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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點自己的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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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麵說過,她的話有撒謊之嫌-她發言中對美國空氣及自由的描述,都是她來之後得到的事實。那麽,她怎麽可能在來之前,不擁有這些信息的時候,就因此而決定來馬裏蘭呢? 這,是小問題,隻表示她沒有小心組織自己的語言而已。其實可以很簡單的避免。 她更大的問題,是為了某種目的,故意選擇了會得罪人的話來說。 如果您相信,她出來講這個話,沒有任何別[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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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有的同學很有意思啊。別人問他為什麽庇護非法移民的法規不合法,他不先具體談這些法規是什麽,為什麽不合法,反而先拿一句”非法移民難道不違法“來說事。 這兒大家學曆都不低,難道看不出這兩者不同麽?非法移民的“移民行為”當然是違法的,這個根本沒有人去爭。而庇護州或者庇護城市(這庇護隻是說法而已)的具體政策,哪條合法,哪條不合[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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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這裏隻談法律責任,不談感情問題或者公關問題。 就法律上民事責任來說,首先要考慮的是,是否存在過錯。如果沒有任何一方有過錯,那麽事件就屬於意外。意外事件的民事責任怎麽分擔咱們另說。如果存在過錯,那麽要看過錯的直接後果是什麽。 UA這件事上,我們就完全站在被害人角度考慮,假設UA要求他讓出位子下飛機是不合理的。那麽UA在這件事上存在過[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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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非法移民的問題,政治人物來來回回都是那些不牽涉事情實質的話。 比如當年那個LA非移槍殺了散步的女孩,就連民主黨的人都不敢得罪人,於是隻好說政治正確的話。指責為什麽這個人被當地警方放了。 其實真正有意義的話是sheriff說的: SanFranciscoSheriffRossMirkarimihasdefendedthereleaseofSanchezfromjailandthecity'slawrequiringittoignoreICEdetainerrequests.ThesheriffsaidICEcouldhaveobtaineda[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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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我不但同意遣返所謂felons,我也同意遣返任何的非法移民。但請您具體負責這事的部門來做,別指望別的無關部門免費幫忙。 福利-這個問題直接涉及州與聯邦在移民問題上分權的問題。我的觀點是,州,應該清楚定義何為在本地合法居住。這個定義,可以與移民身份的合法與否有關,也可以無關,但不能對聯邦移民身份做額外的解釋(也就是說,你可以說所有非法移[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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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非法移民如果是當做個原則來說,誰都可以這麽說,因為首先這麽說沒錯,其次這完全不涉及具體操作。 現實中,真正有爭議的不是你是否反對非法移民,而是你采取的(或者支持別人采取的)具體行為與手段。聯邦政府打擊非法移民,這當然是合情合理合法。但並不是具體怎麽打擊,都合情合理合法。比如,地方警力不配合-本來地方警力就不是用來執行聯邦移民[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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