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與教會職分。
——獻給中國杭州正在遭受逼迫的BC教會的眾聖徒,選自王誌勇《福音、國度與文化:三化異象與基督徒侍奉的天國戰略》
在基督裏真正的聖徒,就是上帝國度真正的公民!
上帝國度的公民有上帝為大君王,享有上帝賜給的權利!
上帝國度的公民,也必然在地上活出公民的使命和尊嚴!
因為主耶穌基督教導我們祈求的就是:願你的國降臨在地上!
要彌補民主製度本身隱含的隨時走向暴民統治的可怕缺陷,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公共教育,這種公共教育必須是“公民教育”,培養敬天愛人、守約守法的公民。但是,必須注意的是,一旦公共教育落在國家的掌控之下,就會大規模地把公共教育變成進行政治宣傳和洗腦的地方。柯克在《保守主義思想》最後收尾時強調:“某種形式的民主會持續下去,它將是一種使人墮落的民主,還是一種讓人提升的民主,這取決於保守派人士。”[2] 在公民教育中,教會要發揮上帝賜給的教導的職分,要通過合乎聖經的敬虔教育來奪回人的心思意念,使其都降服在耶穌基督的主權之下,這就是本書所提倡的“教育宣教”與的精義。
國民教育有培養獨立品格和自治能力的公民教育,也有為人洗腦、使人自願為奴的臣民教育。徐賁在談及國民教育時指出:“現代的國民教育,當它是民主的公民教育時,可以幫助人民變得有智慧,更有自我治理的能力。然而,當它時專製統治的臣民教育或黨民教育時,它卻使人民變得愚昧、盲從、馴服,既沒有自我治理的能力,也沒有自我實現的意願。我們關注國民教育,期待的是第一種,同時也需要警惕第二種,因為第二種國民教育是一種有毒害作用的‘教育’,它偽裝並掩蓋了發明者想要支配和控製人迷的權力欲望,而這種權力欲望帶來的幾乎無一例外都是壓迫、奴役和專製。”[3]
公民教育的核心是要培養公民的判斷能力和參與意識。傑弗遜在1779年《關於更快地傳播知識的法案》的前言中寫道:“經驗表明,即使在最好的政府形式下,那些被委托於權力的人們,在時間的推移中,依靠緩慢的動作,也會把它變為暴政。因此人們相信,為了防止這種轉變,最有效的辦法,便是啟迪一切人的心智,特別是把曆史所揭示出來的事實,以及曆史所記載的其他時代及其他國家的經驗告訴他們,使他們能夠知道一切偽裝下的狼子野心,因而會及時行使他們的天然力量去擊敗它的目的。”[4] 即使在憲政或民主名義之下,也會出現暴政。公民教育的目的不僅僅是在公民知識上裝備公民,使其具備正直知識,不再甘當愚民。真正的愛國需要首先知道什麽是真正的國家——我們到底應當愛什麽樣的國家。更重要的是,公民要經過教育獲得必須的政治判斷力。不具備獨立思考和判斷的能力,公民行動就不可能成為具有“民主效能的行動”。[5] 因此,傑弗遜強調,“公民教育”就是“公民政治教育”,包括兩個方麵的“民眾啟蒙”:第一是讓人民知道自己的權利,第二是讓他們對暴政保持高度警覺。人民之所以需要政府,政府之所以具有合法性,乃是因為人民需要政府來保障個人的“自然權利”,傑弗遜在寫給友人的心中稱此為“公民學”(civics)的第一要義,是“公民學”的“指北星”。[6] 另外,要使憲法落實為憲政,公民的積極參與乃是必不可少的。憲法條文不會自動轉變為憲政,要使憲法成為憲政,必須保證廣大民眾能與精英一樣在政治、社會事務中發揮作用,這樣才能形成和維持一個生氣勃勃、自治自理的公民社會。
基督教教育不僅是公民教育,更是聖徒教育。道森指出:“毫無疑問,在曆史過程中,不僅是在歐洲,在各個偉大的文明中,文化中更高級的形式始終是導向這種注重屬靈知識的理想。很少人否認,教育的真正目標就是培養人的這種屬靈的官能。”[7] 因此,不管我們如何強調憲政民主,關鍵還是公民的道德品格;要塑造公民的道德品格,關鍵還是教會要切實發揮傳道授業、造就聖徒的教育性的職分。教會要發揮其教育的職分,就要在聖經啟示和便宜行事方麵保持平衡,既要堅定不移地堅持聖經中啟示的基要真理,又要通達時務,明辨時弊,善於對症下藥,靈活應變,正如耶穌基督所教導的那樣:“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10:16)。教會不可放棄教育大權,主耶穌基督賜下的“大使命”的吩咐的核心就是教育:“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28:20)。教會的使命就是教育的使命,牧師的職分就是教導的職分,靈魂的教育乃是最大的政治。
現代教會之所以軟弱和混亂,就是因為教會喪失了教育的功能,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功能,當初歐美的大學都是教會創辦的,並且由牧師擔任教授和校長。不管是在教會中還是在大學中,基督徒教育首先注重的是“聖徒教育”,就是培養基督徒的品格,使基督徒真正明白並活出上帝的旨意;其次就是“公民教育”,培養基督徒按照上帝的律法治理國家,勇敢地抵擋一切侵犯公民權益的暴政惡法。一旦教會喪失了在文化和教育領域中的領導權,剩下的選項就是變成一個施行宗教儀式、滿足人的宗教感覺的宗教機構,這樣的宗教機構是可有可無的,本身並沒有什麽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在這樣的教會體係中,牧師也不再注重研究和教導,大部分牧師都在想方設法贏得長執同工和多數會眾的好感,好繼續保住牧師的職業與飯碗。當然,再有教導恩賜的牧師也很難帶領那些根本就沒有謙卑受教之心的長老和會友們。
筆者記得2010年伊始參加芝加哥地區一個教牧研討會,聽麥希真老牧師講解他的牧會經驗,他當時坦率地說:“有些神學生年紀輕輕,剛剛從神學院畢業,就想帶領教會,尤其想教訓那些長老們。他們不教訓你、不趕走你就是好的了,你還想教育他們!”當時所有聽見的牧師都會心地笑了,老牧師真是敢講啊!當然我們不能一竿子打死,真正敬虔、願意配合牧師牧會的治理長老還是有的,這樣的教會是有福的! 更加重要的是,教會的牧師不應當是剛剛從神學院畢業的小夥子。神學裝備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道德品質和實際能力。因此,保羅強調,教會的牧者應當是善於“管理自己的家庭”、“在教外有好名聲”的卓越人士(提前3:1-7)。隻有這樣的卓越人士擔任牧師,才能為人師表、以德服人,而不是僅僅販賣一些從書本上學來的宗教知識。
[1] 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下卷,第一部分第五章,325頁。
[2] 柯克,《保守主義思想》,492頁。
[3] 徐賁,《統治與教育》,xiv。
[4] Jeferson, “A Bill for the More General Diffusion of knowledge” (1779). In Julian P. Boyd, et al., eds., The Papers of Thomas Jefferson, 22 vols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0), 2:528.l
[5] 徐賁,《統治與教育》,275頁。
[6] Jefferson to Joseph Cabel, 14 february 1826, in Early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of Virginia asx Contained in he Letters of Thomas Jefferson and Joseph C. Cabell, ed., Nathaniel Francis Cabell (Richmond, VA: J. W. Randolph, 1856), p. 373.
[7] Christopher Dawson, The Historical Reality of Christian Culture, p.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