員對於基督教信仰的捍衛之責,甚至鼓勵非法移民,鼓勵社會主義與伊斯蘭教信仰的傳播,基督教信仰就得不到上帝設立的持有公義的寶劍的公民政府的保護,非基督教信仰就會在社會中肆無忌憚地滲透、傳播,最終推翻基督教信仰在政治生活的地位,使得歐美各個基督教國家進入所謂的“後基督教的時代”!這就是目前歐美各國麵對的危險,而那些離經叛道的所謂的基督徒知識分子乃是造成這種危機的罪魁禍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